园林设计招标文件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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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设计招标文件2
园林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
年月日
第1章投标邀请函………………………………………….3
第2章投标人须知……………………………….…………4
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
第4章设计要求……………………………………………33
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47
第6章资格证明文件………………………………………61
第7章项目的前期评估报告及相关的技术资料…………73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项目的园林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上述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工程编号:
招标内容:
售标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至时在出售标书(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套标书的售价为人民币200元整,如需邮购,另加邮寄费每套人民币元整。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年月日北京时间时整。
开标地点:
招标人:
招标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网址:
银行帐号:
开户行名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编号:
设计说明:
2
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3
2.1
资金来源:
4
17.1
投标货币:
人民币
5
19.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天
6
7
现场考察时间:
年月日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月日后购标书者,单独考察现场、交流)
标前技术交流会时间:
年月日
地点:
7
18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内保持有效。
8
4.1
资质要求:
9
20.1
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技术文件应单独装订成一册。
10
21.1
投标书递交至:
11
21.4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报价信”字样。
12
25
开标日期:
年月日时间:
地点:
13
30
评标因素及评标办法:
14
5.1
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5
36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计价格[2003]196号文费率执行
16
36.2
中标方应按京价(收)字[2003]196号文向北京市规划管理部门交付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中所叙述项目的设计与服务。
2、资金来源
2.1、
3、定义
3.1、“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3.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设计院或工程公司。
3.3、“设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3.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4、合格的投标人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的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服务的设计院或工程公司。
4.2、投标人必须是接受招标人邀请,资格审查合格,且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投标邀请书规定时间登记备案。
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成员在联合体中所占的权益份额、承担的工作以及牵头公司的名称和责任,该协议须作投标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联合体的变更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4.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考察、编写和提交投标书等有关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支付本须知第5.2款经济补偿金以外,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经济补偿
5.2.1、中标方案无经济补偿金,但可获得本项目设计合同。
5.2.2、对中标方案以外的投标方案,招标人按如下方式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名:
名,补偿金元RMB;第三名:
名,补偿金元RMB;第四名:
名,补偿金元RMB。
6、版权
6.1、本次招标活动资料有关版权
6.1.1、招标公司在本次方案招标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图纸及电子数据资料等)均受版权保护。
招标人或获确认的其他机构,是这些资料的版权所有人。
未得到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将该版权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或作其他用途,将承担法律责任。
6.1.2、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方案时,可复印、下载及使用本投标活动有关资料,但应有以下形式的声明:
“本资料取自项目园林设计招标文件,并得到招标人许可,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使用版权归招标人所有”。
6.1.3、投标方案有关版权
6.1.3.1、投标方案中的所有内容均由投标者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
投标人应对按本标书中要求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文字或图样而可能引致的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索赔负责,并保证招标人不受追诉、追索,保护招标人权益不受损害。
6.1.3.2、招标公司有权对所有投标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复制、展览或其他形式的发布等。
6.1.3.3、中标方案的投标者须将特许权授予招标人,以供其使用、修改方案中的有关内容。
上述特许权应不可撤消。
6.1.3.4、前2-4名的全套投标资料,在甲方支付了经济补偿之后,将不退还给投标方,甲方保留参考前2-4名设计方案的权利;其它未得到经济补偿的投标单位,甲方将在评标工作结束后的7天内退还其全部投标文件。
7、投标预备会与现场考察
7.1、建议投标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预备会议,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有助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7.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7.3、招标机构正式发出的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4、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保密
8.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不记名方式提交,并且不得标有任何记号,以免透露投标人的身份。
投标人仅在其中一张图版背面右下角、模型背面右下角密封(非透明)投标人号码(在购买标书时,由招标公司给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图版、图纸和模型等须分别包装。
8.2、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资料(包括图纸),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后七(7)天内,退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文件说明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设计服务的范围和招标投标的程序。
招标文件包括:
第1章投标邀请函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4章设计要求
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6章资格证明文件
第7章项目的前期评估报告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报、传真等)通知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报、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1.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4、为便于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编制
12、投标语言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3、计量单位
13.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组成
14.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内容(格式中明确图版、模型、图册和电子文件)
(2)第6章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的内容
以及根据技术要求、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15、投标报价
15.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投标人所报的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
15.2、报价依据:
建设部颁发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5.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5.4、投标人应按报价表的格式进行报价。
15.5、包为最小投标单位,投标人可投一个包或同时投几个包;但不得将几个包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6、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6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投标货币
17.1、投标应以人民币填报投标报价,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8.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银行支票、汇票或现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18.3、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8.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3.3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8.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按第35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和按第36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18.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根据第8条规定遵守保密承诺;或
(b)根据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c)根据第35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
(d)根据第36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3)未中标人未能做到根据第8条规定遵守保密承诺或未能按规定时间将招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退还给招标代理机构。
19、投标有效期
19.1、所投的标应从第25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以日历天计算)。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9.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本须知第18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准备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份投标文件副本,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2、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20.3、技术文件单独合订成一册,一律采用A4(或A3)幅面的白色打印纸,宋体字、封面及正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及徽标(技术文件的封面格式见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按废标处理。
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按下列顺序装订):
(1)设计方案(包括图纸)、方案概算;
(2)设计组织方案;
(3)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机构;
(4)售后服务承诺。
20.3、技术文件以外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采用A4幅面的白色打印纸,宋体字,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中。
投标书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20.4、技术文件以外的投标文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0.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否则,该投标与其参与的其他投标将会被拒绝。
20.6、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注明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应将本须知20.2条要求的技术文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袋的正面标明工程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签字加盖公章,以及注明“根据第21条规定的时间和日期之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21.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21.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1.4、投标报价表(开标报价信)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报价信”字样,与投标文件分装,同时递交招标人。
无论何种原因,所有逾期交到的开标报价信均作无效处理。
22、投标截止日期
22.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2.2、招标人可以按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按照第20条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撒回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2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21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修改的技术文件按本须知20.2规定执行。
24.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4.4、根据第18.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期(第22条)至招标人在第19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5.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5.2、按照第24条规定,递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5.3、在开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盖章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25.4、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25.5、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5.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6.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6.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27、评标委员会
27.1、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7.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及招标人的代表等组成。
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7.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以下主要原则进行评审
投标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及要求。
符合环保、生态、绿化要求,有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
功能布局合理,便于分期建设,并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交通规划方案合理,能够满足各项交通需求。
经济适用,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准确。
所提建议合理。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作任何修改。
29、投标书的初审
29.1、开标后,招标机构的技术支持小组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技术支持小组成员没有评审投票权。
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
所谓重大偏离是指:
(1)对工程的设计范围、设计及服务质量产生实质性影响;
(2)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3)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0、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9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30.2、评标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合格性;
2.投标人资质;
3.投标人从事类似设计的经验及业绩;
4.设计方案、概算;
5.投标人的设计组织方案;
6.投标人承诺承担此项目的资源配置和设计组织管理框图;
7.投标价格;
8.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30.3、评标的方法是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价法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人的文件,从商务、技术两万面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
评标分总分为100分。
设计方案占70分,商务占20分,价格占10分。
商务部分包括:
设计资质等级,保证设计工期和设计质量采取的措施,组织机构设置,质量体系介绍。
对投标单位所报的经验、社会信誉等方面的考评。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推荐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和其他未中标方。
评审委员会写出“评审报告”,全体评委签字后交给招标人。
七、授予合同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除第32条规定之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候选人。
3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3、中标通知书
33.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在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3、招标代理机构将迅速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未中标的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将招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退还给招标代理机构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4、签定合同
34.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4.3、设计合同不得进行分包和转让。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7)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十(10%)的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或35.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6、中标服务费
36.1、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以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的总金额应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费率及中标合同价计算得出。
(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签约前按36.1
(1)、
(2)的规定,可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36.2、中标方应按京价(收)字[2003]196号文向北京市规划管理部门交付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园林设计合同
单位编号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设计合同条例》,以及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园林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1);
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____________(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