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在理先还是理在情先辩词与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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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在理先还是理在情先辩词与问题

我们的论题是情先于理还是理先于情.作为正方论点是情在理先,可是如果对方提出"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之理肯定先于人类甚至所有生物的产生,没有高等生物就更谈不上情,所以理先于情"这样的观点我们正方应该怎么样去反驳?

请教全世界的辩论高手来帮帮正方.

这个辩题又不是讨论精神第一性还是物质第一性

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当然是在人的精神产生以前就存在的

我们的马克思早把年就论证了

反方辩友如果以此作论据是不是有偏题的嫌疑

出题者也不会拿一个一方必输的辨题来辩的

再想想题目的真的所指的意思

应该是指处理问题时需要考虑的要素的排序顺序

即应优先考虑“情“的方面还是先考虑“理“的方面

我们现在不是在谈马克思已经解决的哲学问题是吧

对方非要那么说就说题目又不是谁先于谁“存在“

对方辩友不要擅自给题目添字

为何古人便说:

“事乃‘合情合理`?

而非反面。

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现象”是很早存在了,可是它们是什么时候变成理的啊?

万有引力定律什么……………………

我个人认为理先与情。

情虽然很重要,但,有很多时候就是一个情字~就犯下很多过错。

情是——主观理是——客观

理于情先,凡事离不了理,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情先于理。

理都是人说出来的,哪有什么客观,

举个近的例子吧,如果我对这个问题无动于衷,就不在这里讨论“情、理”了。

我觉得,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到不同的结论。

就唯物辨证论而言,应该是理先于情;但是“理”这个客观存在的东西被人类意识到并利用之,是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的;另外,看这个“理”怎么定义,它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就好比说是“先有犯罪,还是先有法律”。

世界上唯一不便的就是改变,以前人们总说“水到渠成”,可是在今天,很多状况下却变成了“渠成水到”了!

对于爱情,子女的教育要情先于理。

尽管老婆或者孩子做错了事情,先体谅他们窘迫的感受,再讲道理,这样可以使家庭和睦,子女教育得当。

对于工作,执法要理先于情,工作场合做人就不要做事,做事就不要做人,就是这个道理;法场是没有亲人的,也是这个道理。

情是人的通常心理,理是事情的一般道理。

情衡量理,理彰显情。

情包含理,理不乏情。

情理情理,互呈犄角;不分先后,在情在理。

本人认为情里根本不分前后,只是因人因事而定.

无情先有理有情先有情

这是我从社会生活中得来的

也许不正确但是确实给我的感受就是这么回事

对这样的辩题,关键是抓住题目所包含的内涵!

你不要曲解题目的意思了本题目指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处理事情的时候是首先考虑什么?

情先于理就是应该先考虑情了。

你应该找找先情后理的好处。

还有如果对方说出你写的那么的话的话你就一句话回辩:

对不起,对方辩友你好像没有完全理解我们在辩什么?

不过一般是没有人那么说的!

我认为情和理的先后应该看情况而定的呵呵这个题目很不好辩的!

我觉得先是情的话就会保证人性的纯在说明理是在人的感情基础上确定的!

好好辩啊加油了!

 

我们的论题是情先于理还是理先于情.作为正方论点是情在理先,可是如果对方提出"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之理肯定先于人类甚至所有生物的产生,没有高等生物就更谈不上情,所以理先于情"这样的观点我们正方应该怎么样去反驳?

请教全世界的辩论高手来帮帮正方.

为何古人便说:

“事乃‘合情合理`?

而非反面。

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现象”是很早存在了,可是它们是什么时候变成理的啊?

万有引力定律什么时候产生的?

光合作用公式什么时候发现的?

能比情出现的早么?

还有啊,四楼说得很对,辨题要解决的“应该是指处理问题时需要考虑的要素的排序顺序,即应优先考虑“情“的方面还是先考虑“理“的方面”楼主未免舍本求末了

请这位同学注意,一切象万有引力这样的理论都是由人发现的.虽然它们在人类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但如果没有人的发掘,它们可能永远没有出头之日--尽管他们是真理!

所以,还是先有了人类的想要改变世界的想法才使得那些真理得以有出头之日!

另外,我十分同意”非常流口水”同学的看法.这个”先与后”应定位在处理问题的情况下.

你说的没错,但是你在碰到问题时,总是非常理智吗?

在你碰到它的一瞬间非常理智?

我不信!

此外,如果没有人的情,那你的理又有何用?

辩题设置时都会有一个默认的前提:

就是冲突的两个概念必须同时存在或者相隔极短的时间出现,否则辩题只有一方无从成立.主办方最好事先有所说明.再者,"理"更多涉及的是与人类社会直接相关的事与物,所谓的"自然之理"和"定理",属于人类所闯的文明和文化,任何辩题脱离人的社会就无从辩起

只有在“情”和“理”出现矛盾对立的时候,才有讨论谁先谁后的必要。

这是这个命题的前提。

所以,关于那些自然定律,是一种客观存在,不是这个命题的讨论范围。

其次,就在“先”字上做文章,“先”是指两者矛盾时候,谁让位于谁,而不是时间的先后。

比如,父亲先于儿子存在,这种时间上的先后,是没有辩论的价值的。

只要把反方拉如入了讨论情与理这两者存在于同一时空的范畴,那么,正方用大量煽情的文字和例子,就应该可以胜出。

毕竟,人都是有感情的。

估计反方是不愿意把情和理置于同一时空之下的。

如果这样,就不会有交锋,那么就只好自说自话了,然后看谁的气势强一点。

这个题目我原来辩过,不过是反方。

呵呵

我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你提到反方提出光合作用万有引力这些自然之理使你们无法反驳,其实你们换一种开放性的思维方式想想,你们讨论的是情先理先的问题,那么也就是说这个事物这个问题必须存在情也存在理才能讨论,这些自然之理中只存在理而不存在情根本谈不上哪个先哪个后其实你们只要只出对方超出了讨论范围就可以要求他们回到辩论主题就可以了

列宁说过“任何真理超出它的范围,就是谬误!

既然来了我想给楼主点提示,其实你们的题目不太方便,在大庭广众之下一般是很少提到情的(中国人比较含蓄),所以希望你们尽量避免谈个人之情,尽量把情放大,把一般性的个人情感上升到母系情感之中,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爱就是母爱,你个把所有不利项目,那些只存在与理而不存在与情的事物拟人话,比如说我上面说的万有引力如果你的对手真的拿出来用了,你可以这样拟人,万有引力,太阳对地球的吸引不正式太阳母亲对地球这个孩子的爱吗?

地球对人类的吸引不正式大地母亲对人类这个孩子无私的爱吗这不正是伟大而博爱的情的体现吗?

这样可以避过理的锋芒,张显情的光辉!

小小意见不成体统不要介意!

晕倒了我,什么“万有引力,太阳对地球的吸引不正式太阳母亲对地球这个孩子的爱吗?

地球对人类的吸引不正式大地母亲对人类这个孩子无私的爱吗这不正是伟大而博爱的情的体现吗?

”请对方不要滥用浪漫主义情怀

最美好的情怀是建立在对理最深刻的认识上的

我们常说“于情于理”不是情在理先?

小小花招。

其实辩论中辩题本身的局限性是很大的,需要辩方为其赋予新的属性和概念才能为己所用,进行阐述。

情和理必须依托于某一件事,也就是需要情和理有具体的矛盾时才能辩论,否则那彼之情和此之理作比较,非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衡量,而且情理已经分开辩题不再。

辩方完全可以在辩题前加入较为具体的事件,比如社会冲突,经济纠纷,感情矛盾,文化的各执一词,这样既能避免对方拿不对等的事情来辩驳,更能把握主动,不露声色的把对你方有利的情景设置摆给对方,然后掌握主动权

重点是确定“情”和“理”的概念范围。

情应该是感性认识理为理性认识以此为基础展开才对你们有利。

 

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

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

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第三、理是情的集中表现。

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第四、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

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

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

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第五、人们常说:

法不容情!

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

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

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我们的论题是情先于理还是理先于情.作为正方论点是情在理先,可是如果对方提出"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之理肯定先于人类甚至所有生物的产生,没有高等生物就更谈不上情,所以理先于情"这样的观点我们正方应该怎么样去反驳?

请教全世界的辩论高手来帮帮正方.这个辩题又不是讨论精神第一性还是物质第一性

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当然是在人的精神产生以前就存在的

我们的马克思早把年就论证了

反方辩友如果以此作论据是不是有偏题的嫌疑

出题者也不会拿一个一方必输的辨题来辩的

再想想题目的真的所指的意思可是是什么意思啊?

老大你说的明白点

 

应该是指处理问题时需要考虑的要素的排序顺序

即应优先考虑“情“的方面还是先考虑“理“的方面

我们现在不是在谈马克思已经解决的哲学问题是吧

对方非要那么说就说题目又不是谁先于谁“存在“

对方辩友不要擅自给题目添字

为何古人便说:

“事乃‘合情合理`?

而非反面。

 

理在情先/情在理先(正方)

这里有个挺难的正方例子(我觉得):

当你被针戳到的时候你是先叫疼还是先去想为什么会被戳到?

知道这里不少人是专打攻辩的,帮帮忙,解解着道题,谢谢了。

难道真的很难?

对方可能就会和我们打发生时间,怎么破解,OH~MYGOD。

疼是生理反应,思考为什么会被戳到是当痛觉传到大脑后的理性思考。

难道对方辩友所谓的情在理先就是说皮肤感觉在头脑反应前?

这个例子一点也不难,是诡辩来的。

要用己方的立论去驳。

对方多会在时间性(出现前后)上做文章吧。

而理在情先似乎没什么有攻击力的问题。

理在情先可以在逻辑上作文章。

就是说理性高于一切情感?

没什么判断标准啊。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

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

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

我们应该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

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

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

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难道会无缘无故会自杀吗?

一定有它的理由吧。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

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

我们应该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

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

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

感性认识也是一种认识,与感性本身是有区别的,我们说的感性是指情,那么感性认识就是指理了。

这样可以吗?

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

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

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

《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

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

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

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

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

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

人从开始以来就是有情感的,而这种情感是先于理性的,请问各位有何见解,同时请问如果你是正方你会问什么问题,做为反方了,不仅如此,还请你们给我一些建议,因为明天我就要开始辩了,我今天才得到题目,谢谢落

楼上的提出的是一个问题,尽量不要往这方面去辩好了,再说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人具有思考的能力,也就是说理性一开始伴随着人而来的,这不能够证明情感先于理性存在呀,

定义的时候把理和理性分开!

“理性”和“理智”都是人对“理”的感知以后产生的,为什么叫理性,理智而不叫理笨什么的呢,因为理性通常是和感情交替出现的,而理是客观存在的,还是被针扎了一下哪个例子,因为被针扎是会痛是客观存在的规律,然后你才会产生痛的“情”,然后才是“理性”(是被针扎的)。

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上了一个横穿马路的市民,最终赔钱的是谁?

在心理学上我们把人对客观某样事物的特殊性质的认知叫感觉,这才是客观存在的,

大家上面谈的那叫知觉,是在感觉之后经由大脑得到的,可大家想过没有,同样的感觉却有不同的知觉,为什么,这不是因为人的想法不同吗,决定想法的是什么,是人不同的性格,这不是情吗,这不是先情后理吗?

首先,说理智是感情的基础就是没有依据的。

在感情和理智面前,我们选择理智,但这并不能代表它们的先后关系。

相反,在一个人很小的时候,他接受的必然首先是各种关爱,而有效的人是谈不上理智的。

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

“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

没有看懂……

讨论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是不是应该在情理都能在基本保证的情况下讨论才有意义呢?

比如说,一个人如果连基本生存都保证不了,那么按照人的本能自然是寻求一切可以提供生存法门的路子,哪还会考虑或者遵守什么情先理先啊?

每个人的理智结果都不一样,这是由情感决定的,就算是大恶人所干的也是在他意义上理智得出来的。

“情”是什么,我觉得反方应该好好定义一下这个词,“感觉”“本能”能等于“情”吗?

当然不等了,这是决定不是等于

情在理先的最合理的结解释就是感情是一切其它的基础,难道不是吗?

呵呵……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

没有理,用什么来判断那些是"情"呢?

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

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

首先,我想问的是“理”和“情”你们是怎么理解的?

还有,我觉得人的本能反应不属于两者中是任何一个!

如果,我说“存在即合理!

”你怎么破?

最后,我觉得这个“先”字,不仅仅是指顺序的先后,还应指重要性,比如说我们考虑事情应该用理性的眼光看待问题!

在现在社会以人为本,重情是好的,以情在理先也是可以的!

中国的传统就是重情谊,历史上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人认识事物是从感性知觉开始的,通过抽象思维,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所以,情先于理

人有两种东西,一个是情,一个是欲,欲是情的升华,但为什么升华就是来自于理性的参与。

欲望是天生的,但是一旦人类意识到欲不仅仅是欲的时候,认识到人的情感只有在社会上才可以实现的时候,理性就产生了,然后在理性的参与下情感出现了!

这是理在情先!

论据一: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论据二:

在理才有法,合理才合法。

论据三: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理。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理在先,情在后。

理愈明,情愈浓。

事不在大,而在实,话不在多,而在理!

尊纪守法,有理!

尊老爱幼,有理!

尊敬朋友,有理!

尊惜友情,有理!

支持理在情先.

情是个人的,理是大家的.

个人应该服从集体.

理在情先。

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

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

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

《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

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

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

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

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

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人与自然要怎样和谐?

是理还是情?

人的七情六欲有好有坏,你怎样判断其好坏?

是不是一个“理”字呢?

一夜情导致了什么理?

女士优先,难道女士比男士重要吗?

情是客观上存在的,还是主观上产生的呢?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不正说明了理在情先?

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上了一个横穿马路的市民,最终赔钱的是谁?

就现今我国的法律而言,陪钱的自然是那个司机.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法理在,有这样的一个道德之理在,才会有这样的法外施情啊!

美国打伊拉克你说萨达母是考虑被轰炸的损失是多少啊?

还是考虑他为什么打我?

当然要是被直接炸死就另说了

黑帮火拼抢地盘还带要个理由呢?

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就是人会思考而动物不会

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

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

谁说你出生就是理了?

论据一: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论据二:

在理才有法,合理才合法。

论据三: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理。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理在先,情在后。

理愈明,情愈浓。

1、这位。

你听过“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吗?

如果你一个秀才一出门就遇到一群兵,请问还谈何走遍天下?

相反,如果你懂情理的话,

或许还能跟这群兵打的火热呢!

2、我们谈的不是理重要还是情重要,是讲人们遇到一件事,第一反应是理先还是情先!

现在的西藏抢砸事件,政府采取的措施不正说明理在情先吗

论点一:

情不在,理在!

如:

法不容情,理在!

只有在救死扶伤这个理后,才有以人为本,一切为患者着想这个情!

结论:

理在情先!

论点二:

在情在理的前题条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

如:

交费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

结论:

理在情先!

不遵纪守法,有爱国情吗?

不尊老爱幼,有父子情吗?

不尊敬朋友,有朋友情吗?

不尊惜友情,有朋友吗?

其一:

现在讨论的辩题前提是两者都在的情况之下来进行的,我倒想问问在你所举的例子中情于何处?

而说到救死付伤我就纳闷了,请问是谁规定了你要去救死付伤这个行为?

难道没有这条理在,你的心你的情就容忍看着无辜人民白白忍受病痛而不顾吗?

那些你所谓的理不过是人的情在社会实践中归纳出来的道理,或者是人天生就有那种不忍看人受难的情.

其二:

正如对方辩友所言"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

"这句话说明着了一个什么意思?

情是理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理在情先的话,那么世界上没什么还有那么多无情的事情出现?

如果真的理为先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就应该是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世界了.但事实上是这样吗?

(现在我是从事实判断上来说)

我觉得“理在情先/情在理先”这个辩题考虑的不是说从事物出现的时间顺序来谈,到底是理在先,还是情在先----这是毫无意义的,更重要的是探讨理和情哪个更重要,哪个是我们工作生活首要考虑的问题,在这个层面来谈谁先谁后是比较有实际意义的。

第一要搞明白什么是理,什么是情,“理”是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情”是由事物所引起的人们的各种情绪,感情,是主观的东西,这样定义以后就很明晰了。

我们生活做事是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还是按照人们的主观情绪呢?

答案自明。

有人说“那么世界上没什么还有那么多无情的事情出现?

”那正是因为人们被情绪冲昏了头脑,没有理智考虑利害关系,没有按照事物发展规律,仅凭一时意气用事,所以造成了很多无法挽回的结果啊。

“如果真的理为先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就应该是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世界了.但事实上是这样吗?

(现在我是从事实判断上来说)”--------理在先不等于完全合情合理,我们说理在先是从逻辑层面来,重要性层面来说,我们工作办事应该首先考虑“理”,实际生活中人们不一定遵守这个法则,所以我们的世界显得不是那么合情合理。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又怎么解释---我们明知道生命很重要,而有的人偏偏要自杀呢?

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

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

太荒诞!

你的出生一定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吗?

那很多没有爱情的婚姻,以及说极端点,比如说强奸,

诱奸,等生出的小孩那就不是爱情的产物,你又怎么说明情在理先?

何况单纯考虑在时间顺序上情和理谁毫无意义,如果非要追根究底,那就是“情”是事物所引起的主观反映,那必然是事物的客观存在在先,那“理”绝对在“情”先!

在情在理的前题条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

如:

交费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

不遵纪守法,有爱国情吗?

不尊老爱幼,有父子情吗?

不尊敬朋友,有朋友情吗?

不尊惜友情,有朋友吗?

结论:

理在情先!

 

情”是受意识控制的,理”是终结的东西,这就说明了先有情,虽然说,法律不会“留情”的。

如果都讲“情”的话,那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言,法律也就不成法律了!

这就说明了,因为有情在里面,所有才造成了要制定制度,也就是反方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因为有情的元素在里面。

所以,先有情,才有理。

有其物必有其理,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尊敬朋友是由情自身性质所决定的“理”(事实上只是人真情的外在表现,是人为地思维模式把它定为理),在本质上是情,是情决定了理,有真情自然能尊老爱幼,先有真情而后方有尊老爱幼之理,理和情又是两个范畴,如小月亮所说,情同时也决定了背信弃义的理,只不过是人为地把它不称作理罢了。

道理谁都明白,可又由几人有情了。

因为大家都去追名逐利啊,因为社会崇尚感官价值啊,因为社会环境忽视缺乏内在、真情啊。

在研究、讨论民事案件的时候,经常遇到情理和法理的问题。

因为民法法理就是以情理为基础,换言之,理是法理的基础就是情理。

情理是法理的基础,法情理的升华。

说到底,法理还是基于情理而产生,情理通过法理而升华。

法理离不开情理,情理也不能脱离法理。

情理和法理既相对立,又相统一,既有所区别,又相依相伴,紧密相随。

这就是法理和情理的关系。

掌握和精通法理的人士,也不能忽略情理。

法理无非是情理的总结和升华,情理就是法理存在的基础。

“法律无非人情”,一句话就说到了点子上。

很有一些法学家或者法官以及其他法律人士,钻法理钻到极端,轻视情理,放弃情理,天下只有法理而无情理,这就是那些“无情”的法官或者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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