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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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指导和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98号),我市制定了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等内容。
一、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3、《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规定。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
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二、工作流程
1、外部流程
Y
2、内部流程
三、管理文书
表样1: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
用人单位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现有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住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裁员人数
其中
男性:
人
占全体职工比例%
女性:
人
裁员拟开始日期
裁员拟完成日期
工资支付情况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
和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裁员主要理由:
用人单位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工会和职工方对裁员的主要意见:
工会或职工代表签名(盖章)
年月日
表样2:
企业裁减人员受理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报送的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材料包括: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职工名册和裁减人员名册;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
□裁员条件证明材料:
说明企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裁员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工资、人工成本、财务、固定资产、产品供销等报表资料);
□裁员实施方案:
说明企业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裁员方案、实施时间、实施步骤及经济补偿金的准备情况和支付方式);
□已履行程序的材料:
企业向工会或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及相关材料,国有企业要出具主管部门对裁员的意见;
□经济补偿金支付凭证。
报送人(签名):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加盖公章)
注:
受理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表样3:
企业裁减人员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报送的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的报告不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加盖公章)
注:
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报送单位,一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表样4:
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报送的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议:
你单位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
确需裁员的,应当重新制定裁员方案,依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同时应当依法支付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你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你单位在裁减人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针对你单位具体情况,同时建议:
1、
2、
……
年月日
注:
行政建议书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表样5:
企业裁减人员受理意见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报送的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议:
你单位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
确需裁员的,应当重新制定裁员方案,依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同时应当依法支付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你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你单位在裁减人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注:
受理意见书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四、服务指引
1、用人单位可通过服务窗口、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企业裁减人员报告所需材料。
2、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当填写《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2)裁员条件证明材料:
说明企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裁员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工资、人工成本、财务、固定资产、产品供销等报表资料);
(3)裁员实施方案:
说明企业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裁员方案、实施时间、实施步骤及经济补偿金的准备情况和支付方式,并提供企业职工名册和裁减人员名册;
(4)已履行程序的材料:
企业向工会或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及相关材料,国有企业要出具主管部门对裁员的意见。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报告材料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出具《企业裁减人员受理通知书》。
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告材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企业裁减人员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报告材料的,可予受理。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报告材料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对报告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企业裁减人员受理意见书》。
对不符合企业裁减人员有关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
5、受理时间:
直接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以报告收到之日为准。
五、工作台账
1、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登记表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登记表
编号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终审人审查意见
终审时间
裁员拟开始日期
裁员拟完成日期
拟裁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办日期
经办人
经办机构
2、企业劳动用工和裁减人员情况统计表
企业劳动用工和裁减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月单位:
人,户
序
号
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裁减人员情况
当月新签劳动合同人数(人)
从年初至当月累计新签劳动合同人数(人)
当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数(人)
从年初至当月累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数(人)
当月裁员20人以上企业数(户)
其中:
当月裁员总人数(人)
从年初至当月累计裁员20人以上企业总数(户)
从年初至当月累计裁员总人数(人)
其中:
续签劳动合同人数(人)
其中:
续签劳动合同人数(人)
当月裁员20-100人企业数(户)
当月裁员100-200人企业数(户)
当月裁员200-500人企业数(户)
当月裁员500人以上企业数(户)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总计
1
一、按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
外商投资企业
4
私营企业
5
其他企业
6
二、按行业:
制造业
7
建筑业
8
其他行业
9
备注:
数据关系,甲栏:
(1)=
(2)+(3)+(4)+(5)+(6)=(7)+(8)+(9);宾栏:
(1)≥
(2),(3)≥(4),(7)=(8)+(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