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F车辆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681849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RSF车辆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RSF车辆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RSF车辆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RSF车辆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RSF车辆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RSF车辆管理办法.docx

《RSF车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RSF车辆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RSF车辆管理办法.docx

RSF车辆管理办法

北京瑞斯福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及保养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的管理、调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负责人统一管理、调度,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1.2.员共因公务用车,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核,同时,申请单上真实填写出车情况。

1.3.综合部负责人审批通过的《出车申请单》,交车辆驾驶员,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录,并有外出人签字认可。

1.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申请单填写时间返回,严禁用车中途改变行驶路线,若须改变路线,应得到综合部经理的批准。

1.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堵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向派人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1.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申请单》及时上交综合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1.7.

2.公务用车范围

2.1.公司员工外出,应合理安排时间,以保证效率、节省时间、减少费用为原则,首选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办理业务,特殊情况应遵循如下规定:

2.2.1、副总级以上用车范围

2.3.商务洽谈用车、重要出访用车、出差接送用车、参加重要会议用车、接待重要客户用车;

2.4.2、员工用车范围

2.5.财务提取大额现金及办理重要相关业务用车、携带十公斤以上公司物品外出办理业务用车、大宗物品采购及提运用车、重要客户的接待及重要活动的用车、在公交线路确实不畅通及时间确实紧急的情况下,经所在部门领导申请方可派车;

2.6.

2.7.公务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证、保险卡、养路费证明及保养手册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车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

日常出车台帐:

记录用车申请人、出车司机、出车时间、出车目的、事由及返回时间。

2.8.车辆保养维修台帐:

记录保养申请时间、保养行驶里程、以及确定下次保养里程及费用。

2.9.根据出车目的地测算并记录每次出车的行驶里程及所用时间。

2.10.建立油卡充值记录,根据行驶里程测算该车耗费油量及实际行驶里程。

2.11.台帐由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登记。

3.用车请车规定(调度程序)

3.1.公司各业务部门在京因公用车,须有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前半天到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进行申请,如不能按照本规定及时申请使用车辆,导致当日工作延误,由各业务部门自行负责。

3.2.公司各业务部门因例行公事,需用车到京外办事时,需有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到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办理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派车。

3.3.公司各业务部门用车人需在申请车辆前说明办理业务事项、地点,严禁用车中途改变行驶路线,驾驶员有权拒绝,如确有需要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

3.4.综合管理部应按照同一方向统一派车的原则合理安排用车。

3.5.驾驶员接到派车通知后应做好出车前的检查,提前等候用车人。

3.6.

4.车辆用油管理

4.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4.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

4.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按车牌号与油卡号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

4.4.如遇油卡损坏了,应及时报管理人员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5.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他车辆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4.6.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使用备用油卡应做好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4.7.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与每月车辆行驶里程进行对应统计,计算用油量。

4.8.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使用情况,在油卡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充值。

4.9.车辆油卡充值申请,由车辆管理人员提出,交综合部经理审核,到财务部领取支票。

4.10.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应在冲油点核对打印充值记录。

5.

5.1.对非高峰时间因公动用车辆去往市内,原则上来回只允许报销10元高速费用,因特殊情况需经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签字。

5.2.去往西客站、西四环、西五环方向办理业务、接送客人的车辆,原则上不走高速,无特殊情况可走北清路绕行。

5.3.去往机场接送客人的车辆,原则上一律走机场北线方向,如客人要求去往市内可走机场高速。

5.4.公司以北近距离(南口以南)办理业务、接送客人的车辆,原则上不走高速。

5.5.驾驶员出车返回时应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说明行驶路线及出车发生费用,凡报销的过路费均须在票据后面注明出车事由,应跟出车单一致,一经查出与出车单不符的,一律按票面金额的10倍罚款,并通告批评;

5.6.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因违章造成罚款及其他费用一律驾驶员个人承担;

5.7.停车费票据必须符合财务规定方可报销;

6.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6.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6.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6.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6.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6.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6.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6.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6.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6.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维修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6.2.定期保养

6.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6.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6.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6.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6.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6.3.车辆维修

6.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6.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6.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6.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

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6.4.特别事项

6.4.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6.4.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6.4.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6.4.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6.4.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6.4.6.

公司所有车辆将采取专人驾驶,未经综合管理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将个人所驾车辆教给他人驾驶,如违反规定私自换驾车辆一切后果将由车辆所属责任人自己承担。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将由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进行指定地点,驾驶员应提前做出书面保养申请,维修保养所需费用必须经驾驶员和办公室主任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到财务部进行核销。

出车过程中驾驶员应熟悉所驾车辆的技术状况,及时反映故障现象,严禁带故障出车。

在日常出车过程中,由于车辆责任人麻痹大意不按时检查保养车辆,人为现象造成的严重机械故障,所发生的费用将由该车责任人自己全部承担。

未经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批准私自进行维修保养个人所驾车辆的,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7.车辆罚款及理赔规定

7.1.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7.1.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7.1.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7.1.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7.1.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7.1.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7.1.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7.1.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1.驾驶员管理规定(行车纪律)

1.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

1.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费用等记录。

1.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1.4.驾驶员除履行正常出车任务外应积极配合本部门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1.5.驾驶员在接到派车通知后应提前检查车辆状态及油量状况,应严格按照派车人指定的时间、路线准时到达目的地,驾驶员应选择最佳乘车路线行驶。

1.6.未经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车辆。

1.7.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及违章驾驶车辆。

1.8.在因公出车过程中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

2.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1.9.公司原则上不动用员工私人车辆,但因业务需要需用私人车辆办理公务的,员工应积极响应,配合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同时公司给予副总级以上员工每年一万元的车辆使用费用,对部长级员工每年给予七千元的车辆使用费用,需凭车辆使用相关票据统一报销。

 

附表一:

公务车辆出车申请审批表

车辆加油登记表

车牌号

加油号

单价

油卡金额

公里数

油耗

月初

月初

月末

月初

月末

用油数

百公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