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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要点

**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今年,我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温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有关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稳步实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奠定扎实基础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1、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政法委),建立网上“点对点”信息共享平台(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相关职权。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3、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司法行政事务公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开展不批捕逮捕、不提起公诉案件听证(市检察院)。

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市法院)。

健全电子文本证据随案传送机制。

尝试开展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网上快速办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4、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贯彻落实浙江省33项防止冤假错案制度。

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扩大通知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制度出庭辩护工作,确保“三年以上刑辩率”达到全省均值以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5、完善金融改革司法保障机制。

积极参与全国法院破产简易化审理试点工作(市法院),创新机制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加强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办)。

6、健全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制度。

推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调整,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市司法局)。

引导律师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完善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考评体系(市法制办)。

7、创新社区矫正和归正监管服务体制机制。

建立市矫正委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建立市安帮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中心(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编办),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市司法局、市编办),建立全省首个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协会(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劳动基地(市司法局),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基地(含“三位一体”帮教基地)(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建立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疏导基地,降低脱漏管率和重新犯罪率,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回归社会(市司法局、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协会、市人民医院)。

二、完善就业创业和收入分配制度

1、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

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促进机制,建立创业平台,探索企业吸纳就业抵扣券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市人力社保局)。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总工会)。

三、健全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1、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办法和约束激励机制。

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探索市级公立医院先行,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局)。

2、完善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特殊群体保障服务机制。

推进儿童福利工作(市民政局),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市残联)。

在镇(街道)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

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提前实现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城乡一体化。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适时启动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市民政局)。

3、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推动养医融合改革(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市财政〈地税〉局、市民政局)。

开展镇、街道敬老院公办民营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社会养老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市民政局)。

四、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1、促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

指导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学校进行财务制度、教师人事代理、教师社保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帮助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试点学校及时、建立非营利民办学校事业会计制度(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

2、促进职业成人教育稳步协调发展。

扩大各校主体专业招生规模,初步构建起设置合理、错位发展的骨干专业集群,继续鼓励支持各校与高校合作,进行五年一贯制、“3+2”等中高职一体化招生(市教育局)。

3、促进学前教育更快更好发展。

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合理调整公办园与民办园的发展结构,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征地新建、闲置校舍改建、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做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市教育局)。

4、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合理调整初中小学布局,引导部分初中学校向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教育转型。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

5、促进普高学校特色内涵发展。

探索试行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工作,加强对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市教育局)。

6、改进教师管理服务模式和培养方法。

探索启动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完善名师工作室及骨干教师支教服务制度,全面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及教师培训行动计划(市教育局)。

五、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卫生局),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市卫生局),加快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市卫生局、市财政〈地税〉局),鼓励中医药事业发展(市卫生局、市财政〈地税〉局),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市财政〈地税〉局)。

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资源、人才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局)。

启动分级诊疗试点,进一步完善基层首诊负责制(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市财政〈地税〉局)。

3、深入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改革试点。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形成民办与公办医疗事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有序竞争、互利双赢的格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

4、药械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

推进药械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积极推进新版药品GSP认证,严格控制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风险管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治理机制。

规范市、镇(街道)、社区、村(居)四级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职能设置,改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计生局),完善利益导向、经费保障等配套机制(市计生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六、不断深化民政综合改革

1、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平台。

明确社区功能定位,明晰镇(街道)、社区、村的职能(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制定村级(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和村级(社区)事务目录(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

指导村、社区制定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规程(市民政局)。

2、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

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市民政局)。

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市编委办、市财政〈地税〉局、市民政局)。

继续开展公益创投活动。

推进公益组织孵化基地和行业协会基地建设(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与管理工作的长效联动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3、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社工人才保障激励机制,培养一支数量适中、素质优良、服务能力强的社工人才队伍,建立本土社工人才专家库(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指导、扶持社区社会工作室、民办社工机构,形成“社工+义工”参与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市民政局)。

七、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1、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建立稳评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培育第三方介入开展评估(市委政法委)。

推进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市司法局)。

加大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救治力度,推进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市委政法委)。

2、推进信访工作机制改革。

建立非正常访处置工作机制(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推进涉法涉诉类信访件的分流工作改革(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完善“四社联动”信访工作机制(市信访局)。

3、完善新居民服务管理机制。

健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分析制度(市新居民局),调整和优化外来人力资源结构(市新居民局、市公安局),深化积分制公共服务政策(市新居民局),加强与新居民来源相对集中地的区域协作,探索常态化“两头抓,双向管”的协作工作机制(市新居民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计生局负责)。

八、大力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1、完善平安建设推进机制。

完善平安综治“双基”创建机制,深化网格化管理,推进“综治e通”建设,规范网格信息采集和处置。

建立“平安**”考核监督机制,将平安建设任务和部门年度考绩相结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平安办各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

2、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深入推进“警灯工程”五大机制。

大力推进物联网治安管控,全面实施“以卡管人、以卡管房、以卡管车”管控模式。

探索建立“二级四色”预警评估机制,深化“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细化勤务响应机制,提速打防衔接一体化建设(市公安局)。

3、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市安监局)。

4、统筹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

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市府办、市民政局),建立健全灾情灾后救助机制(市民政局、市水利局),推动农村应急广播建设(市财政〈地税〉局、市广播电视台)。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014年7月

 

附件

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责任表

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和进度安排

牵头领导

责任单位

1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8月份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专题研讨。

市委政法委

9月前建成信息共享平台,并在监督和规范环保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试点,争取初见成效。

扩大电子文本证据随案移送范围和内容,规范移送程序,年内逐步与刑事电子卷宗档案对接。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

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相关职权

7-10月份研究出台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相关配套文件。

10月前修订完善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院内部协作配合、与检察机关衔接配合、信访通报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制度。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3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年内建成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7月份前全市人民陪审员超过全市法官数量。

市法院

7月底前实现52项警务网上全流程办理。

市公安局

网上快速办理与电子文本证据随案传送相衔接,重点先将酒驾、单一犯罪嫌疑人单一犯罪事实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推进网上快速办理试点,成熟后公检法联合制定规范文件。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4

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6月份分系统做好对浙江省33项防治冤假错案制度的培训学习工作。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5

完善金融改革司法保障机制

健全“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的破产审判新机制,审慎做好破产案件的审查和受理工作。

市法院

加强对债务人资金流向的追查,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办

6

健全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制度

9月底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深化法律援助案件“准入制”和“点援制”;力争今年底全市法律文书、案件流程严格做到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市司法局

一季度,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签订。

二季度,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问卷调查。

三季度,从政府制度建设层面促进政府法律顾问普及。

市司法局

市法制办

7

理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

6月份建立市矫正委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承担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区矫正舆情监测应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监控等任务。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10月份建立市安帮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中心,承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任务。

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编办

11月份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承担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接收事项审批、司法奖惩、收监、追查、禁止令执行、应急处置等8项监管执法职责。

市司法局、市编办

2月份建立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协会,承担政府购买的社区矫正帮教服务项目。

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12月份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劳动基地,承担社区服刑人员劳动任务,基地设原清江劳改场。

市司法局

12月份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基地(含“三位一体”帮教基地),设柳市,承担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任务。

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11月份建立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疏导基地,承担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任务。

市司法局、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协会、市人民医院

8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严格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促进机制,探索企业吸纳就业抵扣券制度。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

9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6月底前完成企业薪酬调查,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全市企业部分职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市人力社保局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市总工会

10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办法和约束激励机制

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探索市级公立医院先行,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局

11

完善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特殊群体保障服务机制

推进儿童福利工作。

市民政局

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

市残联

在镇(街道)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

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提前实现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城乡一体化。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适时启动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

市民政局

12

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推动养医融合改革。

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市财政(地税)局、市民政局

开展镇、街道敬老院公办民营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社会养老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

13

促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

以首批17所、第二批57所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学校为重点对象,指导其进行财务制度、教师人事代理、教师社保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组织召开各级各类业务培训会,指导帮助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试点学校及时、规范建立非营利民办学校事业会计制度。

同时,指导督促参加改革的民办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陆续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四项前置条件”的学校兑现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年内引进宋庆龄幼儿园等优质品牌教育资源,全面完成育英寄宿学校建设项目。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4

促进职业成人教育稳步协调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发展,加快职业学校建设,市职业中专实现搬迁,柳市职业技术学校进场施工。

推进社区教育工作,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家庭式教育两种形式,大力开展扫盲教育工作,完成年度扫盲任务14400人。

创建**市社区分校25所、温州市等级社区学校4所。

市教育局

完成各类社会培训1.1万人次。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5

促进学前教育更快更好发展

2014年建成3所公办幼儿园。

加强等级幼儿园创建。

2014年,创建等级幼儿园16所,其中省二级以上幼儿园1所、省三级幼儿园15所。

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35%、大专学历比例达53%。

市教育局

16

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创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20所,温州市义务教育等级学校15所。

2014年,完成投资6.5亿元,新建校舍8万平方米。

加快数字化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化校园平台建设,2014年,装备小媒体700套、多媒体10套、学生电脑1200台、教师电脑1000台、校园网20套、智能广播20套,改造机房20个,添置图书300万册,创建温州市级示范数字化校园和温州市级数字化园各2所。

市教育局

17

促进普高学校特色内涵发展

不断强化普高学校内涵管理,努力提升我市优质普高资源覆盖率。

创建省特色示范高中1所。

市教育局

18

改进教师管理服务模式和培养方法

深入实施“名师工程”,评选市级“三坛”(即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100名,形成市名师名校长—“三坛”—学科骨干金字塔型教育人才梯队。

以校本培训(24学时)为主载体轮训1万名教师,以自主选课为模式完成90学时培训2000人。

开展教师发展“共享工程”,以50名骨干教师支教为载体,支援广大农村教师发展;以名师10个名师工作室、工作站为载体,助推骨干教师成长,促师资均衡发展。

市教育局

19

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市卫生局

加快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服务流程,鼓励中医药事业发展。

市卫生局、市财政(地税)局

完善财政补偿机制。

市财政(地税)局

20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资源、人才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8月份起草《**市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8月出台有关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

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启动分级诊疗试点,进一步完善基层首诊负责制。

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

市财政(地税)局

21

深入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改革试点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形成民办与公办医疗事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有序竞争、互利双赢的格局。

鼓励金融机构将民办医疗机构的收费权和知识产权可以用于质押,争取年底前启动1-2家。

市卫生局、市金融办

22

药械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

积极推进新版药品GSP认证,严格控制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风险管控。

7月份拟定《关于加强市级公立医院学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学科建设目标考核指标体系,8月下发《指导意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治理机制

规范市、镇(街道)、社区、村(居)四级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职能设置,改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市计生局

完善利益导向、经费保障等配套机制。

市计生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24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明确社区功能定位,明晰镇(街道)、社区、村的职能。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制定村级(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和村级(社区)事务目录。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

指导村、社区制定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规程。

市民政局

25

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争取到年底,公益性社会组织达50家。

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登记社会组织达100家以上。

市民政局

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市编委办、市财政(地税)局、市民政局

继续开展公益创投活动。

推进公益组织孵化基地和行业协会基地建设。

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与管理工作的长效联动机制。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26

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室和民办社工机构带领志愿团队开展项目化运作,探索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途径;9月份,完成社工人才专家库建设;通过组织参加国家社工考试和地方资格评审,力争到年底全市社工人才总量突破800人,每万人拥有社工率达到5.8。

市民政局

27

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7-8月份出台稳评责追究办法,8月份起草稳评专家咨询委员会构架和管理办法,10月份成立稳评专家库。

8月份积极推进多元化大调解体系建设。

市委政法委

28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建立非正常访处置工作机制。

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推进涉法涉诉类信访件的分流工作改革。

完善“四社联动”信访工作机制。

市信访局

29

完善新居民服务管理机制

健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分析制度。

市新居民局

调整和优化外来人力资源结构。

市新居民局、市公安局

深化积分制公共服务政策。

市新居民局

加强与新居民来源相对集中地的区域协作,探索常态化“两头抓,双向管”的协作工作机制。

市新居民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计生局

30

完善平安建设推进机制

6月份,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综治“双基”工程建设的通知》。

8-10月份,推进网格化管理“综治e通”建设。

7月份,制订《2014年度**市市直单位平安综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市年终考绩;7月份创新平安创建“大数据”管理机制,7-9月推进“平安家庭”、“平安校园”活动,10-11月份创新动员组织人民召集人参与平安创建机制。

市委政法委

31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深入推进“警灯工程”五大机制,大力推进物联网治安管控;探索建立“二级四色”预警评估机制,加强社会治安“三级三类”研判工作;年内,完成100个治安联防岗亭建设任务,“警灯工程”执勤时段110刑事警情数和治安警情数同比分别下降5%以上;紧密对接温州市局“以卡管车”工作进度,6月底基本建成“e居卡”+“流管通”+“e居站”三位一体“闭环式”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化管理机制;4月份出台《**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状况“二级四色”预警评估办法》。

市公安局

32

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

9月底前,起草我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市安监局

33

完善基础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

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优化救灾物资储备。

市府办、市民政局

建立健全灾后救助机制。

市民政局、市水利局

推动农村应急广播建设;年内基本实现所有基层村居(社区)达标建设。

市府办、市财政(地税)局、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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