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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3篇

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3篇

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供大家参考选择。

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1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部署,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决定针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以有效预防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

2.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xx〕227号)等。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1.各地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本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

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3.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2007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

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

查清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4月)。

本通知下发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举办专项治理骨干学习培训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4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12月)。

各省(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组织本地区的自查自纠,开展清理检查。

7月底,各地要完成对规定的房地产项目的自查自纠,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10月底,各省(区、市)完成对各地(市)的抽查,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适时组织调研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

10至11月,两部对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地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年底前,两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查结的典型案例。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

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组织修订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对于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遏制房地产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深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对此都作出了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专项治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会同监察部共同组织开展,两部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专项治理实施工作和政策指导。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治理重点,提高工作实效。

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本地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在专项治理内容上,要紧紧围绕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任务。

在完善制度上,重点要尽快对本地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在清理检查上,重点是要对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深入检查;在查处案件上,重点要查处利用审批权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在专项治理对象上,要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要加强对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健全制度不及时、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要重点检查,督促落实。

(三)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

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清理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

加强社会监督,注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

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委员会(局)、监察局:

20xx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xx〕53号),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容积率专项治理)。

20xx年7月,中央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后,两部及时把容积率问题的治理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进一步作出安排。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

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对抓好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就此作出了重要批示。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xx年4月,两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5月,组织5个调研组分别赴北京、安徽、福建、海南等省(市),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6月,分三个片区召开了由各省(区、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有关同志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地工作骨干进行了培训;9月,召开了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交流会;11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自查自纠不深不细、整改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进行认真复查整改。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行动迅速,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

从20xx年5月起,各地开始组织自查自纠,对2007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梳理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截至20xx年12月31日,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共自查房地产项目73139个(用地面积447557公顷),其中存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8235个,占自查项目总数的11.26%;发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1988个(用地面积5474公顷),占自查项目总数的2.72%,占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数的24.14%;通过自查自纠共补交土地出让金等124.06亿元,罚款6.51亿元,撤销规划许可57项。

从两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掌握的情况看,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等省(区、市)行动迅速,基础性工作相对扎实,情况上报及时、详细。

(二)加大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各地注意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和线索,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各省(区、市)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共受理群众举报888件,查实24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5人,地厅级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6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地厅级干部3人。

从各地案件查办情况看,目前以下四类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公职人员利用规划审批权,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二是地方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地方、部门利益出发,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批准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规费;三是房地产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甚至放弃监管;四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伪造公文、私刻公章等不法手段,骗取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规划许可。

各地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发挥了查案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湖北省查处了麻城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窝案,麻城市原市委书记邓新生、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徐圣贤、建设局原局长夏桂松等公职人员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规费减免过程中收受房地产商贿赂。

浙江省查处了平阳县房地产领域腐败窝案,原平阳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安波,原平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定锦等4名县处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企业在增加容积率、免交土地出让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

海南省查处了三亚市政府原市长助理曾清泉违纪违法案,曾清泉在担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和市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规划审批、调整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一批法规制度。

一些地方通过专项治理查找问题,有力推进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制度建设。

目前,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政策性文件。

北京、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陕西等省、市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北京市规划委、市监察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意见》,将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调整程序具体细化为书面申请、集体研究、技术论证、部门联审、专家评议、公众参与、请示上报、人大备案等八大环节。

河北省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下发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对修改控详规以及变更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开发强度控制性内容的程序作了限制性规范,并设定了法律责任。

长春市以清查项目、查处案件为切入点相继出台了《长春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指标调整办法》、《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原则》、《长春市关于违规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

各地还就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政务公开进行了积极探索,普遍建立起了规划批前和批后公示、近期建设项目公示、建设项目批前和批后公示、违法查处公示,以及社会监督员等制度。

二、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

主要有:

(一)一些地方自查自纠不够深入。

少数地方对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仍然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大。

有的自查自纠不深入不扎实,基础性工作薄弱,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还存在着“零问题”、“零案件”的情况;有的上报情况不及时,数据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的情况。

另外,一些地方对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视不够,一些明显与《城乡规划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得到及时清理纠正。

(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当前,群众投诉反映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举报量依然居高不下,但一些地方开展监督检查的措施不够有力,查办案件的力量投入不足,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

少数省(区、市)对两部转办案件不够重视、不够严肃,有的对两部要结果的案件不予回复或回复时间超期过长;有的对转办案件不直接进行调查处理,转交投诉涉及的地市城乡规划部门调查处理,甚至回函直接转呈下级报告,对需核实的问题,不下判断、结论,不提整改意见措施。

20xx年,两部专项治理办公室共向各地专项治理办公室发转办函83件,其中要求按期回复结果的有51件;截至20xx年2月12日,已收到回复42件,9件尚未回复。

(三)各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目前,各地对于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做法和程序有不同规定,少数地区存在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决定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现象,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对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规划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

另外,一些城市控规覆盖面小,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缺乏控规依据,规划条件审批随意性大。

三、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20xx年3月4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对今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作了重要讲话,对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容积率专项治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治理力度,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研究,20xx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重点对20xx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到位。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等城乡规划工作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城乡规划管理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适时向社会通报一批查结的典型案件。

(三)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继续组织各地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是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违反城乡规划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制度规定。

三是完善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制度。

(四)加强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季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组织对部分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零问题”、“零案件”的地区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督促整改到位、处理到位。

第三季度,两部将总结通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3

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召开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四川省建设厅、监察厅立即召开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并作出部署,要求各地立即行动起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对于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遏制房地产领域腐败问题和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迅速行动,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把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推动全省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四川省对下一步全省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要精心组织,以有效解决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为切入点,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全面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

力争通过1年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是突出治理重点,务求工作实效。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清理检查切实摸清在本地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本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抓住城乡规划管理的关键环节,扎实推进,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要在制度建设上有创新,重点对本地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要在清理检查上有成效,重点对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深入检查;要在查处案件上有突破,重点查处利用审批权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和违反城乡规划、超容积率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是认真整改纠正,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法,严肃纪律。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法建设问题要限期责令改正;坚决制止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惩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行为。

同时,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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