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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

11 范围

为了加强对零部件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且做到化学品的安全、优质、高效地被使用;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零部件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对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废弃化学品的处理等相关事宜,做出初步的实施细则,为了对化学品管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实施导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或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2.1化学品

指各种元素(也称化学元素)组成的化合物或混合物。

2.2MSDS

物质安全数据表,也即,MaterialSafetyDataSheet的缩略。

2.3混合物

由两至多种纯物质(元素或化合物)没有经化学合成而组成的物质。

2.4化合物

指在化学反应中所产生,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构成的纯净物(有别于单质)。

2.5成份

组成某化学品的组分。

2.6符号

简明地传达安全信息的图形要素。

2.7供应商

向下游用户提供某种化学品的团体。

2.8警示词

标签上用于表明化学品危险性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接触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

如“危险”、“警告”。

2.9安全

免除不可接受的风险。

2.10风险

能导致伤害发生的概率和伤害的严重程度。

2.11预期用途

供应商提供的关于产品、工艺和服务的信息中明确可以使用的用途。

2.12标签

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组合,它可粘贴、喷印和挂栓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

2.13标签要素

标签上用于标示化学品危险性的一类信息,如图形符号,警示词等。

2.14防患说明

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描述的降低或防止与危险化学品接触,确保正确储存和搬运的有关措施。

2.15配制品

含两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2.16象形图

由符号及其他图形要素,如边框、背景图案和颜色组成,表达特定信息的图形组合。

2.17可预见的错误用途

不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工艺和服务的信息中明确可以使用的用途范围之内,但在实际使用中,被误用概率非常高的错误。

2.18下游用户

为工业或专业使用,比如储存,搬运,处理加工或包装而从供应商处接受化学品的中间人员或最终用户。

2.19LD50

半数致死量(lethaldose50%,LD50):

指能够引起试验动物数量一半死亡的药物剂量,通常用药物致死剂量的对数值表示。

2.20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极限数量。

2.21重大危险源

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3.1化学品分类:

3.1.1第一类:

爆炸品

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及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并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第二类:

压缩/液化气体

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如氟利昂、氨等

3.1.3第三类:

易燃液体

指可燃烧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如酒精等。

3.1.4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潮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及摩擦敏感,易被外界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经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潮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如白磷、过氧化钠等。

3.1.5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氧化剂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化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振动或摩擦敏感。

有机过氧化剂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化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振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第六类:

有毒品

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

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小时,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D50≤10mg/kg的固体或液体。

3.1.7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

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3.1.8第八类:

腐蚀品

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的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如盐水、酒精、氢氧化钠等。

3.2标志

3.2.1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具体详见GB13690-92附录B。

3.2.2标志的图形

主标志由标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3.2.3标志的使用原则及方法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特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类别。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原则:

在有需求而公司有没有这种化学品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EHS部门提供所需的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即MSDS)【在申请人不能够提供安全数据表的情况下,可向SCM请求帮助】,经EHS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交SCM进行采购。

注意事项:

对于易制毒化学品(如盐酸),需要申请人如实向SCM相关采购人员提供年需求量,及使用场合,以便于采购人员填写易制毒品备案表。

5、运输、装卸及存储的相关要求:

5.1运输

5.1.1用于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5.1.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1.3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5.1.4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5.1.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5.1.6三轮机动车、全挂汽车列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拖车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

拖拉机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品;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外,不得装运其它危险货物。

5.1.7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的规定。

5.1.8性质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5.1.9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

5.1.10易燃品闪点在28℃以下,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5.1.1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船只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5.1.12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它运输工具。

5.1.13运输爆炸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应有运往地县、市公安部门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危险化学物品准运证》。

5.1.14通过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国务院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2装卸

5.2.1装卸区域严禁烟火。

5.2.2装卸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所被装卸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及应急处理相关知识。

5.2.3承运车辆必须配有灭火器。

5.2.4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前,装卸人员应对罐体,阀门及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及液位计等)的灵敏度,可靠性进行检验;应保证充装设备和充装容器之间的连接管线,接头的材质,强度等符合工艺要求,充装系统的电气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5装卸前,应在现场准备好消防器材,装卸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2.6严禁超过容器规定的重装量或超压充装,严禁在无可靠性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处理容器(气瓶)的残夜;严禁擅自更换或改装罐体及容器用途。

5.2.7在雷雨天气等不安全气象环境和周边存在不安全因素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患措施。

5.2.8在装卸现场,充装车辆熄火后,应刹紧制动器,在有坡度场地,应采取防止溜车措施,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可离开现场。

5.3存储

5.3.1化学试剂应按照其类别(如氧化性、自燃性等)存放,可参照GB15603执行,有危害的液体试剂,应使用有边缘保护的托盘存放,所有存放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容器都应有清晰的标签,标签应符合GB15258要求,试剂在使用后应放回原来位置。

5.3.2剧毒化学品、爆炸品要双人、双锁保管,领用时要实行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双人监督配制等,称量和使用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5.3.3遇火、热、潮湿易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的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应注意防火、热及潮湿。

5.3.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应注意避光。

5.3.5爆炸物在试验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由于摩擦、振动、撞击发生爆炸,爆炸品应单独隔离限量贮存,试验时的存放量不宜过大,如需大量存放,应存放于独立的仓库之内,仓库的选址、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089的要求。

5.3.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应与爆炸品、氧化剂、易燃物、自燃物、腐蚀物隔离贮存;易燃气体应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隔离贮存;氧气应与油脂隔离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于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5.3.7易燃液体、遇潮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5.3.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不易接近酸性物质。

5.3.9腐蚀性物品,应严密包装,避免泄漏,严禁与液化气和其它物品共存。

6、常见的试验基本操作:

6.1基本化学仪器的使用

6.1.1加热器皿及热源

6.1.1.1试管:

用来盛放少量药品、常温或加热情况下进行少量试剂反应的容器,可用于制取或收集少量气体。

使用注意事项:

①可直接加热,用试管夹夹在距试管口1/3处。

②放在试管内的液体,不加热时不超过试管容积的1/2,加热时不超过1/3。

③加热后不能骤冷,防止炸裂。

④加热时试管口不应对着任何人;给固体加热时,试管要横放,管口略向下倾斜。

6.1.1.2烧杯:

用作配制溶液和较大量试剂的反应容器,在常温或加热时使用。

使用注意事项:

①加热时应放置在石棉网上,使受热均匀。

②溶解物质用玻璃棒搅拌时,不能触及杯壁或杯底。

6.1.1.3烧瓶:

用于试剂量较大而又有液体物质参加反应的容器,可分为平底烧瓶、圆底烧瓶和蒸馏烧瓶。

它们都可用于装配气体发生装置。

蒸馏烧瓶用于蒸馏以分离互溶的沸点不同的物质。

使用注意事项:

①圆底烧瓶和蒸馏烧瓶可用于加热,加热时要垫石棉网,也可用于其他热浴(如水浴加热等)。

②液体加入量不要超过烧瓶容积的1/2。

6.1.1.4蒸发皿:

用于蒸发液体或浓缩溶液。

使用注意事项:

①可直接加热,但不能骤冷。

②盛液量不应超过蒸发皿容积的2/3。

③取、放蒸发皿应使用坩埚钳。

6.1.1.5坩埚:

主要用于固体物质的高温灼烧。

使用注意事项:

①把坩埚放在三脚架上的泥三角上直接加热。

②取、放坩埚时应用坩埚钳。

6.1.1.6酒精灯:

化学实验时常用的加热热源。

使用注意事项:

①酒精灯的灯芯要平整。

②添加酒精时,不超过酒精灯容积的2/3;酒精不少于1/4。

③绝对禁止向燃着的酒精灯里添加酒精,以免失火。

④绝对禁止用酒精灯引燃另一只酒精灯。

⑤用完酒精灯,必须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去吹。

⑥不要碰倒酒精灯,万一洒出的酒精在桌上燃烧

起来,应立即用湿布扑盖。

6.1.2分离物质的仪器

6.1.2.1漏斗:

分普通漏斗、长颈漏斗、分液漏斗。

普通漏斗用途:

过滤、向小口容器转移液体;

长颈漏斗用于气体发生装置中注入液体。

分液漏斗用途:

分离密度不同且互不相容的不同液体,也可用于向反应器中随时加液。

也用于萃取分离。

6.1.2.2洗气瓶:

一般用广口瓶、锥形瓶或大试管装配。

洗气瓶内盛放的液体,用以洗涤气体,除去

其中的水分或其他气体杂质。

使用时要注意气体的流向,一般为“长进短出”。

6.1.2.3干燥管

干燥管内盛放的固体,用以洗涤气体,除去其中的水分或其他气体杂质,也可以使用U

型管。

6.1.3计量仪器

6.1.3.1精密天平:

用于精密度要求不高的称量,能称准到0.1g。

所附砝码是天平上称量时衡定物质质量的标准。

使用注意事项:

①称量前天平要放平稳,游码放在刻度尺的零处,调节天平左、右的平衡螺母,使天平平衡。

②称量时把称量物放在左盘,砝码放在右盘。

砝码要用镊子夹取,先加质量大的砝码,再加质量小的砝码。

③称量干燥的固体药品应放在纸上称量。

④易潮解、有腐蚀性的药品(如氢氧化钠),必须放在玻璃器皿里称量。

⑤称量完毕后,应把砝码放回砝码盒中,把游码移回零处。

6.1.3.2量筒:

用来量度液体体积,精确度不高。

使用注意事项:

①不能加热和量取热的液体,不能作反应容器,不能在量筒里稀释溶液。

②量液时,量简必须放平,视线要跟量简内液体的凹液面的最低处保持水平,再读出液体体积。

6.1.3.3容量瓶:

用于准确配制一定体积和一定浓度的溶液。

使用前检查它是否漏水。

用玻璃棒引流的方法将溶液转入容量瓶。

使用注意事项:

①只能配制容量瓶上规定容积的溶液。

②容量瓶的容积是在20℃时标

定的,转移到瓶中的溶液的温度应在20℃左右。

6.1.3.4滴定管:

用于准确量取一定体积液体的仪器。

带玻璃活塞的滴定管为酸式滴定管,带有内装玻璃球的橡皮管的滴定管为碱式滴定管。

使用注意事项:

①酸式、碱式滴定管不能混用。

②25mL、50mL滴定管的估计读数为±0.01ml。

③装液前要用洗液、水依次冲洗干净,并要用待装的溶液润洗滴定管。

④调整液面时,应使滴管的尖嘴部分充满溶液,使液面保持在“0’或“0”以下的某一定刻度。

读数时要点:

视线与管内最凹点液面保持水平。

6.2基本化学分析技术

6.2.1玻璃器皿的洗涤

常用洗涤方法:

毛刷洗涤法、洗涤剂洗涤法。

洗涤干净的标准:

器壁上的水分布均匀,既不聚成滴也不成股流下。

注意事项:

1、仪器中的反应物应倒出后再清洗;2、炽热的仪器应冷却后再清洗;3、洗涤后都要用水冲洗干净;4、再用蒸馏水洗2~3次,洗涤后的仪器应放在架子上。

6.2.2药品的取用

(1)实验室里所用的药品,很多是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或有毒的。

不能用手接触药品,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特别是气体)的气味,不得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注意节约药品,严格按照实验规定的用量取用药品。

(2)如果没有说明用量,一般应按最少量取用:

液体1~2ml,固体只需要盖满试管底部。

(3)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要拿出实验室,要放入指定的容器内。

6.2.2.2.1固体药品的取用

取用固体药品一般用药勺。

往试管里装入固体粉末时,为避免药品沾在管口和管壁上,先使试管倾斜,把盛有药品的药匙(或用小纸条折叠成的纸槽)小心地送入试管底部,然后使试管直立起来,让药品全部落到底部。

有些块状的药品可用镊子夹取。

6.2.2.2.2液体药品的取用

取用很少量液体时可用胶头滴管吸取。

取用较多量液体时可用直接倾注法:

取用细口瓶里的药液时,先拿下瓶塞,倒放在桌上,然后拿起瓶子(标签应对着手心)瓶、口要紧挨着试管口,使液体缓缓地倒入试管。

注意防止残留在瓶口的药液流下来,腐蚀标签。

一般往大口容器或容量瓶、漏斗里倾注液体时,应用玻璃棒引流。

6.2.3药品的存放

A、存放要求

根据物质本身的性质和变质原因,选用不同的保存方法,同时还要考虑试剂瓶和瓶塞的选用。

B、需密封保存的试剂①与CO2作用的:

碱、弱酸盐、Na2O2②与水作用的:

吸水物质、与水反应,③与氧气作用的:

单质、酸、盐等,④因挥发或分解的:

硝酸、浓盐酸、汽油。

C、对试剂瓶的要求

固体保存在广口瓶中,液体保存在细口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保存在棕色瓶中。

D、对瓶塞的要求

一般盛碱性物质和水玻璃的试剂都用软木或橡皮塞;盛强氧化性和酸性物质、有机物(苯、汽油、乙醚、酒精等)的试剂瓶用毛玻璃塞。

注:

几种特殊试剂的存放1)钾、钙、钠在空气中极易氧化,遇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在盛有_煤油的广口瓶中以隔绝空气。

2)白磷着火点低(40℃),在空气中能缓慢氧化而自燃,通常保存在冷水中。

3)液溴有毒且易挥发,需盛放在磨口的细口瓶里,并加些水(水覆盖在液溴上面),起液封作用。

4)碘易升华且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盛放在磨口的广口瓶里。

5)浓硝酸、硝酸银见光易分解,应保存在棕色瓶中,贮放在黑暗而且温度低的地方。

6)氢氧化钠固体易潮解,应盛放在易于密封的干燥大口瓶中保存;其溶液盛放在无色细口瓶里,瓶口用橡皮塞塞紧,不能用玻璃塞。

7)氢氟酸保存在塑料瓶中。

6.2.4试纸的使用

(l)试纸的种类:

常用的有红色石蕊试纸、蓝色石蕊试纸、PH试纸、淀粉碘化钾试纸和品红试纸等。

在使用试纸检验溶液的性质时,一般先把一小块试纸放在表面皿或玻璃片上。

(2)使用方法

①检验液体:

在表面皿或玻璃片上,用沾有待测溶液的玻璃棒点试纸的中部,观察颜色的变化,判断溶液的性质。

②检验气体:

一般先用蒸馏水把试纸润湿。

粘在玻璃棒的一端,用玻璃棒把试纸放到盛有待测气体的试管口(注意不要接触),观察试纸的颜色变化情况来判断气体的性质。

③注意:

使用PH试纸不能用蒸馏水润湿。

6.2.5混合物的分离提纯

6.2.5.1过滤:

是除去溶液里混有不溶于溶剂的杂质的方法。

过滤时应注意:

一贴:

将滤纸折叠好放入漏斗,加少量蒸馏水润湿,使滤纸紧贴漏斗内壁。

二低:

滤纸边缘应略低于漏斗边缘,加入漏斗中液体的液面应略低于滤纸的边缘。

三靠:

向漏斗中倾倒液体时,烧杯的夹嘴应与玻璃棒接触;玻璃棒的底端应和过滤器有三层滤纸处轻轻接触;漏斗颈的末端应与接受器的内壁相接触,例如用过滤法除去粗食盐中少量的泥沙。

6.2.6蒸发和结晶

6.2.6.1蒸发

蒸发是将溶液浓缩、溶剂气化或溶质以晶体析出的方法。

结晶是溶质从溶液中析出晶体的过程,可以用来分离和提纯几种可溶性固体的混合物。

结晶的原理是根据混合物中各成分在某种溶剂里的溶解度的不同,通过蒸发减少溶剂或降低温度使溶解度变小,从而使晶体析出。

加热蒸发皿使溶液蒸发时、要用玻璃棒不断搅动溶液,防止由于局部温度过高,造成液滴飞溅。

当蒸发皿中出现较多的固体时,即

停止加热。

6.2.6.2结晶

(A)原理:

利用不同固体在同一溶剂里的溶解度不同将其分离开来

(B)结晶的方法:

蒸发结晶、降温结晶。

(C)注意事项:

要使晶体洁净应对晶体进行洗涤要得到高纯度晶体可进行重结晶

6.2.7溶液的配制

6.2.7.1配制溶质质量分数一定的溶液

计算:

算出所需溶质和水的质量。

把水的质量换算成体积。

如溶质是液体时,要算出液体的体积。

称量:

用天平称取固体溶质的质量;用量简量取所需液体、水的体积。

溶解:

将固体或液体溶质倒入烧杯里,加入所需的水,用玻璃棒搅拌使溶质完全溶解.

6.2.7.2配制一定的物质的量的浓度溶液

计算:

算出固体溶质的质量或液体溶质的体积。

称量:

用托盘天平称取固体溶质质量,用量筒量取所需液体溶质的体积。

溶解:

将固体或液体溶质倒入烧杯中,加入适量的蒸馏水(约为所配溶液体积的1/6),用玻璃棒搅拌使之溶解,冷却到室温后,将溶液引流注入容量瓶里。

转移:

用适量蒸馏水将烧杯及玻璃棒洗涤2~3次,将洗涤液注入容量瓶。

振荡,使溶液混合均匀。

定容:

继续往容量瓶中小心地加水,直到液面接近刻度2~3cm处,改用胶头滴管加水,使溶液凹面最低处恰好与刻度相切。

把容量瓶盖紧,再振荡摇匀。

7、使用及管理相关要求:

7.1零部件实验室化学品严格遵守EHS要求:

不外借出。

7.2零部件实验室通风橱为专业化学品操作地点。

7.3在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需熟悉对应的MSDS相关特性,并取得零部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

7.4根据所操作的化学品对应的MSDS安全数据表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决定是否穿戴安全防护服及安全防护眼镜。

7.5只有经过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培训后的人员,方可在实验室进行化学品相关试验的操作,没有经过危险化学品培训的相关人员在的确有需求时,可申请受训人员帮助进行试验。

7.6在化学品的相关试验需要用到环境箱、压力容器及加热设备等情况时,需要进行化学品危险特性点的识别,比如闪点、爆炸浓度等;另外,对于这种情况的实际操作需要经过EHS安全评审后方可进行。

8、废弃化学品处理规定:

8.1废弃化学品处理原则:

A.将获取、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化学品的危害减至最小。

B.将废弃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影响减至最小。

8.2危险性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3废液、废气及废渣等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存放和集中处理,确保不扩大污染,避免交叉污染,存放废弃物容器等,应加贴通用的危险标示。

8.4指定专人协调和负责处理废弃化学品,确保废弃物只能由经过培训的人员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采用适当的防护设备。

8.5无法在实验室妥善处理的剧毒品、致癌性等废弃物,应交环保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9、主要原辅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10、常见化学试剂中毒应急处理:

10.1二硫化碳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吞食时,给患者洗胃或用催吐剂催吐。

将患者躺下并加保暖,保持通风良好。

10.2甲醛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吞食时,立刻饮食大量牛奶,接着用洗胃或催吐等方法,使吞食的甲醛排出体外,然后服下泻药。

有可能的话,可服用1%的碳酸铵水溶液。

10.3有机磷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使患者确保呼吸道畅通,并进行人工呼吸。

万一吞食时,用催吐剂催吐,或用自来水洗胃等方法将其除去。

沾在皮肤、头发或指甲等地方的有机磷,要彻底把它洗去。

10.4三硝基甲苯中毒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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