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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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XX县2014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GDHS14JYFG06100

XX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4年7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1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21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XX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XX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XX县2014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GDHS14JYFG06100

二、采购项目名称:

XX县2014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680,000.00元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7月1日9:

00起至2014年7月7日17:

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XX公司揭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7月21日下午15:

00(北京时间)(注14:

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XX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XX公司揭阳分公司)

七、开标评标时间:

2014年7月21日下午15:

00(北京时间)

八、开标评标地点:

XX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XX公司揭阳分公司)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XX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

XX县

采购人联系人:

XXX

采购人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XX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

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

十、退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XX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4年7月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

3、投标人近五年至少承担过一项广东省内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更新项目(需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或具有广东省土地评估机构资质B级(或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XX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进行XX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为政府制定土地管理政策、调控土地市场、课税等提供决策依据,为土地经营者、投资者提供信息参考。

(二)项目内容

1、工作范围

本次XX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范围包括河婆街道办事处、棉湖镇、龙潭镇、南山镇、五经富镇、京溪园镇、灰寨镇、塔头镇、东园镇、凤江镇、钱坑镇、金和镇、大溪镇、坪上镇、五云镇、上砂镇和良田乡的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

评估面积:

河婆街道约20平方公里,棉湖镇约为10平方公里,其他15个乡镇约为20平方公里,合计约为50平方公里。

2、工作目标与任务

2.1、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完成XX县范围内土地分类定级(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地类型)工作,定级工作采用计算机系统辅助完成。

2.2、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在定级的基础上,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并建立宗地地价修正体系的建立。

2.3、编制XX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2.4、撰写XX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工作报告。

3、技术依据

3.l、《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3.5、《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厅、物价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价格管理的请示的通知》(粤府[1993]117号文);

3.6、《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1992]163号文);

3.7、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3.8、《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上报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09]138号);

3.9、《关于上报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1]194号);

3.10、《关于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上报情况的通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1]319号);

3.11、《关于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更新情况的通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2]422号);

3.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3年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更新情况的通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4]14号);

3.1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

3.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

3.15、其他国家、地方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

4、项目提交成果

4.1、文字报告

(1)XX县国有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2)XX县国有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4.2、主要表格

(1)XX县国有土地级别面积汇总表;

(2)XX县国有土地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及系数说明表。

4.3、主要图件

(1)XX县国有土地商业用地路线价图;

(2)XX县国有土地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图;

(3)XX县国有土地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图;

(4)XX县国有土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

(5)XX县国有土地地价样点分布图。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相关规程和实施方案的规定。

2、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方法与技术、参数的确定以及计算模型的建立等必须符合XX县区当地实际。

3、项目要求所要完成的结果,是根据量化的指标和数学模型计算得出,不只是单纯的定性评价。

(四)其他说明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所指派的人员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计划,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而不另行支付。

2、中标供应商应自备本项目使用的法规、标准和规划依据资料,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而不另行支付。

3、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5套项目电子文档和5套纸质文本,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而不另行支付。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经验要求:

列出同类项目业绩介绍,业绩是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完成的项目。

2.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中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即含税全包价。

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3、服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确保驻场建设和一年维护期内的现场服务响应。

在收到采购人紧急情况维护通知后,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护,一般问题24小时内排除。

4.完成期:

签订合同后6个月之内提交所有项目成果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如项目成果须经过听证或公示程序、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完工时间可作适当调整。

5、验收要求:

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因验收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

6、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提交总体成果且完成相应的成果修改、完善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6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在项目验收并提交所有成果满半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4)每笔款项支付时,服务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XX县国土资源局。

2.2“监管部门”是指:

XX县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XX公司揭阳分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服务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例如:

某服务中标总金额为5000万元,计算中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16.95万元

i.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ii.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iii.中标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iv.报价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允许的除外)

13.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经营许可证。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6,800.00元),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

1)通过电汇、银行转账形式递交保证金由投标人直接存入如下账户(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

收款人:

XXX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账号:

2019002719201306424

开户银行:

XX公司揭阳东山支行

财务联系人:

XXX

财务联系电话: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

项目编号GDHS14JYFG06100]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四天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投标的截止期

17.1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4年7月21日下午15:

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

21.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2.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1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服务与商务的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投标的评价

25.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授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六、质疑

28.如果投标人对此次招标活动有疑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书面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合同的订立

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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