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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地基处理

1.1强夯地基处理

1.1.1基本规定

1、强夯地基处理可根据加固原理、适用条件和施工工艺划分为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两种类型。

2、确定强夯地基处理方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资料;

(2)对于人工填土地基,应详细了解填土场地原地表的地形地貌、地表植被、地表水分布及填土前的地表处理、排水、清淤等情况;了解填土的岩土成分、土石比及颗粒级配等;

(3)根据工程的要求和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强夯地基处理的目的,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结合工程情况,了解当地强夯地基处理施工经验和施工情况,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应了解其它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

(5)搜集临近建筑、地下工程和有关管线等情况;

(6)掌握工程场地周围的环境情况。

3、在选择强夯地基处理方案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相互作用,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强夯地基处理地基或加强上部结构和强夯地基处理地基相结合的方案。

4、对已确定的强夯地基处理方案,宜按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案。

5、强夯地基处理可与其它地基处理方法组合形成联合地基处理方案。

6、经强夯地基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对本规程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

(2)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尚应验算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7、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8、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9、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工程监理,施工结束后必须按本规程规定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

10、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对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工程,经强夯地基处理后应进行地基沉降观测,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2设计

1.1.2.1一般规定

1、采用强夯法处理的地基,应进行强夯试验;采用强夯置换法处理的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确定合适的强夯设计参数和施工参数。

2、强夯试验应达到以下要求:

(1)确定地基有效加固深度,确定处理后地基土的强度、承载力和变形指标;

(2)确定合适的夯击能、夯锤尺寸和落距等施工参数;

(3)校核强夯后场地的沉降量或抬升量,为确定起夯面标高提供依据;

(4)确定夯点间距、夯击次数、夯击遍数、最后两击夯沉量和间隔时间等设计参数;

(5)确定强夯施工停夯标准等施工质量控制指标;

(6)了解强夯施工振动、侧向挤压等对周边环境和工程的影响,确定与周边工程的安全施工最小距离。

3、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工程类型及施工工艺等确定,强夯试验面积不应小于20m×20m。

根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进行现场试夯。

应根据不同土质,待强夯结束一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并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

4、强夯的能级可按以下标准划分:

(1)低能级:

500kN•m~4000kN•m;

(2)中等能级:

4000kN•m~6000kN•m;

(3)高能级:

6000kN•m~8000kN•m;

(4)超高能级:

大于8000kN•m。

5、强夯地基处理过程中应做到动态化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1.1.2.2强夯法

1、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非饱和细粒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的处理,对含有良好透水性夹层的饱和细粒土地基应通过试验后采用。

2、强夯夯点布置形式可根据基础形式、地基土类型和工程特点选用,宜为正方形、矩形、正三角形、等腰三角形等形式。

3、夯点间距宜为锤径的1.2~2.5倍,低能级时取小值,高能级及考虑能级组合时取大值。

4、强夯法施工工艺设计应根据处理要求、地基土类型、经济技术比较,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组合:

(1)按点夯、复夯、满夯的工艺组合。

1)点夯可一遍完成,也可以隔行或隔行隔点分遍完成。

2)当点夯夯坑深度过大时,应增加一遍复夯,复夯能级可取主夯能级的一半,或按夯坑深度确定。

(2)按不同能级组合时,采用高能级处理深层,中等能级处理中间层,低能级处理浅层,满夯处理表层的组合。

5、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确定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设计值;

(2)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3)不因夯坑过深发生提锤困难。

6、最后两击夯沉量平均值不宜大于下列数值:

当单击夯击能小于4000kN.m时为50mm;当单击夯击能为4000kN.m~6000kN.m时为100mm;当单击夯击能大于6000kN.m时为200mm。

(放入条文说明)

7、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决定,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8、满夯能级应根据点夯后地表扰动层的厚度确定,满夯可一遍或隔行分两遍完成,夯击时点与点之间宜搭接1/4锤径。

满夯的击数可根据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设计要求确定,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在150kPa~250kPa时,满夯击数不宜低于3击~5击。

9、满夯后的地表应加一遍机械碾压,以满足地基土的压实度要求。

10、强夯地基处理范围应大于工程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外缘的宽度宜为基础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至2/3,并不宜小于3m。

11、强夯法应预估地面的沉降量,并在试夯时予以校正。

根据场地夯后的沉降值和夯后地面的整平设计标高确定场地起夯面标高。

夯后的地面整平标高应根据场地的使用要求、基坑开挖时的土方平衡确定,宜高于基底设计标高0.5m以上,低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0m~0.8m。

(增加条文说明,叙述预估沉降量的方法及量)

12、强夯法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根据试夯后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13、强夯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夯后有效加固深度内土层的压缩模量应通过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1.1.2.3强夯置换法

1、强夯置换法适用于处理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状的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等地基,用于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中。

2、强夯置换墩的深度由土层条件决定,除饱和粉土外,应穿透软土层到达硬质土层上,置换墩体深度不宜超过7m。

3、强夯置换法的单击夯击能和置换深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4、强夯置换法的夯锤直径宜为1.0m~1.5m,锤底接地静压力可取100kPa~200kPa。

5、墩体材料可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30%。

6、夯点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墩体穿透软弱土层,且达到设计墩长;

(2)累计夯沉量为设计墩长的1.5~2.0倍;

7、墩位布置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

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根据基础形状与宽度相应布置。

8、墩间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原土的承载力选定,当满堂布置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3倍,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取夯锤直径的1.5~2.0倍。

墩的计算直径可取夯锤直径的1.1~1.2倍。

9、当墩间净距较大时,应适当提高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

10、强夯置换处理范围应按本规程第4.2.11条的规定。

11、墩顶应铺一层厚度不小于500mm的压实垫层,垫层材料可与墩体相同,粒径不大于100mm。

12、确定饱和软土强夯置换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可只考虑墩体,不考虑墩间土的作用,其承载力应通过现场单墩载荷试验确定;对饱和粉土地基可按复合地基考虑,其承载力可通过现场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

1.1.2.4强夯半置换法

1、强夯半置换法适用于处理厚度较大、饱和度较高的湿陷性黄土、红粘土和一般粘性土地基。

2、强夯半置换的单击夯击能和置换后的处理深度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3、强夯半置换宜采用普通夯锤,锤底直径2.0~2.5m,锤底接地静压力宜为40kPa~100kPa。

4、强夯半置换墩体深度应达到饱和土层处理深度的1/2~2/3。

5、墩体材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和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填料中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30%。

6、夯点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累计夯沉量应为设计墩长的1.5~2.0倍。

7、墩位布置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

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根据基础形状与宽度相应布置。

8、墩间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原土的承载力选定,当满堂布置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2.5倍,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取夯锤直径的1.5~2.0倍。

9、当墩间净距较大时,应适当提高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

10、墩顶应铺一层厚度不小于500mm的压实垫层,垫层材料可与墩体相同,粒径不大于100mm。

1.1.2.5人工填土地基强夯处理

1、人工填土强夯地基的填料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级配良好的粗粒料;

(2)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建筑垃圾;

(3)以粉质粘土、粉土作为填料时,其最优含水量可采用重型击实试验确定;

(4)潮湿多雨地区的填土地基不宜采用成份单一的粉质粘土、粉土作填料,应掺入不少于30%的粗骨料,即土石比不宜大于7:

3;

(5)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强膨胀岩土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6)大块石填土材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800mm。

1)泥岩、页岩、板岩等易软化、泥化岩石可作为地下水以上部位填土地基的材料。

在气候湿润、雨量丰富的地区,适用于排水条件良好的高填土地带。

2)砂岩、泥岩等易风化岩作为填土材料,应考虑地基发生渗透变形和渗透破坏的可能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标准和措施。

2、人工填土地基原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填土地基填筑前应先清除或处理场地填土层底面以下的耕植和软弱土层。

(2)回填场地原地基软弱土层的处理可采用抛石挤淤、强夯置换、挖除换填。

可根据现场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经济技术比较,择优选用。

(3)当原地基需要加固时,其天然坡度在1:

5~1:

2.5之间的,应将天然地面开挖成倒坡台阶形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其天然坡度陡于1:

2.5的,应验算地基整体稳定性。

3、块石、碎石填土地基除抛石填海和抛石挤淤地基外,碎石、块石填土地基均采用分层堆填,禁止抛填。

分层堆填的厚度可取0.8m~1.2m。

4、当填土区有地下迳流、泉水、裂隙水出露时,应在填筑体中构筑排水盲沟网,排水盲沟网应设在两个强夯地基处理分层的中间,排水盲沟网可根据填土区的高度设一层或数层。

5、回填地基地表应设置截水、排水设施。

6、填土地基的填土厚度可按强夯有效加固深度确定,当填土厚度过大时,应将填土分层回填分层强夯。

7、人工填土地基分层强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软化、泥化岩石填土地基宜采用强夯法。

当填土地基遭受雨水、洪水较长时间浸泡,地基土高度饱和,岩块软化、泥化严重时可采用强夯置换处理;

(2)在气候湿润雨水丰富的地区,易软化、泥化岩块填土地基,应及时回填,及时强夯,不宜久置和长期受雨水浸泡,受水浸泡后的泥岩填土地基表层软化层在强夯时应予以去除。

1.1.3施工

1.1.3.1一般规定

1、施工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强夯地基处理设计文件及图纸会审记录;

(2)主要施工机具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3)强夯试验的有关资料,当地有关强夯施工的经验资料。

2、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强夯地基处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2)对粘性土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必要时测定地基处理深度内的含水量;

(3)对填土地基详细了解填土的成分、构成、级配和土石比等;

(4)做必要的颗粒分析、固体体积率、击实试验,确定填土粗颗粒料的粒径控制和级配,以及细颗粒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为填土的夯实提供质量控制依据;

(5)设置测量控制网,建立现场坐标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

3、强夯施工振动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和安全施工距离应通过现场试夯振动测试确定,也可按当地施工经验确定安全距离。

强夯振动对工程影响的安全标准,可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4、强夯施工侧向挤压水平变形对人工边坡、海堤、挡墙等构筑物产生的影响应通过现场强夯试夯施工深层水平位移测试确定,安全施工距离可按照施工经验和现场变形监测确定。

1.1.3.2施工场地准备

1、根据经验或强夯试验结果,预估场地夯后下沉量(或抬升量),根据建筑物基础埋深确定场地起夯面标高,挖填、平整场地至起夯面标高。

施工场地应平整,并能承受强夯机械的重力;施工前,必须查明施工区周围及场地范围内需保护的建筑物、地下构筑物、挡土墙和地下管线等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清除场地耕植土,污染土及有机物质。

3、强夯置换和强夯半置换在清理和平整场地后,当表土松软时,应铺设1.0m~2.0m厚的硬质粗骨料垫层。

4、高水位地基强夯时,地下水位以上必须保持厚度2.5m以上的覆盖层,当不满足这一条件时,应铺设硬质粗骨料垫层或采用降水措施。

5、应用20m×20m方格网测量夯前场地标高。

6、施工场地可根据需要设置排水系统。

1.1.3.3施工机具

1、根据设计要求的强夯能级,选用带有自动脱钩器装置、与夯锤质量相匹配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它专用设备。

中、高能级强夯施工时,起重机宜配门架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

2、脱钩器的设计应保证强度和耐久性,结构形式应轻便灵活、易于操作。

3、夯锤底面宜为圆形,重心应在中垂线上,且低于1/2夯锤高度,夯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kPa~40kPa,高能级强夯,锤底接地压力值可增加至80kPa,强夯夯锤宜按底面积大小,均匀设置4~6个直径250mm~500mm上下贯通的排气孔。

强夯置换夯锤宜在周边设置排气槽。

夯锤质量应有明显、永久的标志。

1.1.3.4施工程序

1、强夯法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并整平施工场地;

(2)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测量场地高程;

(3)夯机就位,起吊吊钩至设计落距高度,将吊钩牵引钢丝绳固定,锁定落距;

(4)将夯锤平稳提起置于夯点位置,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起吊夯锤至预定高度,夯锤自动脱钩下落夯击夯点;

(6)测量锤顶高程,记录夯坑下沉量;

(7)重复步骤5~6,按设计的夯击数和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

(8)夯锤移位到下一个夯点,重复步骤2~5,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9)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或推平,用方格网测量场地高程,计算本遍场地夯沉量;

(10)在规定的间歇时间后,按以上步骤完成全部夯击遍数;

(11)满足间歇时间后,进行满夯施工。

2、强夯置换法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当表层土松软时,铺设一层厚度为1.0m~2.0m的砂石类施工垫层;

(2)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用白灰洒出夯位轮廓线,并测量场地高程;

(3)夯机就位,起吊吊钩至设计落距高度,将吊钩牵引钢丝绳固定,锁定落距;

(4)将夯锤平稳提起置于夯点位置,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起吊夯锤至预定高度,夯锤自动脱钩下落夯击夯点,并逐击记录夯坑深度。

当夯坑过深发生提锤困难时停夯,向坑内填料至与坑顶齐平,记录填料数量。

如此重复直至满足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墩体的夯击。

当夯点周围软土挤出,影响施工时,可随时清除,并在夯点周围铺垫碎石,继续施工;

(6)按由内而外、隔行跳打原则,完成本遍全部夯点的施工;

(7)用方格网测量场地高程,计算本遍场地抬升量。

当抬升量超过场地设计标高时,应用推土机将超高的部分推除;

(8)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完成下遍夯点的夯击。

3、满夯施工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平整场地;

(2)测量场地高程,放出一遍满夯基准线;

(3)起重机就位,将夯锤置于基准线端;

(4)按照夯印搭接1/4锤径的原则逐点夯击,完成规定的夯击数;

(5)逐排夯击,完成一遍满夯,用方格网测量场地高程;

(6)场地整平;

(7)测量场地高程,放出二遍满夯基准线;

(8)按以上步骤完成第二遍满夯;

(9)平整场地(如果满夯为一遍完成时步骤7~9略去);

(10)用方格网测量场地高程。

4、用压路机将满夯整平后的虚土层碾压密实,用方格网测量场地高程。

5、采用真空降水时,真空泵排气量应不小于100L/s,系统真空度应达到65kPa~90kPa,单级降水深度应达到6m~8m。

6、每套系统所带的井管数量由设计真空度高低而定。

埋设降水井管时,井孔深度应比井管深0.5m~0.6m,井管与井壁之间及时用中粗砂回填灌实,并用粘土封孔口,防止漏气。

7、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1)平整场地,安装设置降排水系统及封堵系统,并预埋孔隙水压力计和水位观测管,进行第一遍降水;

(2)监测地下水位变化,当达到设计水位并稳定至少两天后,拆除场区内的降水设备,保留封堵系统,然后按夯点布点位置进行第一遍强夯;

(3)一遍夯后即可插设降水管,安装降水设备,进行第二遍降水;

(4)按照设计的强夯参数进行第二遍强夯施工;

(5)全部夯击结束后,进行推平和碾压。

8、人工填土地基施工按以下步骤进行:

(1)场地清理;

(2)回填场地原地基处理;

(3)填土地基回填和强夯地基处理;

1.1.3.5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

1、施工质量偏差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夯点测量定位允许偏差±5cm;

(2)夯锤就位允许偏差±15cm;

(3)满夯后场地整平平整度允许偏差±10cm;

2、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下列监测工作:

(1)施工前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确保单击夯击能符合设计要求;

(2)在每一遍施工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3)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最后两击的夯沉量,对强夯置换、强夯半置换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4)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施工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3、施工与竣工后的场地均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防止场地被雨水浸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夯区周围根据地形情况开挖截水沟或砌筑围堰,保证外围水不流入夯区内,在夯区内,规划排水沟和集水井。

夯坑内有积水,可采用小水泵和软管及时将水抽排在夯区外;

(2)当天打完的夯坑及时回填,并整平压实;

(3)如遇暴雨,夯坑积水,必须将水排除后,挖净坑底淤土,使其晾干或填入干土后方可继续夯击施工。

4、强夯在冬季施工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强夯地基处理效果:

(1)强夯冬季施工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温、冻深和施工设备性能及施工效益综合确定;

(2)当最低温度在-15℃以上、冻深在80cm以内时,可进行点夯施工,不可进行满夯施工,但点夯的能级与击数应适当增加。

气温低于-15℃时,宜停止强夯作业;

(3)冬季点夯处理的地基,满夯应在解冻后进行,满夯应考虑冻土层夯入地层中增加的深度,能级应适当增加;

(4)强夯施工完成的地基如跨年度长期不能进行基础施工,在冬季来临时,应填土覆盖进行保护,避免地基受冻害,覆盖层厚度应大于等于当地标准冻深。

5、竣工验收后的强夯场地应及时投入使用,不应久置。

6、强夯竣工面应防止重型车辆碾压。

1.1.3.6环境保护

1、强夯施工前应做好强夯振动、噪声和扬尘可能对周围环境、居民、工程、设施设备和工作生产造成的影响及风险的评估,并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联系和备案,并制定防护措施。

2、在被保护的工程周围应采取以下隔振防振措施:

(1)设置应力释放孔;

(2)开挖隔振沟;

(3)应力释放孔和隔振沟的深度应大于强夯振动速度衰减到满足安全标准时的深度,孔内和沟内可回填锯末、木屑等异性介质;

(4)在靠近被防护对象的地带,可采取降低强夯能级或分层强夯的措施,还可采取改变施工参数,用小面积夯锤、小夯击能的施工方法。

1.1.4质量检测和验收

1.1.4.1强夯置换质量检测和验收

1、强夯地基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d~14d;粉土、粘性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14d~28d;强夯置换、半置换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28d。

2、强夯地基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

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重型动力触探或超重型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

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强夯半置换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分别对墩体和墩间土采用载荷试验,计算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并用重型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地基的墩体置换深度。

3、强夯地基质量检测应按照设计要求参照相关规范采用两种以上的原位测试方法进行。

4、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应采用探井取原状土样,土工分析检测土样的含水量、密实度、压缩系数、湿陷系数等指标,并评价黄土地基的湿陷性。

5、对砂土、粉土液化地基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粘粒含量测定,评价场地均匀性、密实度、承载力、液化消除深度、液化指数等指标。

6、对碎石土、砂石地基、杂填土地基应采用重型动力触探或超重型动力触探、现场密实度检验,评价场地均匀性、密实度及承载力。

7、对分层夯实的填土地基,当采用压实度指标控制质量时,对细粒土可采用环刀法,对粗粒土可采用灌砂法、灌水法进行密实度检测,评价地基的均匀性及密实度。

对块石填土地基应采用固体体积率测试,评价地基的均匀性及密实度。

8、对不易按常规方法进行检测的碎石土、砂石地基、混合土地基,也可采用面波法进行检测。

1.1.4.2检测布点

1、强夯地基竣工后的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总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的各个单项检测点数可按6.3.2~6.3.5条执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

2、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单位工程地基的载荷试验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

3、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和置换墩着底情况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1%,且不应少于3点。

4、采用静力触探、重型动力触探检测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²以上、3000m²以内工程,每300m²至少应有1点;3000m²以上工程,超出3000m²部分500m²至少应有一点。

5、采用探井、钻孔取样、标准贯入试验,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500m²以上、3000m²以内工程,每500m²至少应有1点;3000m²以上工程,超出3000m²以上部分每600m²至少应有1点。

6、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进行密实度、固体体积率检测时,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每100m²不应少于1个点;1000m²以上工程,超出1000m²部分每200m²至少有一点,;纵向分层检测点的间距应小于2m。

7、采用面波法检测时,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2个剖面线。

效果评价应采用夯前、夯后原位对照检测的方法进行。

8、夯后检测面应选在夯后整平面下一定深度(0.5m~0.8m)进行。

1.1.5地基质量标准

1.1.5.1一般规定

1、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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