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表填报说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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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表填报说明模板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单位普查表填报说明
(规模以上工业)
韶关市开发区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
基本单位情况表
一、法人单位情况表(601表)
(所有工业法人企业均需填报)
普查表填写的总体要求:
普查表的各项指标的填写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书写要工整、清晰,需用文字表述的,须用汉字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填写属性指标时,要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填写划定的代码。
01、组织机构代码
02、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
资料获取方法:
以上三项均可从《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中取得,要注意的是:
单位名称要与公章一致,法定代表人有变更的要以当前实际填写。
04、单位所在地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具体街道(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05、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种类:
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填报要求: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
06、行业类别
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填报要求:
要按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填写,不能照抄营业执照。
(1)工业企业的业务活动有三大类:
采选、制造、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在填写业务活动时要填写成“采选或制造或生产或供应+产品名称”
(2)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3)每一项主要业务活动只能填写一种业务活动,不能用“和”“与”等连词填写两个以上的业务活动;
08、登记注册类型
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类型或经济性质填写。
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填报:
企业会计制度(第1项)
14、机构类型
填报:
企业(10)
16、产业活动单位数
定义:
本项指标是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按行业分组的单位数。
2、填报要求:
(1)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选填“1”,并在相应“2工业”项填“1”;
(2)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曲江以外的地域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总计数,并分别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电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等专业填报。
“9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指除前7项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包括仓储业产业活动单位数。
17、年末从业人员数
定义: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填报要求:
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仅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专业技术职称:
指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技术职务的人员。
技术等级分组指标:
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
11、开业(成立)时间
已投产企业填写正式投产时间,指该企业完成了基建过程,转为工业企业并开始正式投入工业生产的时间。
未投产企业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
12、企业营业状态
1、营业:
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
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2、筹建:
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
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
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
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09、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10、隶属关系
定义:
指本企业(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
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填“其他”。
18、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全年营业收入合计:
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取得的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
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3、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90、产品情况
反映企业生产名牌产品及使用驰(著)名商标的情况。
生产名牌产品及使用驰(著)名商标企业填写。
1、本企业生产产品性质
属于哪一级名牌要有相应级别的国家评审机关的证书。
2、本企业产品使用商标性质
属于哪一级商标要有相应级别的国家评审机关的证书。
91、工业园区企业情况
园区代码(5位):
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填报,非园区企业免填。
企业来源地:
限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填报,其他园区及非园区工业企业免填。
附:
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代码
广东省已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名单
园区代码(5位)
广东韶关工业园区
02B01
产业转移工业园名称
园区代码(5位)
中山三角(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
02D03
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602表)
(限工业法人单位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1、填报对象
所有多产业法人填报,即在填601表时16项“产业活动单位数”大于1的企业。
每个产业活动单位各填报一张。
2、601表与602表的关联
(1)、601表与602表的组织机构代码不能重复,如以法人本身作本部的,602表的组织机构代码则使用法人单位代码前8位,第9位改为“B”。
(2)、601表与602表的名称不能重复,如以法人本身作本部的602表的单位名称应为法人单位名称+本部。
(3)、601表第16项“产业活动单位数”的合计数与应填报的全部602表的张数应一致,且分项数要与602表中的行业类别相对应。
(4)601表填报的年末从业人员合计应等于其下属602表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之和。
三、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602-1表)
(限工业法人单位附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1、填报对象
产业活动单位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要填报。
2、数据来源
(1)、基本情况数据按该产业活动单位报告期内实际拥有量填报;
(2)、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根据该产业活动单位报告期内商品销售原始记录或商品销售统计报表整理得到;
(3)住宿餐饮业的经营情况数据收集方法和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的数据收集方法一样。
3、填报要求
在数据整理和数据提取时要做到不重不漏。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一节主要经济指标(B103表)
(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均需填报)
一、与2007年年报相比内容的变化:
1、第二次经济普查的B103表合并了以往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B102表)和财务状况表(B103表)。
2、取消了本年折旧、办公费、广告费、保险、住房公积金、现金流量、中间投入等20多个指标。
3、增加了营业外支出。
二、填报方式:
财务状况表中除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单位是“人”以外,其他指标的单位均为“千元”,填报表格中每个指标后面的数据方格自右至左单位已分别注明为“千元”、“万元”、“十万”等,必须按数据方格所对应的单位填报数据,不保留小数位,不得填写“XX万元”的字样。
填报数据时应注意核对各指标间的单位是否一致,有无异常值或漏填的数据。
三、B103表中的指标分为五个部分:
(一)、年末资产负债
(二)、损益及分配
(三)、工资、福利费、增值税
(四)、生产、销售总值
(五)、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一)、年末资产负债
资产负债类指标共22个指标,主要根据企业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对应指标填列。
重点讲解:
1、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
计算公式为:
2、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
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其平均余额指报告期内余额的平均数。
计算公式参照计算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的公式。
(二)、损益及分配
利润及分配类指标共17个,主要根据企业会计报表中利润表的对应指标填列。
(三)、工资、福利费、增值税
1、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不能直接填报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数据。
2、本年应交增值税根据企业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计算填列。
(四)、生产、销售总值
1、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A、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三部分:
(1)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
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
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计算公式: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月报制,工业总产值以月报形式计算)
每月工业总产值=当月生产量*(当月销售收入(不含应交增值税)/当月销售量)
全年工业总产值=全年12个月工业总产值之和
(2)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注意: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反之则不包括。
注意: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B:
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
一般分两种情况:
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
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