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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前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也是可持续利用的生产资料。

三门县伴随近些年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日益增长,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

在新的历史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我们必须认清土地面临的严峻形势,要转变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思想观念,改变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措施,切实加强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宏观调控,合理确定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

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

三门县位于浙江中东部沿海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优势明显。

根据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以及三门新时期建设的主要思路,三门县将努力实施“三港三城”建设战略,谋求“三门湾次经济圈”的大合作、大发展,推动县域向区域跨越,加快沿海产业带发展与全县海洋经济繁荣。

因此,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处理社会经济与土地利用的矛盾。

科学务实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保障三门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建设目标达成的前提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三门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远期目标规划为指导,以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潜力、人口与各业用地需求综合分析研究为基础,确定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和各类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城镇用地控制规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划分土地利用分区,确定土地利用分区管理的措施,落实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的任务,并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战略定位

《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三门县的土地利用任务,并指导县域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土地用途管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基石。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9.《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列》;

10.《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11.《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列》;

1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3.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指导性文件

1.《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6.《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门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9.《关于深入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0.国家、省其他相关文件。

三、相关规划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4.《三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5.《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6.《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7.《三门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08~2020年)》;

8.《三门县公路水路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

9.《三门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10.《三门县“十二五”旅游业发展研究》;

11.《三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

12.《三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2003~2020)》;

13.《浙江省三门县城镇供水水源规划报告》;

14.《三门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15.《三门县统计年鉴》2005~2009;

16.三门县各部门其他专项规划及计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1.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用地方针,在保持耕地面积总量略有增加、质量略有提升的前提下,确保重点工程和城镇发展用地需求。

2.坚持“节流”、“开源”并重的原则,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的潜力,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

3.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

全县各区域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差异悬殊,各行业间用地需求不平衡。

编制规划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

4.协调好条与块、局部与整体、长期与短期的关系。

5.讲求综合效益的原则。

坚持遵循土地利用的宏观规划,兼顾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使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6.实行公众参与和充分协调的原则。

编制规划时请公众参与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保证规划方案符合我县实际。

7.突出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规划的实施。

第四条规划任务

根据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等重要资源和生态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具体任务包括:

一、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二、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三、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四、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六、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七、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五条规划范围

一、县域规划范围

三门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海游、沙柳、六敖、亭旁、健跳、珠岙、花桥、横渡、小雄、浬浦10个镇、高枧、沿赤、泗淋、蛇蟠4个乡、全县土地总面积1104.40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海游镇和滨海新城组团以及三门铁路场站区块,其中滨海新城组团涉及海游、沙柳、六敖三镇,三门铁路场站位于亭旁镇境内,中心城区实际土地规划控制范围涉及四镇行政区所有土地,总面积为439.49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

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七条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

一、三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长远目标;

二、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和要求;

三、县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

四、土地供需状况与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第八条县域发展目标及战略定位

1.发展思路

近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利用后发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构筑增长极,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联动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民主、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各系统协调发展,努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远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和提高现代化水平。

2.战略定位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带的重要节点;

--华东地区新兴的低碳能源基地;

--现代化滨海生态宜居城市。

第九条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发展速度领跑台州,富民强县跃上新台阶。

全县经济社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GDP增速居全市领先地位,处于历史发展的高位;人均GDP、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保持快速增长,居台州中等水平。

2.工业化进程加快,结构调整取得新突破。

通过建设大平台、集聚新产业,引进优质项目,培育优势企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优化。

在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中,二产比重将较大幅度提高,三产比重基本稳定,一产比重继续缩减。

海洋产业(临港重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临港工业得到大力培育;橡胶、机电、医化、工艺品等传统块状经济逐步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现代物流、休闲旅游、商贸、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3.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乡协调呈现新格局。

积极承接长三角、海西区的辐射,与宁波都市经济圈、台州城市群、温州都市经济圈的联系全方位得到强化,科技、资本、新兴产业等高端要素引进争取呈现良好态势。

强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实现城市化水平的稳步提高,城市功能的配套完善。

同时,增强农村接受城市辐射的能力,通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的明显缩小。

4.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

顺应绿色发展的要求,生态县建设深入推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加快发展,逐步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形成“山清、水秀、天蓝、海碧”的人居环境。

5.改善民生步伐加快,社会和谐达到新水平。

公共服务型政府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初步建立,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分配更加公平。

社会组织自运行和基层自治得到加强,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经济发展目标

至2020年的经济目标为:

---全县生产总值达到350~400亿元,人均达61400~70175元;

---财政总收入达到44~50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0~42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847~33439元。

三、社会发展目标

至2010年总人口(常住人口)控制在47万左右,2010年城镇人口达24.44万,城镇化水平达到52%;

至2020年总人口(常住人口)控制在57万左右,2020年城镇人口达39.9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

四、土地利用目标

1.集约高效:

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的适度集聚,集约用地;加强开发园区治理整顿,设置工业用地准入条件,提高工业用地效率;通过“内部挖潜、边缘控制、外部疏导”三条途径,构建“大分散、小集中”的土地利用格局。

2.保耕优构: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产业用地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从保护和发展两方面考虑农地保护战略的实施,走“保护---稳定---增效”的发展道路,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大投入力度,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用地利用水平。

3.生态涵养:

充分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严格控制生态限建区的土地利用;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使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4.宜居和谐:

通过转变土地利用观念、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利用的利益协调机制,达到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之间的和谐,各类土地利用者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以及土地利用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

第一十条土地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至2020年规划期末各项土地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1.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960.00公顷(28.44万亩);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期末全县18473.33公顷(27.71万亩)以上,且质量逐步提高;

3.标准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期末全县标准农田面积保持在9326.69公顷(13.99万亩)以上;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39.00公顷(8.60万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

5.新增建设占用土地:

规划期末全县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面积控制在1687.00公顷(2.53万亩)以内;

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末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7.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通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合理布局,规划期末全县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小于62.10平方米。

8.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规划期末全县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小于781.41公顷。

9.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

通过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滩涂围垦和低丘缓坡开发等行为,规划期内全县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2983.44公顷。

10.用地效益和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进一步提高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城镇、村庄、工业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确保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处于浙江省中等水平。

11.土地生态环境指标:

规划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超过60%,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土地耕种功能恢复治理率达到96%,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近海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一、优先安排农业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三、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四、符合本行政区域规划目标和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五、保障生态屏障用地,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

六、综合平衡,做到图、表、文一致。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三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在对各类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进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拟订了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具体见表F2。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87531.62公顷,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90779.19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21385.9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2700.57公顷。

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5772.9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038.32公顷;

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53806.8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3866.23公顷;

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6565.9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174.06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8187.38公顷,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8797.39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311.0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739.00公顷。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803.3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969.34公顷;规划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199.97公顷,也将考虑全县目前选址尚不确定的交通、水利市县级重点工程等。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072.9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89.05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未利用地面积为14721.32公顷,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10863.75公顷。

其中,水域面积由2005年的3506.1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514.72公顷;

滩涂沼泽面积由2005年的9503.7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725.04公顷;

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05年的1711.4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24.00公顷。

第一十三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的布局优化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标准农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合理引导市场经济环境下种植业的内部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农用地的耕作层和粮食生产能力,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发展优质果园和茶园,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品牌的升级。

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严格保护林地,加强林地征收占用管理,禁止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

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大力加强农村居民点和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二、基本农田指标预留

三门县本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8473.33公顷(合计27.71万亩),目前实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800.43公顷(合计28.21万亩)。

预留的327.10公顷基本农田用于全县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199.97公顷的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占用农保,基本农田受台风灾害面积减少,以及未来不可预知的占用基本农田的重点项目。

三、建设用地的布局优化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从保障城镇人居环境和集约利用土地角度,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进一步提高现有工业园规划范围内的集约用地程度。

深入开展企业节地挖潜行动,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性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力度,为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置换用地空间。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顺应城镇化农村人口减少的趋势,适度保障新农村建设增加必要的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

统筹安排交通用地。

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改善全县水质标准和防洪排涝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留

三门县本轮规划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为1687.00公顷,目前全县预留199.97公顷。

用于全县的交通、水利、能源、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

具体项目详见表F9-2、表F9-3。

五、未利用地的合理利用

严格控制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特别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河流水面,保护河流蓄洪和排洪的能力。

对沿海滩涂等土地的利用,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一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利用方式、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划分土地用途分区。

全县分成基本农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其它用地区等七个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下列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

3.为基本农田和生态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工地。

本轮规划三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1296.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28%。

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集中分布在三门县中部地区的亭旁镇、花桥镇,以及东部沿海平原地区的六敖镇、健跳镇、浬浦镇。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制规则如下:

1.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5.对于规划期间确实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符合条件的独立建设项目,允许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当县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在基本农田范围内,且数量总计不超过基本农田预留指标时,允许不修改本规划的前提下,直接对本县的基本农田数量进行核减。

二、一般农地区

下列土地划入一般农地区:

1.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

2.现有成片的果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

3.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4.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5.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

6.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本轮规划三门县共划定一般农地区13815.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51%。

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平原地带的健跳镇、浬浦镇、沿赤乡、小雄镇。

一般农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下列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

1.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

4.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本轮规划三门县共划定林业用地区53136.76公顷。

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8.11%。

主要分布在海游镇、横渡镇的生态保护区及地质灾害区,以及六敖镇的罗岙水库水源保护区。

林业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期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有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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