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窗生产企业运营架构组织及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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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窗生产企业运营架构组织及细则
公司组织架构图
《核心团队建设》
1.生产部
生产厂长一名,品质员3名,统计员3名,共计7人。
2.技术部
技术主管一名,技术员2名,共计3人。
3.工程部
项目经理1名,商务技术员2人,施工员2人,共计5人。
4.仓储部
原材料库房保管员2人,成品库房保管员1人。
共计3人。
5.营销部
工程销售经理3人,大客户经理1人,共计4人。
6.行政部
人事经理1人,行政助理1人,共计2人。
7.财务部
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共计2人。
管理团队建设共计26人。
为了能把企业规模化,流程化发展的更好,建议上一套门窗用ERP管理软件。
其组织管理流程为,销售部接单,转到工程部由工程部技术员做商务投标方案,如中标由工程部与甲方做技术交接。
工程部技术人员与甲方技术人员做先期门窗洞口的数量,开启风格,外表颜色,材质等设计方案。
其设计方案及料样封存由甲方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封存。
再由工程部转到技术部与生产部,技术部需要做好技术拆单,与生产指令单、及生产优化单,包括型材,玻璃,五金件,胶条,胶,螺丝,发泡等用量,下单到生产部,仓储部,采购部。
仓储部根据库存情况制订采购计划单交由采购部。
生产部接到技术部生产指令单,抓紧时间做好排产计划,按合同签订日期前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计划。
成品门窗出库,由工程部项目经理与现场施工员一起做好门窗运输,安装验收任务。
工程部按照先期做好的安装计划合理的控制安装进度,工程部要配合销售部做好工程款项回收任务。
工程部要提早做好门窗验收竣工计划。
《生产计划部职责细则》
一、目的
通过对各种程序的运行控制,确保生产计划与生产管制的顺利实施,保证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计划部工作程序的控制。
三、职责
1.掌握生产信息编制生产计划。
2.项目部、设计部、供应部、质检部、材料库、生产车间的沟通。
3.设计部下单后的接收,复核、发放及存档。
4.延期交货的生产排序及反馈。
5.部门内相关制度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6.车间月和年生产汇总,数据分析统计工作。
7.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正常实施。
8.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正常实施。
9.生产作业指导书的制定。
10.生产员工的报招、培训、考核及晋升
11.生产设备的增加保养的申报查实工作。
12.生产物资的进货计划及根催。
13.生产物资的库存分析复核。
14.生产现场的环境控制
15.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16.生产现场质量的控制。
17.生产成本有效的控制。
18.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
19.生产技术实践与革新改进。
四、程序
1.接到技术部发送的《下料单》后,生产计划员对工程图纸进行核算审核,填写《生产任务通知单》,并及时发送图纸。
2.生产计划员根据《下料单》编制《生产台帐》,并与成窗组每周六核对《生产台帐》。
3.生产计划员依据工程进度及工地要货计划,制作《生产计划表》,并根据工地要货计划的变动而修改《周生产计划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存档并呈报主管副总经理,
4.每日填写《生产任务日报表》并统计分析生产情况。
5.根据《生产任务日报表》,由计划员编制《旬生产报表》,和《月生产报表》。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存档,每月2号将报表呈报集团副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并在集团办公室备份。
6.每年年末根据《生产任务日报表》统计分析,由生产计划员编制《年生产汇总》,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存档,1月5号前将报表呈报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并在集团办公室备份。
7.及时了解材料库存情况,遇材料短缺造成生产不平衡时,由生产计划员制作《工作联系单》,报部门经理审核后,呈主管副总审批,及时发供应部和相关部门,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解决。
8.生产计划员负责对《质量改进验证通知单》、《样品验收单》、《入库单》和《生产任务日报表》的管理和存档工作。
五、管理办法
1.生产任务通知单填写不规范、不清楚,图纸发放不及时、出现错误,第一次为警告,第二次以后,罚款10元。
2.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月生产报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呈报主管副总经理,延期进行处罚,每次罚款10元。
3.部门人员有事外出或请假必须向本部门经理请假,方可外出,违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5.每天下班后必须关闭室内的办公电源,锁上门窗,违反扣罚当事人5元/次。
6.每周-必须和成品库核对台帐,确保台帐数据的准确性,违反扣罚当事人5元/次。
7.对车间统计员和自检员上报的报表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核对处理,不得徇私舞弊,违反扣罚当事人5元/次。
《财务,采购,保管,管理细则》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活动,将公司董事会赋予的理财权具体化、制度化,强化自我约束,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管理体系有效实施。
做好筹资、融资、投资和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充分有效的使用资金,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令、法规,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做好公司各项财务预算、决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运用各项资产,正确处理各方面经济关系,及时足额上交各项税金,充分挖掘潜力、促进发展、推动进步、降低成本、增强盈利能力、增加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费用使用及报销流程
第一条、财务部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对公司财务全面管理。
第二条、审批权限:
公司各项财务支出和审批权限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批。
公司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由董事长授权委托的各公司法人代表在规定的权限内签批。
第三条、审批程序:
3.1、借款审批:
由业务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注明费用的性质、用途、及预计金额、款项支付时间等要素,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批,方可办理借款。
即:
业务经办人→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副总经理→预算审核员签备→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董事长(或授权人)签批。
3.2、业务付款审批:
由业务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注明业务类型和内容,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申请付款金额、结算方式等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批,方可办理付款。
即:
业务经办人→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董事长(或授权人)签批。
3.3、报销审批:
报销各类支出、费用,需按财务规定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内容,分别填写“报销单”,各种票据按要求粘贴,如实填写报销内容,不得用空白、伪造、过期或内容不符的凭证报销,报销凭证必须是合法的票据。
报销时首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财务部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并签字确认。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批后,方可报销。
即:
报销人→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副总经理→预算审核员备签→财务负责人签字→董事长(或授权人)签批。
第三章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出差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借款,出差回公司后须在一周内凭领导签字批准的差旅费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结清所借备用金,若报销未能结清所借款项,下次出差财务部不再预支差旅费。
第四条出差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补助费限额标准。
其中: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和其他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在80元的,可按实际出差时间及相应标准核定报销。
4.1乘坐交通工具报销标准:
级别
工具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
经理
其他人员
火车
软卧
硬卧硬座
硬卧硬座
轮船
二等舱
三等舱
三等舱
飞机
普通舱
批准
批准
其他交通工具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注:
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三轮车。
4.2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报销标准:
项目
级别
地区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
经理
其他人员
住
宿
费
用
县级及以下
据实报销
60
30
地市级
据实报销
80
50
省会级城市
据实报销
120
70
经济发达地区
据实报销
150
80
出
差
补
助
县级及以下
据实报销
50
40
地市级
据实报销
60
50
省会级城市
据实报销
70
60
经济发达地区
据实报销
80
70
经济发达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海口、厦门、青岛、深圳。
第五条交通费报销办法
5.1交通费指城市间的往返公共交通费,不含市内交通费。
5.2出差人员按表列交通工具标准报销,随同上级领导出差,经总经理事前批准,可按随同领导标准执行,随行人员无补助费。
第六条住宿费报销办法
6.1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住宿发票报销,超标准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特殊情况须事前、事后经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6.2参加会议人员和参加检查人员会议期间(或检查期间),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可凭票据实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事前经总经理签批的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未统一安排住宿的,按公司标准执行。
6.3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人员学习期间,时间在一周以内按出差人员标准在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超过一周部分的按50%报销;超过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开始不给补助。
第七条出差补助费开支办法
7.1出差补助中包括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票据应单独填写,按照费用审批制度中招待费项目处理,并扣除其相应的伙食补助。
7.2进修、培训学习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
时间在一周以内按出差人员标准计算;超过一周部分的按50%计发;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开始不给补助。
第八条下列情况不予报销出差补助费
8.1参加各种会议,各种培训、学习及考查期间统一收费,食宿统一安排的。
8.2到外地就医的非因工负伤人员。
第九条其他有关规定
9.1绕道行车问题
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所发生的费用及出差补助一律不予报销。
9.2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9.3员工到市内办事,只报销正常的市内交通费;如未赶回公司吃午饭,报销误餐费10元/次,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次日报销。
9.4由公司或对方提供交通工具及食宿的不在此规定报销。
9.5出差、参加开会、学习、培训结束后,延期回程所产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第十条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和《差旅费明细表》。
《差旅费明细表》的填写方法:
10.1各栏目填写完整,不得漏项。
10.2出发和抵达的日期及时间按车票的日期及时间填写。
10.3车船费要根据实际的车票金额填写。
10.4宿费栏要根据实际住宿天数及规定标准填写。
10.5伙食费及交通费补助标准根据相应标准自行填写。
第四章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备用金分为个人备用金及业务款二类。
个人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现金款项,主要是指特殊人员定额备用金、差旅费、招待费及其他一些零星支出。
业务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现金、通过银行转帐、电汇等方式支付的款项。
此类款项一般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器材及物资采购、日常维修、办公用品采购、房屋租赁等支出。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设置备用金项目管理,个人备用金计入个人账户,业务款计入付款单位及个人帐户。
第三条备用金由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所在部门的经理应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期足额还清备用金。
第四条处理程序
1、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支业务的时间为周二、周四;办理备用金核销业务的时间同上。
2、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准以任何名义挪用或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3、借支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
(1)、借支人应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
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备用金申请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预计还款时间等。
个人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
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对于伪造篡改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应立即扣留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帐冲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帐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
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的其他员工代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同代办人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2)、业务款借支时,借支人须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付款通知书、等有效文件,并准确填列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3)、备用金借支审批手续应完备。
按费用借款审批程序办理。
(4)、出纳应根据手续齐全的备用金申请单办理付款。
借款收到时,收款人在记账凭证上签名。
第五条借支人应按时归还所借备用金。
个人备用金均要在一个月内结清,如有特殊情况一个月内无法结清的,必须提前到财务结算部说明,并办理相应的顺延手续。
借支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部应从借支人的相应备用金账户中进行冲销,备用金账户冲平后的差额可支取现金。
对于已冲销备用金的金额,出纳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借支人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第六条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
借支人因故不能亲自报账,而委托他人代办的,财务部门应在报销凭证上注明“冲(借支人)账,”字样。
否则对因代办人员错误声明引起误冲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第七条鉴于物资采购、日常维修、办公用品采购等业务需要,给予定额备用金,定额备用金可以长期保留余额,但不超过本人当月工资。
第八条公司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
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公司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1、财务部门于每月月底检查备用金余额情况。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之前主动到财务部办理个人备用金结清或顺延手续,若逾期不办理,将以当事人的工资冲抵个人备用金,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的,则在以后数月中继续抵扣,直到结清备用金全款为止。
2、借支人超过预计还款时间尚未结清备用金账户,但有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应由借支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报有关领导审批。
3、备用金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做他用。
公款丢失,由本人承担。
第五章业务招待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各部门在业务交往中,遇有必须应酬招待的客人,应事先与综合部取得联系,由综合部具体安排招待事宜。
第二条、填写《招待费审批单》后,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综合部核准,确定招待费支出标准后,方可按标准招待。
第三条、招待时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来宾人数。
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第四条、未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综合部核准,所产生的招待费(礼金、礼品)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执行:
1.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签字核准时,可以电话请示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同意后,联系综合部进行安排并核准。
2.异地办事需应酬的,可电话联系,由综合部核定标准,事后凭发票报销。
3.各项应酬费用标准原则包含酒水费,如果在用餐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实际消费超出事先核定标准的,事后可经有关领导特批,按实际支出报销。
4.各部门的外来宾客住宿费支出需要公司支付费用的,由综合部在本市内优选几家不同档次的宾馆、酒店,按客人级别、层次安排住宿并进行结算。
第六条、招待费用发生结束后,长春市内3日内须到财务部凭发票、《招待费审批单》、报销招待费用,不得拖延。
在外地出差发生的招待费用,于出差返回后同差旅费一同报销,如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及时报销请与财务部沟通,否则属于放弃报销。
第七条、未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待范围。
即:
KTV、桑拿、滑雪、游泳等娱乐项目。
第六章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应按月编制资金收入和支出计划,并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报到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汇总编制公司当月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报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进行审批确认后,通知各部门的本月资金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各部门严格按批准的资金额度控制使用资金,财务部进行监督和实施。
第二条、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突发性业务,没有列入资金使用计划的开支项目:
本着“重要而紧急的先办,重要不紧急的次之,紧急而不重要的再次之”为原则,灵活变动开支事项,对超出资金使用计划的开支项目,需书面向集团财务部申请批示,财务部根据董事长(董事长授权人)批示,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
第三条、工程建设支出,在开工前需将工程预算、工程施工合同报送财务并严格按工程预算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费开支,特别是材料费、人工费、机械台班费要按合同、工种、时间严格把关。
每笔工程支出要由各工程项目的具体负责人签字,还要由项目的总负责人签字,手续齐备,财务审核无误,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工程费支出或报销,防止资金浪费。
第四条、做好信贷工作,按照银行规定,做好贷款和还款计划,维护集团公司的资信,以保证集团公司及各分司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各公司、各部门要节约资金,努力降低各种费用开支,促进资本保值、增值,为集团公司“聚财”、“理财”、“用财”,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章财务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实行董事长领导下负责制,对公司及各分司的财务管理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财务部须做好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坚持经济活动分析,定期考核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向董事长及有关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财务信息,协助领导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各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
费用的支出有支出预算及标准的按预算标准执行,无财务预算及规定标准的,须经董事长审批后支出。
第四条、公司的各类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实行统一管理。
各类人员出差须按集团公司行政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和各公司的开户银行、帐号及财务信息属公司机密,严禁向与公司业务往来单位以外的人员泄露。
各公司的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各种汇票必须由出纳员专门管理,不得转交他人。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出纳员支付款项时,应由法人印鉴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签批后加盖法人印鉴方,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支票的签发与保管应严格控制,绝对不允许使用空白支票,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加盖印鉴。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须由专人妥善保管或处理,已盖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的签章人或核准人领取或寄交。
第六条、加强对各类发票、收据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的登记清理和核对工作,严禁代外单位和个人开发票。
第七条、所有费用的开支必须持有合法发票,印章齐全,项目完整,并由经手人、验收人和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库存现金的库存数额不得超过10,000元规定的数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下班前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九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国家税法规定,及时足额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第十条、未经董事长同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和出具各种担保类凭据。
第十一、财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做到编制及时,内容完整,数字清晰、准确,说明清楚,不得任意估计数据,弄虚作假或篡改数字。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须将本人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时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并编制移交清册,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
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对未尽的会计事项,移交人员应写出书面的情况说明,以便接替人员能够完整准确的掌握情况,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三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二、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重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财务部和档案管理人员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一、由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档案的保管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六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董事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董事长。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使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应报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结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制度。
附表一: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期限(年)
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汇总凭证
15
15
15
二、会计账簿类
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固定资产
辅助
15
15
15
15
15
现金、银行帐25年
三、财务报告类
月、季
年报
15
永久
四、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