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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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外委单位:
为了开展风险预控管理,积极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事故隐患分级
按事故隐患可能产生的危害大小和特性分为重大、中等、一般、现场整改四个等级。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灾害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的安全事故隐患,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事故隐患持续存在,短时间难以实施和排除的事故隐患。
这类事故隐患由安委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矿长组织、分管矿领导负责,形成督办机制,业务部门牵头、安全环保部督办、调度室协调调度,实行闭环督办管理。
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单》进行追踪督办,未按照规定进行督办则对隐患检查人按照2000元/条进行处罚。
中等事故隐患是指有可能造成直接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事故隐患,整改难度相对较小,不需要停工停产进行整改(矿井影响生产在2小时以内)。
这类事故隐患依据实际情况,由业务部门制定管控措施,通过风险预控管理系统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闭环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不会直接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可以立即组织整改且整改不影响正常生产的隐患(班组影响生产在2小时以内,文明生产隐患均归入此类)。
这类隐患由检查人员在升井后8小时内录入风险预控管理系统,并做好复查和闭环管理工作,该类隐患整改期限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指标作废。
现场整改事故隐患是指检查出来可以现场立即整改,基本不会影响到正常生产,或该事故隐患属于日常生产正常作业范围。
这类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或检查人员现场安排区队、外委施工单位人员进行隐患整改,在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将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以当班整改事故隐患录入风险预控系统。
二、事故隐患排查区域
1、采掘工作面,包括综采、连采、综掘工作面、人工开凿的工作面、炮掘工作面;
2、各类安装工程、矿务零星工程;
3、各生产系统固定岗位、流动岗位;
4、井下三条大巷、斜井、顺槽、巷道、采空区,地面生产系统;
5、井上下所有机械、机电设备和车辆。
三、事故隐患排查管理
(一)事故隐患排查方式
1、日常事故隐患检查
(1)值班、跟班矿领导检查
可以现场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求当班整改完毕,需要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风险预控管理系统内下达安全事故隐患限期整改信息,检查人负责事故隐患在风险预控管理系统录入、复查、闭环管理工作。
(2)业务部门日常检查
业务部门人员按照部门内部规定在正常工作时对井上下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检查、跟踪督办的责任,检查应侧重于本业务范围,做到矿井全面覆盖,对井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措施落实、一通三防、设备设施、高危人群、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措施;要求将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录入到风险预控管理系统,做到闭环管理。
(3)专职安监员、瓦检员检查
安全环保部每班安排专职安监员负责井上下安全检查和重点盯防,通风部每班安排一名瓦检员负责全矿井的通风系统检查。
检查结果全部录入风险预控系统,闭环管理。
(4)区队自查、岗位自查
各区队和各岗位(施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工作,严格执行《杭来湾煤矿井上下责任区域划分的规定》,分别建立《区队事故隐患自查台账》和《岗位事故隐患自查台账》,安全环保部每月内业资料考核时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连续两个月没有推进的区队按照1000/月进行处罚。
(5)兼职安全员检查
各区队和外委队必须保证每个班组内至少有一名兼职安检员,兼职安检员必须对本班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要求统一在井口进行填写,并录入系统进行闭环管理。
兼职安检员检查出的隐患不算做区队隐患指标,安全环保部负责兼职安检员录入信息的核实和考核,如有过期未复查和无中生有事故隐患则对录入人员处罚100元/条。
兼职安检员指标数为每月5条,未完成指标对该人员处罚50元/条,超出指标奖励30元/条。
2、定期事故隐患排查
每月的4号、14号、24号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三次“安全事故隐患及质量标准化检查”,本检查以事故隐患排查和质量标准化专业内容检查为主,检查内容涉及10个专业,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参加,区队、施工单位配合检查。
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步行检查,要求对井上下所有地点徒步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做到无死角全覆盖检查。
每月三次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质量标准化检查》要求做到:
提前安排,限时完成,按表检查打分,分组分专业检查,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安全环保部汇总,各业务部室分专业通报并监督整改,各部室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打分情况录入《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系统》做好闭环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兑现。
各业务部门每次检查必须由技术员以上人员带队,对本部门责任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如无法参加必须向矿长请假,否则对该部门主任处罚500元。
3、专项事故隐患治理
业务部门每月按照《业务保安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和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监督整改。
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和监督工作,企管部负责按要求考核。
4、集团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由煤矿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煤矿相关部门,迎接集团公司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督办和上报。
所有业务部室、区队和外委队必须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条。
5、地方政府专业管理部门检查
由煤矿调度室、办公室、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煤矿相关部门完成检查接待,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机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负责煤矿范围存在问题的整改、督办和上报。
四、安全事故隐患管理要求
1、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活动的奖罚依据《风险预控系统管理办法》执行;专项治理活动事故隐患排查依据《业务保安管理办法》和《安全例会制度》执行奖罚和考核;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所检查出的问题,依据责任范围,由安全环保部督办落实。
2、所有管理人员下达的事故隐患必须明确事故隐患所属地点、具体内容、整改单位并合理制定整改期限。
如区队或外委队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整改该事故隐患,则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向安全环保部提交《事故隐患延期整改申请表》,该申请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具体内容、无法按期整改原因、整改期间管控措施、预期整改时间,由该事故隐患所属业务部室审核签字和分管领导签字后,递交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风险预控系统管理员修改事故隐患整改期限。
3、每月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对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现场讨论分析,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则下达会议督办表,按照安全事故隐患的性质和业务范畴进行分类,由各部门分别进行监督整改,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统一整理,统一督办落实,并在次月的安全例会上通报完成情况。
4、所有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双重存档管理。
五、奖励及处罚
(一)奖励
1、在生产过程中排查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并避免事故者根据情况奖励500-2000元并奖励安全诚信积分5分。
2、发现未遂事件或险情的时候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或调度室,经核实,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可能造成设备损坏的未遂事件一次奖励100-200元并奖励安全诚信积分1分;
(2)可能造成人身轻微伤害的未遂事件一次奖励100-500元并奖励安全诚信积分2分;
(3)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一次奖励500-1000元并奖励安全诚信积分3分;
(4)可能造成多人重大伤亡的未遂事件一次奖励1000-5000元并奖励安全诚信积分5分。
3、对整改及时效果良好的安全事故隐患,安检员和事故隐患整改区队人员有权进行奖励申报,如审核通过则对所属区队进行安全绩效积分权重奖励。
每个奖励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有事故隐患整改前和整改后的对比照片,由安全环保部初步审核后在调度会上播放对比照片,调度会集体审核通过后方能对整改事故隐患区队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如下: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奖励0.5%安全绩效权重。
中等安全事故隐患奖励1%安全绩效权重。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2%安全绩效权重。
(二)处罚
1、特大、重大事故隐患瞒报、汇报不及时导致安全事故隐患扩大的,主要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一般事故隐患处罚200元。
2、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有方案不落实导致事故隐患持续存在和扩大的,处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罚款。
3、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系统内进行回复,如超期未整改事故隐患或未及时在系统内进行闭环,则对该事故隐患责任人考核100元,并对责任区队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如下考核: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过期对相应区队或外委队处罚200元
中等安全事故隐患过期对相应区队或外委队处罚500元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过期对相应区队或外委队处罚5000元
事故隐患过期未整改施行按日计罚,过期一天未整改按照上述标准处罚,超过两天以上过期未整改则实行按日计罚,且该事故隐患扣分分值为原本考核分值乘以超期天数。
4、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信息提交必须确保真实性,事故隐患整改信息提交时必须在整改信息里面加上整改信息提交人,如未填写落实人名字则对责任单位进行200元/条处罚。
发现谎报未整改事故隐患,对谎报整改信息提交人进行200元/条处罚,并可以再次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所有管理人员对下达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进行复查,如下达的安全事故隐患未整改却对该事故隐患进行闭环,则下达安全事故隐患人员有监督不到位和谎报复查信息责任,对相应管理人员进行200元/条处罚。
事故隐患整改提交后两天内未及时进行复查、销号工作,对下达人进行50元/条的处罚。
5、对下达错误或无中生有事故隐患(本区队或外委队作业范围内无相应事故隐患却在系统内下达整改信息的事故隐患),该区队和外委队人员有权将该事故隐患提交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则对事故隐患下达人处罚200元/条,事故隐患指标作废。
上报区队该条事故隐患不记做指标,并在月末抵消3条,该抵消条数可以累加。
如下达的安全事故隐患描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及时整改,则对下达安全事故隐患人员进行50元/条处罚,事故隐患指标作废。
6、必须杜绝重复下达同一安全事故隐患现象,所有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不得重复下达,重复下达的事故隐患所属区队和外委队有权进行上报,上报到安全环保部系统管理员处,由安全环保部管理员进行核实,一经核实对责任人处罚50元/条,重复下达事故隐患指标作废。
7、所有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分值如下:
当班整改事故隐患扣除安全绩效0.05分。
一般事故隐患扣除安全绩效0.05分。
中等事故隐患扣除安全绩效0.1分。
重大事故隐患扣除安全绩效10分。
8、各个区队和外委队如在一个月内同一条限期整改事故隐患重复发生,则对其在月末安全绩效考核时对重复发生事故隐患加倍处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附表:
事故隐患延期整改申请表
申请区队
申请时间
具体隐患内容
隐患无法按期整改原因
隐患整改期限
申请延期时间
整改期间管控措施
隐患分管部门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