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合同法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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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概述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介绍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合同的分类,建议辅导教师予以注意。

这部分内容在学生学习时问题可能会较多,考试时可能出题的内容也较多。

  一、理解合同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二、掌握合同、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的作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和各项原则的具体内容;合同的分类;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意义有四个方面:

一是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二它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三是它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四是它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合同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三、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合同法律关系的起点,应从合同订立的具体合意过程中所包含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理论中更好地领会契约自由的原则。

建议教师教学时从这方面予以注意,并帮助学生学会实际运用。

这部分内容在学生学习时问题可能会较多,考试时可能涉及出题的内容也较多。

  一、熟悉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在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地位与意义。

  二、理解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内容;要约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地点等。

  三、掌握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拍卖、拍定、强制缔约、附合缔约、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要约和承诺的主要内容,主要从约束力、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方面去把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特殊缔约形式的内容;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条款等;强制缔约的特点;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及其类型。

  难点: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

  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

  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

  5.其他因素。

  格式合同的解释中体现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的内容:

  

(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

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

  

(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不言而喻,这完全是因为,格式合同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拟订的,其仅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非格式合同条款则是双方合意的结果,顾及到了双方的利益。

  四、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也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它是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

因此,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关于合同效力的制度是合同法中内容十分丰富、法理性极强的制度。

建议教师教学时予以注意,并帮助学生学会实际运用。

这部分内容在学生学习时问题可能会较多,考试时可能出题的内容也较多。

  一、熟悉追认权和撤销权的内容。

  二、理解批准、登记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合同的约束力;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种类;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三、掌握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未定合同、表见代理的概念;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的内容;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附期限合同期限的要件;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内容,其中包括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撤销的原因等;构成欺诈的要件;效力未定合同的内容。

  难点: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区别的关键)。

  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订立的合同,在一般大陆法中,是作为可撤销或者可变更的合同。

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但合同法对此作了区别规定,即只有该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才无效,如不损害国家利益,则作为可撤销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撤销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口头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主要是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来认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也是本课程的重点。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不仅是当事人进行合同实践的行为准则,而且具有丰富的学理内容和精深的理论价值,从而构成了合同法原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在全面理解合同履行原则的基础上运用其判断和处理合同争议。

能够准确地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四种民事权利的涵义和适用条件。

建议教师教学时重点帮助学生准确地掌握各种各抗辩权的涵义、适用条件和实际运用。

这部分内容在学生学习时问题可能会较多,考试时可能出题的内容也较多。

  一、熟悉《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定。

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只有履行它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二、理解作为合同履行原则的条件;我国合同履行原则变迁及其原因;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和行使的法律效果。

  三、掌握合同的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

  难点:

  全面、按期履行原则

  近期必须全部履行原则,是《合同法》第60条和94要的规定。

第60条是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94条是规定在有哪几种情况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中一个就是一方迟延履行,经过催告仍未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履行,这时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1)订立补充协议。

(2)适用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3)适用合同法的补救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则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规则。

  提前履行规则、部分履行规则、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这些在分析案例题时常常能应用上。

  四、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解决合同纠纷和实际问题。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转让

  重点掌握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要件,特别是合同法对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转让的不同要求,能够根据这些合同法原理和规定分析和处理因合同变更和转让所产生的合同争议。

  一、理解合同变更的法律特征及类型;合同义务转让的主要内容。

  二、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的概念;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难点:

  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

  

(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

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3)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发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继续有效。

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合同运行的终点,因此了解合同终止制度是全面理解合同法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全面地掌握合同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准确的掌握法定和约定解除权的形式条件和方式。

应在清楚区分清偿、提存、混同、抵销、免除各种合同终止原因的基础上,具体的把握其各自的使用条件和要求。

  一、熟悉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效力。

  二、理解合同解除的特征;合同解除的种类;区分清偿、提存、混同、抵销、免除等各种合同终止的原因。

  三、掌握合同解除权、提存、混同、抵销、免除的概念;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清偿、提存、混同、抵销、免除的内容(这几种终止原因的运用),提存的适用条件、法定抵销的要件等。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应用。

《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七章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份,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

学习违约责任这一章需要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种类、违约责任的内容,以及构成违约责任的条件,在掌握这些内容的基础上,与合同法的履约制度联系起来分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更好地系统地掌握整个合同法律制度。

  一、理解确认违约责任的意义;违约责任的种类。

  二、掌握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违约责任的内容;违约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构成;违约责任构成的条件;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三、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比如违约时违约金的规定如何适用,违约补救的措施等等内容的实际运用。

第八章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

  一、熟悉合同管理及纠纷处理。

  二、理解掌握合同解释规则的内容;处理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原则。

  三、掌握合同解释的概念;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以及法律管辖竞合依据的内容(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法与相关法律关系的因素);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基本内容。

  四、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九章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部分的重点章。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全面、重点掌握买卖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及风险负担;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特种买卖的含义。

特种买卖的法律规定。

教师注意帮助学生区别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的不同,可以从各自的特征上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熟悉买卖合同的种类;特种买卖的法律规定。

  二、掌握买卖合同、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易货交易的概念;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的效力。

  三、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掌握供用电合同、供用水合同的概念;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重点内容为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撤销及特殊赠与的种类和基本内容,及赠与合同的订立形式。

辅导教师帮助学生从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入手,理解赠与合同为何是效力极弱的诺成合同。

  一、熟悉赠与合同的种类;特种赠与的内容。

  二、掌握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概念;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限制;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有这些情况之一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主要是赠与合同的效力和赠与合同撤销的内容的应用。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一、熟悉借款合同的种类和基本内容。

  二、理解借款合同的效力。

  三、掌握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的概念;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借款合同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资格;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作为抵押的财产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的内容;借款合同质押担保中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重点内容包括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内容;租赁合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一、熟悉租赁合同的种类;租赁合同的内容。

  二、理解租赁合同的效力;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

  三、掌握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难点:

  租赁合同的效力,对出租人的效力,对承租人的效力要求大家熟练的掌握。

  还有《合同法》第214、216、220、223、224、230条的规定,即有关房屋租赁期限;租赁物用途;租赁物维修保养责任、承租人改造租赁房屋、转租租赁房屋与第三人、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告知义务等。

  四、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一、理解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的效力。

  二、掌握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十五章承揽、建设工程合同

  一、理解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建设工程合同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二、掌握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

  难点: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定作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承担;定作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253条。

  三、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十六章运输合同

  通过对运输合同这章的学习,要求熟悉运输合同的种类;理解运输合同的基本义务。

  一、理解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二、掌握运输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十七章技术合同

  通过学习技术合同这章,掌握技术合同的种类;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和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分配的法律规定;技术开发合同风险的承担的法律规定;注意区别职务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掌握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技术合同的特征;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分配;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技术开发合同风险的承担。

  难点:

  委托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分配

  1.发明创造权的分配。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技术秘密成果的分配。

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分配

  1.发明创造权的分配。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2.技术秘密成果的分配。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第十八章保管、仓储合同

  一、理解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保管合同的解除。

  二、掌握保管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仓储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十九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一、理解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委托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居间合同居间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二、掌握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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