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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细则

代理商管理细则

代理商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的主旨

本细则规定北京XXXX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各级代理商之间的交易是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宗旨进行有效合作的关系。

第二条:

代理商的基本销售指标

销售代理商与本公司签署”产品代理协议”后,本公司要求省级、市级、县市级销售代理商首年入货额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00万、50万、20万,次年不少于人民币300万、75万、30万(人民币)。

第三条:

代理商的条件及职责

一、各级代理商的条件

1、 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与代理级别相符的资金实力,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及一定仓储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公司形象,良好的人际社会资源,并一定规模的销售网络和渠道。

3、具有相应的产品售后服务和维修保障人员及能力。

4、能够认真执行本公司各项销售政策。

二、各级销售代理商的职责及义务

1、依据本公司规定的购货条款进行公司产品的订购和支付。

2、在总部进行技术培训之后,全权负责公司产品在当地的安装及维护,可以申请总部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3、对本公司负责,积极推广及销售本公司产品,致力于大面积推广公司产品。

4、每月向总公司呈交工作报告,及时反馈客户信息及施工过程发现的问题。

5、合同期间,不得对外透漏公司产品的技术机密,一经查出,后果自负。

6、业务开展过程中,妥善使用总公司的版权制品、标记。

当公司产品受到侵害时,配合公司,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7、产品销售时,不得损毁、擅自改装本公司产品及其包装或更改任何与产品有关和附加于产品包装上的标笺、指示、版权制品、徽章,或未经许可擅自附加任何标笺、指示、版权制品、徽章。

9、不能在委任区域范围外推广或出售本公司产品。

10、承认并接受本公司向承销代理商作出的所有报价及附加金额或税项。

11、承销代理商在提取所订的货物后产生的损坏及遗失等,由承销代理自行承担。

12、承销代理商承认并接受,如有应缴费用或金额未付清时,代理商亦不具有所订产品的拥有权。

13、配合总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侵权行为,保护所辖区域的市场稳定性。

14、合同期间不得代理或销售与公司总部产品具有竞争性的产品;

15、稳定地区销售价格,规范各区域的销售工作,认真指导安装、合理处理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条:

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各级销售代理商可进行销售的区域按“产品代理协议”来确定,各级代理商如欲开发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买卖活动。

应事先与本公司营销中心联络,取得认同,方可实施。

1、 省级销售代理商必须有三个以上发展良好的地市级代理商,经过3-6个月市场运作考察,由本公司营销中心提议,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决定一致同意,方可定案,在省内代表公司总部在工作,做到及时传达文件,收集市场信息,成为指导各区域代理商开发市场,服务代理的一支坚强的队伍。

2、 地市级销售代理是指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发展五个以上城镇级零售经销商的代理商。

由公司销售代表发展,报本公司营销中心核准,确认后方可认定。

第五条:

销售价格

本公司执行销售指导价格基础上的统一销售代理价格。

各区域市场零售价格由地市级代理商根据公司销售指导价格,结合本地市场特点制定,由代理商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条:

相关资料的提议

本公司可要求代理商提供必要的资料(例如销售计划、市场运行计划,宣传计划,促销计划等)。

第七条:

交货方式与运费

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开展零售代理商及专卖店的发展及管理工作,协调关系,统一行动,以统一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代理商,零售专卖店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零售及专卖店之间的竞争,本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进行调解。

在本公司未交纳保证金的代理商,不予以保护。

第十八条:

指定法院

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争执时,协调不通,由本公司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裁决。

第十九条:

保证金的规定

省级代理商各交纳保证金5万元正,各地市级代理商交纳保证金3万元正,各县级代理商交纳保证金1万元正。

公司并对所交纳的保证金的代理商进行特别支持并加以市场保护,并享受公司提供的铜牌及展板,以及各类节假日促销的补贴,未交纳的不予享受。

不做代理时,保证金应退还,退还时代理商应退回公司所提供的物品,并在保证产品卖出后的三年进行维护,结束后退回。

第二十条:

规定的效力

本规定为代理商协议书附件,与代理商协议书同时生效,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商管理规范》

为保证市场运营有序进行、业务工作规范开展,经公司研究决定,颁布《代理商管理规范》,公司保留本管理规范的解释权,不明确处可向公司咨询。

第一章代理商申报、变更、取消

第一条公司面向全国招商,由符合取得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产生。

第二条应按照先申请后批准的程序,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申请地区与联系方式,电话或发传真至公司报批。

第三条公司业务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回复申请是否批准。

第四条申请人在收到授权协议三日内,经申请人签字后传真至公司,由业务部备档留存,代理协议正式生效(协议书涂改无效)。

第五条合格代理,若出现出让、变卖、更名等变更情况,需在转让人与被转让人达成协议的前提下,转让人有正当理由提出书面申请与协议交至公司市场部。

经批准后将原授权协议书原件寄回公司作废,并重新签署授权协议,由业务部备案生效。

第六条自代理协议正式生效日起,由公司市场部按照《代理商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工作指导与考核,对于严重违反经营操作规范未完成合同任务的代理商,公司市场部将上报公司予以资格取消,由业务部备案生效。

第七条已取消代理商的市场区域视为待开发市场区域,按照代理商资格申请办法,公司接受下一申请人的提请。

第八条当参与促销活动时,要遵守当地的促销管理办法。

 

第二章往来业务流程

第一条、公司的业务往来只面对公司授权的代理商,对于非代理商的业务,公司交由当地代理商进行业务洽谈。

第二条、授权代理商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的价格向公司订货。

第三条、授权代理商可以采用三种方式向公司订货并付款。

1、现场订购:

北京亿合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现金直接交付。

2、邮寄订购:

请到当地邮局清晰、正确填写“中国人民邮政汇款通知”汇款。

请将汇款收据正本保存,以供日后查询与核对。

3、银行汇款订购:

如选择银行汇款定货,可汇入公司指定帐户。

第四条、授权代理商认真填写订货单订货,与汇款凭证一同传真至公司业务部。

第五条、授权代理商将本期销售情况认真填写销售登记表,与汇款凭证一同传真至公司业务部。

第六条、公司业务部接到授权代理商传真的订货单、汇款凭证后,自财务部核实款已到达公司帐户起,24小时内组织货物发出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发货的,将提前与代理商沟通协商。

第七条、退、换货规定:

代理商收到公司货物后,按公司开具的订货单回联查验货物、资料。

并可凭此凭证从收货日起,15日内可向公司退、换全部产品,但必须送货上门至本公司,并承担因退、换货物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及损坏的包装费用,若不将货特直接运抵本公司的,本公司须派员前去取货,但退、换货方必须承担取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的货物寄发方式以汽运为主,结合具体地理环境也包括邮局普件、铁路运输方式。

如有特殊要求,所发生费用由订货人承担。

第九条、公司除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外,提供正常工作日每天8:

30——12:

00、13:

00——17:

00为代理商办理往来业务、货物发运、业务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公司在当地设有管理配送中心的,到当地管理配送中心提货。

第三章代理商经营操作规范

第一条、公司按行政区、县的行政划分将全国市场划分为区、县级市场区域(不含国家机关、部队),在每个市场区域内授权代理商,作为本市场区域的零售专卖的市场经营者。

第二条、代理商在授权区域市场内,可进行自建店、招聘业务员推销、团购等方法灵活进行销售活动。

第三条、公司对已授权的市场区域实行区域保护,不允许代理商在授权以外的市场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实行相互监督与公司业务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对市场进行管理。

第四条、代理商必需接受公司的统一培训,代理商下属的营业员,由代理商进行招聘、培训、管理,营业员薪酬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

第五条、代理商应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店面形式装饰店面。

第六条、代理商按照公司统一的宣传内容对营业员、消费者宣传,不允许扭曲夸大产品功效、诋毁中伤同业、误导销费者及扭曲公司销售政策。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DX负荷跟踪仪代理商营销管理办法

 

主     旨

 

杭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销政策主要从产品、价格、通路、产品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代理网络运作进行明确规定,以求通过制度化来保证代理网络的秩序,提高代理网络的整体效益,拓展各位代理商的利润空间,营销政策作为代理网络运作的基本规则,需要各位代理商的极力维护,共同遵循,并能及时地提供宝贵意见,协助杭州××环境进行政策修定,促成政策不断的完善,以使政策那果农切实地保障各代理商的利益,促进TDX负荷跟踪仪业务快速地发展,成为全国相关业务市场的第一品牌。

 

 

目   录

 

一、 加盟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代理商的程序

三、公司的通路政策

四、代理商的工作职责

五、发货政策及代理商的结算规定

六、公司对代理商的承诺

七、公司宣传推广策

 

 

 

一、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1、在当地从事楼宇相关设备销售的公司,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及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2、有独立的法人代表;正是的在工商局注册的公司机构;固定的办工地点;5人以上的编制;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有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商业道德。

 

二、申请代理商的程序

1、凡具有代理商基本条件的单位,需持当地市场的《当地市场分析报告》、《销售渠道的建立办法》、《主要营销手段》、《当地设计院关系》等有关报告,与××公司总部取得初步联系,索取产品样本资料并进行技术咨询。

2、经公司总部审查、考核认为合格者,要如实填写《代理商协议》及《代理商档案》(见附表1)

3、《代理商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4、代理商应交纳代理保证金xx万元。

 

三、公司的通路政策

1、代理商的经销区域

A、不设立区域独家代理商(个别地区可另定)

B、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只限发展3家代理商,其它城市发展不超过2家代理商。

(个别地区可另定)

C、代理商的经销区域界定为其所代理的地区、划分以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为标准。

D、代理商不得跨区域销售,特殊情况与××公司协商并与当地代理商及时沟通。

E、 如代理商之间发生冲突时,由总部负责协调。

协调方法为采用登陆制(见附表3),以先登陆者为该项目的优先考虑方。

2、代理商的级别认定

A、直辖市及省级代理商第一年先树立样板工程,可行的话建议完成二百万,以后每年递增一百万,最高增至五百万(视当地情况另定);其它地区代理商第一年建议完成一百万,以后每年递增一百万,最高增至三百万。

(以杭州××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代理协议结算价为准)

B、各地代理商享有出厂价的采购待遇。

杭州××公司供货价格调整时,代理商应以新的价格对外报价及与公司总部结算,公司总部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对代理商调价前与公司总部所结算的销售额不做差价补偿。

3、奖励与处罚及协议续签

A、代理商在签定代理协议之日起,半年未出业绩者,杭州××环境公司由权解除该代理商的代理权。

B、年终公司总部将根据代理商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综合评定,合格者可续签《代理商协议》。

C、代理商完成年销售额的,并已与公司结清钱款的,公司将给予年销售额的2%作为奖金返还;超过年销售额150%的,公司将给予年销售额的3%作为奖金返还,超过年销售额200%的,公司将给予年销售额的5%作为奖金返还。

 

四、代理商的工作职责

1、严格履行《代理商协议》,服从公司总部的统一管理,如有违反,公司总部有权终止协议。

2、对本地市场应做全面细致的分析、调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销售策略、销售额报表等上报公司总部(代理商年会之前)。

3、帐目清晰,确定以后的结帐单不得更改,暗示结款,每次结款时要认真填写《结算清单》(见附表2),年底解决当年遗留问题。

4、与各地代理商加强联系,共同发展,协商好出现的区域性问题,如出现区域性矛盾,应及时通知××公司,以求合情处理。

5、协助公司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负责该地区范围内的用户使用情况的调查合质量跟踪工作。

6、条件成熟时,应派人专人接受维修技术培训,负责临时性的设备维修、维护。

7、凡参加TDX业务的代理商员工须填写人事登记表并附2寸照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备案。

 

五、发货政策及代理商的结算规定

1、订金收合同款30%。

2、按代理协议价,款清发货。

3、调试费、运费、包装费另计。

4、如遇特殊情况,需发急件,如火车快件、空运、空车配载、超出部分由代理商承担。

 

六、公司总部对代理商的承诺

1、日常事务承诺

A、杭州××公司提供对代理商进行业务培训。

B、协助做好代理商带客户来杭州考查事宜,内容包括:

看用户工程实例、正餐招待一次。

C、在遇强烈竞争对手时,确保代理商5%的利润。

D、协助代理商树立样板用户。

E、 提供竞争对手的资料及竞争方案。

F、 提供TDX负荷跟踪仪合同正本填写模式。

G、监督、检查总部销售代表的工作行为规范。

H、对微机行为及时举报,公司总部对举报内容施行保密措施,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代理商。

2、售后服务承诺

A、验收条件:

公司总部派人调机完毕,设备正常运转后,双方代表应对设备进行质量性能确认合格且在验收报告商上字后开始计算保修期。

B、公司提供用户一年的保修期,一年内任何机组本身故障合元件损坏、均由公司总部负责恢复合更换,费用由公司总部承担,(变频器保修18个月)。

C、公司总部将对用户方提供有偿的产品终身维修业务,所需要更换的不见均按成本价提供。

D、24小时之内答复代理商提出的问题,不如期回复的按合同办理(公休日除外)

E、 产品出现故障时,公司总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维修,浙江省24小时之内到故障地,华东地区48小时之内,华东地区以外72小时之内。

F、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同时给予代理商相应的补偿。

 

七、公司宣传推广策略

1、公司协助代理商在当地开推广会,推广会的费用代理商承担70%,杭州××环境公司承担30%,开推广会的前提时在当地先树立1-2个样板工程,并有一批潜在的客户群。

2、在专业刊物上刊登产品广告。

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

代理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规范粮食现货商务交易行为,为促进粮食商品流通的健康发展,保护粮食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为中国农业经济的稳健、持续发展服务,根据《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业务章程》、《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代理商的条件

第一条:

代理商是指按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相关管理规定,代理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在所辖地市场推广、开发市场、管理市场、服务市场的交易商。

一、代理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

2、承认本交易市场的章程和业务规则。

3、是本市场的合法存续的交易商。

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完善的经营组织机构、良好的商业信誉。

5、按照规定向市场缴纳加盟费,具体的标准市场另行公布执行。

6、交易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代理商必须遵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业务章程》、《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本管理办法和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代理商资格的取得与注销

第二条:

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1、有意成为代理商的交易商,可向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提交《代理商资格申请表》。

2、市场根据发展计划,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信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意见。

3、市场交易管理部对《代理商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交易商获得正式批准即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市场财务部缴纳加盟费。

5、市场向代理商颁发《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代理商许可证书》正式成为授权代理商。

开始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条:

代理商资格取消。

一、代理商资格取消的条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资格。

2、代理商丧失交易商资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本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4、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本市场的利益,经过本市场劝导仍然不予改正的。

5、经过本市场批准同意,代理商资格转移给第三方。

6、代理商经营业绩达不到本市场的基本要求被市场劝退的。

二、代理商资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愿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的,由代理商填写《代理商取消申请表》,向本市场申请取消代理资格。

2、经过本市场批准通过后,停止一切代理业务,代理商主动与市场结清一切债权债务,自费在所在代理区域公共媒体发布公告(内容统一由市场提供),自公告满60日,经过本市场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到本市场办理代理资格取消核准手续。

3、按照第三条中第2、3、4项被市场取消代理资格的,由本市场书面通知代理商,同时在本市场网站以及代理区域公共媒体发布公告,相关费用全部由代理商承担。

(1)代理商必须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到本市场办理代理资格取消核准手续,结清一切债权债务。

(2)自公告满60日,经过本市场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本市场准予办理代理资格注销。

(3)从取得代理资格起至停止代理资格之日,代理期限未满一年度的,加盟金予以全额退还;超过一年的则不予退还。

(4)代理商资格按照第三条第5项规定转移给第三方,不予以退还加盟金。

第四章代理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代理商按照《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享有市场交易商所有的权利,并承担交易商所有的义务。

另外还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权利

1、在所辖代理的经济区域代表本市场按照授权范围行使市场开发的权利。

2、代理商对其所辖交易商享有交易手续费(不包括交割等其他收费)分配的权利,具体标准按照50%执行。

所辖交易商是指自己开发和辖区内自动申请或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直接开发的交易商,不包括注册在本辖区被其他代理商推荐的交易商。

3、统一应用本市场的规范,代理商形象、代理商在广告、宣传、培训等活动中可以使用“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授权代理商”的标志。

4、在本市场网站代理商专栏公告介绍,免费连接代理商网页,为代理商进行网上宣传。

5、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对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业务人员免费培训、专业指导等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服务,辅助代理商建立永续经营的人力资源保障。

6、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给予代理商专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与评定,并且给予合格的培训讲师发放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职业培训讲师津贴。

7、自从取得代理资格一年以内无条件退出代理,并且获得退还全部加盟金的权利。

以及在被市场劝退的情况下获得退还全部加盟金的权利。

8、享有市场规定的其他奖励权利。

二、义务

1、按照本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在所在辖区实现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包括辖区指定仓库的监督管理巡视工作。

2、对所代理开发的交易商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帮助协调与市场的联系;协助实物交收服务等。

3、按照对应规定向本市场交纳加盟费。

4、按照规定及时交纳摊位费以及代理商年费,按照本市场公布的标准执行。

5、自觉接受本市场的业务管理与监督,积极参与本市场的代理资格年检。

年检不合格的将自愿放弃代理商资格。

6、代理商不得以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的名义从事本办法第四章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事务;超出代理权限以外的一切行为代理商自行承担责任。

7、代理商在执行代理义务过程中应主动向被服务对象明示自己的权利范围。

不得误导服务对象。

8、本市场布置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五章代理商级别设置

第五条:

代理商级别设置:

级别名称

标准1

标准2

加盟企业拥有

交易商

农民经纪人

年总交易费收入

4星级代理商

2名实习讲师

10家

20

10万

3星级代理商

1名讲师

20家

50

30万

2星级代理商

3名讲师

50家

100

100万

1星级代理商

1名高级讲师

100家

200

300万

第六条:

各级代理商的待遇:

(1)、4星级代理商法定代表人可以成为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顾问委员会成员。

(2)、3星级代理商可以获得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年终分配权,(所辖交易费的5%)

(3)、2星级代理商可以获得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年终分配权,(所辖交易费的10%)

(4)、1星级代理商可以获得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年终分配权,(所辖交易费的20%)

(5)、黑龙江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给予的其他福利待遇奖励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七条:

代理商建设规划:

中央直辖城市、省会城市、只设立一家,实行区域独家代理制。

第八条:

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9月18日开始执行,原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代理商管理办法

2008版

为促进防伪事业的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代理商的利益和权利,充分利用各代理商的资源优势,鼓励合理竞争,最大限度地扩大公司市场份额,特制订本代理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签约授权的代理公司、公司外派的业务机构和直销业务代表。

第一部分:

代理商(业务代表)的职责

一、服从公司统一的市场管理以及价格体系。

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自己或者帮助他人采用亚元系统防伪技术制造、销售相关的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的产品。

并应对自己所有的业务负有直接法律责任。

二、配合公司作好入网客户的服务,注重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商业利益;及时反馈各层面客户的产品改进和建议;对于第三方侵害甲方权益的事件应及时通报,并主动收集证据和进行相关的处理行动。

三、按照公司统一的合同标准文本,包括《亚元防伪系统企业入网合同书》以下简称《入网合同》与《亚元防伪系统订货协议单》以下简称《订货协议》。

如确需对《入网合同》或者《订货协议》进行修改的,应提前和公司客服部协商并取得书面认可。

签约后须将《入网合同》和《订货协议》及企业的相关证件等客户资料交公司客服部审核备案。

四、原则上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区域内销售公司产品,如在代理区域以外有市场资源的,需要填写跨地区开发业务申请表,由客服部协调确认后方可操作。

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擅自以低于规定的最低销售价出售代理产品或销售非授权代理产品,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注重销售人员的培训,包括业务技巧、生产流程、纹理知识、目前流行的防伪技术比较等,要有能力自行组织一些小型的软性推介会,解决客户的疑难问题,促成项目成功。

第二部分:

市场业务管理规则

一、凡从事“亚元防伪系统”推广工作的业务机构,均须公司以书面形式确认其资格。

业务机构包括代理公司、直销代表、办事处或其他推广机构,有效资格未经确认的机构,不得从事亚元防伪系统的推广工作。

公司以代理合同、合作协议、业务授权书等形式确认上述业务机构的有效资格。

凡从事亚元防伪系统推广工作的业务人员,须为上述业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以该机构的名义开展推广工作。

二、“亚元防伪系统”涵盖多种防伪技术产品,业务机构在签订代理合同时明确其所在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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