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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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xxx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与绩效工资改革相衔接的校内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岗位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

(四)个人述职、工作量考评、民主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学校本部聘用上岗的在编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

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以及开拓创新能力。

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守组织纪律和出勤情况。

绩: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数量、质量、效益、成果的水平等情况。

廉:

主要考核贯彻落实《xxx医科大学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以及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等情况。

四、考核结果组成

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计分,不同岗位考核结果组成如下:

(一)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考核结果由两部分组成:

工作量完成情况占80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效果占20分。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考核结果由四部分组成:

履行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占60分;民主评议占15分;组织评价占15分;出勤率占10分。

(三)辅导员岗考核结果组成按照《xxx医科大学辅导员岗绩效考核办法》(附件3)的规定执行。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为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合理,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单位、部门考核细则的制定和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不同类别岗位考核方法及程序如下:

(一)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

1.考核方法。

(1)工作量完成情况:

由各单位根据《xxx医科大学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工作量核定办法》(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同等级人员具体的工作量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效果:

由各单位结合《xxx医科大学师德师风评价条例》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2.考核程序。

个人述职——工作量考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效果考评——汇总各项分值得出最终成绩。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

1.考核方法。

(1)履行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

各单位根据《xxx医科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工作量核定办法》(附件2)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同岗位、不同等级人员具体的工作量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2)民主评议:

由考核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作表现、服务情况和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以满意率乘以本项所占分值即为民主评议得分。

(3)组织评价:

由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根据个人述职、工作表现及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定分值。

(4)出勤率考核:

以学校指纹考勤为依据,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①全年无迟到或早退、旷工等现象,此项分值为满分;

②无故出现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旷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③请病假或因私请事假按照《xxx医学院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暂行)》(xxx院发[2011]119号)相关规定执行。

2.考核程序。

个人述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量完成情况考评——民主评议——组织评价——出勤率考核——汇总各项分值得出最终成绩。

(三)辅导员岗考核方法及程序按照《xxx医科大学辅导员岗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考核等级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具体如下:

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考核得分≥90分

可以确定为优秀

70分≤考核得分<90分

合格

60分≤考核得分<70分

基本合格

考核得分<60分

不合格

(二)各单位、部门确定的优秀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各类岗位人员总人数的15%。

其余等级不设定具体比例数,但各等级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岗位考核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提升考核等级。

(三)经学校批准备案外出脱产学习者,由本人提供学习总结及鉴定,考核组根据其学习情况确定考核等级,原则上考核等级不确定为优秀。

(四)见习期未满者,考核不定等级,对考核中提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3、违背职业道德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

4、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者;

5、不服从组织安排,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者;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正常工作者;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责任事故者;

6、教学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违反教学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班级或学生代表因讲课效果不佳要求更换老师连续两次仍无改进者;

7、擅离职守,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校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20天及以上者;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批评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

9、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10、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参加考核:

1、停发工资者;

2、未经学校批准自费出国离岗者;

3、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者;

4、被立案审查者。

七、考核结果的审核和应用

(一)考核结果的审核。

各单位、部门根据教职工考核最终得分核定考核结果,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单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考核单位在接到被考核人复议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其考核等次。

复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及其所在单位。

(二)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100%的业绩津贴;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放业绩津贴,下一年度不晋升工资档次;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发放业绩津贴,并从下一年度扣除上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

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者,职务、职级降一级聘用,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5、不参加考核者根据不同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纪律监督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纪律监督,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参与考核,对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办法及与之配套的工作量核定办法制定本单位、部门职工考核细则,报送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后执行。

(二)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各单位、部门须完成由学校下达的相关任务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本单位、部门人员方可进入绩效考核范围。

(三)“双肩挑”人员对其担负的主要工作和兼任的其他工作同时进行考核。

(四)“双肩挑”及兼岗人员实行减免工作量制度,详见《xxx医科大学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工作量核定办法》。

(五)不承担任何教学、科研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管理岗位相应等级标准进行考核。

(六)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培养研究生工作量由各单位、部门统计汇总,报送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后执行。

(七)本办法未涉及的相关工作,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定考核细则时适当予以考虑。

(八)本办法所涉及各级各类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作相应调整。

附件:

1、《xxx医科大学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工作量

核定办法》

2、《xxx医科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

勤技能岗工作量核定办法》

3、《xxx医科大学辅导员岗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1

xxx医科大学

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工作量核定办法

一、考核范围

聘在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位的在编教职工。

二、满工作量标准

工作量是指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研究生培养、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量的合计。

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

满工作量标准为:

教授(研究员)360分/年,副教授(副研究员)324分/年,讲师(助理研究员)288分/年,助教(研究实习员)216分/年。

一线教学辅助人员180分/年。

返聘教师144分/年。

各岗位人员达到或超过满工作量标准,工作量考评得满分;未达到满工作量标准,按比例核减此项分值。

三、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统计单位,1个标准学时相当于1分。

以40人为标准班,每上一节全日制本专科生理论课,规定为1个标准学时。

其他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等按一定计算方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一)讲授课程工作量包括教师完成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护理学院中专教学任务及实验课程的授课与指导工作。

具体如下:

1.计算公式为:

M=R×N。

其中M为讲授课程工作量,R为综合系数,N为实际教学时数。

综合系数R由课程系数R1和效益系数R2组成。

(1)课程系数R1:

与授课对象和层次有关,分以下几种情况

硕士、博士研究生、留学生理论课R1=1.2;

本专科生、成人教育、护理学院中专理论课R1=1;

实验课R1=0.7,不分授课对象和层次;

双语授课R1=1.5,要求授课内容50%以上用外语讲授,并由各单位组织专家或督导组认定,经教务处备案并确定,不含讲授外语课程的教师。

重复课程理论课R1减0.2。

(2)效益系数R2:

与听课人数、班型有关。

理论课以40人作为标准班型,不足40人按40人计;实验课以20人作为标准班型,不足20人按20人计,分组原则上不得低于15人。

各层次教学超过标准班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R2:

理论课R2=0.2×(授课人数-40)/40

实验课R2=0.1×(授课人数-20)/20

2.体育课按实际学时数乘以0.8计算标准学时。

(二)指导本、专科学生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核算。

1.所有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按4周计算,每指导1名学生核定工作量计10标准学时,要求1人1题。

2.其余生产实习教学按下表计算工作量:

生产实习工作量计算

学生层次

本科、专科生产实习

实习周数(依据教学计划确定)

≤10周

>10周

核定标准学时

5

10

注:

对于以毕业论文考核的生产实习,实习周数为教学计划中生产实习周数减去4周。

(三)培养研究生工作量核算。

1.培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一定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具体见下表:

导师工作量计算

学历层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标准学时/名·年

硕士

20

40

40

标准学时/名·年

博士

30

60

60

2.培养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每毕业1名学生(指取得硕士学位)按50标准学时一次性计算工作量。

3.培养研究生工作总量最高上限为160标准学时。

(四)每指导1名进修生,核定工作量计10标准学时。

(五)考试命题,每套(A、B)试卷计4标准学时,要求试题符合命题大纲,题量为120分钟,并制定标准答案等。

(六)参加期末考试监考,每位教师每次计1标准学时。

(七)一线教辅人员按照实验课标准学时计算后再乘以0.5的系数。

四、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均以在科技处登记、认定及备案的材料为依据。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科研工作量1分相当于教师工作量的1个标准学时。

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Z=A+B+C+D+E+F+G+H+I

其中Z为个人科研工作量总积分;A为科研项目;B为学术出版物;C为学术论文;D为科技成果奖励;E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F为科技成果转让;G为专利;H为学术活动;I为学术兼职。

(一)科研项目(A)。

根据考核年度主持或参加正式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级别、拨到学校财务的科研经费数量(简称“到账经费”)、个人贡献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包括纵向、横向项目及教改项目。

到账经费以“万元”为单位。

1.计算公式为:

A=∑SA·αA·βA

SA为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金额(学校匹配经费不计入),或与外校横向合作项目的实际到账经费金额,或国际竞标课题经费折合成人民币后的到账经费金额。

αA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系数见表1。

βA为个人参与系数,负责人/主持人βA值为0.7;执行负责人βA值为0.2;其他成员βA值均计为0.1。

负责人/主持人通常是指申请人,特殊变化时应以原项目申请人及科技处共同出具的书面说明为准;执行负责人指整个项目组的第二参与人或整个课题中重要/关键研究的指定负责人。

表1科研项目系数

国家级项目

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自治区级项目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医理科

人文社哲

医理科

人文社哲

医理科

人文社哲

医理科

人文社哲

医理科

人文社哲

医理科

人文社哲

医理科

人文社哲

医理科

人文社哲

医理科

人文社哲

40

50

35

45

30

40

35

45

30

40

25

35

30

40

25

35

20

30

自治区其它厅局级项目

地市(校)级项目

横向项目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到账经费(万元)

医理科

人文社哲

医理科

人文社哲

医理科

人文社哲

医理科

人文社哲

医理科

人文社哲

医理科

人文社哲

﹥50

10-50

﹤10

25

35

20

30

15

25

20

25

15

20

10

15

8

5

3

注:

(1)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863”、“97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2)教改项目参照同级别项目(医理科);

(3)国际竞标课题原则上若为我校主持可相当于国家级一般项目,否则按横向科研项目来计算工作量;国际协作、国外民间组织资助的课题按横向课题计算;凡参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纵向科研项目,应与我校有合作协议,并将其承担部分的科研经费转入我校,经科技处认定后按横向课题计算工作量;纵向项目子课题按低一级课题计算工作量;表1未涉及的其他级别项目参照横向课题计分。

2.科研项目积分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执行期限(年)平均分配。

经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期间不计分;未经批准延期的项目,或未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完成的项目,按项目积分的50%扣分,所扣分值原则上在当年科研工作量考核时执行,如当年考核工作已完成,则在下年度考核时执行。

3.为鼓励申报科研项目,凡是按项目要求认真填报“申请书”经学校初审上报未中标的国家级项目及各级别“立项无经费”的项目加10分,仅计第一申报人;申报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通过初审进行答辩而终审未中标者加20分,仅计第一申报人。

(二)学术出版物(B)。

考核年度内正式出版的教材及学术著作等积分。

计算公式为:

B=∑SB·αB·βB

SB为著作或教材等的分值:

编/译著、科普书籍/论文集的分值计算公式为:

SB=基础分值+撰写字数×5分/万字,基础分值见表2;教材的分值计算公式为:

SB=(基础分值+撰写字数×10分/万字×教材类型系数)×教材层次系数,基础分值见表3。

αB为作者单位的参与系数。

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αB值为1;否则αB值为0.8。

βB为著作撰写章节的作者顺序系数:

如只有一名作者,则βB值为1;如有两名作者,第一作者βB值为0.7,第二作者βB值为0.3;如有三名及以上作者,第一作者βB值为0.6,第二、第三作者βB值为0.2,其他作者βB值为0.1。

如章节作者未标明或作者按姓氏笔画等排序,则SB值中的撰写字数按全书字数除以所有作者人数计算,βB值均为0.5。

表2编/译著等基础分值

出版社

编著

译著

科普书籍/论文集等

主编

主审/

副主编

参编

主译

主审/

副主译

参译

主编

主审/

副主编

参编

国家一级

出版社

300

200

100

200

100

50

100

50

30

国家二级

出版社

200

100

50

100

50

30

50

30

20

其他

出版社

100

50

25

50

25

15

25

15

10

注:

1.责任编委基础分值同副主编,如为一人完成,则基础分值同主编/主译;

2.个人撰写字数为版权页所示全书字数除以全书正文页数再乘以个人撰写页数;(如果是几个人共同撰写部分相应再除以人数);

3.论文汇编中的论文若在其他刊物发表,此处不做重复统计。

表3教材基础分值

国家规划教材

国家非规划教材

协编教材

计算机2009-11-1223:

13阅读269评论0字号:

大大中中小小自编教材

内部讲义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主编

副主编

input"请输入第二个数:

"tob参编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答案】B主编

副主编

C.选择了一个空闲的工作区D.显示出错信息参编

clear主编

C、千兆以太网D、万兆以太网副主编

参编

300

250

【答案】B150

250

ifval(a)^3+val(b)^3+val(c)^3=i200

120

答案:

200

150

100

150

120

?

名称80

25

20

10

注:

1.个人撰写教材字数为版权页所示全书字数除以全书正文页数再乘以个人撰写页数,如未标明字数则只按基础分值计分;(如果是几个人共同撰写部分相应再除以人数)

2.国家规划教材:

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及人民卫生出版社等出版,并做相应标注或说明;国家级非规划教材:

指各部委教学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级及省级重点教材、部编教材等;

3.教材类型系数:

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级非规划教材、协编教材、自编教材(正式出版物)、内部讲义(非出版物)分别按1、0.8、0.7、0.6、0.3计算,各级别教材的“配套教材”包括学习指导、实验指南、习题集等,分别再按相应教材的0.7计算,责任编委按副主编计算;

4.教材层次系数: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分别按:

1、0.9、0.8计算;

5.电子出版物每项计80分。

(三)学术论文(C)。

考核年度内在各类正式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积分。

计算公式为:

C=∑SC·αC·βC

SC为论文基础分值,按表4计算。

αC为论文完成学校的参与系数。

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αC值为1,否则为0.8。

注明并列(共同)第一作者时应按第一完成单位赋值。

βC为论文撰写作者的顺序系数:

如只有一名作者,则βC值为1;如有两名作者,第一作者βC值为0.7,第二作者βC值为0.3;如有三名及以上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βC值为0.7,第二、第三作者βC值为0.2,其他作者βC值为0.1。

论文中明确注明并列(共同)第一作者的予以相应赋值。

通讯作者需在论文中明确标注。

表4学术论文的基础分值

论文类别

基础分值

《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

100×IF(影响因子)

SCI(SSCI、AHCI)等期刊收录论文

60+60×IF

EI、ISTP(ISSHP)等期刊收录论文

60

中文核心期刊

50

科技核心(统计源)期刊

25

一般期刊

15

注:

1.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论著。

自然科学类论文一般须达到刊物二个版面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和教学研究论文应≥3000字;

2.中文核心期刊:

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期刊;

3.科技核心(统计源)期刊:

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为准;

4.国内中文学术期刊被SCI等收录的论文按照国外期刊计算办法积分。

在国内期刊外文版或国内学术机构主办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国内同级别刊物计算;

5.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述评、讲座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60%计分;论著摘要、综述、译文、个案报道、病例讨论、会议纪要及教改论文等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40%计分;正式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40%计分;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6.非法出版物的确定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150种非法出版物》、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及其他最新规定为准;

(四)科技成果与奖励(D)。

考核年度内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与奖励积分,包括教学成果奖。

计算公式为:

D=ΣSD·αD·βD

SD为科技成果与奖励分,参见表5。

αD为科技成果与奖励的学校参与系数,学校主持的科技成果与奖励αD值为1,学校参与的科技成果与奖励αD值为0.5。

βD为科技成果与奖励的个人顺序系数:

如只有一个完成人,则βD值为1;如有两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D值为0.7,第二完成人βD值为0.3;如有三个及以上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D值为0.7,第二、第三完成人βD值为0.2,其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βD值均为0.1。

表5各级科技成果获奖分值

获奖等级

成果级别与得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

5000

3000

省部级

1500

800

500

地市级

300

150

100

省部级及以上学(协)会

科技成果及优秀论文奖

30

20

10

注:

1.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时,择高计算一次分值;

2.省部级及以上的学(协)会科技成果奖及优秀论文奖,仅计第一完成人。

(五)科技成果鉴定、登记(E)。

教师考核期内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积分。

计算公式为:

E=ΣSE·αE·βE

SE为科技成果鉴定分,参见表6。

αE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的学校参与系数,学校主持的科技成果鉴定、登记αE值为1,学校参与的技成果鉴定、登记αE值为0.5。

βE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的个人顺序系数:

如只有一个完成人,则βE值为1;如有两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E值为0.7,第二完成人βE值为0.3;如有三个及以上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E值为0.7,第二、第三完成人βE值为0.2,其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βE值均为0.1。

表6科技成果鉴定分值

类别

记分标准

项目通过国家级鉴定、登记

60分/项

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登记

30分/项

项目通过市级鉴定、登记

10分/项

(六)科技成果转让(F)。

1.根据实际拨入学校账号的转让金额一次性积分。

计算公式为:

F=ΣSF·αF·βF

SF为科研成果转让实际拨入学校账号的转让金额总数(10分/万元)。

αF为科研成果转让的学校参与系数。

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αF值为1.0;我校为第二承担单位αF值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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