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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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区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最新

某某区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并做好与水权试点工作成果的衔接,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宁夏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的通知》(X水政发〔20XX〕8号)精神,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水流产权确权主要是确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明晰水流产权的所有权人职责和权益、使用权的归属关系和权利义务。

开展水流产权确权,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必然要求,对转变发展方式、倒逼产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水生态空间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完善现代水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XX年6月,水利部将我区列为全国水权试点,要求对黄河干流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

确权登记对象为:

引黄自流灌区农业用水以确权登记XX镇为主,扬黄灌溉区可以进一步确权登记到农民用水协会或农民用水户;工业用水确权到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用水企业。

主要工作任务为:

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调查;建立水资源使用权数据库;开展相关制度建设;探索开展水权交易。

  水权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我区立足实际,印发了《XX区水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XX镇及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项工作开展。

截至20XX年底,完成了XX等灌域,各干支渠直开口58.22万亩农田,近3—5年各直开口作物种植结构、年度配水及实际引水量、水费结算等相关数据信息进行了调查核实、统计、汇总、分析。

按照“尊重历史、依据现状、公平合理、统筹兼顾”的工作思路,确定了确权登记对象、数量。

通过召XX镇、协会负责人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XX镇、村及用水户为单位,完成了灌溉供水及水费征收面积核查、补录和对比分析;以支渠口为单元,完成XX镇、机关单位、个体用水户为主体的初始水权分配工作,并进行了公示确认。

共分配(单列计划)各业用水指标4.65亿立方米,其中:

农业水权确权指标3.724亿立方米,生态年取水指标0.2亿立方米,工业年取水指标0.225亿立方米,其他用水0.501亿立方米。

水权确权成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文下发执行。

完成水资源使用权证制证54本。

  20XX年11月,为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将XX列为全国水流产权确权试点,主要任务是在全区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工作。

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是水权试点工作的延伸和深化,与水权试点工作相比,此次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是试点区域从黄河干流的有关区域扩大到自治区全区,其中农业用水确权范围不仅包括引黄自流灌区和扬黄灌区,还包括南部山区库井灌区;二是确权水源不仅包括黄河干流的地表水,还包括黄河支流的地表水及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地下水;三是农业确权对象要在XX镇进行确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确权到农户;四是要加强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后的管理,包括健全计量监测设施,强化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实行水资源使用权动态管理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以落实水流产权的所有权人职责和权益、明确使用权的归属和权利义务、加强保护和监管为主要任务,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

  

(二)基本原则。

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坚持绿色发展,节约优先,保护为主。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对水流合理开发利用的需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明晰权责、保障权益。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监管职责,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落实所有权人权益,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统筹推进、积极探索。

按照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要求,立足实际,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水流产权确权的有效路径和实现形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对已开展的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工作进行查缺补漏,完成全区农业、生态和工业用水的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强化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实行水资源使用权动态管理,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水资源产权体系。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农业用水确权。

对引黄自流灌区、扬黄灌区各干渠直开口(支斗渠)取水量进行复核和平衡,在XX镇进行确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协会、新型经营主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确权到用水户;已经确权给农民用水协会或用水户的,要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查缺补漏工作。

对农业用水进行确权,要以自治区分配给我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前提,在取(用)水量调查等已有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核定确权水量并进行公示确认。

进一步核定灌区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等确权对象的确权水量,并进行公示,逐级确认。

对公示中存在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行政村或农民用水协会、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签字确认,由村委会上XX镇人民政府。

XX镇人民政府汇总、核对、确认,上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备案。

  2.签订确权协议。

我区水资源确权登记到灌XX镇,由区人民政府委托区水务局XX镇签订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协议;由区水务局监督XX镇人民政府与本行政区域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等确权对象签订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协议,明确取(用)水水源(直开口、泵站、水库、机井等)水量、期限、权利义务、纠纷处理等内容。

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协议样式由自治区水利厅统一制作。

  3.明确水权。

灌XX镇水资源使用权证由区人民政府发放,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并接受区水务局的监督管理XX镇人民政府发放本行政区域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等水资源使用权证,明确各用水主体的水权。

各用水主体对确权水量拥有使用、收益、转让的权利,并XX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遇特殊情形(如干旱年份),具有管理权限的区水务局可以依法对取用水量予以调整。

  4.配套供水计量设施。

对于确权发证的,要根据灌溉模式、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科学确定供水计量点,抓紧配套建设供水计量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计量。

鼓励社会化、专业化队伍投资建设供水计量设施,并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或使用权的方式,进一步健全供水计量监测网络。

  

(二)开展工业用水确权。

在水权试点等工作基础上,结合取水许可和水权交易工作,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健全计量监控设施。

  1.做好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

由市水务局对已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结合取水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工作,从严核定延续许可水量,换发取水许可证。

对没有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结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完善取水许可手续,颁发取水许可证。

  2.开展水权交易工作。

用水总量达到或者接近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用水需求应当通过水权交易方式解决。

对于通过水权交易获得水权指标的工业企业,以其交易水量核定许可水量,并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和程序发放取水许可证。

  3.健全用水计量设施。

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需进一步安装、升级计量监控设施,确保实现实时在线监控,与自治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接入自治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否则市水务局不予批准取水许可。

  (三)实行水资源使用权动态管理。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用途管制、水权交易探索等各项工作,对确权后的水资源使用权实行动态管理。

  1.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加快推进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干渠直开口、工业用水户的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提高取用水计量设施配备率和计量监测能力,为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及后续监管提供支撑。

  2.加强计划用水管理。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XX〕360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确权水量和当年实际来水量,全面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和计划用水管理。

  3.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管理办法(试行)》(宁水政发〔20XX〕43号),严格水资源使用权的用途确认、用途变更及其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要按照生活、农业、工业、生态等用水类型配置和管理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利用效率。

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后,权利人应当接照规定的用途取用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确需改变用途的,须经区水务局审批。

对违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影响基本生态用水等情形,不得变更水资源使用权用途。

  4.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的有关工作。

宁夏已经列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要按照水资源税改革的有关部暑,配合市水务局做好水资源费改税的有关工作。

  5.探索开展水权交易。

在确权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依法开展水权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的流转,搭建水权交易平台。

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可以通过政府投资节水形式回购水权,也可以回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协会、新型经营主体)及其成员、工业企业节约的水量。

回购的水权,应当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和重点项目用水;尚有余量的,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进行配置。

  6.实行水资源管理数据共享。

建立自治区、XX县(区)三级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数据库,实现数据资源的互享。

区水务局要做好水资源管理数据的汇总、核验、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其他。

结合水资源确权登记的原始资料,区水务局做好水流产权确权登记文件、资料的集中保管和归档立卷,以确保数据完善、资料齐全。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XX区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研究决定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日常推进等具体工作。

  

(二)实施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及参加培训(20XX年2月至3月)

  制定XX区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水务局、自治区水利厅。

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由自治区水利厅举办的水流权确权试点工作培训。

  2.确权工作开展

  20XX年5月至6月:

完成全区农业、生态、工业取用水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完成工业水量统计与平衡;完成生态水量统计与平衡;完成农业水量统计与平衡。

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套到干渠直开口。

由区政府督办年取水量50万方以上的工业取水完成计量设施的升级配套。

  20XX年7月至12月:

区政府完成审批,开展并完成水资源使用权的确权工作。

继续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工作;由区政府督办年取水量50万方以下的工业取水安装、升级在线计量设施。

  (三)评估验收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

  1.20XX年1月,完成试点工作的总结和自评估。

  2.在自评估基础上,申请自治区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对我区试点工作评估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并并将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主要承担工作包括:

试点工作的宣传与动员、开展辖区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健全用水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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