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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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幼儿园安全生产法
1、如何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必须在六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抓安全的责任。
一是要落实企业主要责任人抓安全的责任。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抓生产经营是第一责任人,抓安全生产也是第一责任人。
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其他领导也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二是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留死角。
抓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要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格局。
要坚持做到“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层层落实责任,建章立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逐级延伸落实,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三是要加大推行安全责任制和追究制的力度。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追究制,关键是要坚持做到“四个同时”,即安排生产经营等工作时,同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上应负的责任;在下达经济指标时,同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安全责任要求;在考虑经营的执行情况时,同时要考虑安全责任制和追究制的执行情况;在干部提拔重用时,既要考核政绩同时考核安全生产的贡献,对安全生产搞不好的,一律不用。
从而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人员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
2、落实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
一是安全工作要到位。
当前,在一些企业里,存在一些部门的管理者没有把本部门、自己的岗位纳入到安全工作中去,把自己当作一个旁观者,当成局外人,认为安全工作与己无关。
其实,企业里,所有的管理者、所有的管理部门都不是旁观者,都不是局外人,在安全工作中都承担着重要的安全责任,都必须按照自己的职责,来完成安全工作中所担负的责任。
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检查在设备、技术、质量、工作环境、员工技能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思本部门工作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分析员工,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党群部门要认真检查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员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方面方面工作是否到位、责任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只有各部门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增强责任心,才能切实发挥作用。
二是安全规章制度要落实。
无规矩不成方圆。
要加强执行力文化的宣传,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执行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把制度落实到位。
同时,要积极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三是要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安全评估体系。
要使制定的安全评估体系将有安全责任的各个部门捆起来,使之在安全工作中承担一定的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
同时,对那些没有真正落实安全责任的单位部门,以及在安全工作上不尽职、不尽责的人进行严格考核,监察审计部门要进行全面监察。
3、落实安全投入的责任。
资金投入保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安全需要投入,安全是要付出成本的,企业生产设备老化,安全设施却失是事故发生之一大隐患。
不仅安全费用、工伤保险要提取提足,而且一定要保障安全投入。
保证安全是要投入的,如果必要的投入舍不得事先支付,一旦出事就会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实践证明,通过事先的安全投资,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前,是最经济、最可行的生产建设之路。
4、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
加强技术创新,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通过技术创新求可靠、求安全。
一是对于任何一生产工艺,在开工之前,都要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证。
二是在生产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切实落到实处。
三是要不断引进高科技、新技术,用高科技保安全,要加快自动化控制安装改造步伐,提高本质安全。
5、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一是要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群众的责任意识。
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要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加强宣传、培训基础建设,扩大宣传阵地,完善培训教育机制。
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
要继续探索加强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劳动竞赛等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是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对于一些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要及时掌握,认真贯彻。
6、落实安全标准化活动。
2、幼儿园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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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咸渭教发【2014】149号《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咸渭教发【2014】151号《关于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并深入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做好我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增强学校防御火灾的能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我校决定自2014年12月起至2015年3月底,在全校集中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冬季防火工作,全面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积极开展冬春季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增强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预防和控制较大以上火灾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冬季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仇XX
副组长:
王XX荆XX
常务副组长:
荆XX
成员:
各中层领导、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具体负责全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和协调督促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广大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责任部门:
政教处
责任领导:
张XX
责任人:
管XX各班主任
在11月份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以“找火灾隐患、保校园平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包括:
1、开展以“防火教育”为主题的国旗下演讲;
2、开展消防主题班会;
3、举办消防安全学生手抄报并进行展评;
4、在部分年级组织学生观看消防题材影片《烈火男儿之了不起的消防兵》;
5、持续做好每天一分钟安全教育,突出防火教育;
6、制定并按时报送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年全国两会结束后上报学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二)深入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责任部门:
后勤处
责任领导:
荆XX
责任人:
解XX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一直延续至2014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后。
期间,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冬季安全的系列文件要求,在全校持续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教学楼、重点部室等为重点,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
1、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活动;
结合冬春季风干物燥特点,全面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活动。
对库房、房前屋后大力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加大值班巡逻力度。
2、排查全校电路及供暖设备是否规范;
3、排查全校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排查和清理各办公室电器特别是电暖气的使用情况;
5、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消防安全保卫;
6、组织开展明年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
(三)夯实教师课堂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责任部门:
教务处
责任领导:
肖XX
责任人:
张XX刘XX
加大巡课力度,切实夯实教师的一岗双责,确保课堂、室外课、微机课、实验课的学生安全。
1、严格做好实验药品、用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严格做好课堂电子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严格做好室外课、活动课的安全监管;
4、加强对微机室、文印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等易燃部室的日常管理。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0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3月20日)
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验收阶段(2015年3月21日至3月28日)学校对各部门的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
各部门组织人员对校园内的教学楼、重点部室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治。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XX区XX学校
2014年12月3日
3、10-2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安全版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茶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权
4、私立幼儿园算不算《安全生产法》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
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
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
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
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5、怎样关注孩子的安全教育
”为了保证幼儿的在园安全和健康成长,我园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面贯彻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中心,以学校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饮水安全为重点,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和幼儿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整治,强化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幼儿园安全工作质量。
现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安全工作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的力度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园按照2004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意见要求,,重新组建了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调整了小组成员,明确了各自分工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修正了幼儿园灭火应急预案,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分阶段制定了幼儿园防震工作应急预案、防洪抗汛应急预案,建立了相关的领导小组,以确保有关灾情发生时有组织的、有步骤的进行抢险救灾。
结合镇政府创建工作,我园也建立了相关的组织领导小组,积极落实有关精神,做好了幼儿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特别是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园以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活动主题,结合我园安全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各类教育宣传
活动和专项检查整治,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除事故隐患,营造“关注生命,关爱生命”的氛围,努力建设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幼儿乐园。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
学校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是确保幼儿园各项安全的基础。
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结合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安全工作细则以及区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时传达与反馈,并从园内安全、学校设施、饮食饮水、消防安全等方面分工布置,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能力。
另外,幼儿园还利用一周学习、年级组活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等等途径,让教职工广泛了解省内学校安全事故的有关报道,学习相关安全知识,掌握防盗、用电、灭火等基本技能与方法。
张贴标语“创设安全环境,营造安全氛围”、“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向教职工和幼儿做安全宣传。
同时对幼儿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幼儿初步了解一些简单的自我保护知识,逐步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
平时,我们还结合各个特定的日子开展有意义的安全教育活动。
如: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幼儿园各年级组分别开展了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饮水安全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园部还组织了“安全与环保”幼儿绘画比赛。
这些活动,在幼儿园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大增强了教职工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认识和责任心。
三.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教职工安全防范的能力。
幼儿园孩子年龄小,生活经验缺乏,也更缺少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的能力。
教职工在有意识地培养孩子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的同时,更应该加强自己对
幼儿安全防护的能力,学会从各个环节的细小的方面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才能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一学期来,幼儿园加强了行政值日工作,园领导轮到值日,每天早早到园,全面浏览、检查幼儿园内外环境、设施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平时注意一日三巡视:
巡视晨间活动、幼儿用餐、午睡、教育活动组织情况等方面,并及时向教师反馈情况,指出存在问题,逐步提高教师在一日活动组织中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其次,加强了对安全工作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与指导。
组织幼儿外出春游时,园部做好了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参观、散步时要求教师随时教育幼儿注意车辆和行走安全;户外活动时,严格做好幼儿安全教育,注意观察幼儿活动情况,阻止一些危险动作;并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考核,真正提高了教师安全防范的能力。
另外,幼儿园还着重加强了食品卫生检查和监督。
要求食堂人员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按食品采购制度向供货方索要三证,并做好食品的验收、进出库记录,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另外,后勤管理人员还认真做好幼儿园各类物品特别是水、电、房屋、大型玩具的检查维修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人修理,有时甚至自己动手修理,确保了幼儿园各类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做好安全工作台帐,确保安全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的工作,需要大家坚持不懈地努力。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台帐,注重安全工作资料的积累,可以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依据,便于学校在安全工作方面的总结提高。
因此,我们每一次学习、活动、宣传都会做好记录,并根据安全工作台帐要求,认真填写好十三个分类的相关内容,并把本园每月安
全工作情况用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汇报。
平时按照组织领导、消防安全、饮食饮水、校园安全几个方面分类整理有关资料,学期结束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
安全工作是重要的长久的工作。
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本着保障幼儿安全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事故发生的因素,让幼儿在平安、舒适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6、安全法律法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e68a847a6431333365643534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