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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实务综合复习

第一章

  考点一:

财务报告目标

  考点二:

会计四个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注意】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就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考点三:

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考点四: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给出客观题能够分清是哪个

  考点五:

会计的六要素:

  掌握六要素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注意】利得和损失可能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先计入当期损益,最终影响所有者权益。

  考点六;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1)历史成本;

(2)重置成本;(3)可变现净值;(4)现值;(5)公允价值

  疑难问题解答

  【问】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有何区别?

  答:

资产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举例说明如下:

  【例题】某项存货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20万元。

则该项存货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账面价值为80万元。

  【例题】某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200万元,已提折旧为6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30万元。

则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账面价值=200-60-30=110(万元)。

 

第二章

  考点一:

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考点二:

存货的初始计量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2.自行生产的存货

  自行生产的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考点三:

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考点四:

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材料期末计量特殊考虑

  ①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

其中,“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

  ②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等原因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疑难问题解答

  【问】如何确定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答:

(1)若材料用于生产产品

  材料可变现净值=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产成品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

  

(2)若材料直接出售,材料可变现净值=材料出售的估计售价-销售材料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

 

第三章

  考点一:

固定资产的确认

  考点二: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相关支出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3.外购固定资产的其他情形

  

(1)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减:

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三)租入固定资产

  如果一项租赁在实质上没有转移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

在经营租赁方式下,由于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在实质上没有转移给承租企业,因此,承租企业不需承担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不需将所取得的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相应地,也不必将所承担的付款义务确认为负债。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五)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考点三:

固定资产折旧

  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二)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一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四)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等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考点四: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考点五: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二)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疑难问题解答

  1.【问】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

  答: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问】待售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和减值测试。

  预计净残值=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1)预计净残值≥原账面价值,不需进行账务处理

  

(2)预计净残值<原账面价值,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例题】甲公司2010年6月购入一台设备12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2013年6月因转产,该设备开始闲置,2013年10月20日乙公司提出愿以500万元购买甲公司的这台设备,甲公司将其确认为待售设备,销售此设备预计还将支付20万元运费,甲公司将该设备确认为待售设备时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是()万元。

  A.320

  B.800

  C.500

  D.520

  【答案】A

  【解析】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折旧;固定资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

故该设备折旧期间为2010年7月-2013年10月,待售设备调整前账面价值=1200-(1200/10×3+1200/10/12×4)=800(万元),调整后的预计净产值=公允价值-处置费用=500-20=480(万元),应计提的减值准备=800-480=320(万元)。

 

第四章

  考点一: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与特征

  考点二: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自用房地产(如:

企业经营管理的饭店);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如:

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出售的楼盘)。

  注: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还包括:

(1)准备出租但没有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后再转租的建筑物;(3)认定为闲置的土地使用权。

  考点三: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才能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下同)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自行建造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段时间才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考点四: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例如,企业为了提高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而使其更加坚固耐用,或者通过装修而改善其室内装潢,改扩建或装修支出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其资本化。

企业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考点五: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考点六: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考点七: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考点八:

房地产的转换

  

(一)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及转换日

  房地产的转换,实质上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即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

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存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房地产的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

  3.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即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改用于出租,固定资产或土地使用权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

  4.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用于资本增值。

即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土地使用权改用于资本增值,土地使用权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后确定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

  5.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用于经营租出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这种情况下,转换日为租赁其届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日期。

  

(二)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1.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

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应当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考点九: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一并结转。

  疑难问题解答

  【问】对投资性房地产如何进行后续计量?

  答: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准则有关规定,对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及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五章

  考点一:

金融资产的分类

  考点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考点三: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考点四: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考点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

如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考点六:

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

  

(一)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出售或重分类不属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也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三)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限制已解除(即,已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考点七:

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考点八:

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原则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密切相关。

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考点九:

实际利率法及摊余成本

  1.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2.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考点十:

金融资产相关利得和损失的处理

  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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