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生产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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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炼钢厂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入炉废钢管理标准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钢厂炼钢的入炉废钢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厂炼钢的入炉废钢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兴澄特钢《企业管理制度》T(第五版)2005年10月发布实施
2.2兴澄特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2007年5月28日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
2.3兴澄特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06年5月2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7年9月20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
三、职责
3.1料场班长负责保证入炉废钢的质量,及废钢的合理搭配。
3.2分厂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和考核。
四、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4.1料场设场地负责人,专人负责进炉废钢的管理。
4.2进入车间场地的废钢都要认真检查,对以下料源禁止入炉:
4.2.1入炉废钢不得有密封容器,易燃物及爆炸物如炸弹、子弹等;
4.2.2夹有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
4.2.3油污严重,有大量泥渣;
4.2.4长度超过一米,单重超过一吨。
4.3废钢应分类堆放。
4.4合理搭配料源,重料,大块料进到料篮中下部,轻料装在上部。
4.5如发现残余元素偏高,根据废钢类别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异常废钢立即停止配入。
4.6在正常情况下,按现有废钢类别进行调整,有异情况由电炉作业长根据炉内残余钢水进行配料重量适当调整。
4.7对含Cr、Ni、Mo元素的料型(包括连铸报废坯、修磨报废坯、轧材报废以及购入废钢等)应做好标记,按冶炼钢种成分计量后进行配入,并及时将配入量通知炉长。
含Ni生铁的使用,按技术组制定的《含Ni生铁使用规定》制定。
4.8为了确保钢水量和金属收得率,入炉废钢计量数据必须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五、报告和记录无
关于钢铁收得率控制措施及考核办法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厂炼钢控制钢铁收得率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厂炼钢钢铁收得率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兴澄特钢《企业管理制度》T(第五版)2005年10月发布实施
2.2兴澄特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2007年5月28日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
2.3兴澄特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06年5月2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7年9月20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
三、职责
3.1技术室负责钢铁收得率提出规定并监督考核。
3.2分厂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和考核。
四、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A:
职责、措施
4.1料场:
料场负责人、配料工、料场行车工
4.1.1负责每天进入内料场废钢数量、质量把关工作,要求一车一票,做到帐货相符,桶料内垃圾、杂物严格把关。
4.1.2不同料型(统料、进口废钢、粉碎料、铸铁件、生铁、返回料等),分类合理堆放。
4.1.3负责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
4.1.4对配料准备性负责检查考核
4.1.5负责落实清理料场垃圾并计量过磅
4.1.6按照横班初炼炉作业长要求控制入炉废钢总量。
4.1.7轻、重料合理搭配(重料≤6吨/炉)
4.1.8确保计量准确性
4.1.9了解炉前冶炼状况(了解内容:
钢种、炉龄、进度、炉内残余钢水量、残余元素以及钢水量控制要求)
4.2横班初炼炉作业长:
4.2.1负责铁水的协调和衔接。
目前控制铁水量≤28吨/包
4.2.2根据铁水量及早通知料场工每炉入炉废钢总量。
具体要求如下:
1、3#炉2#炉
第一炉全废钢冶炼≤48吨≤47吨
炉龄2~50炉铁水+废钢总量≤48吨≤47吨
炉龄50~100炉铁水+废钢总量≤50吨≤48吨
炉龄≥101炉铁水+废钢总量≤52吨≤50吨
4.2.3指导炉前冶炼操作以及出钢过程控制(钢水量,下渣及上LF炉成分)
4.2.4根据铁水供应情况及时通知制氧调整氧气压力
4.2.5根据炉前生产情况可对入炉废钢质量提出异议报分厂
4.2.6为下班衔接时钢水、废钢配料的衔接创造条件。
4.3炉前各小组:
确立产量、质量、消耗、安全是一有机统一体,安全质量第一的观念。
4.3.1合理用氧、用电、造好泡沫渣,控制渣中氧化铁含量。
4.3.2尽量防止炉渣夹带钢水流入渣包的情况发生,该情况一旦发生应采取合理措施。
(如抬起炉门,停氧,控制入炉废钢量,喷碳后适量流渣等)
4.3.3合理控制炉内余钢,余渣量,杜绝出钢是下氧化渣。
4.3.4对每只渣包计量称重,平均每炉钢渣重≤5.5吨
4.3.5交接班时为下班创造条件。
B:
考核办法:
4.4.1原则每月以横班收得率(由电炉工段统计)为考核对象。
以全月横班收得率为88.40%为基准。
每低(高)0.1%,给予横班初炼炉作业长罚(奖)30元。
4.4.2炉前小组废钢成本以横班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按经济责任制。
4.4.3料场负责人:
全月分厂平均收得率以88.40%为基准,每低(高)0.1%,考核罚(奖)15元。
同时对提供给电炉工段数据准确率考核,原则上分厂统计室成本核算收得率(统计室提供)与电炉工段收得率之差应高1.5%。
每低0.1%考核罚15元。
4.4.4电炉工段长,电炉工艺工程师,全月分厂平均收得率以88.25%为基准,每低(高)0.1%,考核罚(奖)10元。
4.4.5由技术室根据实际情况,将最终数据交由统计室执行考核。
五、报告和记录无
初炼炉规范化操作要求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钢厂炼钢的炉前规范化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厂炼钢的炉前规范化操作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兴澄特钢《企业管理制度》T(第五版)2005年10月发布实施
2.2兴澄特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2007年5月28日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
2.3兴澄特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06年5月2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7年9月20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
三、职责
3.1本制度由技术室提出并执行监督
3.2分厂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提出整改和考核。
四、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4.1新炉衬冶炼必须按工艺操作,违反处罚炉长50元。
4.2炉龄大于40炉,必须补炉,违反处罚副炉长20元/次,发生穿炉罚副炉长50元/次;造成事故追究正副炉长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召开分析会按制度处理。
4.3熔清进料,发现撞料处罚炉长20元/次
4.4松电极必须高于夹头20厘米,更换时必须吹灰,违反罚炉长20元/次;烧坏电机螺纹处罚炉长200元。
4.5操作不当引起大沸腾,按事故损失10%追究炉长责任,不得低于200元/次
4.6钢包加合成渣,必须按工艺要求。
未执行工艺处罚责任人炉长100元/次
4.7炉前取样要有代表性,无终点样、终点违章,处罚炉长20元/次。
4.8在冶炼过程中违反工艺要求,造成事故,追究炉长责任。
4.9必须对炉座设备维护保养,发现漏水及时更换,责任人正副炉长。
4.10发生事故,炉长自觉带领炉前工到技术室开会。
缺席者50元/次。
五、报告和记录无
精炼炉规范化管理标准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钢厂炼钢精炼炉规范化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厂炼钢精炼炉规范化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兴澄特钢《企业管理制度》T(第五版)2005年10月发布实施
2.2兴澄特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2007年5月28日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
2.3兴澄特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06年5月2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7年9月20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
三、职责
3.1技术室对精炼炉提出标准化操作规定,并监督考核。
3.2精炼炉作业长负责本区域的标准化作业的执行。
四、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LF炉炉盖、水冷系统不得漏水,发现漏水及时解决。
责任人:
炉长
4.2保证石灰块状,萤石、合金干燥,严禁粉末石灰入库。
责任人:
炉长、作业长
4.3初炼炉钢包加入合金后,开启氩气(流量30L/min),出钢过程中,氩气流量为80L/min,行车吊运时,氩气流量为30L/min,整个过程不允许断氩,精炼炉座位后,吹氩流量控制,LF炉前期(第一只样前),氩气流量控制在200-250L/min,,中后期氩气流量控制在100-150L/min,避免出现钢液严重裸露。
责任人:
炉长。
4.4取样必须具有代表性,C≥0.30%的优质钢,必须取片样,每炉至少取一片,片样分析C、S,快样分析其他元素,冶炼含Cr钢种,要注意铬熔点为1550℃。
4.5吊包温度以停电吹氩2-3分钟,测两次相比较为准。
责任人:
炉长
4.6喂线要符合工艺要求,次序不能颠倒。
责任人:
炉长
4.8炉台上的合金分类堆放,每次补加须过磅称量责任人:
正副炉长
4.9发生事故,事故责任人,炉长,作业长在下班后主动到技术室开分析会,否则处罚50元/次
4.10配加合金公式:
配加合金数量=[(目标值-分析值)*刚水量]/(合金含量*合金回收率)
4.11炉长对口交接班,对20分钟内上连铸的钢水,交班班长仍要在场协调,上连铸才能下班,否则处罚炉长50元/次。
交班钢水成分有偏差,接班炉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上连铸。
出现质量事故处罚炉长50元。
4.12接电极必须打电极销子,电极与夹头距离20公分以上,否则处罚炉长50元/次,发现烧坏电极螺纹处罚炉长200元/次。
违反工艺要点,处罚责任人50元/次,造成质量事故,另行追究。
五、报告和记录
精炼炉操作原始记录,保存期两年,由资料室保管。
VD规范化管理标准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钢厂炼钢精炼炉、VD规范化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厂炼钢精炼炉、VD规范化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兴澄特钢《企业管理制度》T(第五版)2005年10月发布实施
2.2兴澄特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2007年5月28日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
2.3兴澄特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06年5月2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7年9月20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
三、职责
3.1技术室对VD炉提出标准化操作规定,并监督考核。
3.2精炼炉作业长负责本区域的标准化作业的执行。
四、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VD炉条件准备
4.1.1严禁钢水量超出标准上限,钢包容量小的出钢量控制在标准下限,确保钢包的自由空间高度
60cm。
4.1.2在钢包送电炉出钢前,要确保沿无冷钢、缺口、残渣,大包工要确保大包在电炉和LF炉及VD炉平车水平座位,大包在使用过程中,原则上谁造成包口结冷钢、冷渣,由谁清理干净后转送下工序。
4.1.3氩气金属软管、快速接头必须能正常使用,确保透气砖正常使用。
4.2VD操作时,必须有专人在窥视孔监视,由专人调节氩气,防止溢渣。
4.3抽真空具体操作标准如下
4.3.1钢包座位后清理钢包口的钢渣,防止小炉盖盖不严密。
4.3.2泵的启动原则:
泵的抽气能力发挥到极限后逐级启动,即一台泵启动后真空上升速度变慢后才可启动下一级泵。
4.3.3泵的启动程序:
4.3.4在真空度达到8KPa时关闭启动喷射泵阀。
4.3.5泵的关闭程序:
4.3.6长时间停电后,抽真空开泵前应预先对管道进行放水,以避免管道内有积水。
特别要提醒的是,真空度上升到20KPa后,要求平稳缓慢的上升(残压读数缓慢下降),当出现上升快速时,应及时放气或退泵,以避免剧烈沸腾而造成溢渣溢钢喷溅事故。
五、报告和记录
VD炉操作原始记录,保存期2年,由资料室保管。
钢包砌筑作业管理标准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钢厂炼钢钢包砌筑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厂炼钢钢包的准备、砌筑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兴澄特钢《企业管理制度》T(第五版)2005年10月发布实施
2.2兴澄特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2007年5月28日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
2.3兴澄特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06年5月2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7年9月20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
三、职责
3.1技术室负责对钢包砌筑的标准化作业提出规定,并监督考核。
3.2连铸工段长、连铸准备班长负责本区域的标准化作业。
四、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把所须的耐材准备到位,确保行车和吊具正常使用,以便于整个砌筑顺利进行。
4.2砌筑前先检查所砌钢包的包寸状况,对永久层有缺陷的地方及时修补,同时必须清理干净钢包内的垃圾。
4.3包底砌筑时,底部铺上一层镁质砂料,确保底部砌筑平整。
水口座砖、吹氩座砖与包底砖周围间隙应为60mm--80mm,里面用刚玉砂搅拌后填满并打实。
底部砌筑完毕后,底与壁间间隙用调整砖镶紧并用刚玉砂填满打结。
4.4包身砌筑,第一层砖与包底砖必须砌筑紧密,上下层钢包砖接触处用与砖同材质的泥料抹面,应使用干粉料,工作层与永久层之间用膨胀砂塞紧。
每层砖收头区同调整砖并砌筑紧密,砖与砖之间的缝隙不得大于1mm。
4.5缺边,缺角的砖不能使用,保证砌筑质量。
4.6钢包砌筑时,钢包的包壁砖终接缝砌筑在钢包非吹氩位置或水口位置。
五、报告和记录
大包操作原始记录,保存期限2年,由生产准备班保管。
连铸考核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钢厂炼钢的连铸考核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厂炼钢的连铸考核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兴澄特钢《企业管理制度》T(第五版)2005年10月发布实施
2.2兴澄特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2007年5月28日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
2.3兴澄特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06年5月2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7年9月20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
三、职责
3.1技术室连铸工段负责对连铸操作的问题进行考核。
3.2分厂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提出整改和考核。
四、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质量事故的处罚规定
4.1.1凡出现整修检验时判废的,如果由于表面夹杂引起的,处罚P3组10元/吨,如果由于双浇引起的,处罚辊道工10元/吨。
4.1.2对铸坯长度不符合用方要求,分厂予以判废的处罚辊道、火切组长20元/吨。
4.1.3由于拉脱事故,如果由于P3操作不当引起,处罚责任人100元/次,由于木楔未钉牢固,处罚火切组长100元/支。
4.1.4工艺纪律问题:
对于违反工艺纪律,如液面波动过大、过频繁,胡乱加保护渣等,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次。
4.2消耗成本考核:
4.2.1配水工应及时、真实填写领用材料记录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处罚500元/次--生活费。
4.2.2各班每月材料消耗与分厂指标相对比,奖励达标,处罚不足。
4.2.3对于由于责任心而损坏原辅材料的,对相关责任人按原辅材料的价格的10%处罚。
4.2.4违反原辅材料的规定使用者或不爱护原辅材料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
4.3文明卫生和安全工作:
4.3.1对各区域未能达标,考核区域责任人50元/次,对月末未能达标的,取消各班组当月文明卫生奖,对未遵守分厂安全规则者,按分厂制度考核。
4.4连铸设备点检问题:
4.4.1点检员应保证电器、液压、机械各设备的正常运转。
4.4.2特别是拉速的稳定拉浇压力喷嘴的对中和畅通结晶器铜管形状及内表面质量等符合工艺要求,若发现对生产和质量有影响的设备因素,将给予相关点检员相应程度处罚。
4.5对天目公司考核:
4.5.1天目公司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隐患,若发现由于设备引起的生产和质量事故,按分厂的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4.5.2出现批量的菱形坯、弯坯,一次考核500元。
4.5.3对现场反映的设备问题不及时整改和采取相应措施的,每次处罚100元。
五、报告和记录
无。
贵重合金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钢厂炼钢的贵重合金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厂炼钢的贵重合金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兴澄特钢《企业管理制度》T(第五版)2005年10月发布实施
2.2兴澄特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2007年5月28日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
2.3兴澄特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06年5月2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7年9月20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
三、职责
3.1本制度由技术室提出并执行监督。
3.2分厂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提出整改和考核。
四、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根据合金价格把钼铁(MoFe)钒铁(VFe)硼铁(BFe)铌铁(NbFe)Ni板等划入贵重合金类别。
为防止浪费,丢失而增加生产成本,特制定下列管理规定:
4.1准备班从公司合金库领用贵重合金必须进入分厂专门贵重合金仓库,并对仓库加锁。
仓库钥匙归当班合金小组保管。
责任人:
准备工段负责人,当班合金小组组长。
4.2生产班初炼炉领用贵重合金,合金小组组长为责任人;精炼炉领用贵重合金,炉长为第一责任人,精炼炉原辅材料准备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精炼炉炉长应根据本班所炼钢种所用贵重金属的量开出领料单交与准备人员,准备人员与合金小组组长一起至贵重合金库按量领用。
领用完毕大门必须加锁。
当班合金小组建立贵重合金台账。
责任人:
当班炉长,LF准备人员,合金小组组长。
4.3当班初炼炉、精炼炉必须把剩余贵重合金返回贵重合金库,返回的贵重合金,当班合金小组记录相应台账,由电炉、精炼工段扎口管理。
责任人:
LF准备人员,合金小组组长,考核责任人:
工段长
4.4准备班班长每月二次对贵重合金进行盘库,吧盘库情况书面汇总统计室。
责任人:
准备工段负责人
4.5技术室对贵重合金管理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抽查。
责任人:
技术组指定人员
4.6各级人员应关心贵重合金的使用,防止现场的浪费和偷盗。
若出现上述情况,按照公司制度处理。
五、报告和记录
无
关于含镍、钼等贵重合金返回冷钢的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钢厂炼钢含镍、钼等贵重合金冷钢收集使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厂炼钢含镍、钼等贵重合金废钢的收集、堆放使用、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兴澄特钢《企业管理制度》T(第五版)2005年10月发布实施
2.2兴澄特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2007年5月28日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
2.3兴澄特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06年5月2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7年9月20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
三、职责
3.1技术室负责对返回的镍、钼等贵重合金冷钢使用提出规定,并监督考核。
3.2料场场地负责人负责返回的含镍、钼等贵重合金冷钢的堆放及使用。
3.3电炉炉长严格按照含镍、钼等贵重合金冷钢使用规定进行使用。
四、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轧钢返回的切头切尾:
经轧钢分类挑选后,对含镍、钼等贵重合金的切头切尾要分类堆放,与连铸坯切头切尾堆放在一起,同时要划出固定的区域,做好明显的标记由料场常日班组长负责。
4.2本分厂连铸坯切头切尾
4.2.1含镍、钼等贵重合金钢的切头切尾必须下线人工切割,下线由火切室负责,人工切割由铸坯管理切割工负责;
4.2.2工艺监督员必须将含镍、钼等贵重合金钢的切头、切尾作上明确标识(在每一支切头、切尾上标明含Mo);
4.2.3按要求尺寸切割结束后,必须将含镍、钼等贵重合金的铸坯堆放在一固定的位置,同时要求划出固定的区域堆放并作好明显标识,此项工作由连铸工段长负责;
4.2.4由连铸工段长负责将切割结束的铸坯运往料场的指定地点。
4.2.5含镍、钼等贵重合金中间包余钢冷却翻包后挂上含钼标志牌,运往料场指定地点,由料场场地负责人负责,按分厂要求切割小块,堆放在料场指定地点。
4.2.6料场做好含镍、钼等贵重合金返回冷钢堆放保管使用工作,由料场场地负责人负责。
4.3含镍、钼等贵重合金返回钢的使用
在冶炼含钼的钢种时由料场按照正常的冷钢配入量配入含镍、钼等贵重合金的冷钢。
同时将此情况通知电炉小组,要求炉前根据电炉终点残余含镍、钼等贵重合金含量相应减少含镍、钼等贵重合金的加入量,同时要求至精炼炉初样必须控制在标准下限之内,由当班作业长负责。
4.4上述条款要求严格执行,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五、报告与记录
无
镍板烘烤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钢厂炼钢镍板烘烤的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钢厂炼钢镍板烘烤的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兴澄特钢《企业管理制度》T(第五版)2005年10月发布实施
2.2兴澄特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2007年5月28日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
2.3兴澄特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06年5月2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7年9月20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
三、职责
3.1技术室负责对镍板的烘烤提出要求,并监督考核。
四、具体内容
4.1镍板按计划由准备班领用并按要求进行烘烤,烘烤时间必须
48小时。
4.2镍板烘烤期间镍板不得随意落地,由精整发运组转换烘烤(指镍板烘烤坯发运时)。
4.3镍板烘烤期间早晨8:
00--下午4:
00由准备班监督烘烤。
下午4:
00--明晨8:
00由横班合金领用小组监督烘烤。
4.4冶炼镍钢完毕,LF炉由LF炉领用合金人员回收到指定地方或内部仓库,准备组将剩余的镍退回中心库。
4.5以上规定希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若违反考核200元/次,重复违反加倍考核。
五、报告与记录
无
VD炉清渣规定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厂炼钢VD清渣管理的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兴澄特钢《企业管理制度》T(第五版)2005年10月发布实施
2.2兴澄特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2007年5月28日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
2.3兴澄特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06年5月2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7年9月20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
三、职责
3.1技术室对精炼炉、VD炉提出标准化操作规定,并监督考核。
3.2精炼炉作业长负责本区域的标准化作业的执行。
四、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每组钢结束必须清渣一次,更换好渣盆。
4.2VD使用间隔3小时,必须对渣坑内垃圾清理干净。
4.3VD管道内垃圾在每次VD周修时必须清理干净,尤其是拐角处不能有积渣。
4.4VD管道除尘,每班日班排放一次。
4.5未尽事宜执行分厂原相关规定。
五、报告和记录
无
碳线使用规定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厂炼钢碳线使用的质量职责、工作权限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钢厂炼钢碳线使用的质量责任的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兴澄特钢《企业管理制度》T(第五版)2005年10月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