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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销售管家业务合同

销售管家业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销售管家业务:

是基于移动终端(手机),并与互联网终端(PC)接入相配合的,为企业客户提供针对营销信息采集与统计分析、零售终端及渠道管理、业务调度(人员工作行为管理)等管理内容的综合信息化服务。

1.2一站式服务:

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

业务咨询,受理,开通,收费以及故障受理等。

1.3最终用户:

甲方、甲方下属机构指定使用本合同销售管家业务服务的人员,系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员工。

1.4双方:

本合同甲方和乙方。

1.5各方:

甲方、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乙方、乙方下属机构。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乙方通过在中国电信的适配移动终端(手机)上实现的客户端菜单提供销售管家业务。

最终客户端菜单提供的功能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附件[]销售管家功能列表为准。

2.2甲方、甲方下属机构(甲方下属机构的名称、地址见本合同附件[])、以及最终用户可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销售管家业务服务。

2.3甲方可通过PC浏览器浏览为甲方提供服务的销售管家定制应用服务,获得对移动终端上报数据进行归纳整理后的统计信息。

最终的统计信息功能以附件[]销售管家功能列表为准。

2.4尽管销售管家应用平台系统建设与维护由乙方引入的合作伙伴负责,但甲方应与乙方合作伙伴签订销售管家定制应用服务开发合同。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因销售管家应用平台系统引发的一切问题及责任均由乙方合作伙伴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2.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使用本合同项下销售管家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5.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与乙方合作伙伴签订销售管家定制应用服务开发合同,甲方获得乙方合作伙伴开发完成的、符合本合同项下销售管家业务需要的销售管家定制应用服务系统。

2.5.2甲方、甲方下属机构以及最终用户合法持有符合销售管家业务开展要求的中国电信移动终端并办理完毕中国电信入网手续。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作为乙方的大客户,可根据需求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3.1.2销售管家帐号、企业管理员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使用销售管家业务的重要凭证,甲方(并应要求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应妥善保管帐号及服务密码,如因甲方或其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原因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3.1.3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根据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要求提交登记资料,并保证登记资料的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如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发现登记资料失实,影响本合同及《用户入网协议》履行,且无法与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取得联系,或者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不及时配合更正的,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有权暂停或终止相关销售管家业务服务。

并且,因所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引起的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用户加入、变更、退出销售管家业务服务,均应通过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联系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的客户经理办理。

3.1.4如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自备移动终端(手机)、PC终端,甲方应保证所自备终端均具备国家入网许可标准,所有软件设备、功能正常且符合销售管家业务开展的需要。

如因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自备终端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销售管家业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自备终端,如因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原因导致该等终端被盗用或毁损,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

3.1.5甲方及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应合法使用销售管家业务及终端,如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造成乙方、乙方下属机构或他人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中国电信、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1.6甲方开展营销信息采集与统计分析活动的,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如因此造成乙方、乙方下属机构或他人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中国电信、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1.7甲方应当依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项下业务的各项费用。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通时间开通销售管家业务。

3.2.2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服务质量标准。

3.2.3乙方向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有偿提供终端的,该等终端享受国家三包服务。

因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之列。

3.2.4对于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自备的终端,乙方不保证所提供服务品质保障。

对于因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自备终端故障或因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自行安装的各种设备、软件影响销售管家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2.5乙方提供7天×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10000拨9,以供甲方、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针对销售管家业务本身的问题进行故障申告,咨询了解乙方网络服务、业务推广、各类营销优惠活动等内容。

3.2.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详单查询、月结帐单查询,对甲方电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认真核实、详细解答。

第四条销售管家业务的开通与变更、退订

4.1销售管家业务的开通

4.1.1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使用销售管家业务的,应保证销售管家业务所涉移动终端均已办理中国电信入网手续。

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办理移动终端入网手续,应当向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提交详细、真实、完整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信息,并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签订《用户入网协议》。

4.1.2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的销售管家业务所涉移动终端全部办理完毕中国电信入网手续,且甲方获得乙方合作伙伴开发完成的、符合本合同项下销售管家业务需要的销售管家定制应用服务系统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为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办理销售管家业务的开通手续。

4.1.3销售管家业务的具体开通时间,以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业务[竣工单]为准。

4.2销售管家业务的变更

4.2.1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有销售管家业务变更需求的,应向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提交加盖其公章的《业务变更申请单》,经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同意后,为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提供业务变更服务,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应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重新签订[]。

4.2.2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同意以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的业务变更规则为准。

4.3销售管家业务退订

4.3.1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在当月20日(含)之前提出业务退订申请并经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正式受理的,被退订的业务将于当月退订生效,当月收取业务功能费;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在当月20日之后提出退订申请并经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正式受理的,被退订的套餐将于次月退订,次月收取业务功能费。

4.4其他本合同未提及事项,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同意以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则为准。

4.5最终用户变更、退订销售管家业务服务,均应通过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联系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并按照已签订的《用户入网协议》或其他约定办理。

第五条费用及付费方式

5.1销售管家业务服务费用包含销售管家业务功能费以及通信费用。

5.1.1销售管家业务功能费(“业务功能费”)按月收取,开通当月免收。

资费标准以附件1为准。

5.1.2通信费用:

以《用户入网协议》约定资费标准,按实际使用情况收取。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

5.2业务功能费的付费方式

5.2.1业务功能费付费方式:

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按照[]方式向乙方支付业务功能费。

5.2.2业务功能费的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甲方应当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业务功能费。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3甲方如对当月所交纳费用有异议而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在次月调整。

5.3通信费用的付费方式

5.3.1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使用销售管家业务所产生的通信费用,可按照下述方式支付,具体以《用户入网协议》为准:

(1)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

(2)由甲方下属机构向乙方支付;

(3)由最终用户向乙方支付;

(4)甲方向乙方指定下属机构支付,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名称、账号、地址[];

(5)由甲方下属机构向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支付;

(6)由最终用户向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支付;

(7)《用户入网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

如按照上述

(2)、(3)、(5)、(6)种方式付费,甲方应在业务开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缴费事宜,督促、协调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费,并应就甲方下属机构的迟延付费向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承担补缴费用、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5.3.2结算周期及流程

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单位,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具体结算流程为:

(1)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按自然月向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提供费用账单,并在每月15日前将账单提供给付款方。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进行账单变更的,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付款方。

(2)付款方按照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提供的账单,在每月20日前支付账单所示费用。

5.4乙方于收到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给[甲方/实际付款方]。

5.5本合同项下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或其下属机构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或对应的乙方下属机构。

甲方、甲方下属机构和乙方、乙方下属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信息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开户银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第六条服务质量

6.1双方承诺根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6.2乙方按照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证本合同项下业务符合标准。

6.3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6.4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并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

6.5乙方的故障申告号码为各地10000拨9,甲方及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均应通过10000拨9进行故障申告。

全国集团级大客户可直接向乙方总部4008281000或8008281000进行故障申告,申告时需提供相应的业务使用情况和客户名称。

故障开始时间以甲方、甲方下属机构或最终用户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确认的时间为准。

6.6因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销售管家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应提前72小时以本合同约定方式通告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欠费处理:

7.2.1因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未按期足额缴纳销售管家业务服务费用等费用的,甲方应负责补缴。

并且,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支付部分0.3%缴纳违约金;未缴纳费用期满30日的,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有权暂停提供相应销售管家业务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暂停使用期满60日的,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有权终止提供相应销售管家业务服务直至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甲方仍然负有支付欠费及违约金的责任。

暂停使用期间,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应在48小时内恢复销售管家业务服务。

暂停使用期间计入销售管家业务服务期限,照常计收销售管家业务服务费用等费用。

7.2.2最终用户使用销售管家业务服务的欠费,按照最终用户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签订的《用户入网协议》或其他约定处理。

7.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有权终止相应销售管家业务的使用,注销相应销售管家帐号。

注销时,按照业务退订规则收取相应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提交的登记材料虚假不实或不完整;

(2)相应手机号码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不当用途;

(3)相应手机号码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7.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对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向其下属机构、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8.2本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之内持续有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9.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乙方解除。

9.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并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10.2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构成严重违约的,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10.3本合同解除、终止的,依据本合同约定已经签订的《用户入网协议》中关于销售管家业务相关服务的约定应与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其余部分不受影响并将继续有效,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甲方并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义务、责任。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在[]进行。

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二条销售管家业务服务期限

12.1本合同确定的销售管家业务服务期限为[]年,自销售管家业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

12.2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销售管家业务服务期限届满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约,否则销售管家业务服务期限将自动续展,续展期限为叁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附则

13.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3.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合同。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以书面信函形式通知的应采用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3.6.1通知地址

甲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乙方:

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13.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8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9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月[]日

乙方:

中国电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月[]日

附件1:

资费

1、业务功能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业务功能费

[]元/月/终端

2、通信费用(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

附件【X】:

销售管家核心功能列表(注:

本附件为示例,最终内容按最终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内容进行书写)

手机端软件的数据采集功能

销售数据上报

将每日的商品销售情况通过软件生成格式化短信上报到系统平台中。

上报内容包括商品类型、尺寸、型号、是否正价销售、销售类别(零售、批发等)、销售数量、成交价格、厂家承担优惠额以及赠品情况这几部分。

此外销售数据上报部分还包括零销售上报和休息上报。

零销售系指当日未能售出商品;休息上报指销售人员或零售商当日未营业。

竞争对手信息汇报

将所了解到的竞争对手品牌的销售信息汇报到系统平台,以便于管理者及时针对竞争对手的市场策略调整对策。

赠品数据上报

包括“每周库存上报”,“赠出上报”和“收到上报”,主要是对赠品的库存和进库、出库情况汇总到系统平台,以便于企业进行管理和调度。

退货上报

退货分为故障退货与非故障退货两类,因此退货上报功能也有两个子功能与之分别对应。

退货上报除需输入货品信息(同销售上报)外,还需要输入销售日期,以便于在后台进行记录与核查。

数据补报

数据补报功能是指对已经发生但未上报的销售情况进行补报,需要输入该销售日期,此外还需上报货品信息(同销售上报)。

手机端软件的查询和建议功能

业务查询

由销售人员或零售商通过手机客户端向系统平台发送查询请求,由销售人员或零售商人工输入查询的内容。

当管理人员在系统平台上看到查询请求后,可以直接发送短信进行回复。

意见与建议

可以通过此功能向管理者发送意见或建议,意见或建议的内容需手动输入。

信息核对

销售人员或零售商在手机上查看最近十条上报的销售数据。

帮助

帮助功能中包括发卡验证与系统设置。

通过发卡验证功能,用户可以上发短信到系统平台以验证该卡是否正确发送到目标使用人员手中。

互联网客户端(PC)使用的信息统计分析功能

基础数据管理

包括办事处管理、系统用户管理、体系信息管理、商家信息管理、门店信息管理、卡用户信息管理、产品基础信息管理、产品提成信息管理、赠品信息管理等功能,对企业本身的组织结构、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赠品的情况进行管理。

为防止错误操作,该部分数据只有系统管理员可以修改。

销售报表

包括销售上报数据清单、退货上报数据清单、销售报表和销售饼图等功能。

在该模块中,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销售和退货的数据清单看到原始数据,由销售报表来查看统计结果,或由销售饼图来查看更直观的统计分析结果。

手工录入

产品销售录入、条码上报录入、产品库存录入、赠品库存录入和休息与零销售录入等功能。

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该模块将对应的信息手工录入到系统的数据库中。

数据清单

提供对本企业销售数据清单、赠品数据清单和错误上报数据清单的显示。

管理人员可以在此查询指定时间段内的企业销售、赠品和错误上报数据。

库存管理

提供产品库存管理、产品库存流水帐、产品库存分析和赠品库存流水帐等功能。

显示产品和赠品的进出库记录和库存情况历史记录。

提成管理

管理者可以指定时间段,针对分类提成汇总、型号提成汇总、门店提成汇总和业务员提成汇总进行查询。

分公司报表

管理者可以查看分公司日报、分公司周报、分公司月报、分公司分析报表和门店分型号统计。

意见与建议

由手机端反馈的意见与建议会显示在这个模块中,管理者可以查看并进行回复。

短信功能

管理者可以发布业务汇总数据通告和资讯信息,并可向店面下达营销指令。

手机端软件的零售终端及渠道信息采集功能

零售终端基本信息采集

收集零售终端的所属管控渠道、店面情况、地址、地理位置信息、店主信息、采购渠道(对口供货配送渠道)等信息采集,根据企业的管理维度,全面掌握零售终端的综合信息情况

店面情况采集

通过拍照功能,将店面陈列、设备使用管理、布展、堆头、广促物料使用信息等内容进行采集,以供企业加强对零售终端广宣策略执行力度的检查。

零售终端及渠道信息查询

通过手机客户端,查询零售终端、零售渠道的综合信息。

互联网客户端(PC)使用的零售终端及渠道管理功能

零售终端及渠道信息管理

维系零售渠道、零售终端基本信息及管体系架构在系统中的正确配置,并保存基础原始数据。

结合GIS的零售终端信息展示

在地图上,结合GIS系统,将各零售终端的信息进行综合展示,企业管理者可选择不同终端并查看相应的信息。

手机端软件的业务调度管理功能

拜访路线维护

从系统平台同步并接收最新的零售终端、零售渠道或客户拜访任务计划,以便于业务人员根据计划进行业务拜访工作。

考勤功能

通过GPSONE定位能力,在业务人员拜访零售渠道、零售终端的过程中,进行自主定位并将位置信息与采集的业务信息一同上传系统,以便企业管理者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工作状态管理。

(该定位发生在信息采集的业务流程过程中,后台程序自动进行定位,业务使用人员不实际感知、等待)。

任务接收功能

通过手机客户端,接收企业管理者发送的最新工作任务。

互联网客户端(PC)使用的业务调度管理功能

拜访计划管理功能

规划业务人员的拜访路线、拜访计划,并派发到业务人员手机客户端中。

同时根据业务人员反馈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审核调整拜访任务。

考勤管理功能

自动统计业务人员是否按时完成拜访工作,统计业务人员工作的及时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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