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光明新区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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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光明新区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
【关键字】劳务
光明新区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GMCG68
项目名称:
光明新区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
包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
投标人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出现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服务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情况除外);
3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4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注明的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来做出评判)
5
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7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8
选择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9
在同一IP地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由市、各区政府采购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投标人提供辅助上传产生同一IP地址的情形除外);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投标书目录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投标函
▪资格应答及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文件
(服务类)
中国·深圳·光明
(2018)
评标信息
因标书编制系统限制原因,默认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但评审时以实际为准,本项目为预选采购,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成功投目标即可入围。
关键信息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及验收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与评标
第六章定标及公示
第七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八章授予合同
第九章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光明新区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项目,采用公开招目标方式,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光明新区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GMCG68)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光明新区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
1
项
3.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8年8月x日18:
xx至2018年7月x日14:
30期间从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潜在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潜在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撤销响应”。
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本次项目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涉及劳务派遣(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企业营业执照未反映经营范围等上述内容,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关于投标人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未受到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在诚信管理中未受到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在实施期限内;前二年内(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本项目不允许进口服务或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7)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光明新区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承诺函》进行承诺。
5.答疑事项: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2018年x月x日14:
30前将登录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前集中将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采购系统中直接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6.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登录“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取“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
7.踏勘现场:
无
8.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x月x日14:
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8年x月x日14:
30(北京时间)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供应商可以登录“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0.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1.联系方式:
(1)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邮政编码:
518107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麦工
操作咨询: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x日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本招标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标注“▲”的条款为重点审查的要求,作为评分参考的标记,但不作为废标条款。
标注“★”的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符合将视为不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未标注“★”的条款不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容
规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备注:
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MCG68
项目名称
光明新区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
说明
本项目为预选采购。
入围数量:
无入围数量限制。
入围方式:
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成功投标的即可入围。
备注:
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建议填写“1”等数字符号,完工期建议填写“二年”或“730天”。
二、项目概况
(一)预选供应商。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函》(深光发财函〔2018〕76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新区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效率、保障新区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质量,现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组织新区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工作。
三、项目要求
(一)适用范围
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劳务派遣服务应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市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本单位劳务派遣工作。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年度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预选采购;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二)预选供应商入围数量和产生办法
入围数量:
无入围数量限制。
入围方式:
经评审,凡符合招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即可入围。
评审结束后,将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入围的预选供应商名单,公示期限为3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则根据公布名单建立相应的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库。
(三)预选采购项目具体实施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年度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预选采购:
1、项目管理服务费年度预算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自行采购规则,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本单位劳务派遣服务商,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管理服务费单价。
2、项目管理服务费年度预算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由采购人按照预选竞价规则,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本单位劳务派遣服务商。
1)采购公示。
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
其中财政预算金额应包含两部分,可竞价部分(管理服务费)和不可竞价部分(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税金+其它合理费用),竞价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预选供应商报名。
采购人可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多于2家供应商,系统从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投标响应的预选供应商中随机抽取8家(响应不足8家的则全部抽取,不再补抽)参与竞价。
3)有效供应商及数量。
有效供应商(指参加具体项目竞价,且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下同)数量应不少于2×(N+2)家(N为成交供应商的数量),否则项目竞价失败。
4)成交规则。
采用“N+2”定标法,即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列示供应商名称及报价信息发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对各报价供应商是否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判定后,在报价最低的前“N+2”家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他供应商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理由),由行政首长在《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签字,采购人盖章确认后,再送回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预选供应商有效期限
24个月,自预选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关于采购人实施要求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采购人要切实加强日常履约管理和经费支出管理,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到岗工作情况,据实审核支付劳务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等。
2、及时签订并报备采购合同,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便加强对预选供应商的管理。
3、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它要求。
4、如出现合同纠纷等双方无法协商情形,遵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六)预选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资格核查:
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对投标供应商投标应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进行资格核查,如供应商资质不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各项资格及要求,核查不合格,认定其投标无效并进行相关处理:
2、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等基础信息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当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来函对变更的相关情况进行更新,对于资格情况变更且不再具备项目履行能力的应及时书面来函申请退出预选供应商资格,否则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有权上报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实后处理。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要求诚信履约,并对履约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凡出现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4、预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二)在预选供应商库有效期内,预选供应商被处于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因其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
四、注意事项
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建议填写“1”等数字符号,完工期建议填写“二年”或“730天”。
第三册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维护的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投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
日期:
年月日
★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的,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须提供代理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标单位须确保代理人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并在项目整个招标及履约执行期间保持本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畅通。
如存在由于投标人原因而无法联系的情况,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函
致:
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月日
四、资格应答及证明文件
注: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
1、扫描件1:
(名称、发证机关)
2、扫描件1:
(名称、发证机关)
3、扫描件1:
(名称、发证机关)
《光明新区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承诺函》
(投标人单位名称),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具备本预选项目所要求的资格及项目要求,具有完成具体预选项目的履约能力。
在预选服务期内,如果我公司出现资质条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不再符合预选资格要求或不能承担履行预选项目的能力时,我公司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和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动申请放弃或者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取消我司预选供应商资格。
二、我公司申请成为政府采购的预选供应商,深知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预选项目所约定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项目的竞争,深知成为预选供应商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如中标履约,将确保质量,力争优良。
三、我公司接受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业务管理,以及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的监管,积极配合上述部门的工作检查,提供相应资料。
四、我公司理解并遵照执行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和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预选供应商管理制度要求,并接受违反制度的相应处理。
我公司深知在本轮预选服务期内,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或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可能根据新的情况研究出台新的管理制度,当管理要求发生变更时,我公司若认同变更后的要求,则遵照有关制度执行并接受相应违反管理要求的处罚;若不认同变更,则主动申请退出或者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暂停或取消我公司预选供应商的资格。
五、我公司承诺承担的预选项目保证符合国家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相关标准,若项目有高于国家标准的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则按照项目具体要求执行。
六、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对劳务派遣服务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进行经营。
七、我公司对承接的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承诺如下:
1.及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明确合同双方权责义务,切实履行合同约定;2.对所承接的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不分包、不转包,如有以上情形,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3.严格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在采购人单位的实际到岗工作情况,每月据实向采购人申请劳务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
经采购人审核后,按时向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工资、绩效、奖金、福利等劳务报酬,据实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不虚报费用,不截留劳务费用;4.对于采购人遇有特殊情况(如资金未到位),需暂时垫付员工工资时,同意按时支付员工工资;5.如出现合同纠纷等双方无法协商情形,遵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八、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
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投标人单位名称:
日期:
《诚信承诺函》
致: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未受到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在诚信管理中未受到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在实施期限内;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前二年内(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投标人单位名称:
年月日
第三章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
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至
异常情况类别
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
具体情况
采购单位
意见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向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情况所用
2、履约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类,请首先在对应的类别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一栏详细说明情况。
3、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过程或履约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填写本表以书面形式对采购实施流程中标供应商(含预选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工程的质量、价格和履行情况等进行反馈,作为该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重要参考,未按要求书面反馈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的,视为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无意见。
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光明新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
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随这些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3.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人
3.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项目系指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
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
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
5.合格的投标人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独立关税地位的地区)注册,并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
5.2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
5.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
5.4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5.5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除外)。
5.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
6.联合体投标
6.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6.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