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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

关于在全区开展以“加强党性修养

弘扬新风正气”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水平,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以“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正气”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活动的安排和部署,认真查找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加以解决,努力实现全区党员干部作风的明显改进,为实现“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经济强区”战略目标,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注重服务中心,促进“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氛围的进一步形成;注重深化认识,使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使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进一步转变;注重建章立制,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注重统筹兼顾,通过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注重领导带头,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树立政治坚定、勤奋好学的形象,心系百姓、真情为民的形象,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形象,民主和谐、团结协作的形象,道德高尚、清廉节俭的形象。

二、解决突出问题

为保证“作风建设年”活动健康深入开展,在活动中要坚持“三结合、三为主”的原则,即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党的建设和其他日常工作相结合、与“能力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以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为主,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主,着力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整治精神状态不佳的问题。

主要解决“四不”的问题。

即不愿干,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履其职、不尽其责;不敢干,缺乏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决心和勇气,怕担风险,怕丢“乌纱帽”;不会干,不善于学习和借鉴,不认真调查研究,不会做“结合”的文章,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能力欠缺;不实干,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不面对实际,不解决问题。

(二)整治执行力不够的问题。

主要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不作为,即对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力,对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漠然视之,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置若罔闻,对应当由自己办理而且能够办理的事项顶着不办,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慢作为,即适应形势慢、思维转换慢、应对应变慢、工作节奏慢、解决问题慢,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影响经济发展。

乱作为,即搞“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限额个人说了算;在落实国家惠民政策过程中弄虚作假,甚至利用职权截留、挪用、克扣专项款物等。

(三)整治纪律观念不强的问题。

要下大力气解决对干部职工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纪律松驰,战斗力弱的问题。

一是不遵守组织纪律。

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不讲民主,不讲团结,勾心斗角,人心涣散,没有号召力和凝聚力。

二是不遵守工作纪律。

制度不完善,对干部职工缺乏约束力,管理松弛,纪律涣散,任意迟到早退、溜岗缺位、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三是不遵守廉政纪律。

相互攀比,奢侈浪费,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豪华装修办公室、装饰小汽车;生活情趣低下,热衷于抹牌赌博、玩乐享受;把公权当特权、把公权当私权,以权谋私;违规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作风建设年”活动是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学习实践活动同步开展,结合进行。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按照以下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5—6月):

学习讨论,查找问题。

结合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区两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毕春群、何海同志在全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等文件。

采取报告会、座谈讨论、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科学发展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我区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作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区委宣传部要集中宣传一批作风优良、求真务实、致力科学发展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我为项目建设出份力,我为招商引资牵根线,我为经济强区进一言”活动,促进党员干部转作风、树形象。

集中查找问题要运用“整顿机关作风、促进东宝发展”和“解放思想、开放崛起、发展东宝”大讨论活动的成功经验,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意见。

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要利用比较了解情况的有利条件,鼓励互提建议,并开展征集改进作风合理化建议活动;要敞开大门,走出机关,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服务对象中去,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建立健全意见反馈网络、设立监督点、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畅通意见征集渠道。

第二阶段(7—10月):

认真整改,完善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整改意见和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切实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做到的,必须马上整改;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整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要坚持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认真推行工作时间无缺位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预约服务制度。

凡工作时间内,任何单位任何岗位都不缺位。

要通过荆门日报、荆门电视台、东宝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作出“东宝工作时间无缺位”的承诺,对出现缺位的投诉要严肃处理;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报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并对外公开;要通过公开栏、网站等途径公开领导干部和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对项目审批、重要工作事项接受预约服务,对重点项目实行直通车服务。

实行公务接待限额制和公示制,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明确各单位公务接待费限额,并将执行情况予以公示,坚决将全区公务接待费用在去年的基础上减少20%。

第三阶段(11-12月):

评议总结,巩固提高。

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将机关作风评议通过社会和群众来进行,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定各地各单位作风好坏的主要依据,对测评结果予以通报,并表彰先进。

今年11月,在全区开展“万人评作风”活动,通过区统计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党员群众对区直各单位作风进行测评,并通过网络、报纸发放评议表,收集群众意见,综合评选区直机关作风最优的五个单位和作风最差的五个单位。

活动结束时,各单位要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总结,制定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的具体措施,报区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作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思想教育,搞好集中整顿。

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重点搞好“九对照九检查”:

①对照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检查各项制度规定是否健全、落实;②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检查思想观念、思维模式、工作方式是否适应;③对照上级有关规定,检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到企业检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④对照本部门职能和本岗位职责要求,检查履行职能、实施管理、优质服务是否到位;⑤对照政府“提速”要求,检查办事效率是否高效、公开承诺是否兑现;⑥对照依法行政要求,检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公正;⑦对照廉政规定的要求,检查用权是否正确、透明;⑧对照职业道德的要求,检查敬业进取精神、为民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感是否增强;⑨对照“保民生”的要求,检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要拟定机关文明用语,并大力推广,规范工作语言,倡导健康、亲民的机关文化。

通过开展集中整顿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二)强化督办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区纪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活动开展情况要实行定期督办检查,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各单位作风建设制度落实情况、党务与政务公开落实情况、投诉转办件办理情况、收费规定落实情况、机关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加强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大兴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之风,确保政令畅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要善于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

(三)认真受理投诉,加大查处力度。

发挥作风建设投诉中心的作用(投诉中心设在区直机关工委,电话:

6059139),开通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及时受理各类投诉,实行“全方位受理、高效率运作、高质量回复、高权威监督”的运作机制,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通过受理投诉、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推诿扯皮、办事低效、违反承诺、作风粗暴、纪律松弛等不勤不廉行为。

在此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对每起投诉的深入分析、研究,从中发现被投诉、查处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提出从根本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督促其加强整改,实现“查处一起投诉,发现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的目的。

(四)完善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各地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全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组织进行。

区直各单位负责对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模、提拔晋级的重要依据。

实行作风建设告诫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直机关干部职工在一年内被群众投诉举报一次,经核查属实的,在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被投诉两次的离岗学习;被投诉三次的,本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对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单位,由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责成纠正,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凡在作风建设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经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单位,均不能评为区级文明单位和作风建设先进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全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区直机关工委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作风建设年”活动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和职责。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活动中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抓出成效。

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纪委、组织、宣传、人事、政法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我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主题词:

作风建设实施意见通知

中共东宝区委办公室2009年月日印发

(网上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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