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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规程

1

配电线路检修规程

2

3

4

5

宏河供电所

6前言

为规范宏河供电所(以下简称“供电所”)线路检修管理工作,明确各类检修工作、各类设备的周期,确定线路检修的工作流程,全面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线路检修管理,使线路检修工作能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规程。

 

起草人:

郭永平

审核人:

批准人:

 

配电线路检修规程

1.总  则

1.1本规程适于我所属10KV架空配电线路的大、小修改造工程10KV以下的低压配电线路也参照本规程执行。

1.2本规程依据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程》、《架空送电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1.3供电所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2. 定位分坑

2.1 定位分坑的要求:

施工测量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如原设计无要求,对于10干伏及以上的线路使用经纬仪测定。

对于10千伏及以下的线路如长度小于500米,可使用花杆进行人工测定。

2.2对于特殊塔杆的更换工作,其定位应按施工设计进行,如无设计时可参照下列规定进行。

2.2.1 为防止中心桩发生位移,施工前应对所有设计桩位进行复测、对定线位的测量应力求准确,且以中心桩上的小钉为基点中心。

2.2.2以杆位中心桩为准进行分坑测量时,应设立坑位方向桩和作为基础找正用的辅桩,还应在垂直线路中心方向设立辅助桩作为校核杆塔起立后是否迈步偏移的依据。

3.杆塔基础

3.1基础的挖掘:

3.1.1杆坑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其允许施工误差下翌过+100毫米,-50毫米。

3.1.2 挖掘基坑时,坑底应平整,坑底规格应为底盘周围各加200毫米左右的咨度。

3.1.3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杆体的施工基面为基准,拉线基础坑深度设计未提出施工基面时,一般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高度为基准.

3.1.4 在基坑深度误差超过+100毫米以上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1.4.1水泥杆塔基坑深度超过规定值在100一300毫米之间时,其超深部分应填土夯实超过300毫米铺石灌25号水泥砂浆处理。

3.1.4.2凡不能做填土夯实处理的基坑超深部分,如水泥、流沙坑、淤泥坑一石坑等均应以铺石灌浆处理或采用其它方法处理,如超深不影响对地面及其他各种线下设施对线路交叉跨越时,也可不做处理,但要做记录。

3.1.4.3基坑深度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做好记录(有设计单位时应取得同意)。

3.1.5供施工立杆用的杆坑马道,其方向和长度应满足立杆需要,一般马道的坡度不大于45℃,其长度一般为杆塔深度的2/3或者相同,宽度略大于杆根直径,其深度一般掌握在离坑底0.5米。

3.1.6 拉线地锚及拉线盘的埋设深度除设计者外立符合下列规定。

 lOkV及以下配电线路拉线盘埋深一般不应小于1.5米,但土壤较差,如砾石、流沙等地锚石应适当深埋。

3.1.7拉线基坑的马道,应以拉线与地面夹角为准。

3.1.8接地沟的长度及位置应满足设备所需的接地电阻,其深度不应小于1500毫米。

3.2配电线路水泥电杆埋深:

水泥电杆的埋设深度无设计要求时,一般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特殊地质条件要经过验算方可工作。

水泥杆高(米)

8

10

12

15

埋深(米)

1.3

1.7

2.0

2.5

3.3基坑的回填:

3.3.1 回填基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1利用原有土质回填时,每填入400毫米应夯实一次。

3.3.1.2对于10米以上的配电线路水泥杆,一般要求用块石及泥土掺填,并在最后夯实一次,以加固杆基。

 3.3.1.3回填石坑时应尽量掺入碎石和好土。

 3.3.1.4回填冻土时应将冻块打碎。

  

  3.3.1.5 回填水坑时应排除坑内积水,若积水难以排涂,回填土后其临时拉线必须待电杆稳固后解除。

 3.3.1.6当回填一般土质时,应修筑防沉层,防沉层上部的面积应不小于坑(沟)口。

对杆杭、拉线坑及马道的防沉层高出地面300毫米。

接地沟的防沉层高出地面的一般为100毫米,当回填土为不易夯实的地壤时,基础坑的防沉层应高出地面500毫米,接地沟的防沉层应高出地面200毫米。

 3.3.2 杆塔基础因施工困难达不到设计埋深以及山坡和河道附近易受冲刷时,应采取其它加固措施,以防杆塔倾斜。

4. 器材的检验

 4.1 线材:

  

 4.1.1线路使用的所有线材,其技术特性,制造规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在取得合格证或出厂证明后,尚须进行下列外观检差。

4.1.2不得有松股、交叉、折叠、硬弯、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4.1.3铝线不得有严重的腐蚀现象。

 4.1.4钢线表面要镀锌良好,不得锈蚀。

4.1.5绞股线的绞制方向是否一致。

4.1.6新规格的线材,必须取得国家或电力部相应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

 4.2金具:

 4.2.1 所有金具其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使用前应作下列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应使用。

4.2.1.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4.2.1.2 线夹压板及导线的接触面应光滑平整。

4.2.1.3悬垂线夹以回转轴为中心能自由转动45度以上。

4.2.1.4镀锌无脱落锈蚀现象。

4.2.1.5使用带肖孔的螺栓应与金具配合。

4.2.2 螺栓表面不得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应配套合格。

4.3绝缘瓷件

4.3.1各种绝缘瓷件必须有厂家合格证,其电气与机械的各项性能应符国家规定。

  在使用前和检修中尚须进行下列检查,如有缺陷应进行处理:

4.3.1.1各种尺寸符合要求,装配合适。

4.3.1.2  铁件与瓷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完好。

4.3.1.3 新架线路的绝缘瓷件表面应光滑、无裂纹、掉纹、掉渣、缺陷、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现象。

4.3.1.4 弹簧肖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4.3.2 运行中的绝缘子,当发现有裂纹、放电痕迹、瓷釉烧损、铁件裂纹,松动及外部损伤,针式绝缘子超过6×6毫米2,悬式绝缘子、瓷横拄超过10×10毫米2时应予更换。

4.3.3新装和轮换的绝缘子,必须经过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4水泥电杆及水泥预制品

4.4.1水泥电杆表面应平直光滑,内外壁均不应有露筋、跑浆、水泥脱落等观象,放置地面检查时杆身不得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迢过0.1毫米,裂纹长度不过1/3圆周长。

5.水泥塔杆的安装与检修:

 5.1排杆:

5.1.1 运至各桩号的水泥电杆元件应按杆型图检查其规格、尺寸及予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同时检查是否有因运输而造成的混凝土剥落、裂纹及露筋等缺陷,放置地面检查时横向裂纹宽度应不超过0.1毫米。

 5.1.1    排杆时场地不平要修整、支点垫件尽量采用垫木,支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0米及以下高度的水泥杆采用二点支撑。

10米以上采用三点支撑。

5.1.2 利用现场土堆排杆塔时必须保证土堆不致松脱变形。

5.2水泥杆的组立:

  

5.2.1水泥杆在起立前,应检查上端者头是否完整。

如堵头脱落,应封堵严密并抹平。

5.2.2 组立10米及以下的单杆,所有单根绳径不小于19毫米的综绳复式滑轮组。

控制电杆倾向的临时拉线所用10毫米综绳或10毫米的钢丝绳。

用后制动控制杆根。

 5.2.3组立10米以上的单杆应采取用绞磨或吊车,控制杆塔的临时拉线应使用直径为13毫米的钢丝绳,杆根的制动绳应带有地锚或复式滑车制动器,其绳径不应小于22毫米的钢丝绳。

5.3.1 组立杆塔用木抱杆的规定:

5.3.1.1 组立12米及以上的单杆,应使用“人”字抱杆,抱杆与地面夹角应为60°,抱杆高度应不小于杆塔高度的1/2。

 5.3.1.2 组立12米以下的单杆其抱杆的梢径不应小于130毫米。

5.3.1.3 在土壤松散或硬滑地面上工作,应分别采取防止抱杆基脚下沉或滑动的措施。

 5.3.1.4 起立结构形式特殊或重量过大的杆塔,必须执行该工程开工前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3.2  一切牵引绳索,在吊持处至少缠绕2圈。

5.3.3如因起吊需要在某些涂刷油漆或有尖锐棱角的钢铁部件上栓挽钢丝绳时,应在栓挽处采取衬垫措施。

5.3.4杆塔起吊开始后,其顶部离开地面0.5米时,应暂时停止起吊,检查各部状况安全可靠后再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杆根是否对准杆基中心,各部地锚是否有上拔现象,如杆根偏斜或地锚有上拔现象应停止立杆,待采取措施后再行起吊。

5.3.5 在杆塔起吊过程中,若发现抱杆滑动,应立即停止起立,设法固定好抱杆后再继续起吊。

当杆起立到70°左右时,应留好反向方向的临时拉绳,起立到80—85°时,应停止起立,然后缓缓的压缩牵引绳调整杆塔。

5.3.6当杆塔起立后,其基础回填尚未夯实前,不准拆除临时拉线。

浅埋式的杆塔必须加装正式拉线后,方可拆除临时拉线。

5.4质量标准

5.4.1水泥杆组立后安装尺寸,其误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5.4.1.1  根开距离尺寸±5/1000

5.4.1.2  两杆的扭转(迈步)1/lOO(根开距离)

5.4.1.3  横栏长杆塔结耕面的歪扭5/1000,(横担长度)

 5.4.1.4 杆塔偏离中心线50毫米

5.4.1.5 杆塔顺线路向前后移动,直线、耐张杆为100毫米,转角杆50毫米

5.4.1.6  杆塔倾斜度3/1000杆高。

5.4.1.7  双杆型杆高低差:

根开3米及以下距离时,不得超过30毫米,根开3米以上距离不得超过40毫米。

5.4.2 终端杆及转角杆在架线后严禁拉线点向受力侧偏离,因此在未架线前应根据受力大小预先向外侧倾斜杆径的1/2或全径。

 5.5 运行中水泥杆的检修工艺:

5.5.1  运行中的水泥杆塔其倾斜、弯曲超过允许范围的矫正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5.5.1.1顺线路的倾斜矫正,10KV线路可根据倾斜情况使用大绳或人力矫正,但事先应将瓷瓶线全部松解,并适当将塔基部泥土刨开。

5.5.1.2  横线路方向倾斜的矫正,除不松解导线线夹及瓷瓶绑线外,其它均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5.5.1.3 转角和终端杆端倾斜的矫正,应根据杆塔倾斜程度和导线或避雷线弛度松紧情况确定施工方法。

可将导线松开进行矫正,但必须设好临时拉线,防止松解导线和避雷线时杆塔倾倒和被拉扭。

可利用杆塔的拉线进行,但事先应检查拉线的强度和牢固状况是否可靠,必要时设置绞磨或其它牵引机具进行矫正。

5.5.1.4  对于特殊杆塔或吨位较大的杆塔,其矫正工作须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5.2 杆塔因受外力冲击或运行中老化变形而出现弯曲露筋及裂纹,在轻微影响杆基强度的情况下,可增抹环氧树脂胶泥处理。

6. 横担安装组合:

6.1 横担的组装位置除设计有规定外,一律装在受电侧,承力杆横担装于拉线侧,转角杆的横担应装于分角线上。

  

6.2 铁横担及杆塔上其它铁件均应热镀锌处理。

绝缘子用的螺栓孔径,必须与螺栓直径相等。

其它螺栓孔径允许比直径大1.5-3毫米。

6.3横担安装后的歪斜一般不应超过横担全长的1/100。

7.  拉线装置

7.1一般规定:

7.1.1  杆塔拉线所用金具及铁附件,应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应安装。

7.1.2   拉线棒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热镀锌并与拉线盘连接牢固。

7.1.3   10千伏高压配电线路安装的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7.1.4  沙地一般每隔8一10基装设一基防风拉线。

7.1.5   15°以内不开断导线的转角杆只打外侧拉线。

7.1.6   15°以上至60°转角杆应打顺线拉线,必要时应增打外侧拉线,并使其受力均匀。

 

7.1.7   60°以上至90°转角杆可只打顺线拉线。

7.2 质量标准:

7.2.1  拉线在水泥杆上的固定,除有设计者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1  楔形线夹和UT形线夹其舌板与拉线应接触紧密,在拉线受力后应无滑动现象,钢绞线的端头应装设在非受力面一侧,安装时线股不应一损伤。

7.2.1.2 钢绞线的端头露出部分规定:

上端应为300毫米。

所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的单股镀锌铁线绑扎。

下端露出部分应500毫米。

且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的单股镀锌铁线绑扎

7.2.1.3  拉线的交叉处不得互相摩擦;

7.2.1.4  拉线调好后,UT型线夹露出的丝扣长度应为10一30毫米。

7.2.2  架线后全部拉线应进行一次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1  拉线应呈一直线,与杆身的夹角误差应不超过1度。

7.2.2.2  拉线由多根组成者,每根受力应一致。

7.2.3 水平拉线在跨越马路、汽车路及其它交通道路时,对地距离一般不应小于6米。

7.2.4  在居民区若拉线高于带电导线,应加装拉线瓷瓶,且必须使拉线瓷瓶距位于带电部位以下,一般情况下,拉线瓷瓶距拉线上端头3米。

  

7.2.5  拉线所用的水泥拉线盘,除有设计者外,应符合有关规定。

7.2.6 水泥拉盘如有裂纹,水泥剥落破损缺陷,应增补水泥沙浆后使用,但裂纹位于受拉力侧或剥落的长度贯穿一个面,且深度已露主筋时,则不准使用。

7.2.7 拉线盘与拉线棒必须垂直,不得倾离中心位置。

7.2.8  拉线棒与拉线必须成一条直线。

7.2.9  拉线坑的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7.2.10 拉线棒在埋入基坑前,均应将构件安装牢固。

拉线棒与拉线的连接应使用双螺母并加装垫片。

8.  架线工程  

8.1  导线的选择:

8.1.1 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导线,应符合国家电线产品技术标准。

8.1.2  钢芯铝绞线及其它复合导线及按综合瞬时破坏应力进行计算。

8.1.3 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一般应根据经济电流密度选择。

大跨越的截面一般应按允许载流量选择,并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1.4  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8.1.5导线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但其最小截面钢芯铝绞线不得小于30平方毫米。

8.2  放线

8.2.1  搬运导线时应轻装轻卸。

8.2.2  放线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8.2.2.1 根据方向及长度布置线盘的安放位置。

8.2.2.2  将放线支架装设稳固。

8.2.2.3  清除放线通道上的障碍物或采取可靠的护线措施。

8.2.2.4  跨越电力线、通讯线、铁路及公路时,应搭设安全稳固的越线架或采取可靠的跨越措施。

8.2.2.5  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布置护线人员,工作地点间的通讯联系应及时可靠。

8.2.3  导线在施放过程中注意发生磨伤、断股、金钩等现象。

放线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断股损伤时,应及时做出明显标志,以便处理。

对于制造厂在线上设有标志的地方,必须查明清楚,妥善处理。

8.2.4  施放导线时,应尽可能采用架空牵引的方法。

且放在放线滑轮内施放线滑轮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8.2.4.1 滑车的轮槽与直径应与导线的直径相适应。

滑车轮应大于导线直径的15倍。

8.2.4.2  线路中如有上拨、悬挂点高差大、连接管过滑轮时,应选用特制的放线滑轮或有专人送线。

8.2.4.3 施放钢芯铝线应使用铝制滑轮。

其它线材可使用铁滑轮。

不准直接放在横担上或针式瓷瓶上松紧线。

8.2.4.4  放线滑轮应转动灵活。

8.2.4.5  放线滑轮的活门必须关好肖牢,且应牢固可靠的挂在电杆或横担的适当位置。

8.2.5  交叉跨越处及可能损伤导线的地方派人看守。

8.2.6  更换导线的工作,可采用旧线带新线的方法。

  但必须认真检查杆塔稳固情况及旧线上有无障碍物后方可抽放。

8.2.7  导线在同一截面处损伤符合下列两种情况,采取将棱  角、毛刺修光处理。

8.2.7.1  7  股及以上导线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8.2.7.2  损伤部分的面积为导电部分总截面的5%及以下时。

8.3  导线的连接

8.3.1导线损伤面积及断股一般同一处损伤面积占导电部分总面积25% 剪断重接

8.3.2 导线损伤及断股虽未达到上述剪断重接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剪断重接。

8.3.2.1  无法修复的永久性变形:

8.3.2.2  损伤长度已超出一个修补管或绑扎所能补修的长度。

且在10米以内伤超过三处者。

8.3.3  钢芯铝绞线的修补可按下列要求处理:

8.3.3.1 同一处损伤面积占股总面积的17%以下,7%以上时,可用补修线管或预绞线修补。

8.3.3.2  在同截面损伤断股的面积占股总面积的5%以上7%以下时,可用直径不小于导线单股直径的铝线缠绕修补,其长度应大于100毫米。

8.3.4  以补修管补修导线时,导线损伤部分应于补修管的两端各30毫米以内,以绑线缠绕方法补修导线时,导线损伤部分应位于缠绕绑线两端各50毫米以内。

8.3.5  钢芯铝导线剪断重接的规定如下:

8.3.5.1  多股绞线的连接一律采用分股插接缠绕法。

8.3.5.2  连接部分的导线不得有线股缠绕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

  

  多股插接:

35平方毫米、250毫米

            50平方毫米、350毫米

            70平方毫米、450毫米

            95平方毫米、500毫米

8.3.5.3  钢芯铝绞线,在档距中的连接方法,可采用钳压法、液压法及爆破压接法三种方法。

8.3.6 钢芯铝绞线断股损伤超过允许范围内,应按下列规定切除损伤部分使用钳接管连接,主要程序及要求如下:

8.3.6.1  检查合格的铝制导线钳接管内壁垫片及导线端头是否光滑平整,然后用细钢丝刷或砂布将其氧化物及脏物擦掉,钳接管内壁应用汽油冲刷干净,随后将涂上中性凡士林后的导线端头相对地插入钳接管内,中间加垫片,准备钳压。

 8.3.6.2  擦刷导线端头的长度约为钳接管全长的1.25倍,导线端头应用细铁丝扎牢固,钳压后不准拆去,剪截铝线钢芯铝线可用断线钳或铁据。

8.3.6.3  准备好钳压机并检查钢模规格是否与连接线号相等,然后用卡尺竞量两钢模之间距离尺寸适当否后,固定止动螺丝,使其比压后规定值略小于0.5-1.0毫米。

8.3.6.4  压接钢芯铝绞线从中间开始,先向一端一面一模地交错压完后,罩底另一端交错压接,压接前须先查压接顺序,若一端压完后最后一钳是否在线头上。

8.3.6.5  每个钳接管压完第一钳后,应测量钳压深度是否合乎标准,每钳压完后应停留半分钟。

  

8.3.6.6  钳压完后、钳接管应平直无裂纹,压接管弯曲度应大于1%,大于1%时允许校直,自校直发生裂纹时应割断重接。

8.3.6.7  压好后的钳接管两端应涂上红丹漆。

8.3.6.8  压接管在压接后,与同长度导线的电阻值相比,安装时不得大于1倍,运行中的不大于2倍,否则应切断重接。

8.3.6.9  钳接后导线端头露出管外长度应不小20毫米。

8.3.7 用液压连接管进行连接及补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8.3.7.1  允许用液压连接管连接各种规格钢芯铝绞线。

8.3.7.2  液压钢芯铝线切除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8.3.7.3  液压钢芯铝线的钢芯的直接连接管时,钢线两端必须接触,且位于钢管中点、压接顺序是由中间分别向两端进行。

液压钢芯铝线的铝股时铝管中心必须与钢管中点重合。

液压时,铝管与钢管重迭部分不压,液压顺序是自重迭部分两端各让出10毫米处分别向两端进行。

8.3.7.4  液压钢芯铝线的耐张连接管时,钢线端头必须穿至锚定端管底,液压顺序是自管底处向管中进行,但凸出部分不压。

液压钢芯铝线耐张铝管时,液压顺序是先自钢管凸出部分15毫米处  向管口压接,压后再由始压处反向压接。

8.3.7.5  液压补修管时,液压顺序是由管的中点分别向两端进行。

8.3.7.6  液压跳线联板与耐张连接管的跳线端时,液压顺序是由管底向管口进行。

8.3.7.7  液压时,压模的重迭部分应为5-8毫米。

8.3.8  压后呈六角型的连接管,压后不应有扭曲现象,液压式直线管还应进行半管比试验,其比值大小1.15。

8.3.9  用液压管进行连接时,应视为重要隐蔽工程。

对下列各项应于操作前定出妥善的检验鉴定方法。

8.3.9.1  直线连接时,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头是否在钢管中心。

8.3.9.2  直线连接时,钢芯铝线的管中点是否与铝管中点重合。

8.3.9.3  耐张连接时,钢芯铝线的钢芯断头是否与管底接触。

8.3.10  每一档距内每根导线只准有一个直线连接管及三个补修管,补修管间或补修管与直线连接管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8.3.11  交叉跨越档内是否允许有直线连接应按规程规定。

  

8.3.12 在与铁路、ⅠⅡ级公路,Ⅲ等通讯线路,主要河流及重要电力线路交叉跨越的档内,均不得有导线接头。

8.4  导线的收紧工艺。

8.4.1  紧线前必须做到

8.4.1.1  基础的水泥强度达到100%的设计要求或杆塔完全稳固。

8.4.1.2  全耐张段内的杆塔经过检查全部符合紧线要求。

8.4.1.3  拉线已承力,并按规定打好临时拉线。

8.4.2  紧线工作应在白天进行,如遇大风,雾雪等天气影响弛度观测时应停止紧线。

8.4.3  紧线前应指定专人沿线路检查导线、避雷线是否放在滑轮内,滑轮的悬挂位置是否适当,消除影响紧线的障碍物,并搞好联络和信号传递。

8.4.4  长度较小的耐张段及孤立档在紧线时,对紧线杆塔应严密观测,发现倾斜应及时采取措施。

8.4.5  观测驰度时必须实测气温。

温度表应悬挂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背阴处。

8.4.6  紧线可在杆塔上直接进行,当收紧至标准驰度时压好耐张线夹挂线,也可以划印后将导线放落地面压好耐张线线夹后再收紧挂线。

  

8.4.7  驰度观测档应尽量选择接近代表的档距的档杆和悬挂点高差较小的杆档。

应符合下列要求:

8.4.7.1  耐张段在5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一档作为观测档。

8.4.7.2  耐张段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一档作为观测档。

8.4.7.3  耐张段在12档及以上时,在耐张两端和中间各选择一档作为观测档。

8.4.8  驰度观测档应力求符合两个条件,既档距较大及悬挂点高差小。

8.4.9  观测导线驰度时,应使用经纬议和驰度板。

使用驰度板观测时,应由2人分别在相邻的两基杆塔上先根据标准挂好驰度板。

当观测到两个驰度板上像与最大驰度点、导线 下缘成一水平时即驰度合格。

  

 8.4.10  观测档距如果与该耐张段的代表档距相差较大时,观测驰度值可按下列公式校正后再挂驰度板f1=f2式中fl一观测档驰度值,L1一观测档距,f2一按代表档距查得驰度值,L2一代表档距。

8.4.11  新架的导线要考虑初伸长,如无设计要求时配电线路采用减小弧垂法补偿。

8.5  导线工艺量标准:

 8.5.1  导线的驰度在挂线后检查时,其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8.5.1.1  实际驰度与标准驰度比较误差应不大于+5%,  -2.5%。

8.5.1.3  特殊大跨越及特殊的驰度误差允许值,应按设计规定施工。

8.5.2  导线的驰度应力求一致,其允许误差在满足允许驰度误差范围内最大应不超过下列标准。

8.5.2.1  水平排列者为200毫米。

8.5.2.2  其它排列者为300毫米。

8.5.3  紧好的导线上不应挂有杂物,紧好线后应及时进行附件安装。

8.6  引线

8.6.1  引线一般采用连引或搭引的方式,搭引的跳线应用双连引方式。

  

8.6.2  引线近似县链线状自然下垂弧垂应符合设计要求。

8.6.3  采用两个以上并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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