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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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情况表

附件1-2

石家庄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情况表

(2011年度)

填表须知

1、企业自查前组织学习《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JJF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及国家、河北省发布的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必备条件的要求,并对照自查,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石家庄市质监局计量处(含电子版本jiliang809@163..)。

2、企业提供的年度情况报告材料内容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2011年度企业自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法人营业执照号

企业注册地址

注册地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经济类型

职工人数

企业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申办人姓名

申办人手机号

传真电话

单位电子信箱

异地生产分支机构

营业执照号

生产加工地址

生产地邮政编码

生产地负责人

生产地电话

已获得各类认证情况

质量体系计量体系环境体系产品3C认证其他

已获制造计量器具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内许可证数量

有效期至

 

二、企业生产管理情况

年产量

(台件)

年产值

(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万元)

年利税

(万元)

固定资产不变价格

(万元)

计量测试设备固定资产

(万元)

厂房面积

m2

出厂检验用房

m2

三、获证项目(按制造、修理许可证填写,项目多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填写)

计量器具

名称

型号

规格

(测量范围)

准确度

(最大允

许误差)

型式批准证书编号

产品标准名称

及代号

备案或登记号及有效期

检定规程

名称及代号

型批目录分类及代号

计量器具名称及代码

申办类型

 

四、人员技术状况

人员分类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所从事工作

从事本工作年限

取得何资格

证号

发证单位

备注

 

五、获证企业自查表(自查表见附表B.1至附表B.4)

目前,获证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项目生产状态为:

□正常生产状态

□停产状态,计划正常投入生产日期为年月日

附表B.1自查表

  4.2计量法制管理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查

自查文字说明

符合

不符合

1

★4.2.1型式批准

申请许可的新产品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型式批准证书。

(1)检查新产品是否取得型式批准证书;

(2)如果原依据的型式评价大纲发生变化的,检查申请单位是否按照新的大纲要求取得了型式批准。

2

4.2.2计量单位

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检查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是否全部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

★4.2.3许可标志

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产品明显部位(或者铭牌)、使用说明书和外包装上标明制造许可标志和编号。

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有被委托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对许可证到期复查的企业,检查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的正确性。

4

4.2.4产品标识

计量器具铭牌标识应包括:

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名、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信息。

检查是否有产品标识;标识的信息是否正确、齐全。

5

★4.2.5产品合格证

出厂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具有合格证。

(1)抽样检查出厂产品是否具有合格印证;

(2)检查合格印证的信息是否真实、内容是否齐全。

6

4.2.6调整控制

如果有要求,应在产品相应位置进行铅封、封印或其他保护措施。

(1)检查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铅封、封印或其他保护措施;

(2)检查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自查人员签字日期

4.3人力资源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查

自查文字说明

符合

不符合

7

4.3.1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应熟悉《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视计量和质量工作,并管理或指定管理者代表负责单位计量和质量管理工作。

(1)查阅有关人员名册和任命书、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采取与单位负责人面谈方式,检查其熟悉《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视计量和质量工作的情况;

(3)检查质量和计量管理人员的配置是否满足要求,并通过面谈或笔试方式,检查其是否能独立行使职权,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质量和计量管理工作。

(4)通过与技术人员面谈、笔试或现场操作方式,检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能解决技术和质量问题。

(5)检查计量检定人员实际掌握计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情况。

8

4.3.2质量管理人员

申请单位应设置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各岗位职责明确,并能独立行使职权,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9

4.3.3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应根据生产规模配备相适应技术人员,并且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能解决技术和质量问题。

10

4.3.4计量人员

申请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足够的计量人员,各岗位职责明确,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计量工作。

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计量检定员证。

11

4.3.5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经培训考核符合,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12

4.3.6能力和培训

申请单位应确保上述有关人员具有可证明的能力,以执行分配的任务。

应规定所要求的专门技能,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单位应该确保提供培训以满足已识别的需要,保存培训活动的记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并予以记录。

(1)查看是否有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是否满足单位生产和管理的需要;

(2)检查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培训的有效性,并查阅有关培训的档案资料。

自查人员签字日期

 

4.4生产场所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查

自查文字说明

符合

不符合

13

★4.4.1固定生产场所

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明确区分生产、检验、包装和储存等区域,并符合该项目许可考核必备条件所规定的要求。

异地组织生产的,须提交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查看办公地、生产地是否与工商注册或备案地点相符:

(2)查看固定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始文件;

(3)对照许可考核必备条件检查固定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4)检查生产场所是否明确区分生产、检验、包装和储存等区域;

(5)异地组织生产的,是否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14

4.4.2生产环境条件

1、各加工、装配和试验生产线工作环境清洁,物料放置整齐,标识清晰。

2、零部件工序流转应有必要的工位器具,防止磕、碰、划伤。

3、应满足相应标准及工艺技术文件所规定的环境温度、湿度以及防尘、防震、防锈蚀、抗干扰、防静电等设施的要求,并应有相应的监测设备和监控记录。

(1)检查生产环境是否清洁,物品堆放是否整齐;

(2)检查零部件工序流转是否有必要的工位器具;

(3)检查防尘、防潮、防振、防腐蚀、防干扰等设施及环境温度是否满足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

自查人员签字日期

 

4.5生产设施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查

自查文字说明

符合

不符合

15

★4.5.1生产设备

用于生产的各种设备的种类、数量、准确度和性能等应能满足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的生产和工艺的要求,并符合该项目的“许可考核必备条件”所规定的要求。

(1)将许可考核必备条件中规定的要求与单位提供的生产设备配备一览表相对照,检查生产设备配备是否齐全;设备性能是否满足生产和工艺的要求;

(2)现场检查生产设备的配备情况,与一览表的一致性;

(3)根据一览表随机抽样若干种主要设备,检查性能、状态的符合性。

见附录B表B.2:

主要生产设备确认记录表

16

4.5.2工艺装备

各类工艺装备的数量、准确度、种类等应满足所制造计量器具的生产、加工、装配的要求,并符合该项目的“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所规定的要求。

(1)根据许可考核必备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对照单位的工艺装备一览表,检查工艺装备配备的是否齐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现场检查工艺装备的配备情况与一览表的一致性;

(3)根据工艺文件或者工艺装备一览表随机抽样若干种关键工艺装备,检查性能、状态的符合性。

17

4.5.3检测设备

根据原材料验收、关键零部件检验和整机装配、调试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并符合该项目的“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所规定的要求。

(1)根据许可考核必备条件和加工、装配、调试工艺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对照单位的检测设备配备一览表,检查检测设备的配备是否齐全;检测设备的准确度是否满足要求;

(2)现场检查检测设备配备的情况与一览表的一致性;

(3)随机抽样若干台检测设备,检查性能和状态的符合性;

见附录B表B.3:

关键零部件检验情况确认记录表

18

4.5.4设施管理

1各类加工、试验和特种设备应处于完好的状态,并有有效的合格证明;

2、测量设备应取得有效的检定证书或经校准确认满足要求,并有检定或确认状态标识;

2对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加工、试验和测量设备应有专人使用和定期维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要有记录。

(1)检查各类加工和试验设备是否都处于完好的状态,并具有有效的合格证明。

(2)检查特种设备的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

(3)检查测量设备是否取得有效的检定证书或经校准确认满足要求,并有检定或确认状态标识;

(4)检查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加工、试验和测量设备是否有专人使用和定期维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是否有记录。

自查人员签字日期

 

4.6检验条件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查

自查文字说明

符合

不符合

19

4.6.2环境条件

应有固定的能满足出厂检验要求的场所,其环境条件必须满足相应产品标准、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规定。

(1)检查是否具有固定的出厂检验场所;

(2)检查场所的面积是否适应检定工作需要;

(3)检定场所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0

4.6.3检验人员

应配备能满足生产和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人员(至少两名)。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并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

(1)检查人员数量是否满足生产和检验要求;

(2)查阅检验原始记录,检查实际检验人员与检验人员名单的一致性;

(3)采用现场试验的方法对检验人员进行知识和操作的考核

21

★4.6.4检验依据

出厂检验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检验项目必须覆盖标准和规程规定的内容。

(1)检查现场使用的产品标准、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是否是现行有效的文件;

(2)查阅出厂检验原始记录,检查现场检验项目是否覆盖标准和规程规定的内容。

22

★4.6.5测量设备

出厂检验设备的数量及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其生产规模和许可考核必备条件以及产品标准、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1)根据许可考核必备条件和产品标准、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对照单位的出厂检定计量器具一览表,检查出厂检定计量器具配备的是否齐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采用现场试验的方法对出厂检验条件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见附录B表B.5:

出厂检验项目与测量设备现场确认记录表;附录B表B.6:

出厂检验项目现场试验考核记录表

23

4.6.6量值溯源

所有出厂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应满足量值溯源要求,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经校准确认其满足要求,并有表明其检定或确认状态的标识。

如果申请单位建立最高计量标准的,必须经考核符合,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检查出厂检验用的计量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全部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或经校准确认其满足要求;

(2)检查计量器具是否有检定或确认状态标识,标识的信息是否真实;

(3)如果建立最高计量标准的,是否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证书。

自查人员签字日期

 

4.7技术文件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查

自查文字说明

符合

不符合

24

★4.7.2产品标准

应具备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关的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

如果没有上述产品标准的,应有企业产品标准并履行备案手续。

直接采用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应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1)检查是否具备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2)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履行备案手续。

25

4.7.3产品图样

产品图样应有图样目录、标准件、外购件、零部件明细表、总装图、电路图、零部件图等。

生产中使用的产品图样应与型式批准的图样保持一致。

(1)检查生产中使用的产品图样与型式批准的图样的一致性;

(2)检查一套具有代表性的图样,检查有无缺图现象,图样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3)随机抽查几个部门的一套同类产品的图纸中的若干张图纸,检查是否完全一致,与目录、明细表和实物对照是否相符。

26

4.7.4工艺文件

产品的加工、装配、检验和试验的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应满足产品设计的技术要求。

工艺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数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随机抽取一种代表性产品的工艺文件,检查其是否具备生产必须的各种文件;

(2)抽查其中若干种工艺卡,检查其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文件的审批、更改签署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抽查若干个部门的上述工艺卡,检查其是否统一;并检查各种工艺文件之间是否一致。

27

4.7.5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中应有技术指标、型式批准证书、许可证标志、执行产品标准以及关键零部件采用等信息,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说明书应编制能指导用户正确安装、操作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其内容一般包括:

产品功能,安装图,电源接线图,操作、调整、维护方法,常见故障的诊断、分析、排除方法及配件清单等。

(1)检查说明书的内容是否完整;

(2)检查说明书中的技术指标是否准确,并与产品标准中的规定相一致;

(3)检查说明书是否能够指导用户安全、正确地安装和使用。

28

4.7.6检验记录

应有物料进厂、零部件加工、检验和整机装配、出厂检验等生产过程的各种检验记录。

记录应受控,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晰和客观。

(1)检查是否有固定格式的检验记录单;

(2)检查零部件检验记录是否包括检验项目、检验设备、检验条件、检验结果、检验日期和检验人员签字等信息;

(3)检查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包括了产品标准、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所规定的全部信息;

(4)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可信、清晰明了。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查

自查文字说明

符合

不符合

29

4.7.7设备一览表

应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设备和出厂检验测量设备一览表。

一览表应包含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主要性能、使用部门、设备状况等有关的信息。

检测设备和出厂检验测量设备一览表应有周期检定或校准的信息。

(1)检查是否制定了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设备和出厂检验测量设备一览表;

(2)检查一览表是否包括了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制造单位、主要性能、使用部门、设备状况等有关的信息;

(3)检查设备一览表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30

4.7.8电子信息文件

当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技术文件和检验的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应确保:

1)由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被制订成足够详细的文件,并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验证;

2)建立和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

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定、校准和检测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运行条件。

(1)检查由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是否被制订成足够详细的文件,并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验证;

(2)检查是否建立和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3)检查计算机和自动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环境和运行条件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自查人员签字日期

 

4.8管理制度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查

自查文字说明

符合

不符合

31

4.8.2计量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2)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3)计量标准和出厂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4)原始数据、记录管理制度;

(5)证书、标识管理制度;

(6)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7)计量实验室管理制度;

(8)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制度。

通过查阅文件、原始资料和有关记录,并对生产制造过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以下内容:

(1)内容的完整性,制度内容必须覆盖考核规范规定的要求。

(2)文件的受控性,制度形成文件,文件的制订、发布和更改应该有相应的批准手续。

(3)文件的可行性,规定的内容应该符合申请许可单位的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

(4)实施的有效性,规定的制度必须实施,实施的结果必须有效,并能够提供实施的记录。

32

4.8.3质量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采购、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

(2)零部件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3)成品、废品、返修品管理制度;

(4)设备、工装管理制度;

(5)用户服务制度;

(6)质量岗位责任制度;

(7)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制度;

(8)售后服务和质量投诉处理制度等。

自查人员签字日期

 

4.9售后服务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查

自查文字说明

符合

不符合

33

4.9.1服务能力

应具备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售后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许可考核必备条件中对售后服务的条件和能力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检查售后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包括场地、设备、通讯、人员等设施和资源是否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

34

4.9.2服务管理

应有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管理售后服务工作。

检查是否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售后服务工作,服务的职责是否到位。

35

4.9.3顾客投诉

应有顾客投诉和投诉处理的记录。

(1)检查是否有顾客投诉记录和投诉的处理记录;

(2)对顾客的投诉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分析和处理。

自查人员签字日期

 

4.10产品质量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查

自查文字说明

符合

不符合

36

★4.10.1产品型式控制

如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申请单位应进行产品的型式试验。

如果型式试验发现因为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而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应申请办理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手续。

(1)对照型式批准资料,检查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是否做了重大改进:

(2)如果有重大改进的,检查申请单位是否进行了型式试验:

(3)如果型式试验结果说明导致了性能和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检查申请单位是否申请办理型式批准手续。

见附表4:

关键零部件使用情况确认表

37

★4.10.2产品质量控制

产品的质量应持续该符合该产品型式批准证书、产品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技术指标和计量性能指标的要求。

(1)在生产企业现场抽样已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检查其质量技术指标和计量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型式批准证书、产品标准、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抽样要有代表性,要覆盖全部申请许可项目。

(2)复查考核的,应检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情况。

38

4.10.3测量软件控制

产品中包含有测量软件的,应提供足够详细的文件,以及对其适用性和防作弊性能进行验证的证明;

(1)检查测量软件的文件是否齐全;

(2)检查企业提供的测量软件适用性和防作弊性能验证的证明材料。

自查人员签字日期

 

附表B.2主要生产设备确认记录表(格式)

产品类别

主要加工设备

存在形式确认(Y/N)

所有权确认(Y/N)

确认记录

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生产厂

实物

管理台帐

维护记录

购买证明

转让协议

自查人员签字日期

填表说明:

1.Y表示符合;N表示不符合;

2.“存在形式确认”和“所有权确认”不符合的,需在“确认记录”中说明;

3.制造计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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