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安全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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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安全施工方案
防
水
安
全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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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案
一、安全防护措施
1.1.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制定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2、项目经理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劳动局发布的《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1.1.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
1.1.4、项目经理与劳务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工长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层层负责。
1.1.5、每星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例会,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其中,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1.1.6、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作业。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该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及时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的措施。
1.1.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工长和安全员必须按施工进度分专业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日常检查中随时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
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
口头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交底人完后做好记录。
1.1.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主要针对文明施工的全部内容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情况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
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应下达停工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施工。
1.1.9、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和各类脚手架等防护设施,在安装完成后应请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和公司生产部验收合格后且签署验收单,方可使用。
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防护设施严禁使用。
1.1.10、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的证件后方可允许操作,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1.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紧颌带。
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夜间施工应在基础四周设置红色的标志灯。
1.1.12、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
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米。
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
高度在2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于水平面夹角45º—60º。
高度在20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1.1.13、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3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
设置正反斜支撑。
1.1.14、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1.1.15、楼板、屋面等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1.1.16、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每天安全员必须进行巡检,发现变形、倾斜、晃动的,负责组织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1.1.17、现场安全负责人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必须做到严格、严肃、果断和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1.2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4.2.1、加强施工用电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电工持证上岗。
1.2.2、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制度,按北京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现场各种电气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1.2.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搭设雨防罩,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检测绝缘合格后方可使用。
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并加锁,箱门上涂红色危险标志,箱内不能有杂物并编号。
落地配电箱的地面应平整,防止水淹、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准放杂物。
1.2.4、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
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施工现场的照明线路的敷设除护套线外,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办公室照明灯应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场地分路控制,灯泡距地面2.5米。
1.2.5、施工机具、车辆和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1.2.6、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电闸箱内电器系统统一式样、统一配置,箱体统一涂刷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1.2.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建设部标准要求采用三相五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2.8、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范规定。
1.2.9、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1.2.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要完好。
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要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1.2.11、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小于30米。
接线压接牢固,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
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1.2.12、检修人员检修时,要正确执行绝缘、屏护、间距三个基本技术措施。
应穿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履行停电—验电—挂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技术措施。
1.2.1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制、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3.1、为保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安全防护及管理措施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分部分项施工过程中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
2.3.2、安全岗位职责
⑴、项目经理职责:
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在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
⑵、生产经理:
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组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和长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⑶、技术负责人: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重大安全问题负技术领导责任;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时,要明确提出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时,严格审查其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组织鉴定验收,并在研究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⑷、安全员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险情有权停止生产,报告领导处理;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⑸、工长职责: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详细安全交底并对安全要求随时检查实施情况;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各项防护措施、设备的完好和使用情况,不违章指挥;组织领导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⑹、班组长职责: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3.2、安全技术措施
3.2.1、防水施工:
防水材料和辅助材料均为易燃品,存放地点必须严禁烟火,施工现场应设有有效的灭火器材。
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操作面。
操作人员施工时要佩带防毒面具,通风良好。
3.5、现场防护措施:
“四口”、“五临边”防护是安全防护的重点,要制定专项措施。
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所制定的措施。
安全防范重点问题是物体打击和高空坠落。
各种架子必须执行检查验收制度,未经安全部门验收的架子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和作业区要悬挂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安全鞋,高空作业必须带安全带。
合理调配好劳动力,防止操作人员疲劳作业,禁止酒后操作,以防事故发生。
夜间作业,作业面要有足够的照明。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
不能满足时,应设置隔离安全防护层。
2、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同消防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司、消防局对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利用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
2.1、现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高压线下不准堆放任何易燃物品,冬季施工不能使用易燃材料保温。
2.2、现场架设的照明线路,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如必须使用电炉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3、加强现场明火作业管理,严格用火审批制度,现场用火证统一由保卫负责人员签发,并有书面安全防火技术交底,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能操作,明火作业必须派专人看管并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在施工现场设吸烟室,现场内禁止吸烟,禁止擅自明火作业。
2.4、现场高大机械、电器设备,雨季要有防雷措施,防止雷击着火。
2.5、同时备有一定数量的水龙带、水枪和水桶等灭火工具,统一由保卫人员检查、维修。
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不准其他人擅自乱移、乱用。
2.6、消防保卫工作必须纳入生产管理议事日程,要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评比。
2.7、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有权制止一切违反规定的行为,对违反治安消防规定的人员,保卫干部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直至停止施工。
2.8、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严格进行摸底审查,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对重点人员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并注册登记。
2.9、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入场前都要进行“四防”教育,学习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规,使每个施工人员做到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10、对现场的要害部位及成品保护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人,根据现场实行情况,采取减少出入口,分片控制出入人员,具估办法由保卫人员负责。
2.11、对现场重点部位(如配电室、仓库等)要配备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人员操作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12、建立健全消防保卫档案,搞好资料积累工作,对现场发生的事故和各种隐患都要认真整理、备查。
2.13、工地平时留出入口一处,围墙保证良好,现场不得留住外来人员。
出入口警卫要对出入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在现场内不准住人,现场办公室、更衣室、仓库门窗要牢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