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政府采购业务操作基本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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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政府采购业务操作基本程序

佛山市高明区政府采购业务操作基本程序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组织实施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的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纳入我区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

我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全部或部份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法进行采购。

驻我区的省、市直单位(包括省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下同),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非驻穗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采购[2003]23号)的精神,其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基建工程的业务操作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我区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我区各单位应当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编制、审批程序按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

采购人在申报年度追加预算时,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同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

三、采购项目立项程序。

(一)采购立项申请。

采购人根据我区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立项表),并带齐采购资金批复(属财政拨款的项目)或落实情况(属自筹资金解决的项目)资料,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以下简称财局采购股)办理采购立项申请。

按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项目还需填写《高明区集中采购项目核准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核准表)。

集中采购项目的核准按《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采购[2005]5号)执行。

符合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项目,还需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见附件11)作立项申请书附件资料。

凡涉及国家安全或秘密的项目,须报区保密局审核;涉及信息化的项目,按区府办和区信息产业局相关规定审批后,再送财局采购股办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

(二)采购立项审批

1、财局采购股对采购人递交的立项表和核准表及附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包括采购项目内容、采购数量、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资金审批(或落实)情况、预计采购完成时间、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经审核无误后,加盖“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专用章”。

2、采购人对已批准立项的采购内容申请变动(包括数量、品目、技术参数、采购预算),需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内容变动申请表》(见附件6),报财局采购股审批后执行。

需增加采购资金的,属财政拨款的,按追加预算呈批手续办理;属单位自筹的,报财局采购股备案。

四、采购项目采购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一)集中采购的程序

采购人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后,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委托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按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业务委托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财采购[2005]4号)规定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表》(见附件10)。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方式以外采购方式或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方式变动申请表》(见附件5),报财局采购股审批。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按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散采购的程序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采购: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方式变动申请表》,报区财局采购股审批。

2、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3、采用公开、邀请等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4、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本文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资格,并在区财政局备案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四)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但采购人须于实施采购前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备案表》(见附件9),书面报区财局采购股备案。

五、采购合同报备。

(一)合同的鉴证。

为保证合同与评标结果一致,合同签订后:

 1、由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合同进行鉴证;

 2、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或参加省、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鉴证在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合同备案时一并进行。

采购人报备时须另出具《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表》(见附件7)。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还随需附招标文件、评标资料、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

(二)合同报备。

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鉴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2份报区财局采购股备案。

六、采购合同款支付。

(一)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合同款支付

1、采购资金委托付款的办理。

采购资金性质属财政拨款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填妥《高明区政府采购委托付款申请书》(见附件4),连同《高明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见附件3)、发票复印件(盖公章)、立项表复印件到财局采购股办理采购资金拨付手续。

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时,还需同时按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高明支行《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2004]16号)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2、项目结算。

若一份《高明区政府采购立项申请书》中涉及两个以上中标商的,采购人在办理此份立项表中最后一个采购合同报备时,将《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完成通知书》(见附件8)一式两份报区财局采购股,采购股将其中1份转相关业务股室作政府采购项目结算依据,相关业务股室在办理最后一笔拨款后据此办理有关结算。

(二)自有资金的合同款支付

采购人自有资金采购的项目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

除非涉及法律纠纷,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不得提前或拖延付款,若经查实此有行为累计三次的,区财政局不受理其立项。

原采用自筹资金采购,通过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专户拨付的合同余款(主要是分期支付款),自本文实施之日起改由采购人自行支付。

 八、本操作规程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原《佛山市高明区直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基本程序》(明财采购[2004]1号)、《佛山市高明区直政府采购资金运作程序》(明财采购[2004]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以下表格均可从高明区财政局政务网(www.gmcj.gov.vn)上直接下载]

1、高明区政府采购立项申请书

2、高明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核准表

3、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

4、高明区政府采购委托付款申请书

5、高明区政府采购方式变动申请表

6、高明区政府采购内容变动申请表

7、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表

8、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完成通知书

9、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备案表

10、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表

11、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

 

附件1:

高明区政府采购立项申请书

采购单位(加盖章):

年月日

项目

名称

单位

性质

全(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垂直管理单位

单位负责人意见

联系人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办公电话

手提电话

资金情况

财政拨款批复的编号(含年度预算及政府批复):

批复金额

¥元

本笔资金预计分批(次)采购,本立项为第批(次)

已立项

¥元(受理号:

余额

¥元

本次立项金额

¥元

单位自筹

¥元

本次立项总金额

¥元

实施方式

(1)委托代理机构

(2)主管(上级)部门组织(3)自行组织

采购内容

主要技术要求(不够填写可另行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定价考照的品牌

规格及技术参数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金额(元)

1

2

3

5

6

财政局

审批意见

业务经办人:

年月日

立项受理号:

【200】号

业务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采购人填写:

一式四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局支出业务股、采购管理股各一份。

2、报批随附资料: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批准通知书复印件、采购项目需求表

附件2:

高明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核准表

采购单位

立项受理号:

【200】号

联系人

办公/手提电话:

项目名称

控制总金额

品目类别

□电器设备 □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具□办公消耗用品 □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印刷 □专业咨询、设计、监理 □信息管理软件开发 □租赁 □物业管理 □其他服务

采购内容

(按采购目录规定的品目子项名称填写)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协议供货

本采购项目已经立项审批,现申请核准该项目采购方案。

采购单位:

(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意见

业务经办人:

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1、本表由采购人填写,一式四份: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财政局业务股和管理股。

2、请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内勾选,缺选、漏选的,财政均不予核准。

附件3:

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

采购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项目名称

 

立项受理号:

供应商

 

合同编号:

货物清

合同总金额

 

合同清单

(不足填写可附件)

实际交货清单

 (不足填写可附件)

质量及技术指符合性评价

 

对供应商服务评价

 

综合评价

 

按合同付款

同意

 

不同意(理由)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注:

1、本表由采购人填写,一式三份:

供应商、采购人、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4:

高明区政府采购委托付款申请书

编号:

明采托

采购单位(盖章)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立项受理号:

经办人签名:

电话:

手机: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元

付款期数共()期

本次为第()期

已付款金额

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元)

本次付款金额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元)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政局审核意见

业务股意见

主管局长意见

局长意见

注:

1、本表需到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领取,打印无效

2、本表一式四份:

财政局预算股、银行、采购股、采购人

附件5:

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动申请表

申请单位(加盖章)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财政立项受理编号

变动原因及拟采用方式说明(不足填写可另附页)

 

日期:

年月日(盖章)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同意采用方式组织采购。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以及招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须变更采购方式的,须填报本表。

2、本表由采购人填写:

一式三份,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6:

高明区政府采购内容变动申请表

采购单位(加盖章):

原立项受理号:

项目名称

采购日期

经办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变动内容及原因

采购

代理

机构

意见

(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1、随附资料:

财政拨款的附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已采购的合同副本复印件一份。

2、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变动不用核准,但要报财政局备案

3、本表由采购人填写,一式四份: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财政局业务股、采购股。

附件7:

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项目

名称

立项受理号

单位负责人意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提电话

资金情况

财政拨款批复编号

批复下达金额

¥元

本次立项金额

¥元

单位自筹

¥元

本次立项控制总金额

¥元

节约资金

(1)归财政,

(2)归采购单位,(3)按出资比例分成。

项目采购合同情况

合同金额

收款单位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采购合同项目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实施情况如下:

经办人员签名

说明:

1、本表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后,在合同报备时一并送政府采购管理股。

2、一式两份:

采购管理股、业务股各一份。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不够位置填写可另附说明(盖公章)。

附件8:

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完成通知书

项目

名称

立项受理编号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提电话

资金情况

财政拨款

批复金额

¥元

本次立项金额

¥元

单位自筹

¥元

本次立项控制总金额

¥元

项目采购合同情况

合同号

合同金额

收款单位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合计

¥元

单位意见

本立项采购完成,已签订所有合同,合同支付完毕后可办理项目结算。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

单位名称:

年月日1、本表在立项采购完成,签订所有合同7个工作日内报采购管理股。

2、本表由采购人填写,一式两份:

采购管理股、业务股各存一份。

3、“项目采购合同情况”不够位置填写可另附表(盖公章)。

 

附件9:

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月日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联系人

姓名:

财政立项受理编号

办公/手机:

供应商名称

立项控制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说明

(注:

对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条件进行说明)

采购实施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本表需于实施采购前报财政局采购管理股备案。

附件:

10

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表

委托编号:

采购人(委托人):

项目名称

控制总金额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大写:

(¥)

单位自筹

大写:

(¥)

项目内容

项目计划交货(完工)时间

年月日前

采购代理机构(承托人)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联系人:

电话:

是否采用资格预审

□采用:

具体预审条件和方法见资格预审公告文件

□不采用:

资质条件要求:

(见《项目需求表》)

付款方式

管理部门核准的采购方式

委托代理协议书

1、采购人(委托人)就以上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承托人)组织本项目的采购。

2、委托人应按属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配合承托人提供需求资料。

若承托人在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人审批手续不齐全或需求资料中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补齐手续及修改需求资料。

3、承托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及委托人的需求资料编制采购文件,并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组织评标和收取服务费。

4、委托人与承托人均应按国家、省市和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过失和法律纠纷均由责任一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经济费用和损失。

委托人(盖章):

承托人(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本表一式三份,委托人、承托人和区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1:

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

一、基本资料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人资料

电话

手机

E-Mail

方案设计单位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

受理人签名

年月日

经办人:

提供资料数量

本需求表页,附件份()页

要求完成日期

年月日前

二、技术部分要求

1、项目背景概述、项目实现功能要求等

2、配套硬件设备要求(对不可偏离的重要技术参数可加注“*”号,但不得是单一品牌的技术标准)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或技术参数(如附有图纸,请标明图纸编号)

配件或备件

用途说明

备注

三、商务部分要求(不得列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及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人注册资金

万元

产品质保期

完工期或交货期

投标资质要求

投标业绩要求

付款

方式

验收

标准

售后

服务

要求

注:

1、此表办理立项时一式四份与立项申请表一起交采购股。

2、此表若不够填写,可进行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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