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东莞新购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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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东莞新购房合同
东莞新购房合同
【篇一:
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浏览次数:
383次发布日期:
2010-7-26
广东省
商品房买卖合同
(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销售)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
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
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
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
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
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
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v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
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
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邮政编码: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
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
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
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
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
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
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
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个,非封闭式的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建筑面积
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和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
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
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整
层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
2、该商品房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
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仟拾万仟拾元整。
3、该商品房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价款
为佰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
计价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产权
登记面积和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
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士0.6%以上(不含本数)至士3%以内(含本
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土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
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
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
提出退房申请白勺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
起至退款日上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面积差异百分比=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l、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
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专用帐户
为
交款收据。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
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l、遭遇不可抗力。
且出卖人在在发生之日起
2、
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
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目,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
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
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
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
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干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篇二: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东莞)】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出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产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号(以下简称“该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房地产权证》(证号:
),甲方将该房产出售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房产。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被查封等无法过户的事由,且甲方无债务纠纷,转让房产不会损害任何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保证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和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乙方声明:
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房屋内现有设备及装修费用包括在总房价之内,乙方无需再支付给甲方其它任何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楼期限
一、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该房产之房价款: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元,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和乙方一起前往东莞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公证内容内包含有甲方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签署过户合同等资料及文件、交纳相关费用,签收房地产权证等相关的公证委托书。
乙方于甲方办妥公证委托书的同时支付余款人民币元给甲方。
二、交楼及文件交付
1、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购房款的当日,即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同时将和该房产相关之一切产权凭证原本、房地产权证原件及购房发票等票据原件全部移交给乙方收执。
2、房屋交接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
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管理费等手续。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在房产过户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五条:
过户登记及税费负担
甲、乙双方约定过户登记由乙方自主决定在何时进行,甲方应当和乙方一起办理过户手续,但最长时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壹年六个月,办理上述过户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按乙方已付购房款自收款之日起每天计付5‰违约金至甲方将全部款项支还给乙方之日止:
(1)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或已经设置抵押或质押的;
(2)在甲、乙双方完成过户登记前,甲方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或办理过户、抵押或质押的;
(3)房屋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前,甲方因个人负债导致房屋被拍卖、变卖、查封,导致在乙方房地产权证五年期满之日起三个月都无法过户的;
(4)甲方在乙方办理过户登记前撤销公证委托书,或拒绝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
(5)甲方在收款后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或交付使用后,有第三人因甲方原因侵入房屋,影响乙方正当使用房屋连续三个月的。
2、乙方未按期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购房款的5‰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
乙方超过过户的最长期限仍未完成过户登记,甲方不承担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但甲方仍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
第七条:
未尽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本合同补充条款和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八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有:
1、《房地产权证》;
2、甲方乙方之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和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通用版_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dg——201年——1001合同编号:
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东莞市建设委员会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修订
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
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
记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
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
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大写)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
,,,,,。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和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东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
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