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库集中支付后年终预算结余处理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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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库集中支付后年终预算结余处理的建议
对国库集中支付后年终预算结余处理的建议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年终预算结余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涉及到财政总预算支出的核算基础和年终预算结余的列报口径,
进而关系到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
我们课题组在省财政厅领导和国库处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对这个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提
出如下处理的建议。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支出核算基础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
除限额管理的基建支出仍按“银行支出数”列支外,其他各项支
出均按“财政拨款数”列支。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
“财政拨款数”不复存在,总预算支出核算基础需要重新考虑。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以及事业行政单位收
支预算执行的会计。
预算资金从批复全年预算数、核定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数,到国库支付数、单位实际支出数。
在这个过程中,
国库支付数、实际支出数都是反映预算执行的。
实际支出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中资金的实际耗费,是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基础。
国库支付数反映财政总预算执行的完成,是财政总会计平时的支出核算基础。
国库支付数能够反映预算执行,但反映得不够全面。
比如:
对于年度预算执行已经完成,因资金节约或按采购台同要求延
期支付的质量保证金等未支付事项,国库支付数就反映不出来。
这就要求财政总会计在年终时,根据完成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
对按规定由单位留用部分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列支出,以准确地反映预算执行的真实情况,落实年终的预算净结余。
二、预算结余包括的内容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总预算会计平时按“国库支付数”枝算预算支出。
年终,按此口径计算出的预算结余包括三部
分内容:
(一)本年预算有安排。
年终时预算执行己完成,但因资金节约或延期支付而尚未从国库支付的资金。
这部分资金的特点
是:
预算执行已经完成,资金的支配权属于单位,财政总预算在下年度不能对这部分资金作任何具体的预算安排。
这部分资金
因为预算执行已经完成,年终时财政总会计应该计列预算支出。
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年终经费结余和己完工项目结余
核准单位留用部分。
(2)采购项目按合同要求延期支付的质量保证金需跨年支付,这部分资金单位会计已于货物验收后凭采购
发票和验收单列报支出,但尚未从国库支付。
(二)本年预算有安排,年终时部分项目预算执行未完成而未支出的资金。
这部分资金的特点是:
预算执行未完成,需在
下年度按照原定预算科目继续执行,财政总预算在下年度不能对这部分资金再作任何具体的预算安排。
具体包括:
年终未完工
项目和未完工基建工程需结转下年并按原定预算科目继续使用的资金。
这部分资金。
因为本年预算执行未完成而不能列支;又
因为需在下年按原定用途继续执行,且财政总预算对这部分资金在下年度不能再作改变用途的其他预算安排。
所以。
通常称之
为预算结转,而不能当作预算净结余。
(三)财政总预算在下年度可重新作具体预算安排的资金。
具体包括:
年终仍未作预算安排的总预备费、收入超收以及完
工项目结余按规定由财政收回的资金。
这部分资金通常称之为预算净结余。
上述三类资金形成结余的原因不同(即节约或延期支付、预算执行未完成、未作具体的预算安排),在下年度预算中的作
用各异(即单位留用或到期支付、按原定预算执行、重新安排预算用途)。
年终时,财政总会计如果继续按照“收付实现制”
以“国库支付数”核算总预算支出,一是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年度预算执行完成的实际情况;二是造成年终预算虚假结余,
反映不出到底有多少是下年度可以重新进行具体预算安排的结余资金。
因此,财政总会计年终时应对这三类性质不同的资金分
别作列支、结转、净结余的处理。
分类处理的依据一是看预算执行是否完成,二是看下年度总预算是否可以对其重新做具体预
算安排。
三、预算结余的年终账务处理
(一)对于预算执行已经完成因节约或延期支付而未从国库支付的资金,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年终时,财政总会
计应该按单位留用数列支,单位相应列收。
年终财政总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单位留用数列支时。
贷方科目是否使用负债类的“暂存款”,值得研究。
如果贷记“暂存款”
,则意味着财政总会计在年终清理期发生了较大数额的负债。
这与往来款项在年终清理期应及时清欠的原则不符。
同时。
也不
利于对政府负债进行准确的判断分析。
建议在财政总会计资产类增设一个“国库存款”的抵减科目“备付款”。
用于核算“国
库存款”中支配权属于单位的结余资金和延期支付款。
该科目余额在贷方。
在资产负债表中,“备付款”列示在资产类。
国库
存款”的下面。
“国库存款”减去“备付款”的差额。
反映财政国库存款的净额。
如此处理,既没有虚列政府负债,也有利于
对国库存款的分析。
年终财政总会计根据核定的单位留用数列支时。
记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
备付款。
以后年度单位动用结
余留用资金和延期支付款并从国库支付时,财政总会计记借:
备付款。
贷:
国库存款。
与财政总会计相对应,单位应按照财政批复后的单位留用数计列收入。
单位列收时,借方科目不宜使用往来类的“应收款”
或“其他应收款”等,原因与财政总会计列支时不宜使用“暂存款”相同。
因此,建议单位会计资产类增设“预算留用款”科
目。
年终留用资金列收时,记借:
预算留用款,贷:
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下年度,单位从留用资金中申请(或恢复)授权支付额度时,借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预算留用款。
动用授权支
付额度时,借记:
经费支出停业支出等,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动用留用资金时,借记:
经费支出/事业
支出等,贷:
预算留用款。
(二)对于预算执行未完成而未从国库支付的资金。
虽然财政总预算在下年度不能对这部分资金作改变用途的预算安排,
不能算作净结余,但也不能列支。
一方面,因为预算支出是反映预算执行进度的,既然还有部分预算未执行,这部分未执行的
预算就不应该列支。
另一方面,由于下年度预算对这部分资金不能再作预算安排。
所以列示在预算结余科目中与预算净结余混
在一起也是不尽合理的。
不利于弄清到底有多少结余资金可在下年度重新安排预算。
对于预算结转。
过去的做法是财政总会计
不做账务处理,只在决算报表中列示。
决算报表中预算结余减去预算结转得出预算净结余。
此种处理办法简便易行,也能达到
反映预算净结余的目的。
四、与预算结余处理相关的其他几个问题
(一)有关表格、单据、支付系统软件需做些调整。
按照上述方案处理以后,日常国库支付的资金就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
部分是本年预算支出安排产生的资金支付;另一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动用上年经费结余留用款或延期支付款产生的资金支付。
为了便于财政总会计区分这两种情况分别入账,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支付指令、财政支出日报表等表格、
单据需做些调整。
除了现有的预算科目、用途等信息外,还要有预算资金来源信息,即要指明所支付的资金是动用本年预算指
标还是动用以往年度单位留用的“备付款”。
同时国库支付系统软件科目设计上需要增加与财政总会计“备付款”相对应的支
付科目,并按单位名称设明细。
功能上需要增加年终将预算指标由具体的预算支出科目转入“备付款”科目的功能,以便于下
年单位动用“预算留用款”时国库能够对应从“备付款”科目支付。
(二)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内容需做些变动。
为了使国库支付局会计与财政总会计预算支出账目衔接起来。
也为了便于国
库支付局掌握各单位“预算留用款”的指标数,在财政总会计年终按单位留用款列支,并贷记“备付款”的情况下,国库支付
局也应该进行相应的核算,并按单位名称对“备付款”进行明细核算。
借记: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
备付款。
列
支后再按“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全年借方发生额累计转入“已结报支出”科目。
“已结报支出”科目年终结账
后将出现借方余额,该余额与“备付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对应平衡。
平时发生授权支付时,根据代理银行“财政支出日报表”上的预算资金来源信息,区分本年预算指标和“备付款”,并与
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分别记,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借:
备付款
贷:
已结报支出
平时发生直接支付时,根据单位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上的预算资金来源信息,区
分本年预算指标和“备付款”。
分别记,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借:
备付款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每日与国库清算时记,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
已结报支出
年终冲账时根据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全年借方累计数(包括年终到支数在内)记,
借:
已结报支出
贷: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三)财政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预算指标的核销需做些调整。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前,财政拨款是按照“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办理的,“财政拨款数”与。
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数”是同步的。
财政总会计除限额拨款的基建支出按“银行支出数”列报外,
其余按“财政拨款数”列报的预算支出与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按。
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核销的预算指标数是相同的。
实行国库集
中支付改革以后,财政总会计平时按“国库支付数”列报预算支出,年终还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对单位。
预算留用款”计列
支出。
这就产生了一个财政总会计预算支出账与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核销的预算指标如何对应衔接的问题。
比较理想的办法。
是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平时也按照财政总会计提供的“国库支付数”核销预算指标。
但这种办法执行起来
对账工作量非常大,手工操作的情况下每月由财政总会计向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提供详细的“国库支付数”,几乎难以做到。
所
以,在手工操作的情况下,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平时还只能按“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数核销预算指标,年终时再根据财政总会计
提供的“国库支付数”全年合计和年终核定的单位“预算留用款”一次性调整。
如果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预算管理系统、财政
总会计核算系统等软件完全整合联网以后,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则应该在平时就按“国库支付数”核销预算指标,年终时再按核
定的单位“预算留用款”核销预算指标,以便与财政总会计的预算支出账同步对应。
通辽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及年终结余处理暂行规定
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行政、事业、建设单位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一)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现行的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
算的需要,在上述会计制度的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 107,
事业单位编号 103,建设单位编号 234)和“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单位编号 115,事业
单位编号 125,建设单位编号 235)会计总账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
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
付的支出数。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
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
务处理时,借方登记预算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计划财政批复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
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
借方登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
(二)具体会计核算规定如下:
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预算单位依据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
帐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
拨入经费——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
定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财政补助收入——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
定基金”科目。
建设单位: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直接支付
2、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预算单位依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和有关结算凭证(回单)登记入账。
(1)预算单位收到额度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拨入经费——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财政补助收入——授权支付
建设单位: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基建拨款一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授权支付
(2)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帐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建设单位: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
现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
现金
事业单位:
借:
现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现金
建设单位:
借:
现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
待摊投资等
贷:
现金
3、年终,预算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预算单位年终结余核定表》
(附件 2)及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签证单,进行账务处理。
(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行政、事业、建设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核准的本年度财政直接
支付计划财政批复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如下会计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
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建设单位: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后,行政、事业、建设单位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支出
类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2)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年底额度注销时,行政、事业、建设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核准
的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下达额度数与当年财政授权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如下注销额度
的会计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建设单位: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恢复额度时,行政、事业、建设单位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
账通知书作如下恢复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3)年终结余资金分配的账务处理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财政部门核定的结余资金数额如小于已恢复的上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与未支用财政
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数额之和,作调减结余资金和已提取基金的账务处理。
4、“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
来款项等。
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预算单位年终结余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的管理,参照《内蒙
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预算单位年终结余处理暂行规定》(内财库[2005]
106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以下简称年终结余),是指实行财政国库
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全年预算指标(包括年初预算、
上年结转、追加追减预算指标等),当年尚未使用并按规定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年终结余包括预算指标结余和用款计划结余。
预算指标结余由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
室负责核定,按财政部门批复的全年预算指标减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拨入预算单位原经
费拨款户的拨款数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财政批复数和财政授权支
付用款计划财政批复数的差额计算;用款计划结余由财政局国库部门负责核定,包括两部
分,一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部门核准的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计划财政批复数与当年
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二是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财政批复数与当年财政授权
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第四条 预算单位年终结余的确认程序如下:
一)、财政集中支付的计划批复截止日为 12 月 23 日,财政授权额度的使用和财政直接支
付业务的办理截止日为 12 月 25 日。
从 12 月 26 日开始,财政国库部门与预算单位和代理
银行、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进行对账,对不符事项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或由财政认
定)。
12 月 30 日,财政国库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三方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
授权支付数和财政直接支付计划批复数与直接支付数应核对一致。
同时,代理银行应向财
政国库部门提供对账签证单及其附件。
二)、12 月 31 日工作日结束后,财政国库部门与清算银行集中支付业务管理部门按部门
分“类”“款”核对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余额数,与代理银行主办行按预算单位分
“类”“款”“项”核对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数,核对无误后,由财政国库部门开具
《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注销通知单》(附件 3)、《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通知单》
(附件 4),加盖印章,分别送清算银行和代理银行主办行。
清算银行和代理银行主办行
据此分别注销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三)、代理银行主办行于下年度第一个工作日,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通知单》所确
定的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注销额度通知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于下年度第
二个工作日向预算单位提供《财政直接支付对账签证单》和《财政授权支付对账签证单》
及其附件。
四)、各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签证单及其附件,2 个工作日内分预算科目
“类”、“款”、“项”(项目支出要列到具体项目),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预算
单位年终结余核定表》(一式五联,以下简称《核定表》)的形式将预算指标数、用款计
划数、实际支付数(包括改革前拨入原经费拨款户的拨款数)、预算指标结余数和用款计
划结余数上报财政局国库科。
五)、财政国库部门于下年度 1 月 15 日前,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
“项”(项目支出要列到具体项目),核对用款计划下达数和实际支付数,并确认用款计
划结余数无误后,将《核定表》送各主管业务科室。
六)、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根据批复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指标,核定预算指标结余数,并
于下年度 1 月 25 日前将复核无误后的《核定表》通知预算单位,同时送预算科、国库科。
七)、下年初,财政部门核定批复预算指标结余前,预算单位如急需提前使用预算指标结
余,由预算单位申请,报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下达《预算指标通知单》并将
预算指标结余数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后使用。
八)、财政局核定的用款计划结余数如小于已恢复的上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与未支用财政
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数之和,预算单位应报送负用款计划冲抵差额;不足以冲抵的,抵减当
年预算。
第五条 集中支付改革前已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继续在原经费拨款户中使用和核算,
年终在《核定表》中单列。
第六条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建设单位按规定对账后,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国
库管理制度改革预算单位年终用款计划结余核定表》及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签证单,按会
计核算办法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七条 下年度,预算单位对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结余数重新申请使用;对用款计划结
余数,经财政国库部门批准恢复额度和计划后可直接使用,会计处理按会计核算办法规定
执行。
第八条 用款计划结余涉及跨年度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在拨付资金前,由采购单位申请,
财政局相关部门审核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本办法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此相矛盾的,以此文件为准。
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处理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结余资金应按以下流
程处理。
一、当年 12 月 31 日工作日结束时,代理银行按规定将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额度余额注销,并向
预算单位提供对账单。
代理银行下年度第二个工作日将注销的额度,以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相同的格式,
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二、财政局国库科向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部门提供上年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实际支付数,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根据掌握的预算指标数初步确认当年末支付数,并提供给预算科和国库科。
三、各预算单位将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后,与财政直接支
付指标结余一起,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支出、专项类支出列
到项目),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形式将
调整预算指标数、用款计划数、实际支付数、指标结余数和申请下年使用的结余指标数(附“对账单”复
印件)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和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各一份。
四、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将部门预算汇总上报实际支付数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后,,将预算单位用
款计划数、已支付数、未支付数送财政局国库科。
五、财政局国库科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支出、专项类支
出列到项目),复核已下达上一年度用款计划数,无误后,将《申请表》送各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和预算科。
六、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预算指标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将结余指标数以正式文
件通知预算单位,并送财政局预算科和国库科。
预算会计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协调问题探讨
来源: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07-04-10 16:
23:
00 ]作者:
卢建超 编辑:
studa20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一项重要
内容,也是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一场根本性变革,是整个预算执行机制和财政收支管理的
制度性创新。
预算会计如何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才能促进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是一个
重要的课题。
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预算会计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的主要表现
为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种新生事物顺利推行,财政部对 1998 年开始实行的预算会计
做出了一些补充规定。
由于预算会计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都应用于财政机关、行政事
业单位,因此,二者在当年财政支出核算方面是比较协调的。
但二者也存在一些不协调之
处,主要表现是:
1.预算会计核算基础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
在会计核算中,对收支的确认有两
个基本标准,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这两个标准对会计核算关系重大,因此国外会
计理论界有的称之为会计基本假设,有的称之为会计基准,我国习惯上叫做会计核算基础。
预算会计制度规定:
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核算和事业单位会计非经营性
收支业务的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两个直达”的精神实质也是收付
实现制。
这样看来预算会计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协调的。
但是,为了解决年终结余
的核算问题,财政部规定实行国库制度改革的地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年终结余资金核算可以
实行权责发生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结余的用款额度,财政部规定年终要收回,同时要求
单位记入“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这其实就是权责发生制的具体应用。
预算会计和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计核算基础不协调,预算会计核算收支结余的标准不统一,就难免出
现人为操纵收支和结余数字的现象,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2.财政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