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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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讲义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考点一】存托凭证(19新增)★
①当事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权益及各方权利义务;存托协议应约定因存托凭证发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由境内法院管辖。
②存托人可在境外委托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
存托人和托管人应为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单独立户,将存托凭证基础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别管理。
【考点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1.披露内容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
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可延长,最多不超过1个月
招股说明书有效期
6个月,从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
签署意见并保证真实性的主体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书面确认意见。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
核查意见
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
年+4个月
中期报告
半年+2个月
季度报告
一、三季度+1个月
临时报告
但凡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见下页)*注意案例
【注意】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大事件(当然属于内幕信息)★★★
掌握
①关键词“重大”、“重要”“主要”。
如:
重大投资、重大债务、重大亏损、重大变化、重要合同、主要业务停顿、主要资产被查封等等;
②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责令关闭;
③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④公司或董监高涉嫌违法犯罪;信息披露问题被责令改正或主动更正;
⑤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⑥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持股5%以上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较大变化。
2.重大事件信息及时披露(确定或已有影响时)▲
披露时点
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披露:
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及时:
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前期披露
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注意案例)
3.披露管理★★
披露要求
境内外上市:
境外信息境内同时披露
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披露
不得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
披露职责
定期报告中
董事、高管:
确认意见
监事会:
核查意见
【考点三】非上市公众公司
1.界定、核准事项★★★
界定
股票非公开发行或转让,导致累计股东>200人
股票公开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股票发行与转让需核准
非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或转让导致股东>200人
但转让导致股东>200人,3个月内又降至200人以内除外;
非公众公司(股东>200人)股票公开转让;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导致股东>200人
【总结】
1.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转让不超过200人都无需核准;
2.首发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都需核准。
(科创板除外)
2.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特定对象
①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③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其中②③合计不超过35名)。
发行程序
股东大会特别表决(增资);
发行导致股东>200人:
核准,3个月内发50%,余12月内发完
发行导致股东≤200人:
无需核准,新三板自律管理
3.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
(1)基本原则和规定
收购界定
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
范围:
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积极条件: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如为法人,应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
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①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持续;
②近2年有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上市公司收购3年)
③近2年有重大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上市公司收购3年)
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被收购人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收购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协议收购掌握
过渡期(签订协议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内的义务:
收购人:
不得提议改选董事会,确有必要,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超过1/3;
被收购公司:
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要约收购掌握
要约收购期间: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义务:
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
考虑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被收购公司董事的义务:
董事不得辞职。
(3)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
持股权益披露慢走规则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应合并计算
【首次披露】
①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达到10%;
②通过协议方式,达到或超过10%;
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通知公众公司(披露、报告、通知);
事实发生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持续披露】
达到10%以后,每±5%,2日内披露、报告、通知;事实发生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总结】达到或超过10%,+/-5%:
2日披露+2日不买卖
4.要约收购★★
收购比例
自愿收购
自愿要约收购的,可选择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但预定收购比例不得低于5%。
(比例同上市公司收购)
章程要求
公众公司章程如要求必须全面要约的,收购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支付方式
可用:
现金、证券、现金+证券等方式支付(上市公司收购同)
支付能力担保
收购人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同时,提供以下至少一项安排保证支付能力:
①将总金额的20%以上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金融机构;
②以证券支付:
将全部证券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或锁定;
③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④财务顾问出具连带担保的书面承诺。
收购期限
不少于30日,不超过60日;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不可撤销
在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买卖限制
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要约变更
变更收购要约,应重新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被收购公司(披露+报送+通知)。
【价格】变更后的价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价格。
【时间】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可延长收购期限,不少于15日,且不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能力。
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在初始要约收购期限最后15日前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履行披露义务。
预受要约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上市公司收购是3日)
收购情况披露
收购人做到:
①收购期内,每日披露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②收购期满后2日内,披露收购结果。
要约期满
【部分要约】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全面要约】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考点四】主板、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
成立时间、出资、财务指标、持续盈利、治理结构、管理规范、组织机构、无违法等方面均有要求
【要求】口诀要非常熟悉,财务指标必须记清楚
项目
具体要求
总结
时间
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3年以上;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自从成立满3年★★★▲
股本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股本总额3000万★★★▲
经营稳健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主业董高3不变(创业板2不变)
出资到位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用于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出资到位股权清
股权清晰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股份资产无纠纷
无形资产
最后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无形资产仅2成(创业板无要求)
财务指标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3年净利3000万
3年现金5000万
或者收入3亿元
没有亏损未弥补
持续盈利
(1)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行业地位或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③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的投资收益;
④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持续盈利无障碍
(创业板无持续盈利要求)
不存在:
经营、环境大变化
依赖关联不确定
利润来自报表外★★★
在用技术有风险
(2)发行人依法纳税,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3)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依法纳税不依赖
或有事项不存在
治理结构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治理结构很完善
管理规范
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应是有效的、会计工作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会内控都规范
出具无保留意见
组织机构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而且不得有: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教材未要求)
董监高管无禁入
亦无
三罚一责立案查
(创业板表述最近3年和1年)
公司无违法
不存在:
①最近36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②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首发、增发、发行债券都要求)
⑤最近36个月内曾申请发行,但报送的文件有虚假记载……;或者骗取发行核准;或者干扰证监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首发、增发、发行债券都要求)
公司没有:
三罚一责立案查
三年未核擅自发
三年发行有虚假
本次文件又有假
严重损人损社会
(创业板:
3年无严重违法
3年未核擅自发)
【考点五】创业板上市条件★★★
【要求】口诀要非常熟悉,财务指标记清楚
时间
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3年以上;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自从成立满3年★★★▲
经营稳健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主业董高两不变
出资到位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出资到位股权清
股权清晰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股份资产无纠纷
主营业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一种主业合法政
财务指标
①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②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③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发后股本3000万
净产至少2000万
2年净利1000万
或者:
1年收入5000万
没有亏损未弥补
★★★▲
(相对于主板减半)
治理结构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治理结构很完善
投票制度很健全
管理规范
①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被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财会内控都规范
出具无保留意见
组织机构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董监高管无禁入亦无
三罚一责立案查
(主板表述最近36个月和12个月)
无违法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公开证券,或者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3年无严重违法
3年未核擅自发
(主板表述为36个月)
【考点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和承销
1.证监会核准——6个月内发行(增发同,否则,核准文件失效)
2.承销:
代销、包销
承销限制
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承销团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90日★★
代销失败
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3.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了解)
稳定股价义务
控股股东,持股的董事、高管公开承诺:
①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②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
上市文件应披露:
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减持时:
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承诺回购及赔偿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开承诺: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公开承诺:
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造成的损失
【考点七】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老股转让(了解)
条件
持股时间36个月以上;
转让后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后果
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目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
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考点八】科创板上市条件与程序(*19新增)★★★
1.条件
项目
具体要求
总结
时间
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3年以上;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自从成立满3年★★★
经营稳健
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主业董高2不变
(主板3;创业板2)
股份资产无纠纷
(同主板、创业板)
管理规范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财会内控均规范
出具无保留意见
(同主板、创业板)
持续经营
①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②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持续经营无障碍:
或有事项不存在,
资产完整人财独
(主板持续盈利,创业板无此要求)
无违法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公司:
3年无严重违法;
董监高不存在:
三罚以及立案查
(主板,创业板:
三罚一责立案查)
2.注册程序
3.撤销注册
撤销原因:
发现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
证监会撤销注册,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交易的,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
4.重新申请
交易所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考点九】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适用于公开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
【要求】口诀要非常熟悉,财务指标记清楚
财务指标
(1)财务指标
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
②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
连续盈利满3年
累计现利0.3
中期分红有现钱
24月曾经发
未有利润减一半
持续盈利
(2)持续盈利能力
①业务和盈利稳定;经营、环境等均无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②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持续盈利无障碍
或有事项不存在
高管核心技术员
12月内均不变;
管理规范
(3)管理规范
①会计工作规范、合法。
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组织机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财会内控均规范
三年无保留意见
12月担保不违规
组织机构
(4)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不存在: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董监高管不存在:
三罚一责立案查
(监事不存在立案查)
不违法
(5)上市公司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行为: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④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已上市就可能被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立案查)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年财会无虚假
公司不存在:
申请文件有虚假
资金不按申请花
公开承诺未履行
上市公司及董高
三罚一责立案查
严重损人损社会
募集资金
(6)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①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募集资金用途合法;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所募资金专账户
用途合法不投资
【考点十】上市公司增发(公开增发)条件★
特殊条件
除了应当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3)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注意】增发可全部或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3年加权净收6%
金融资产少持有
发行价格有要求:
20、1均价无折扣
【考点十一】上市公司增发(配股)的特殊条件★★★
【注意】应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相同。
配股除了应当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