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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一、“两基”国检基本知识

1、党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两基”、“两全”、“双高”

“两基”即: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两全”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双高”即:

高质量、高水平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3、“两基”国检的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两基”水平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方针,抓住“两基”工作接受国家督导检查的契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把“两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地应把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过程看作是总结工作、寻找差距、弥补不足、继续前进的过程。

是检验政府行为是否到位、督促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的过程,是进一步发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过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过程。

4、“两基”国检的主体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国“两基”工作是以县为单位推进的,评估验收也是以县为单位。

“两基”国检不是对县级单位的再验收,而是通过抽查县、乡“两基”工作,对全省“两基”工作进行评估认定。

5、“两基”国检的主要内容

“两基”国检的主要内容:

领导职责、普及程度和扫盲、教育经费、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质量、学校管理等七个A级指标和36个B级指标。

6、“两基”国检的范围

“两基”国检的范围: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县内所有乡镇政府,义务教育和扫盲及成人教育。

7、“两基”国检七个“一票否决”

“两基”国检七个“一票否决”指:

当年小学或初中入学率、辍学率不达标的;小学或初中教师学历不达标的;“三个增长”出现重大问题,投入严重不足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001年以来拖欠教师工资的;未及时消除D级危房的;弄虚作假的。

8、九年义务教育的范围

包括初等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在现阶段实行的是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九年义务教育。

9、“普九”的对象

指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的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

根据我市实际,全市小学适龄儿童为7—12周岁;初中13-15周岁。

10、青壮年文盲的范围

青壮年文盲是指15—50周岁的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员,或五年制小学三年级、六年制小学四年级以下学历的半文盲,这部分人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补习进行扫盲。

11、普及程度的含义

指一个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程度。

12、个人脱盲标准

个人脱盲标准是农民识1500个汉字,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2000个汉字,能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记简单的帐目,能书写简单的应用文。

五年制小学读满三年级或六年制小学读满四年级视为脱盲。

13、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计算方法

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青壮年非文盲人数(15—50周岁人口受完小学五年制三年教育、六年制四年教育以上人数+已脱盲人数)÷青壮年(15—50周岁)人口总数×100%。

14、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要求

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求是:

15-50周岁人口非文盲率达96%以上;15-24周岁人口非文盲率为100%。

组织脱盲人员继续学习提高,防止出现复盲现象,最近三年以来的脱盲人员复盲率低于5%;符合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的要求;广泛开展成人文化、科技及实用技术等培训;所辖的农村行政村、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及同级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应达到上述标准。

15、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教育的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时间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共有18条。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法共有十章84条。

从2006年9月1日开始施行。

17、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目前我国普遍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为小学6年、初中3年。

18、国家规定的小学和初中的班额

小学45人,初中50人。

19、国家规定中小学应开设的课程

小学开设:

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初中开设: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另外小学、初中还应开设地方课程。

20、国家规定在中小学建立的教材体系

国家规定在中小学建立三级教材体系,国家教材、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三级教材体系。

21、中小学校随意增减课程课时的危害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教学时间。

随意增减的做法是不对的,违背了教育规律和办学要求。

是教育教学管理混乱,对学生不负责任的行为。

22、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意义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既是依法保护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强制性的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23、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意义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普九”质量和水平。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使受教育对象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是遵循法律法规,依法治教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

24、义务教育的特征

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

一是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二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

我国义务教育具有普及性:

原则上义务教育覆盖我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也包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盲、聋、哑、弱智和肢残的儿童、少年。

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公共性:

义务教育是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公益性事业,其本质是国民教育。

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

25、对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理解

一是平等获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都能获得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实践中不能对女性、少数民族、具有宗教信仰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及学习歧视。

二是获得的义务教育质量要大致平等,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产品,各个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提供的义务教育质量,应当是相对均衡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6、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内涵

均衡教育发展是我国义务教育的方向性要求,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内核,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是在教育公平、教育平等原则的支配下,国家制定的有关基础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基础教育法规、政策,都要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思想,使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基础教育资源,得到公平合理地配置,进一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从而真正地实现教育事业均衡、持续、健康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27、教育现代化的含义

教育现代化,是用现代先进教育思想和科学技术武装人们,使教育思想观念、教育内容、方法与手段以及校舍与设备,逐步提高到现代的世界先进水平,培养出适应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竞争的新型劳动者和高素质人才的过程。

具体包括教育观念现代化、教育内容现代化、教育装备现代化、师资队伍现代化、教育管理现代化等。

28、素质教育的含义  

素质教育是指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29、阳光体育运动的要求

2006年12月20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决定,从2007年开始,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简称阳光体育运动)。

要求用3年时间,使85%以上的学校能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85%以上的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30、新课改的显著特点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部于2001年6月颁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纲要》是我国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本次课改把“促进人的全面、持续、和谐的发展”作为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改革涉及到中小学培养目标的调整、课程结构的改革、国家课程标准的制定、课程实施与教学改革、教材改革和课程资源开发、评价体系的重建和师资培训以及保障支撑体系等。

整个改革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2000-2005年,完成新课程体系的制定、实验和修订;2005-2010年,逐步在全国全面推行新课程体系。

31、教育部提出的有关“减负”工作的五项要求

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准小学、初中招生举行选拔考试;坚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不准按考试成绩排队。

32、普及程度的主要指标

普及程度的主要指标及要求如下: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城市入学率达100%,初中阶段农村入学率达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城市达85%以上,农村达65%以上。

在校学生年辍学率,小学控制在1%以内,初中城市控制在2%以下,农村3%以下。

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在98%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城市在90%以上,农村85%以上。

33、“两基”人口覆盖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

“两基”人口覆盖率是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实现“两基”的县人口数之和占本地区总人口数的比重。

用公式表示为:

“两基”人口覆盖率=已实现“两基”的县人口数之和÷本地区总人口数×100%。

34、校安工程的主要指标

校安工程全称为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目标是:

在全国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35、中小学危房的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小学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6、拆除D级危房的必要性

因为D级危房承重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对师生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构成整幢危险,所以一定要拆除。

37、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时间安排

为了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2001至2002年,已经成功实施了第一期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2003年,国家又全面启动了第二期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38、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基本内容

为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国家决定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通过教学光盘播放点、卫星教学收视点和计算机教室三种模式,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送到农村中小学。

39、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主要内容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

新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国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有:

(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40、教育经费的主要内容和核算方法

(1)、教育经费总支出包括: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上级转移支付及教育专项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经费、学校勤工俭学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的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捐资办学经费、学杂费和其它教育经费之和。

          教育经费总支出

人均教育经费总支出=————————

总人口数

(2)、预算内教育拨款是指县本级以及所辖乡(镇)财政预算内支出中用于教育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

预算内教育拨款比上年增长比例

当年-上年(预算内教育拨款)

=——————————————×100%

上年预算内教育拨款

(3)、教育经费总支出中预算内教育拨款所占比例

预算内教育拨款

=—————————×100%

教育经费总支出

(4)、财政总收入是指地方财政收入与上级转移支付的总和。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县本级和所辖乡(镇)财政收入之和。

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比例

当年-上年(地方财政收入)

=——————————————×100%

上年地方财政收入

(5)、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预算内教育拨款

=—————————×100%

财政总支出

41、“中央补助地方教育专款”的含义

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民委等中央部门安排下达给地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的专项拨款(包括事业费和基建投资)。

如: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款、职业教育补助专款、免费提供教科书专款等。

42、“省本级补助地方教育专款”的含义

是指省本级补助省以下各级地方的教育专项经费。

43、“两免一补”的含义

“两免一补”是指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国家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寄宿制贫困生补助生活费。

44、教育投入“两个提高”

“两个提高”是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

45、教育投入“三个增长”、“三个比例”、“三个到位”

“三个增长”指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三个比例”指

(一)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

(二)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三)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

“三个到位”指

(一)各种教育专款用于教育的到位情况;

(二)县本级财政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资金到位情况;(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及用于教育的经费到位情况。

46、财政经常性收入

是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

根据财政部和全国人大预工委的规定,其原则上包括三方面:

一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及其他一次性收入);二是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三是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47、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包括减、免农业税)形成的财力缺口的专项资金。

48、城市教育费附加

城市教育费附加指按照国家规定向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三税的规定比例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49、地方教育附加费

是指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征收城市教育附加以外,开征的用于教育的税费:

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和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的教育费,以及征收用于教育的旅馆床位附加费、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附加费、宴席税等。

50、转移支付

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之间资金的转移,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51、城市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管理规定

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实施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发放奖金和生活福利等个人部分,不得用于中小学以外的大中专院校、幼儿园等。

地方教育附加费主要用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修建、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方案,报同级征管会批准后执行。

52、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53、如何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

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54、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享受什么政策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55、根据我市实际,全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7月—2010年9月)。

1.成立工作机构,制发工作方案。

市政府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订下发《宜宾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等意见、办法。

各区县、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两基”迎国检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和措施办法。

2.召开动员大会。

市政府将召开全市“两基”迎国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两基”迎国检工作,并与各区县签订迎国检目标责任书。

各区县政府分别召开迎国检动员会,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启动“两基”迎国检工作。

3.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各区县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动员大会、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出台相关措施办法等情况。

4.抓好“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

大力宣传“两基”迎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和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尊师重教的氛围和工作成就。

 

(二)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阶段(2010年8月—2011年5月)。

1.市级相关部门对照本单位“两基”工作职责任务进行自查,总结本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订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认真落实整改。

市级部门的自查整改报告于2010年12月底前交市迎检办;2011年4月底前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2.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要以《宜宾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估细则》为主要内容,以国检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和五个“一票否决”为重点逐项进行,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尤其是对普及程度、教育经费、教师编制、中小学危房、校园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解决。

自查工作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区县政府9底前向市迎检办报送书面自查情况报告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教督办〔2004〕10号),经市审核后,于2010年10月底报送省迎检办。

10月底前书面报送整改方案;2011年4月底前书面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3.全面开展督查。

(1)市复查。

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于2010年10—11月对各区县“两基”工作进行全面复查,督促指导各区县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在2010年12月15日前向省迎检办上报书面复查报告;2011年5月底前书面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2)省级督查。

省迎检办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3)专项抽查。

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规建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各区县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各项工程建设情况、危房改造特别是D级危房消除情况、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配备情况、教师编制使用、占用、挪用情况和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情况以及代课教师遗留问题等进行专项抽查。

2010年12月15日前,市向省、区县向市迎检办上报专项抽查书面报告。

4.市迎检办汇总自查和督查情况,认真梳理“两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措施办法。

5.2011年1月—5月,市迎检办对各区县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6.2011年3月底,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市、区县政府“两基”自查报告及有关报表、材料,并向省迎检办报告。

7.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按照国检要求,做好“两基”档案资料建设工作。

(三)第三阶段:

重点督查和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1月—6月)。

1.2011年1月至3月,省政府将对“两基”工作中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影响“两基”国检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发出《问责通知书》。

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对被问责市(州)、县(市、区)的专项检查。

2.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两基”迎国检材料准备。

汇总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各项迎国检档案资料、报表,完成相关文件资料编辑工作。

形成“两基”工作汇报材料,完成专题片、展板的制作。

3.查漏补缺,重点督查。

4.制订接待方案,安排各项迎检工作,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四)第四阶段:

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1.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督导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订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整改。

向省迎检办提交整改报告。

2.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6、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20字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57、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目标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58、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59、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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