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念规划总体规划和方案深化及建筑方案和扩初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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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念规划总体规划和方案深化及建筑方案和扩初设计合同

XXXX项目概念规划、总体规划和方案深化及建筑方案和扩初设计合同

建筑设计合同编号:

CIFI-JB-2009/A/O

页码:

第PAGE1页共NUMPAGES19页

 

合同编号:

()合字()第号

 

XXXX项目

概念规划、总体规划和方案深化

及建筑方案和扩初设计

合同

 

标准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依据

项目概况

设计范围及内容

设计工作分为以下阶段

设计收费

设计的变更修改及停止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

版权与机密

继承人与出让

仲裁

适用法律

不可抗力

税收

适用语言

通知

整体合同

合同附件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的XXXX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委托乙方提供专业设计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项目概况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特征及内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工程项目规模:

详见设计任务书

工程项目特征:

详见设计任务书

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内容:

(以上设计内容不含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人防设计、以及景观设计、室内设计)

设计范围及内容

设计范围

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红线范围内所有道路、广场、花园等总体概念设计、建筑物设计、构筑物设计、概念景观绿化的配置,但不包括具体的环境景观设计;

红线范围内地下建筑(车库及其他地下室等辅助设施)的设计(不包括独立的地下人防建筑设计);

与以上设计相应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空调、消防、智能化、动力、燃气、室外总体的设计配合工作等及其他有关的所有机电安装类、智能化的设计配合工作;

与以上设计相应的所有全部相关计算资料、模型、效果图等;

配合甲方在各阶段报批报建以及甲方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所需要的各项设计服务和配合;

乙方应对甲方所要求乙方提供的各项设计技术报告;

以上未描述详尽的具体设计要求,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设计内容及配合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总体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扩初,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室外总体、概念景观设计、外立面技术方案图设计等;

扩初设计阶段协调各专业设计师(包括由甲方指定的分包设计师)的工作,使所设计的图纸符合整体设计意图;

参加方案介绍、规划审批会议,协助甲方进行设计送审,并确保使所设计的图纸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对扩初设计阶段所涉及的各单项设计进行总体协调、配合和室内、室外的管线综合平衡配合;

对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交的因施工技术无法实施而导致的技术变更及时进行审核确认,最晚审核时间一般情况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审核施工图设计,以保证最终效果与方案意图吻合(配合施工图单位);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本项目的广告宣传工作(不含售楼书中的房型图、售楼模型),以及提供准确的技术经济统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的统计数据表(电子CAD图中应绘制与面积数据相应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线),配合销售的户型面积和花园面积等相关数据的计算结果和计算过程,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甲方有权就本合同中某一专项设计另行指定或聘请其他设计师和/或顾问咨询,乙方仍承担协调、配合的责任;如涉及与本合同中规定的相关设计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材料样板样式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并标明材料、色彩名称、拟用部位等应明示的要素。

如本合同中规定的设计成果的内容与数量要求与各阶段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有差异,则乙方无条件地按照各阶段设计任务书的设计成果内容与数量进行提交。

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超出设计任务书约定的数量的设计成果书面资料,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本费,增晒蓝图按市场标准据实结算。

方案及扩初阶段乙方应按甲方进行成本优化及经济测算,以选择效益最大化方案。

图纸及设计深度要求:

符合设计任务书相关要求;

方案设计的深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设[1995]230号文《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编制深度》等规定的要求;

扩初设计的深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设[1992]102号文《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等规定的要求;

符合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报建有关图纸及深度要求。

扩初设计的须经甲方确认,达到施工图设计单位能据此保证质量完成施工图及其它专项设计的深度。

纸质设计成果的交付

设计工作由甲、乙双方的负责人和联络人进行衔接,设计成果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和乙方总负责人共同确认。

具体成果交付方式如下:

3.3.1乙方派员或通过邮寄将设计成果(含甲方报建需要的各种表格和清单)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设计单位、审图单位等),如甲方无特殊要求,则交付地点为甲方办公地点:

3.3.2设计成果提交应在正式出图时间前5天,以非正式的白图形式提交甲方审查和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做出必要的修改之后才能正式出图;

3.3.3正式提交设计成果时严格按照本合同一次性供足套数,如发生不能一次提交足够数量的情况,分开提交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3.3.4初设阶段的总平面图、综合管网图、绿化布置图、消防总平面图等总图另单独加晒十份单张(不装订),以配合报建需要;

3.3.5方案设计阶段均需将JPG文件作为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为图纸成果提交前三天。

电子文档的交付

图纸提交时必须一并提供电子文档,其中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

如已完成效果图、概预算,同样须提供配套光盘。

如发提交设计成果后需修改重新出图的情况,修改后发出的图纸须与合同要求的套数保持一致,同时提供新的电子文档。

图纸类电子文档提交标准为:

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版本统一为2004年版;

图纸上无用的层、块、辅助线必须清除;

不同专业、不同单体建筑、不同图别图纸必须按隶属层次分别存放于不同的文件夹;

电子文档应同时满足以下文件规定的要求:

① 《项目所在地规划局建筑工程审批电子文件图形标准》;② 建筑项目总平面图电子文件标准(试行);③ 《项目所在地规划局关于报送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电子文件有关要求》;④ 《项目所在地规划局关于建筑指标核算有关要求》(以职能部门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乙方提交初设图时须按甲方要求,单独提供每册图纸的目录清单(含纸版和电子版),该目录清单中列明每页图纸的名称及版本号。

设计汇报及服务

乙方每次派员参加设计汇报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被甲方认可为“一次”:

(1)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到场;

(2)为本合同项下包含的持续工作,工作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以满足甲方工作需要及进度为准。

由于乙方设计不清楚和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汇报和施工现场服务不计入约定的次数内,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在各期设计中乙方应派甲方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到甲方公司总部或项目所在地向甲方和政府进行汇报,总次数不多于次,每次汇报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以满足汇报需要解决问题为准。

(如设计汇报多于次,乙方应积极配合,但乙方的差旅费用应由甲方担付)

在总的施工服务期间,在各期现场服务过程中建筑专业负责人到场次数不少于次。

其中在外装施工阶段,乙方本项目建筑专业代表至少应到现场工作次。

重要关键处需项目总负责兼主创亲自到场,每次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以满足项目需要解决问题为准。

乙方专业负责人及专业代表在现场工作时,应积极主动地发现图纸上或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并及时解决问题。

乙方的技术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工作失误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进行相应的修改。

乙方专业负责人有责任按照甲方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现场施工,各专业负责人应在甲方项目部提出现场配合的要求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

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尽可能短时间内给予解决,以最终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基本原则。

 

设计工作分为以下阶段

4.1第一阶段:

项目定位:

4.1.1现场踏勘,项目定位:

乙方将派出设计师赴现场踏勘,并同甲方一道审视和确认周边环境的状况和相关政策,同时审视和确认基地内所有单体建筑的性质和用途,以及对该区域的功能布局作相关的讨论和研究;

4.1.1.1根据甲方的战略开发与市场竞争目标,为此项目的总体规划与建筑单体类型进行可行性分析;

4.1.1.2通过同甲方密切合作,对项目的市场定位与开发目标有具体的了解;

4.1.1.3讨论并初步确定项目的最佳用途,总体布局,主要建筑的功能;

4.1.1.4讨论并初步确定总体场地内容及建筑的组合关系,场地内外交通;

4.1.1.5讨论并初步确定符合甲方目标的分期开发策略;

4.1.1.6在此阶段,乙方将就上述事宜与甲方项目负责人密切沟通,进行讨论,确认本阶段工作,确定设计任务书。

4.1.2设计研究阶段:

4.1.2.1基于以上资料,甲乙双方将继续沟通,通过甲乙双方推荐项目的深入研究,通过会议讨论,乙方将以草图形式就该项目的概念规划设计方案同甲方进行探讨,并确定概念规划的发展方向。

4.1.2.2在此阶段,乙方将就上述事宜与甲方项目负责人密切沟通,进行讨论,确认本阶段工作,而后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4.2第二阶段:

概念规划方案设计阶段

4.2.1概念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根据甲、乙双方讨论的意向,乙方将完成两个以上不同方向的概念总体规划方案和相关的设计说明、工作模型,与甲方举行中间成果讨论会议。

乙方将听取各方意见,并将建议一个优选方案,待甲方确认之后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此优选方案。

若乙方提供的概念性方案两次汇报仍不能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设计单位。

4.2.2概念性总体规划方案的确定

乙方深化优选概念规划方案,同时,明确主力户型概念,景观概念,立面概念,色彩体系概念。

完成概念规划设计内容,相关文本、图纸及有关模型等。

4.2.3在本任务完成时乙方将提交下列文件:

设计任务书要求的相关文本,图纸和模型。

4.2.4举行介绍方案会议:

乙方向甲方介绍完成的概念总体规划方案。

4.2.5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审查会议,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局部修改。

4.2.6甲方在不推翻总体方案前提下,因政府报批等原因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局部变更或修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变更或修改,同时可以与甲方协商顺延下阶段设计交图时间,但不另行收费。

4.3第三阶段:

总体规划及方案深化设计阶段

4.3.1.在“概念规划方案”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地总体实施目标和要求,进行总体规划阶段工作,及相关的方案深化细化工作;

4.3.2完成设计任务书中要求的相关设计成果。

4.4第四阶段:

单体建筑方案设计阶段:

4.4.1深度达到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及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方案报批要求;

4.4.2完成设计任务书、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相关文本说明,图纸,效果图等相关文件;

4.4.3提供正式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及其说明)10套,包括提供本阶段设计成果的A3版彩色文本5套(其中4套需装订成册,1套为单页图),以及包括设计图纸在内的图、文电子文件盘片;

4.4.4提供相应比例总体规划模型及部分单体建筑模型;

4.4.5本阶段工作不包括的专业服务:

机电设计但须写明设计要求或方向;

造价估算及概算;

4.4.6甲方有权在不推翻原方案前提下,因报批等原因要求乙方进行方案的局部变更和修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进行变更或修改,但可与甲方协商顺延下阶段设计交图时间。

4.5第五阶段:

建筑扩初设计阶段:

4.5.1在经甲方书面通知认可并审批通过的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深化设计;

4.5.2制作满足国家规范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报批报建扩初项目规范的建筑、结构专业扩初设计及其他相关专业的设计配合工作。

所有平面图纸至少含有2道以上的尺寸标注。

所递交的设计文件包括:

·详细的技术设计说明;

·建筑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所有平面图;

·影响外立面及内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建筑节点详图(1:

25)

·建筑单体所有立面图及为表达空间形态而作的剖面图;

·主要建筑用材的选择和说明;

·材料选样及封样;

·国家建设部及当地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阶段要求的相关图纸。

4.5.3在该阶段设计文件完成后,将配合甲方聘请的模型公司另行完成比例不大于1:

50的各单体定性模型;

4.5.4甲方有权在不推翻原任务书前提下,要求乙方进行局部变更和修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免费变更和修改,但可与甲方协商顺延下阶段设计交图时间;

4.5.5提供正式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及其说明)10套,包括提供本阶段设计成果的A3版文本5套(其中4套需装订成册,1套为单页图),以及包括设计图纸在内的图、文电子文件盘片;

4.5.6须配合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机电扩初设计。

4.6第六阶段:

建筑施工图配合与施工配合:

4.6.1配合甲方指定的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供有关建筑效果的重点部位的放大平面、立面、剖面图及为表达细部处理以及建筑效果而作的大样图,主要立面细部的节点详图,具体建筑外装饰做法的用料说明,审核施工图单位提供的建筑施工图文件。

为配合甲方,在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选择和应用上,达到价格和效果的合理配置而作的协助工作;

4.6.2为保证在施工过程中能较真实的体现设计意图,甲方应在施工阶段配合乙方设计师的材料选样、建筑细部设计处理等工作;

4.6.3在施工配合过程中,如发现因方案设计原因造成施工不便或难以施工以及严重影响立面效果的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设计修改并不得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要求。

4.7设计周期(详见设计进度表):

4.7.1如上述设计工作因甲方原因延后时间超过三年,甲、乙双方将协商对设计费做出调整;

4.7.2以上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要求:

除应符合甲方的明确要求外,还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关于设计深度的规定和细则的要求;所有的设计均应根据甲方的设计要求、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或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所在地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所在地的设计审批程序及审批要求;

4.7.3上述所有设计图纸中若采用标准图集,则所有采用的标准图集内容乙方须全部在设计图纸中说明或绘出。

若设计图纸有任何修改,应以不同的版本加以说明并圈出相应已修改部分的位置以示区别;

4.7.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在合同规定的某设计阶段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恶意损害甲方利益、或乙方在某设计阶段连续2次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但均未获甲方认可且甲方认为乙方已经难以胜任工作,甲方有权在该设计阶段单方解除合同(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合同解除后,甲方按乙方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且该工作量须已向甲方提供)向乙方结算酬金费用;

4.7.5各设计阶段的开始应以甲方书面确认的上一阶段工作结束并明确指令本阶段工作开始为依据。

设计收费

乙方就上述设计范围及服务内容收取设计费,甲方将按设计进度予以付费。

本合同设计费用未含景观设计费用。

具体设计费用如下:

设计收费项目

设计收费标准

(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设计费用

(人民币)

备注

概念规划方案

设计阶段

万元

按实际工程竣工规划测绘面积结算

总体规划及方案深化设计阶段

万元

按实际工程竣工规划测绘面积结算

单体建筑方案设计阶段

万元

按实际工程竣工规划测绘面积结算

建筑扩初设计阶段

万元

按实际工程竣工规划测绘面积结算

建筑施工图配合与施工配合

合计

 

注:

1、此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2、若甲方对建筑平面及立面提出一般性及变化不大的设计变更,则甲、乙双方不再调整设计费;

5.3以上设计费包括以下内容:

为完成本合同第3、4条中所列内容的所有工作,以及完成所有这些工作须由乙方聘请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主要建筑设计师必须参与方案介绍、各期政府审批会议;

设计费包括第4条各款中所述应由乙方提供的所有光盘、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扩初)及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的制作和相关服务费用;

设计费包括乙方在国内需交付与这项工程有关之税项、附加费、咨询费、乙方之单项注册费、工作会议差旅费(含次赴项目所在地,每次人数由甲方视具体要求确定,施工配合过程中赴项目所在地次数另行由甲、乙双方商议确定)、工作模型制作费、效果图制作费(不包含甲方为销售、展示、宣传所制作模型及效果图)、加班费等;

设计费用包括对甲方聘请或指定的顾问公司提供的方案予以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书的费用。

设计费不包括以下内容:

除本合同第5.3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以外的影印费、晒图费、印刷费和照片、图片(按规定应提供给甲方除外)及售楼模型(1∶200的总体规划模型除外)的费用,二底图制作的复印费用;

为完成本工程在本合同以外,由甲方另外聘请其他顾问和/或估算师(驻现场人员、工程监理、造价顾问、人防方案咨询、地质勘探、灯光设计顾问、室内设计师)所发生的费用。

设计费支付

设计费支付原则:

按单一设计阶段单独进行设计收费。

5.5.1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概念规划方案设计阶段第一笔设计费(本阶段总设计费为万元),金额为该阶段设计费用的20%:

万元整(¥)。

在乙方完成该阶段全部工作并提交全部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认可验收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剩余设计费用:

万元整(¥)。

5.5.2在总体规划及方案深化设计阶段开始前,甲方书面确认上一阶段成果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该设计阶段第一笔设计费(本阶段总设计费为万元),金额为该阶段设计费用的20%:

万元整(¥)。

在完成总体规划及方案深化设计阶段相关工作并经甲方书面通知认可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该阶段的第二笔设计费,金额为该阶段设计费的30%:

万元整(¥)。

在有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甲方确认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剩余设计费用:

万元整(¥)。

在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开始前,甲方将向乙方支付该设计阶段第一笔设计费,金额为该阶段设计费用的20%:

万元整(¥)。

在乙方完成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并经甲方书面通知认可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30%:

万元整(¥)。

在有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及甲方确认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剩余设计费用:

万元整(¥)。

在建筑扩初设计开始前,甲方将向乙方支付该设计阶段第一笔设计费,金额为该阶段设计费用的20%:

万元整(¥)。

在乙方完成建筑扩初设计并经甲方书面通知认可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20%:

万元整(¥)。

在有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用7><40%:

万元整(¥)。

在完成建筑施工图配合与施工配合,同时在竣工验收通过并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剩余设计费用,金额为合同规定该阶段内设计费的所有剩余费用:

万元整(¥)。

5.6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支付本合同5.5项所约定的各笔设计费用:

·甲方出具的各阶段设计文件签收证明以及该设计文件经甲方认可的书面证明;

·正本发票一份;

5.6.1如甲方在付款期过后之3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支付到期应付之设计费,乙方有权发出停止工作的通知书;

5.6.2如乙方只提供了本合同要求的服务范围内的一部分工作内容,而原因并非乙方疏忽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的有效工作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才有权获得相应的费用;

5.6.3乙方如完成任何付款阶段指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将此部分工作内容提交给甲方,且甲方书面指示乙方不再履行本阶段其他义务时,乙方有权就该付款阶段所履行的该部分服务收取该阶段以百分比显示的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5.6.4在乙方收到甲方宣布暂停或放弃项目之书面通知前已发生的所有本合同第5.3项所列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可报销开支均应得到补偿;

5.6.5除甲方或其他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原因所致之外,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设计的变更修改及停止

本工程各设计阶段图纸经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确认同意后,如甲方在原方案基础上进行任务书设计范围内的调整或修改时,乙方不另收设计费,但可以相应顺延下阶段图纸、文件的交付日期;

本工程设计方案和扩初设计经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如甲方再提出颠覆性的修改要求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可另收方案设计费,并相应顺延下阶段图纸、文件的交付日期;

在设计过程中,如因甲方要求停止设计时,双方按本合同第5.6条的约定执行;

甲方有权在设计的任一阶段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提出终止本合同时,已发生设计费用按本合同第5.6条的约定执行。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所需的设计任务书;

组织对方案设计、扩初设计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乙方反馈审核意见及修改建议;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以书面形式与乙方确认,能够代表甲方处理与项目有关事宜的代表人,并同意乙方呈交的一切文件均应以这位代表人为收件人;

乙方呈交的文件需由甲方决定的,甲方应予审阅,并于接到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有关决定;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聘用有关合法单位,根据设计进度逐步提供以下的完备的资料:

资料目录详见附件;

乙方应信赖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甲、乙双方一致明确将上述资料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基础而毋须再作调查或考虑;(甲方确认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为进驻施工现场的乙方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所有组织施工单位招标、询标、议标、定标之工作及合同管理和监理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参加并提出专业分析、评价意见的除外)。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于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提交本合同第3、4条所列之各项工作内容要求的设计成果;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与甲方确认,能够代表乙方就甲方关于服务的书面询问给予答复的主要负责人及文件收件人;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第3、4条所列之工作内容必须聘请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时;

乙方聘请以上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前必须报甲方审核确认;

以上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一旦确定,今后不得任意调动、更改;

以上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如确需调换,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乙方必须为工程项目配备足够的优秀的设计人员:

本项目设计的成员及构架一旦确定,有关设计人员不得任意调动、更改;

主要设计人员如须调换,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对其中不称职的设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调换。

乙方有义务推荐优秀的设计咨询顾问、承建商、材料设备供应商供甲方参考选择,但不能在设计中指定唯一一家或进行绑标;

项目设计期间,乙方必须负责介绍方案、解释设计图纸并协调设计工作,协助甲方进行设计送审工作,使送审的图纸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

乙方须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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