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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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方案

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对口招生的政策制定及对口招生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指导工作;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口招生计划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考务管理、组织命题、录取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考试纲要》的制订、试卷分析等项工作。

各市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科类生源情况和上年录取情况,结合各招生院校的申报要求及办学特色和条件编制,并列入全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联合下达,由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开设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专业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育类的考生,应为纳入全省年度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历届幼儿师范毕业生和历届普通中师毕业生;

    3.安徽省户口;

   4.身体健康。

  体育类、艺术类、幼儿教育类的招生对象、条件与专业考试时间、办法另文公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5.高职院校招收的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报考资格按省教育厅教秘〔2007〕60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0日至3月25日。

  

(二)报名地点及要求:

应届生在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历届生凭毕业证书在户口所在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报名。

各市对口招生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对口招生考试的文件和诚信考试的规定,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报名时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提交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报名点统一组织下,进行网上报名。

各市教育局职教部门要做好宣传,组织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报考。

2011年对口招生报名、考试及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按省考试院制定的《安徽省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及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另发)执行。

(三)交费:

考生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的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各市须按报名考试费40%的比例上缴省考试院。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

  

(一)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严重或有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对于思想品德方面曾犯较重错误,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的,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证明,经省招生部门批准,可以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成立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高校对口招生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四)体检结论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结论如有误,考生应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复查,经同意后可以复查,复查须在考生成绩公布前进行。

  六、考试

   

(一)2011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工作具体事宜继续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3〕7号)执行。

考试科目分为13个大类(见附件)。

其中专业(综合)课由本专业大类3门(或两门)主干学科组成,文化课按每门150分计算,专业(综合)课按300分计算,总分750分。

   

(二)各科命题不超出《2011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的范围。

   (三)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场原则上设在市教育局所在地有围墙的城区学校。

各地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来自不同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的任课教师不得参加监考。

   (四)全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时间如下表: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上午

语文

(9:

00—11:

30)

专业(综合)课

(9:

00—11:

30)

下午

数学

(15:

00—17:

00)

英语

(15:

00—17:

00)

   七、填报志愿 

2011年对口招生实行知分网上填报志愿。

本、专科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

其中本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两所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置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专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C、D四所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各市对口招生部门应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并组织考生对所填志愿进行确认。

   八、建档

   

(一)建档工作在分数线公布后进行,由考生所在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负责。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上报省考试院后,不再进行销档。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1.对口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

   3.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家未开考的专业除外);

   5.照顾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6.体检表;

   7.诚信考试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及照顾政策证明材料须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加盖验印章。

   考生纸质档案,应届生由学校、历届生由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密封并保管,直接寄送有关录取学校。

     九、录取

   

(一)组织领导:

2011高校对口招生的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集中录取。

(二)录取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实行“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其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按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

专业(综合)课、语文、数学、英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三)划定分数线:

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划定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建档分数线和专业资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四)计划调整:

对口招生计划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

招生过程中因生源状况确需调整的,须经计划管理部门批准,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量中适当调整后执行。

   (五)各招生学校要积极做好新生入学后的复查、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开学后及时将复查情况和新生缺额情况报省考试院。

对口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在录取后10日内分别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发改委社会事业处。

   十、照顾政策

  

(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以及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分别加15分、10分。

(二)近两年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中阶段获省级体育竞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比赛获前六名及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照顾政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三)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取得三个以上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模块合格证书的考生(其中必须兼有一个计算机基础类和一个计算机技术类模块合格证书),总分加5分。

   (四)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分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报考高校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

(一)至(四)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其档案必须具有原始证书或交验原始材料,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后留下复印件并验印、签字。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情况,学校应公示。

   十一、管理与就业

   2011高校对口招收的本科新生,可实行预科一年。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承担本科、高职(专科)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应根据考生的情况和职业教育的特点及需要,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单独编班,科学组织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所在学校应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附件:

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科目

 

 

附件:

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科目 

 

专业类别

文化课

考试科目

专业(综合)课

备注

农林类

语文

 

数学

 

英语

生物学、化学

选考科目:

种植基础、养殖基础

种植类选考:

种植基础

养殖类选考:

养殖基础

机电类

机械基础、机械制图、

电工与电子技术

 

电子类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

电子线路

 

财经类

基础会计、统计原理、

财政与税务基础

 

建筑类

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施工工艺、建筑装潢施工技术

 

旅游类

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地理

导游业务

 

计算机

应用类

     计算机组成与工作原理、

计算机应用基础、

数据库应用基础

 

服装类

服装设计、服装工艺、服装材料

 

医 药

卫生类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基础、

病理学基础

 

幼 儿

教育类

音乐、舞蹈、美术

 

文 秘

管理类

计算机应用基础、秘书基础、

文书与档案管理基础

 

艺术类

美术专业:

素描、平面设计、

计算机设计基础

戏曲表演专业:

戏曲表演素质测试、戏曲片段测试

 

体育类

身体四项素质测试、运动训练专项素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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