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水资源保护方案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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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水资源保护方案草案
张家界市水资源保护方案(草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湘政发〔2015〕6号)和《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湘政发〔2013〕32号)精神,确保实现水资源保护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工程建设、环境整治和生态市创建为载体,以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为切入点,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推广为根本措施,形成“政府统领、水利主管、部门配合、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红线约束”的水资源保护机制,发挥水资源的自然基础作用和经济战略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使自然水资源能够永续造福于绝版张家界,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供定需、水定发展原则。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
坚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要求,也要注意水资源条件的约束,将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限制因素,注重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原则。
按照全市水功能区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协调推进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防治并举、综合治理。
将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注重发挥生物措施、水体自然净化的作用,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三)坚持遵循规律、优化配置原则。
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将水资源保护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在需水方面,发展高效节水产业,抑制需水增长势头,以适应现有水资源条件;在供水方面,协调各单位竞争性用水,用工程措施改变水资源天然时空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相适应的局面。
(四)坚持依法约束、科技兴水原则。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加大执法巡查、案件办理和生效决定执行的力度。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大力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
(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原则。
要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合理划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在政府主导下,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合力。
同时,建立谁耗水谁补偿、谁污染谁补偿、谁破坏谁补偿的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成本水价体系的定价机制和运行机制,发挥市场调节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六)坚持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原则。
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城乡水资源从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到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及再利用、水资源保护的全过程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保护在空间与时间的统一、质与量的统一、开发与治理的统一、节约与保护的统一。
对地表水与地下水、干流水与支流水、农村水与城市水实行统一规划调度。
(七)坚持强化监测、创新机制原则。
加强水功能区监测监管,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增强行业管理和服务能力。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的体制。
创新循环用水机制,以节水促减污、以限排促节水,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建立全社会的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减少废水排放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30年,污水纳管率达85%,湿地面积保持不变,水土流失面积2200平方公里得到有效治理,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全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期内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9亿立方米以内。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3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库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
水功能区考核名录为:
澧水北源桑植源头水保护区水质目标Ⅱ类以上;澧水南源桑植源头水保护区水质目标Ⅱ类以上;澧水中源桑植源头水保护区水质目标Ⅱ类以上;澧水桑植工业用水区水质目标Ⅲ类;澧水张家界饮用水源区花岩水质目标Ⅱ类;澧水张家界饮用水源区城区水质目标Ⅱ类;澧水慈利工业用水区水质目标Ⅲ类;溇水慈利开发利用区水质目标Ⅲ类;澧水慈利至石门保留区水质目标Ⅲ类;溇水鄂湘缓冲区水质目标Ⅱ类;索水武陵源自然保护区水质目标Ⅱ类;索水武陵源至慈利保留区水质目标Ⅲ类。
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程度全面提高。
(二)阶段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4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四、总体布局
(一)战略定位。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
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市的基本水情,水资源保护关系全市的生态安全,支撑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采取水量保护与水质保护相结合的布局。
在水量保护方面,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制度,用水效益控制红线制度、规划和建设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制度、计划用水制度、定额用水制度、节约用水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
推进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
制订水量分配方案,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在水质保护方面,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开展水功能区划、水污染防治,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
(三)采取内部保护与外部保护相结合的布局。
既抓水域外部的周边环境治理,又抓水域内部的功能利用管理。
在外部保护方面,通过防止水污染保护水质、水环境。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逐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硫、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城镇、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在内部保护方面,通过近期保护与长远保护、重点保护与整体保护、开源保护与节流保护等措施综合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量枯竭。
(四)采取近期保护与长远保护相结合的布局。
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近期要完成的水资源保护工作主要是编制、审查、公布、实施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调度方案、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水质监测规划、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规划。
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划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的任务。
长远保护工作主要有通过工程措施把洪水转化为资源、把废水转化为中水。
新修水库、河坝,调节河道径流。
在工厂及企业内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在下水道终端建污水处理厂,把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工业生产、农业灌溉、市政杂用。
在河川和水库等地区建设入流污水净化和供水净化设施,防治供水水域污染,建设水源涵养林与水土保持林,调节径流,控制泥沙淤积。
建设雨水收集工程,开展雨水收集工作。
(五)采取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的布局。
重点保护是指对重点水域的保护,全面保护是指对市境内所有水系的保护。
列入国家水功能区的澧水三源、列入省人民政府水资源管理考核内容中监测断面所在的水域以及饮用水水源都是重点水域。
对于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市人民政府投入必要资金开展保护工作外,各区县按行政区划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省、市、县(区)级饮用水水源地都要投入资金开展保护工作。
开展水资源警示教育,通过采取开设新闻专栏、播放公益短片、制作宣传光碟、悬挂横幅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树立惜水意识。
实施水库水资源保护区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启动实施重点部位的污水处理工程,综合治理农田污染。
合理开发水资源,避免水资源破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水资源浪费。
(六)采取开源保护与节流保护相结合的布局。
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水源涵养区、河溪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在河道水库周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分类实施河道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加强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严禁非法侵占河库水域,加强河道滥采乱挖整治,维持河道合理流量和水位,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切实维护河库健康。
推行水权交易制度,上游水域达标后,下游给上游补偿;上游水域不达标,上游给下游补偿。
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方式,开展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开展节水型企业、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公园的创建活动,推进产业节水转型升级。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型造纸、印染、采矿、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017年底前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进行改造,在2020年底前达相应排放标准。
加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二)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或经济林。
自2016年起,各地要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照国家颁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优化空间布局,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三)改善城市生态系统,打造合标准的海绵城市。
科学规划城市绿地,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积极推行立体绿化和城市水源地保护,加强城市河道水体沿岸绿化建设。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要依法依规留足河道。
水库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四)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建立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严格环境准入。
研究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指标,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建立水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定期编制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
已超过承载能力的于区要实行预警提醒和实施水污染物消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五)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上新项目。
(六)严禁地下水超采。
编制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对穿透水层的勘探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分层止水和封孔工作。
(七)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直部门和区县政府政绩考核。
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在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大力推广循环用水措施。
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八)抓好工业节水。
执行国家制定的淘汰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九)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十)发展农业节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工程节水灌溉技术,大力推广农艺节水、生物节水技术。
加快推进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突出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农业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要达标。
(十一)促进再生水利用。
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为重点,建立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自2018年起,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立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十二)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制定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入河库排污控制指标。
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
(十三)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要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未经同意,入河排污口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入河排污口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前,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
实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制度。
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然后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
市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报市政府公布,开展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并对其检查评估验收。
2016年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加快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十五)防治水土流失。
优化配置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通过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生态修复、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和淤地坝工程,到2020年完成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的任务。
开展行政执法,防治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重点实施水源地周边治理与保护工程,减少水冲沙压对水库造成的淤积,保障用水安全。
(十六)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河溪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禁止破坏涵养水源林。
开展内源污染整治,加强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切实维护河库健康。
(十七)推行水权交易制度。
结合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户间等水权交易方式。
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可交易水权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
开展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尽早实行水权交易。
(十八)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督查制度、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水资源保护指标体系。
把水资源消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构建水资源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对领导干部实行水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
六、责任分工
责任分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5〕6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张政办函〔2011〕114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市人民政府成立8个工作组:
(一)水域污染防治组: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检局配合。
(二)产业结构调整组: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三)水土流失治理组:
市水利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监测预报预警组:
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配合。
(五)森林资源保护组:
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配合。
(六)海绵城市建设组:
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配合。
(七)节水社会建设组:
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八)水权市场建设组:
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配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监督检查。
实行一把手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事人员一线抓的机制。
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任务未完成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二)全面预防、彻底惩处。
实行治标与治本两手抓,在达标地区要预防水污染,在未达标地区以及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地区,要彻底惩处违规违法人员,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办理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
(三)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加强水资源保护目标的宣传力度,正确解读水资源保护制度的内涵,倡导节水生产生活方式,树立惜水意识,遏制人为污染。
基于问题导向,采取针对性技术和措施,实施“一河一策”的精细化管理。
(四)加大立法、严格执法。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要法治先行。
要制定完备的法规体系,设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高压线。
打击违法要堵塞漏洞,执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设禁区、不搞例外。
(五)实时监控、系统管理。
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监测系统。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实行综合管理,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水环境信息系统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信息系统并联,实行资源共享。
(六)行政引导、市场调节。
政府对水资源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同时加大对水资源保护工作资金的投入,水资源费确保用于水资源保护达80%以上,拉动保护行动。
同时建立排污权转让市场和水权交易市场;通过补偿调节行为。
(七)涵养水源、节水减排。
通过植树造林涵养水源,修建拦河控制性工程屯积洪水补充水源。
限制人的行为,不侵占、不污染水源,使人与水和谐相处,保持“绿水常在”。
建立节水型社会,为子孙后代发展留下宝贵资源。
(八)信息公开、科学监管。
实施信息公开、形成全社会治水合力。
公众监督可以有效补充政府常规监管,让企业违法行为“无处躲藏”。
同时遵守规律,要进行风险评估、论证施策、充分听取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水资源保护措施经得起检验。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