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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与授权

 

一、品牌授权的产生背景及授权好处

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商标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现在品牌授权不再是少数特殊的人研究的学术领域,许多企业都把品牌授权看作市场营销的重要工具,甚至可以说品牌授权已经成为现代最有力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延伸的有效方法之一,并通过日益增加的各种方式加以应用。

 品牌授权的原因在于一个强大的品牌能够让消费者产生清晰的识别并唤起消费者的品牌联想,进而促进消费者对其产品需求。

为了利用这种价值,一个品牌拥有者授权他的名称、标识或者其他关于它的品牌的特征给另一企业,用在它的产品或服务上。

通过这种方式,为品牌授权商和授权商品制造商提供了机会和利益。

  

被授权商通过使用一个成功建立多年的品牌的名称、标识,使自己的商品能够立刻获得该品牌知名度带来的好处,迅速的被消费者知晓,并且更易于被分销渠道接纳。

品牌授权为被授权商提供了一个对品牌形象已经熟悉且喜爱的消费群,而且消费者因为品牌的缘故也愿意付出比以前更多的钱来购买被授权商的产品,提高了产品的利润率。

是这些品牌标识的流行和消费者的熟悉帮助原本普通的、未区别开的产品显得与众不同。

对被授权商而言,这一切的完成并不需要去启动和建立自己的品牌的投资,而且,品牌的好处能够立刻实现,而建立一个新品牌可能要花费数年。

  

对于品牌授权商来说,这些容易被消费者识别的品牌作为有效投资授权出去意味着品牌扩展,不用投入厂房、设备、办公、库存、人员等繁琐事宜就可以进入一个新的市场。

通过授权给不同种类的制造商,品牌授权商可以推出种类丰富到无所不包的全系列产品,从服饰、文具、玩具、礼品、家用品、到电脑桌面、屏幕保护程序、手机图案下载等,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与品牌形象直接接触的机会,有效地扩大了品牌宣传延伸了品牌生命。

对于被授权商而言,通过专业化的品牌授权途径,购买一个被消费者所认知的知名品牌,凭借该品牌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经营理念,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较快的速度,较低的风险,使自身产品进入市场并被市场接受,从而可以使企业及产品快速的走向成功。

具体有以下利益点:

  

1.可以通过品牌使企业的产品即时获得消费者认知。

产品本身的质量当然很重要,但若再和原本就已很有名气的品牌结合,更能迅速获得消费者的接受。

  

2.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

同样的产品,结合著名的品牌可以带来比原来高的价格和高的销售额,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3.由品牌授权者的巨型推广活动直接得益。

品牌授权者为了维持品牌的地位和知名度必须不断的培育品牌角色,提醒消费者这些品牌的存在。

这些品牌推广会直接给被授权商带来更好的销售业绩。

  

4.获得零售商(销售渠道)即时的兴趣及接纳。

知名品牌会比不知名品牌更容易进入分销渠道。

被授权商借助授权品牌的力量可以迅速进入绵密的通路,更广泛的与消费者接触。

  

5.对出口企业来说,可凭借国际知名授权品牌的影响力增加企业基本产品的贸易认可。

  

6.可以最有效地学习知名品牌的经营模式来带动企业自有品牌的发展。

  

在产品行销方面,搭配知名品牌授权还可以获得专业的业务团队辅导通路业务的拓展和经营;专业的行销团队规划全国性的品牌推广和广告宣传策略;专业的技术团队辅导商店的空间规划和专业技术问题的克服;专业的组训团队协助训练通路加盟者业务拓展,培训店务人员以呈现品牌素质等。

  

对于缺乏品牌中国的民营生产制造业,采用品牌授权的经营模式,获得高知名度的国际品牌授权,增强自身产品的竞争实力,运用知名品牌授权带动自创品牌的发展,是一条品牌运作的捷径。

 

二、《喜羊羊与灰太狼》的成功模式及数据分析

专注于授权,天络行独创的全新的授权模式,将媒体、授权、设计、渠道等四位一体,并关注“授”后服务,使与有关的销售实现数千万元授权收入。

近年来,喜羊羊与灰太狼已经成为最知名的卡通形象之一。

这些狼族和羊族之间的趣事已经被广州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津津乐道了500多集。

如今,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各种形象充斥于大街小巷,所涉行业包括服饰、文具、玩具、日化、电子产品、家居广场等。

据统计,有关喜羊羊和灰太狼主题的各类产品的终端销售已经超过了40亿元,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增长。

这一切的幕后推手就是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这个成立仅6年的企业,已经成为国内最大、最领先的品牌授权综合服务提供商。

仅享有喜羊羊与灰太狼品牌授权的厂商就有160多家。

2008年,上海天络行公司获得了来自招商和腾创投(CMHJPartners)以及韩国ATventure高达3000万元的风险投资,由此成为国内首家获得风投的品牌授权服务运营公司。

尽管品牌授权在国内还是新鲜概念,但在国外却是十分成熟的产业。

拥有米奇(Mickey)等许多卡通形象的美国迪斯尼公司便是自己做授权的知名品牌授权商之一。

全世界的授权产品,一年大约有2000亿美元的销售额。

美国的授权商品销售就占了整个市场的50%以上,占整个美国消费品市场的30%左右。

其中,迪斯尼最主要的授权形象米奇(Mickeymouse)和小熊维尼(Winnithepooth)的零售额便高达50亿美元;华纳兄弟授权商品的零售额为60亿美元。

以日本为例,三丽欧出品的HelloKitty,在全球有2万多种商品,销售额达到5亿美元,除其中1/3是由三丽欧自行制作、销售,余下的全部是授权商品。

天络行所拥有的十多种授权品牌中,卡通品牌占了半壁江山,仅与《喜羊羊与灰太狼》有关销售就已经占其授权收入的50%以上。

天络行表示:

“卡通主要针对儿童消费群,而儿童是个非常感性的消费群,流行什么他们就喜欢什么,不会关注广告投入的多少、企业实力如何等问题。

在中国,第一发展阶段肯定是卡通授权式的。

现在许多企业的品牌意识并不强烈,即便建立起品牌之后,都忽略了如何维护、梳理品牌。

对于品牌商来说,代理商的存在能够使这些容易被消费者识别的品牌作为有效投资授权出去,这意味着品牌的扩展,不用投入厂房、设备、办公、库存、人员等繁琐事宜,就可以进入一个更广阔的市场。

从服饰、文具、玩具、礼品、家用品到电脑桌面、屏幕保护程序、手机图案下载等,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与品牌形象直接接触的机会,有效地扩大了品牌宣传,延伸了品牌生命。

从被授权商的角度来说,通过使用一个成功建立多年的品牌名称、标识,可以使自己的商品能够立刻获得该品牌知名度带来的好处,迅速地被消费者知晓,并且更易于被分销渠道接纳。

 

3、品牌授权的7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ipad商标

目前国内最为引人关注的知识产权案——iPad商标权纠纷案终审将于本月29日上午8点50分在广东高院第一法庭开庭。

公开信息显示,因为iPad商标权的一审败诉,已有北京等全国多个省、地级的工商部门正在准备针对苹果的”商标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

该案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已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前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注册号第159055号“iPad”商标、注册号第1682310号“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人民币40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对此,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则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

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苹果公司不服深圳中院判决,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苹果公司长达24页的上诉书中主要观点为:

1、原告与被告通过电子邮件已成立合同并实际履行,一审判决认定有误;2、英国唯冠、被告、台湾唯冠之间存在委托关系;3、一审判决排除适用约定的香港法没有法律依据;4、一审判决认定适用中国法没有法律依据、关于商标交易的适用法律错误、即使假设应当适用中国法,就表见代理问题,相关的中国法律没有被恰当地适用;5、合同成立应适用实际履行的法律规定、合同效力应适用间接代理(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杨荣山的行为对深圳唯冠有法律效力;6、一审程序错误,台湾唯冠是本案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应依法追加为案件当事人;7、一审判决违背“利益平衡”原则,有损社会公众利益。

而深圳唯冠的主办律师、第一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肖才元律师,则提交了一份长达近万字的二审答辩状。

该答辩状的主要观点认为,1、苹果一方提交的“核心”证据——所谓的电子邮件均发生在苹果一方与本案案外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并无我方任何授权人员的参与。

2、从苹果一方一审提供的、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的邮件“内容”来看,也可以看到出让方均系指台湾唯冠,而不是我方——深圳唯冠。

3、所谓的电子邮件本身已附有特别提示:

不具有约束力;被答辩人与台湾唯冠签署的书面转让协议自身更明确否定了电子邮件的约束力。

3、IP申请发展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是分别在伦敦和台北当地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其交易文件的严肃性和证据效力,远高于一般性的书面协议,在世界各地均是予以认可的。

实际履行最基本的特征是向合同签约的对方主体履约。

苹果一方所谓“集体交易”和“实际履行”的观点,偷换了交易主体的概念,与客观事实及法律相悖。

4、苹果一方坚持的所谓“表见代理”根本不能成立。

表见代理首要问题是代表谁?

这是表见代理最基本的表象。

而本案交易双方均清楚:

出让方就是台湾唯冠,故本案根本不存在表见代理。

5、苹果一方与台湾唯冠间荒唐地买卖第三人的商标,其低级错误的产生,主要过失在苹果一方。

6、诉讼一年半一审败诉后,苹果一方又突然冒出所谓的“间接代理(隐名代理)”的观点,实属诡辩。

7、苹果一方称一审程序错误,应追加台湾唯冠为案件当事人的观点,实属败诉后的宣泄;8、苹果一方此前在本案中实际一直使用的是中国法律,香港与本案没有任何联接点。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应当依法适用中国法律。

9、所谓“利益平衡”原则的主张,实为掩盖其商标侵权劣迹。

请求二审法院及时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有分析人士认为,iPad商标权的纠纷案极可能会对iPad3今年在大陆的上市形成阻碍。

 

案例二:

“王老吉”商标

12月29日,中国商标第一案——王老吉商标纠纷一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首度开庭,经过5个小时的审理终未有结果,却吸引了央视等全国十多家媒体的关注,连加多宝的罐子供应商都来现场打探消息。

向来选择缄默的加多宝12月29日首度开腔向媒体发表声明,表示不回应是艰难的选择。

千亿商标纠纷谜题将何去何从,或将会在未来两到六个月内揭晓。

现场直击:

“卖罐”的供应商都来打探消息,双方代表从“非正常渠道”溜走

昨天早上8时,北京飘着雪花,但是国际商会大厦却异常热闹。

因为旷日持久的红绿王老吉之争在这里正式开庭,争论王老吉商标合同究竟是2010年到期还是2020年到期。

庭场外来自广州、北京等地的记者焦急地等待着仲裁委员的出现。

早上10时30分左右,记者们没等来贸仲的人,现场却突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她自称是红罐王老吉的供应商,“我们一年给加多宝供应4亿多罐空罐子,因为今年加了生产线,领导想着多签点合同,所以十分关注公司的进展情况,派我来看看。

该人士自称来自奥瑞金集团,而其只是红罐王老吉的罐装供应商之一,中粮集团目前则是红罐王老吉的最大外包装罐装供应商。

此后该供应商与北广两地的记者们坚守在贸仲门口直到12时30分,突然,出现一些骚动,5楼走廊有一位女士正在疾步行走,经消息人士称此人或为加多宝(或其母公司鸿道集团)的。

该女士避开正门从备用货梯直下,记者随即直冲1楼出口去围堵。

“你是加多宝方面的人吗?

”对此疑问该女士三缄其口。

而在记者一路追问,关于“你现在下来是否意味着仲裁已经结束”,“你觉得胜算有多大”等问题时,其表示:

“上面还在开会,有什么事问仲裁委员会。

”随即坐上奔驰车。

下午1时17分,贸仲的相关负责人出面对记者们表示,所有人都已走了,会议结束了。

这意味着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双方代表都未从正常渠道离开仲裁庭。

双方证据提交了上百页

对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王姓副主任多次出来对记者表示,“今天只是处于开庭阶段,开庭的结果和过程,我们都是不对外公开的。

不过,本报记者从侧方打听到,昨天上午的审理,主要是双方提交证据,据悉光证据就达到了50多条上百页,接着双方进行了观点阐述和辩论,之后便散了庭,并没有出结果。

律师:

两到六个月或会有结果

据悉,当年鸿道集团向原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签下了商标许可协议,鸿道以超低价取得了罐装和瓶装王老吉商标使用权,期限从2010年至2020年。

熟悉此案的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杨文泉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按照惯例,如果证据足够,那么作出仲裁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到六个月;如果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不断提供新的证据,也可能拖得比较长。

另外,广药此前一直对媒体表示,加多宝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协定的内容正确使用王老吉商标。

如果最后达成和解,双方重签合同,必然将加上明确的规范使用内容。

 

案例三:

“中国乔丹”商标

2002年及2007年,商标评审委员会两次裁定均认为:

"运动员迈克尔乔丹仅在篮球运动领域里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乔丹并不与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具有唯对应关系。

"

  2月26日晚间,乔丹体育正式做出回应:

乔丹体育没有蓄意使用MichaelJordan的姓名,乔丹体育的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对乔丹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乔丹体育尊重Michael·Jordan在篮球领域所取得的运动成就及贡献。

截止2月26日晚,乔丹体育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此前,2月23日,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Jordan宣布,拟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

  资料显示,乔丹体育自2000年6月起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名称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并由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

在过去十二年中,乔丹体育还先后注册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

其中,"乔丹"图形及中文文字商标分别于2005和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乔丹体育法律顾问指出,乔丹体育对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符合《民法通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主要商标及防御商标也全部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享有专用权,均受中国法律保护。

  乔丹体育表示,自2000年6月乔丹体育成立起,MichaelJordan本人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乔丹体育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乔丹体育也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Michael?

Jordan无直接关系。

  然而在乔丹体育首发申请获准、即将挂牌上市之际,突然面临MichaelJordan的控告,乔丹体育品牌负责人黄涛表示对此表示不解。

但黄涛同时表示:

MichaelJordan是一位伟大的篮球运动员,乔丹体育尊重MichaelJordan在篮球领域所做的贡献和成就。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及2007年,与篮球明星MichaelJordan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耐克公司曾经针对乔丹体育申请注册八项防御性商标提出过异议和复审,全部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

当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认为:

运动员迈克尔乔丹仅在篮球运动领域里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乔丹并不与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具有唯一对应关系。

案例四:

茅台“飞天”商标

目前贵州茅台所使用的“飞天”商标易主的问题陷入了债权纷争中,在市场看来这无疑会对茅台公司产生影响。

但是在这场纠纷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相关律师均表示,茅台公司是搭上了顺风车,“飞天”商标的易主对贵州茅台来讲是一个利好。

长城资产提出异议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由原来的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了给贵州省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而“飞天”商标是贵州粮油最核心、最有价值的资产。

贵州粮油的最大债权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第三方向贵州高院提出了异议,因为如果该商标转让的话,贵州粮油则可甩去债务,长城资产近11亿元的债务有可能无法讨回。

此前,为了追讨债务,包括长城资产在内的3家债权人多次查封了“飞天”商标。

在长城资产方面提出异议中,其中的两条便是,要求国家商标局暂停办理“飞天”商标的授权使用、转让过户手续;依法对“飞天”商标进行公正地评估。

贵州茅台方面表示,公司已经购买了“飞天”商标在国外市场的所有权。

2005年5月28日,贵州茅台公告称,“飞天”是贵州粮油在1958年开始代理出口贵州茅台酒时所注册的商标,后该商标权归属贵州粮油。

因历史原因,贵州粮油将“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在境外包括、美、俄、日等37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注册,但“飞天”商标所有权仍为贵州粮油所有。

后来,在贵州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多方协调,粮油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册于境外的“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以协议方式有偿归属于茅台有限公司,许可使用费为每年3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三位律师对此事均认为贵州茅台在该案件中或许是一个获利者。

杨兆全认为,“飞天”商标有其固定的指向,是“飞天+贵州茅台酒”的组合商标,它和贵州茅台这个品牌联结在一起才能实现其价值,否则无其他意义,而贵州粮油方面可能短时间内不容易找到其他的适当的品牌买家。

但另外一方面,贵州茅台酒的品牌具有独立性,“飞天”商标可以看作是贵州茅台酒的一个附属品牌,即使被剥离出去的话也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销售,在未来的商标购买谈判中,贵州茅台公司占据着主动权。

“酒比商标名气大,皇帝的女儿不愁嫁。

”湖北馨德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则表示,如果商标归属人不再继续索要费用的话,从法律上讲可以“终结茅台付费用商标的历史,这对股民来说是一个大利好”。

对此,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则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案件如果对贵州茅台有影响的话,也是好的影响。

“无论商标权归谁,贵州茅台都可以从权利人手中购买使用权。

”在她看来,贵州茅台“捡了一个大便宜”。

 

案例五:

“达芬奇”名誉权

近日,本已经淡出网民视野的“达芬奇”事件再度热了起来。

这一次主动出击的是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1月24日凌晨,位于上海的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官网贴出《关于广东卫视以虚假新闻诬陷达芬奇一事的严正声明》,声明称,2011年11月21日,广东卫视《广东早晨》栏目播出的“名牌家具疑出自山寨厂”新闻调查节目为失实新闻,是诬陷栽赃,严重侵犯达芬奇名誉权,要求广东卫视向达芬奇公开道歉,否则将依法提起诉讼。

广东卫视随即也发表公开声明,称其报道属客观真实报道,所有播出画面均为现场拍摄,报道不针对“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也没有以任何形式表明两家“达芬奇”公司为同一公司。

广东卫视《广东早晨》栏目于11月21号播出的《名牌家具疑出自山寨厂》是客观真实的报道,不属于虚假新闻。

然而,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声明中称,公司从未在广东卫视报道中所涉及的家具加工厂采购过任何家具,也从未在顺德设立过任何分支机构。

被再次曝光的“达芬奇”与此前的“达芬奇”是否同一家企业首先成疑。

为此,记者前往佛山顺德进行调查。

被曝光的怡虹家私加工厂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的一个城中村当中。

如果没有当地执法人员的带领,根本不知道这里竟是一家家具厂。

工厂里部分打包好的半成品家具已被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查封。

今年3月份,来自湖南的张光荣和几个老乡盘下这个2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起了家具加工厂。

对于被曝光的达芬奇顺德分公司加工家具,张光荣表示,自己知道此“达芬奇”并非“彼”达芬奇。

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提供的信息表明,这家“顺德达芬奇”实际名为“佛山市顺德区达芬奇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1日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记者随后又前往顺德达芬奇的门店,店外的电子显示屏上不停滚动着“佛山市顺德区达芬奇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字样。

销售人员说,所售家具都是顺德本地产的,并不贵,一套欧式沙发报价在一万元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店内所出售的家居并未贴有“达芬奇”或其他任何字样的商标,店内人员反映,商标正在申请过程中,而自己与上海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也无任何关系。

那么,顺德达芬奇及这家加工厂是否构成对上海达芬奇的侵权呢?

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贵赓。

甘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顺德达芬奇”属于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执法部门无权对其进行查处。

鉴于日常表述中缺乏规范,也没有区分商标、商号,甘贵赓建议消费者要看重的是商标而非商号,因为商标才是产品的身份证,而商号是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身份证。

目前,当事双方互相要求对方公开道歉恢复名誉,但暂无一方提起诉讼。

 

案例六:

“林书豪”商标

幸运注册“林书豪”商标的企业其实名不见经传。

人民网记者在搜索引擎检索发现,显示的搜索结果少之又少,基本上都是该企业网络营销渠道的品牌和产品展示。

企业主虞敏洁透露,“林书豪”牌篮球正在紧张实验制作中,不久可以面世。

让人称奇的是,虞敏洁还持有“易建联”商标。

她说,自己注册的这两个名字可谓是“双保险”,而去年“易建联”系列篮球的销售情况还不错。

“如果有人真的愿意购买,我也可以考虑转让这个商标。

”虞敏洁表示,“林书豪”这个名字会只越来越火,目前她的心里价位是不低于500万。

她表示,自己也没想到林书豪会这么火,虽然开价不低,但是“林书豪”的品牌效应是长期,而且是叠加的。

据悉,她的注册期是10年,也就是到2021年。

而期满后,如果不出意外,虞敏洁只需支付少量注册费,就可以继续持有并使用“林书豪”商标。

专家说法:

注册合法,但不可给林书豪带来不利影响

近几年,“傍名人”注册商标,成为不少个人和企业营销和投资的常见途径,通过借助名人效应来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

就名人姓名注册商标的现象,福建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用近似姓名的词申请注册商标,工商部门会受理并严格审查,可能对他人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一般无法通过注册。

对于“林书豪”商标这种注册在前,本人成名在后的情形,记者采访了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的庄李洁律师。

她表示,按我国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在不影响及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前提下,名人姓名是可以被注册商标的。

“商标是排他性的,但不能对消费者产生混淆,禁止侵害他人权利,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庄李洁律师表示,按常规,只要通过商标局审核并成功注册,就得到法律的认可并产生法律效力。

但是,类似林书豪这样的公众人物,由于他的知名度太高,使用“林书豪”的企业和商品,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

如果该商标给林书豪带来不利影响,并有证据证明该商标使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局撤销,或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看好林书豪旋风带来的巨大商机,林书豪、Linsanity(林来疯,系林书豪英文姓名Lin与insanity的结合),已成为知名用语。

林书豪高中教练数年前就注册冊L网址,林书豪走红后,该网站知名度大增。

案例七:

“马拉多纳”商标

近日,对于马拉多纳起诉第九城市侵权案件,第九城市官方表示:

鉴于目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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