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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报建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盖备案章):

日期:

年月日

投标邀请书

致:

1、工程由批准兴建,并已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标准。

4、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

5、工程的招标范围,发包方式。

6、如你方接受投标邀请,请凭本通知书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人民币,另需交纳图纸押金元人民币,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7、现场考察:

不集中组织,投标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可自行到现场考察。

投标人须在XXXXXX年XXX月XXX日XXX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或传真XXXXXX)提交给招标人。

8、招标答疑会:

不集中组织招开。

9、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10、投标文件与投标担保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送达地点:

11、收到本书后日内,请以书面形式不予以确认。

如果你方不准备参加本次投标,请于年月日前通知我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电话:

 

投标确认函

致:

XXXXX(项目单位)

我单位已收到“XXXXX(项目名称)”施工投标邀请书,我方承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4

1.1

质量标准

合格

5

2.1

招标范围

6

2.2

工期要求

年月日计划开工,年

月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为

日历天

7

3.1

资金来源

8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注册建造师或项目

经理资格要求

9

4.3

资格审查方式

评审制审查

10

13.1

工程报价方式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15.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日历天

12

16.1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总价的%或元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13

5.1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

年月日时分

集合地点:

工程现场

14

17.1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合格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合格

15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份,一份正本,份副本。

□纸质全套投标文件份,以及包含全套投标文件备份的加密锁。

16

20.1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17

25.1

开标

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18

29.2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和标准见附表

19

30.1

定标原则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0

34.1

34.3

工程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合同价款的%或元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

合同价款的%或元

注:

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件表第7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投标邀请书。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

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2、招标文件

7、本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确认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附件

附件1:

工程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

评标方法和标准(含评分表)

附件3:

合同专用条款

附件4:

招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2除7.1款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加盖公章后(包括传真,信函),送至××××××××××××××××。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书面澄清文件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书面澄清文件自备案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直至满足。

9、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以向投标人发出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作出。

补充招标文件将以书面形式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补充招标文件后应于当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补充招标文件自备案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直至满足。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2.4投标函;

11.2.5投标函附录;

11.2.6投标担保;

11.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若为网上年检,须提交年检报告通知书)

2)、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且注册资金在×××万元以上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书

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8)、工信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9)、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最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业绩,合同额在100万以上(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工证明等文件)

11)、最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12)、银行出具的最近三个月资信证明

13)、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主要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11.2.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证明材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总价;

(2)总说明;

(3)主要材料、设备报价汇总表;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4.2主要材料、设备技术参数

11.4.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七、第九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第八章所提供的格式,仅供参考,但投标人编制的商务部分格式,应符合和满足工料单价法计取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相关规定。

13、投标报价

13.1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

16.2.1投标保函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担保书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

银行保函或担保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6.2.2投标保证金;

(1)银行转帐汇票;

(2)银行转帐本票; 

(3)转帐支票。

16.2.3采用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16.3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7中标人未能在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提交履约担保的,其投标担保交被没收。

1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

17.1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执行。

17.2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并作出实质性承诺和明确细致的安排。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18.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工整、整洁的要求,进行简单装订,不提倡使用硬封面包装。

技术标的页数一般控制在150页以内。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的包装:

19.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分别各做一个内层包装,分别在内层包装上标明“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字样,然后合封在一个外层包装内。

19.4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9.4.1写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9.4.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和标段;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5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写明工程名称和标段。

19.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9.3款、第19.4款和第19.5款规定包装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7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至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其补充、修改或撤回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后十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

24、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更新

2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提出更换拟派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要求的,应当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的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重新审查,并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补充备案。

5、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

25.2开标时,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5.3开标程序如下:

25.3.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5.3.2宣布开标纪律;

25.3.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5.3.4招标人核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身份,包括法人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须在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5.3.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记录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5.3.6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行唱标。

25.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6、废标的判定和处理

26.1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Ø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Ø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的;

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的。

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Ø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制作、装订、标记的;

Ø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Ø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Ø投标文件的提交出现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情形的;

Ø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Ø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Ø对招标文件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工期等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Ø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未按照规定计取的;

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未在投标函附录中单独列项的;

Ø人工费的计取低于定额规定的标准或未单独列项的;

Ø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部分,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费率、税率标准计取的;

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资格发生实质性改变,又未提供经过招标人确认的材料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标准,或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的;

Ø投标文件商务标没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造价员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Ø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Ø投标人未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作出响应的。

6、评标和定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名,招标人代表名。

27.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0、确定中标人

30.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定标原则,依法确定中标人。

30.2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于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1.2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经审查备案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1款的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3、合同协议书签订

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3.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需要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分包计划,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包。

34、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34.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4.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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