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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doc

双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4

双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推进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体系”建设),编制了齐全的管理体系将双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双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双体系考核奖惩管理。

3考核依据

3.1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企化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500元和800元。

4.2.2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双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关职能

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500元奖励。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5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5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

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

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5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6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

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

双湾中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品1

双湾中学食品(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一)食堂选址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或厨房应建在地势较高的向阳处和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方。

2、食堂附近50米内不应有大型的污染源,如垃圾场、畜舍、粪坑式厕所等,并不应在产生有害物质场所的下风处。

3、厨房建筑物应南向或东南向。

(二)食堂建筑及设置卫生要求:

1、食堂应设有主食、副食和调味品储存及食品整理、加工、烧煮食物的烹调间及荤素食品清洗池、冷库(冰箱)、蒸饭间、备餐室、分餐处和更衣室等设施。

2、食堂布局要做到烹调间和餐厅相连接,工作间的配置应注意保持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连续性,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制作间应有操作人员更衣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

4、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污水排放设施,地面、墙壁、门窗、桌椅应便于清洁、消毒。

5、餐厅内应设有方便、卫生的取水和供水设施,以及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建成的专用餐具洗涤消毒池和洗手池等,还应有饭、菜票收集、消毒工具和盛器清洗消毒、垃圾及废弃物

存放等卫生设施。

6、厨房、食堂、库房均应安装纱门、纱窗,或在食堂入口处设置防蝇暗道。

7、库房地面最好用混凝土,堆放粮食的台架应离开地面,存放食物的容器应加盖。

8、食品、调料和原料要分类存放,非食用物品如清洁剂、杀虫剂等要另库存放,标明品名,防止误用。

(三)食堂环境卫生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做好校园消毒灭害工作,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划片块分工、包干负责。

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妥善处理垃圾。

垃圾不要堆放过久,尽量做到日产日清,最长不能超过3天,以防腐烂及孳生苍蝇。

垃圾容器的结构要严密、有盖,能防蝇、防鼠、防雨雪,轻便耐用,便于清除垃圾和冲刷内部。

运输时要防止灰尘飞散或撒落在地,对含有病体的垃圾应采用焚烧法处理。

4、厕所、粪便处理及粪池的位置,要远离饮用水源,设在住宅或教学楼的下风侧和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方。

设施结构内部要符合卫生要求,既不渗漏污染,又不孳生蝇、鼠,并建立卫生管

理制度。

清运过程中要严防污染外界环境,运输工具要保证不渗、不漏、不溢。

5、食堂物品摆放应整体有序,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并按规定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6、食堂仓储室要保持通风、阴凉、干燥。

二、食堂管理与监督制度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为日常食品卫生管理组织,膳食管理委员会为监督机构,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学校食堂必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并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若接近失效期、须提前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复)训及申请办理相关证照。

3、学校食堂设备、设施要符合卫生要求,食堂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活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的水池水箱要加盖上锁,并定期消毒。

4、学校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库房,防止投毒事件发生,并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

5、食堂常规管理坚持食品采购、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

四”制度。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过期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员不卖腐烂、变质、过期的食物。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生与熟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天然水隔离。

(3)用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实行“四定”:

定人、定位、定时、定质。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洗澡;勤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换工作衣帽。

6、学校应设立食堂管理办公室,在食堂外醒目处设置食品卫生专栏,将食堂管理责任人、每周工作重点、每周食谱和价格公开;开辟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设置意见箱,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7、加强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营养与食品及卫生知识、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心理健康培训与指导。

学校要认真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保证课时,并根据季节及实际情况适时及时搞好专题讲座、咨询、办好宣传栏,增强师生健康自护能力。

8、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出售的食品要做到价量相符、价料相符、价格合理。

定期组织对食堂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服务态度进行评议,对连续两次评议不满意票数超过20%的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属学校正式职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

济处罚,是学校聘请的人员应予以解聘辞退,是承包经营的要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取消其在校内经营餐饮业的资格。

9、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食品卫生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切实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10、新建、扩建、改建食堂,须按规定向县教育局和卫生执法监督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校(园)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分别为管理和监督机构,各相关责任人共同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卫生管理员应每天对食堂的一般卫生、从业人员卫生、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制作与配餐、餐饮具和用工具清洁消毒、留样等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

3、落实日常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把食堂、商店、厕所、宿舍等作为检查重点详查,确保日常卫生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行政值周带领教师对负责的卫生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卫生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安全工作日志》大事记要栏,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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