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的注意事项.docx
《广告发布的注意事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告发布的注意事项.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告发布的注意事项.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31/f76d4a95-ecdf-479d-bc2e-d4f137f37c8c/f76d4a95-ecdf-479d-bc2e-d4f137f37c8c1.gif)
广告发布的注意事项
房地产广告虚假违法表现及注意的几个问题
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广告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引导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房地产广告中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一些房地产商利用广告对价格、环境、配套设施、面积等内容作夸大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反响强烈,有的由于广告内容不真实,导致购房户上访、急访案件时有发生,给政府增加了压力,也直接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列举一些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虚假的乱象
一、广告内容虚假
有的房地产企业虚构房源,或将已售房源用作广告宣传,有的纯粹没有房源还在继续发布广告。
有的夸大销售,如:
“开盘几小时售罄,一天卖了几个亿”、“可怕奇绩,开盘劲销2亿”。
(一天销几个亿、开盘销几个亿,试问,是谁统计的?
,统计局吗?
房管局吗?
建委吗?
拿不出任何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房地产商自己夸大宣传,在广告中是不允许的)
二、与人们的价值取向相悖
有的房地产广告大量宣扬享乐享受思想。
如:
“豪宅”、“皇家林园”、“郅尊”、“少年不享受,老大徒伤悲”等。
这种宣传与目前党和国家提倡的核心价值观以及提倡反“四风”的奢侈奢靡之风是相悖的。
三、违反广告法,大量使用绝对用语
有的楼盘大量使用“最好”、“最佳”、“唯一”、“第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无可替代”、“当地品质最好、容积率最低”等。
这些是广告法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
四、对本企业形象夸大宣传
如:
“国家级”、“最高级”、“重庆十大宜居楼盘”、“重庆十佳房地产企业”等等。
我们在审批广告时,房地产企业拿不出权威部门的文件和证书,而是某个报社、某个协会或某个群团由于地产商打广告多、交的钱多,向开发商颁发的证书和宣传文摘,而开发商用作广告宣传。
这些证书不是国家权威部门认定颁发的,在广告宣传中是不允许的,如果开发商擅自宣传,将视为虚假宣传。
五、虚假赠送面积
有的楼盘违反项目规划要求,违法改造户型、改变规划设计,明示或暗示可以进行内部插层改造。
有的利用公用采光、透气的外连接梁空间,明示或暗示可加板改造延伸房屋面积,宣称赠送。
有的对依法减半计算面积以及属于公共区域面积,如:
公用平台、公用通道、房内飘窗(离地面高度≦30㎝、净空高度≧2.1M、宽度≧50㎝的飘窗可减半计算面积)等宣称赠送面积。
还有的宣称:
“买一层送一层”、“买一房送一间”等广告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