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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专兼职律师合同

聘用专兼职律师合同

 甲 方:

_____(聘方)  乙 方:

_____(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

_____职务:

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2.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3.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5.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_____        乙 方(盖章):

_____  主任签字:

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雇佣合同   此雇用合同由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

   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A.义务和责任:

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B.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年、月),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时:

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至星期__,每天从__点至__点,一周共__小时。

   D.报酬:

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E.扣除款:

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

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

   F.主要工作地:

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

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G.差旅费:

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H.保险和医疗费:

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I.最近的血亲的通知:

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

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美元。

   (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

   (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每日__餐,每月收费__元。

   3.(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5.(同上)津贴:

   6.(同上)其他:

   K.其他规定:

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

(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

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   L.终止合同:

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

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2.因故:

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

   (B)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a.雇员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次无故上班迟到;   b.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d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e.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g.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

   M.争议的解决:

   怨情和调解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1.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

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雇员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代理人。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N.汇款及其他义务:

雇员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O.不可分割协定:

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

   合同双方特此签名。

   日期:

______  _____________                          雇主                    (打印的名字、称号和签名)   日期:

______  _____________                          雇员                      (打印的名字和签名)   (注:

下面是合同上所附的公证书,供公证时填写)   马里亚纳群岛(美国托管)         公证书   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和__于__年__月__日,在我的面前,签订了以上雇用合同。

   经查,此行为是他(她)(他们)按合同精神自愿签订的。

                           _________                            公证员(签名)   日期:

____        经____批准                              工长(签名)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江泽民同志反复告诫全党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更加明确地强调指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根本上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要将此作为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于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共产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共产党员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具有重大意义。

一、为什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观的问题历来是政治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它伴随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演变。

古今中外许多政治家、思想家对此都极为关注,留下许多深刻的思索。

任何阶级及其政党为了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使命,在理论和实践上所进行的探索和斗争,都离不开权力,而且把权力问题作为核心问题。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公开声明,无产阶级革命就是要夺取国家权力,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是无产阶级实现自己伟大历史使命的“唯一工具”。

为了成功地夺取并有效地掌握国家权力,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必须用正确的权力观,即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来武装其党员干部的头脑。

这一要求并不能随着执政时间的增长而有任何放松。

权力观正确与否,不仅决定着无产阶级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能否顺利实现,而且直接关系着权力本身的性质和命运。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和邓小平对此有过许多重要论述。

他们敏锐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后,能否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一个必须长期经受的考验,也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根本性课题。

江泽民同志在总结中外历史上国家兴衰、政权更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刻指出,权力观正确与否,决定政权存亡和事业的成败,“这是历史兴亡的规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

新世纪,我国要稳步实现第三步发展目标,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展国家水平。

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政治前提,就是要进一步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全面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

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是教育。

无论是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还是防止和反对腐败及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都要坚持教育在先,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

为此,江泽民同志针对当前我们党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以此为指导号召在全党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

他指出,世界观是基础,对其他五观的教育起决定作用,而权力观既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又是地位观和利益观的直接前提,对地位观和利益观的树立起决定作用。

倡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也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在新时期的新发展。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在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过程中,以创新的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

特别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80多年奋斗历史和基本经验的理论升华,是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的新发展。

江泽民同志倡导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只有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同时,也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才能从思想和行动上始终自觉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怎样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任何权力的性质从根本上说都取决于它为之服务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器的性质。

在剥削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和社会制度下,各种权力都是剥削阶级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为剥削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正是这种权力的宗旨和目的。

权力的主体是剥削阶级及其代表人物,权力的客体和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及其创造的社会财富和文明成果。

其手段无论是公开的暴力还是和平的欺骗,在本质上都是欺压和剥夺,权力的两端形成鲜明的不可调和的阶级对立。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既是权力的主体,又是权力的客体,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权力的归宿、目的和宗旨。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各级领导干部来自广大人民群众,又是人民群众的公仆。

人民赋予他们的各种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仍带有法定的强制性和支配性,但这是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础的。

权力的运行和手段从本质上来讲就是服务。

邓小平说,“领导就是服务”。

从权力观的意义上讲,共产党的领导权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正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本质特征。

因此,两种权力观的对立,说到底就是对权力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

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

只有把这个问题搞明白了,才能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

我们党的干部手中权力的性质。

第一,从权力的来源看,在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是代表和领导人民去夺取政权的,这个历史前提要求我们在革命胜利后要继续代表和领导人民掌握和行使手中的权力。

第二,从权力主体和客体统一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人民群众既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又是国家权力服务和受益的对象。

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

这就决定了各种权力归根到底归属于人民,我们党和各级领导干部永远是人民群众掌握行使权力的代表者、引导者和服务者。

第三,从权力的宗旨和目的看,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把它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

第四,从权力的运行过程看,必须始终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和制约,这是我们权力的性质和归属所决定的。

古今中外历史经验证明,任何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最终必然腐化变质,直至丧失殆尽。

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讲都有其逻辑的必然性。

我们党的权力观在本质上是与党的群众观和利益观完全统一的,这就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始终全心全意以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

说到这里不少人很容易产生这种想法:

马克思主义诞生了160多年,我们党成立了80多年,执政了50多年,群众利益几乎天天讲,已是老生常谈、人所共知的常识,似乎没有必要如此反复讲。

其实这是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

由于几千年剥削阶级权力观的影响,在不少人的意识里,权力是领导者的专利,群众只是权力的消极服从者和永恒的被动对象。

这种错误的权力观至今在党内、在干部队伍中,乃至在不少群众中有市场。

这对于我们正确权力观的树立是最大的阻力。

因此,江泽民同志特别提醒我们,要正视和研究我们党由于地位和任务的改变所提出的两大问题:

一是我们党执政前后,各级领导干部与权力的关系发生的根本变化;二是社会环境复杂、各种消极的东西,特别是错误权力观的影响日渐增多,真正始终自觉坚持正确权力观在客观上确非易事。

党内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和漫延,虽然原因极其复杂,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没能经受住执政的考验。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通过学习,思想境界提高了,道德修养加强了,思想政治基础打实了,思想政治防线筑牢了,就能自觉置身群众之中,代表群众,服务群众。

有了这样一个基本前提,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提高了自觉性,就能够做到心口如一、言行一致。

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也就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打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氛围。

其次,要在系统全面的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和关键,集中解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问题,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群众的关系。

作为权力观的体现和延伸,正确的地位观和利益观的树立也就势在必行。

作为执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作为为党立功为民谋利的工具。

这种岗位是公仆的岗位,其所有权属于党、国家和人民。

处于这种岗位的人必须依此为民谋利,把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才能使权力、地位和利益同广大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融为一体。

再次,要破除“官本位”意识。

“官本位”意识的突出特点是崇尚官位,迷信权力,以官为本,以权谋私,视人民群众如草芥,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

这是封建统治阶级权力观的集中体现。

但是,在我们党执政50多年后,“官本位”意识至今仍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干部队伍中有相当的影响,已经成为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大敌。

江泽民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

所有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官本位’封建残余思想在作怪”。

要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必须彻底清除以“官本位”意识为代表的各种剥削阶级权力观,使其在每个党员干部头脑中和整个党内没有任何容身之地。

江泽民同志指出: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也是一个加强党性修养的问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强烈的党的意识。

事实证明,只有从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的意识入手,才能真正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

我们要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同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的意识紧密结合起来,把认识的起点和境界提到全党工作的大局和整体利益、提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的高度上来把握。

我们讲的党性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和革命的彻底性,就是无产阶级的本质和使命的最高体现。

坚持和提高党性修养,就是要把自己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自觉提升到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定不移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的高度,就是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事事处处以党的根本利益和工作大局为重,与党同心同德,对党的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一言一行都要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自觉自愿为民尽责,为国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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