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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安排,现提出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及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不断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

既重视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又充分尊重基层群众实践和首创精神,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生活的难点寻找改革的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结合。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改革办安排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严把改革方案质量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坚持长远与当前相结合。

既着眼长期制度安排,又结合改革任务的年度特点,同时聚焦重点,切实增强改革任务的针对性。

  坚持任务部署与督促落实相结合。

要进一步把改革任务分解到位、督促落实到位,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转化为体制机制的新成果,使改革更好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使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推动省建工集团等5-6户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推进盘化集团等一批企业重组整合,在建工集团、物资集团等集团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在盘江控股等企业开展职工持股试点。

(牵头单位:

省国资委;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年内出台鼓励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落实试点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实施方案。

  2.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

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要求,选择3-4家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逐步建立国有企业投资管控、考核评价及规范运作的机制。

(牵头单位:

省国资委;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2015年9月前,制定3-4家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案;12月前,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3.推进国有企业社会管理职能移交试点。

(牵头单位:

省国资委;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2015年12月前,出台国有企业社会管理职能移交暂行办法,开展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剥离和“三供一业”移交试点。

  4.进一步转变国资监管职能。

切实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对监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出资人审查事项清单及配套制度,分批取消下放一批审定项目,力求管少、管准、管好。

(责任单位:

省国资委)

  工作要求:

2015年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二)建立健全促进创业就业的体制机制。

  5.健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机制。

实施“全民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双百工程”,年内创建30个创业孵化基地、30个农民工创业园(点)。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

  工作要求:

2015年7月前,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年内重点扶持30个创业孵化基地、30个农民工创业园(点)建设。

  6.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实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化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完善“3个15万元”配套政策和落实机制。

(牵头单位:

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工作要求:

2015年,继续推进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等要求,实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

继续细化和落实好“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工作要求:

2015年8月前,形成《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目录》;9月前提出《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运行管理规则》;12月前发布《贵州省创建诚信示范企业(红名单)实施意见》,适时向社会公布法院、食品药品等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8.制定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年内争取国家将我省纳入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能监办、贵州电网公司)

  工作要求:

2015年6月前,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分析和对接工作;8月前起草完成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年内争取国家将我省纳入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四)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改革。

  9.推进“多规融合”改革试点。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规划等“多规融合”,合理确定开发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牵头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工作要求:

2015年6月前,出台贵州省“多规融合”改革指导意见,年内制定贵州省“多规融合”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10.推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改革。

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试点范围,支持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挂钩使用。

开展湄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国家级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

  工作要求:

2015年7月前,制定支持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挂钩使用具体方案;9月前制定并完善湄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待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11.推进土地储备和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开发流程;科学把握土地出让时间节奏,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国有经营性用地按楼面地价竞价出让方式,指导相关地区制定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工作要求:

2015年6月前,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制定规范土地开发流程;10月前指导相关地区制定管理办法。

  (五)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12.制定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深入实施“引金入黔”工程,年内引进1—2家金融机构在黔设立分支机构。

推动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和小贷公司业务乡镇全覆盖。

试点设立民营银行。

争取设立华贵人寿保险股份公司。

(牵头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责任单位: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工作要求:

2015年9月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四季度引进1—2家金融机构在黔设立分支机构。

开展设立民营银行和华贵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前期准备工作。

  13.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

落实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总体试点方案,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大力推进农村林权抵押贷款;争取部分县(市)纳入国家试点。

(牵头单位: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农委;责任单位:

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工作要求:

2015年9月前,指导铜仁市制定试验方案,创建“三权”抵押融资工作试验区,实现农村产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14.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积极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设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和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

(牵头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

贵州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工商局、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工作要求:

推动省内一批上市后备企业、中小微企业、5个100工程重大项目到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

  15.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创新。

加速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争取国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创新不良金融资产收购、管理、处置方式,盘活金融资产存量,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年内筹建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牵头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

  工作要求:

2015年8月前,制定我省纳入国家证券化试点方案,10月前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年内筹建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六)建立推进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

  16.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

省科技厅;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工作要求:

2015年7月前进行调研,8月前提出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建议稿,10月前上报省政府。

  17.完善促进科技人员创业激励机制。

在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开展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

省科技厅;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工作要求:

2015年8月前,制定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开展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方案,11月份前开展试点。

  18.出台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整合和利用社会各类资源,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

省科技厅;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团省委、贵州银监局)

  工作要求:

2015年9月前,出台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年内布局建设6家以上众创空间。

  (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19.放宽市场准入。

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赋予企业更多投资自主权,缩小政府核准范围。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省政府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工作要求:

2015年6月前,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

  20.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放开社会投资领域,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工作要求:

2015年6月前,出台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年内出台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建立全省统一的PPP项目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加快PPP项目库建设,推出10个以上省级PPP示范项目。

  21.积极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创新。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工作要求:

2015年6月前,完成1-2支小微企业增信债的审核和申报工作,适时根据国家关于项目收益债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我省项目收益债的审核和申报,争取上报1支项目收益债;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增信债,探索推进项目收益债,提高企业债券融资的覆盖面;12月前提出我省企业债券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规范企业债券融资和加强风险防范。

  (八)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22.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安顺市、都匀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和凯里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贵阳海关、安顺市人民政府、都匀市人民政府、凯里市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2015年8月前,制定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方案,年内争取我省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9月前出台支持安顺市、都匀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意见,推进凯里市国家中小城市试点工作,制定并上报试点实施方案。

  23.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全省除贵阳市逐步放开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年内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工作要求:

2015年6月前,启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24.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的城市建设融资机制。

开展六盘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贵安新区“海绵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安新区管委会、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工作要求:

2015年8月前,制定六盘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贵安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工作。

  (九)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

  25.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全面清理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

全面清理并重新分类省直部门实施的409项行政服务事项,带强制服务、变相审批等性质的行政服务事项一律取消。

在贵安新区、瓮安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加快并联审批制度建设,制定清理企业投资项目前置行政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和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具体办法。

及时调整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公布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未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严控新设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

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省直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2015年6月前,提出贵安新区、瓮安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7月前制定清理企业投资项目前置行政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和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具体办法;11月前调整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公布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26.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全省收费目录清单。

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涉费省直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2015年8月前,公布全省收费目录清单,10月前开展收费监督检查。

  27深入推进监管和服务方式创新。

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

制定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人力资源等服务。

(牵头单位:

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直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2015年10月前,推进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市场主体服务公共平台,制定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

  (十)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8.开展贵州省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申建工作。

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年内争取国家批准建设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

(牵头单位: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贵阳海关)

  工作要求:

2015年6月前,制定并上报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年内争取国家批准建设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

  29.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

在全省范围内借鉴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6项事中事后监管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

(牵头单位:

省商务厅;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分局)

  工作要求:

2015年6月前,印发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启动制订实施办法、细则。

  30.强化口岸大通关协作机制,探索建立通关互认机制,全面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增长。

(牵头单位:

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

  工作要求:

2015年12月前,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口岸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各地、各部门要将改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牵头部门要明确提出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

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

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改革绩效的考核,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策,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报告省政府和省委改革办。

充分发挥试点典型引路和试点的先导作用,围绕迫切需要推进的重大改革,组织实施一批攻关性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

要注重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及时发布改革信息、解答改革难题、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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