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团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知识问答讲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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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团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知识问答讲诉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知识考试复习题

第一部分:

通用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已由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公布,自2004

年2月1日起施行。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8.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4.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单位和相关方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16.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20.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2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2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4.工程安全管理实行以项目单位为核心,施工承包商为主体,相关方共同管理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实现安全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

25.对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抵押金。

26.(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B、C)

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8.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哪些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处罚包括: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1.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哪些有毒有害物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答: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3.生产经营单位有哪些行为且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

①、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③、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34.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哪些行为,将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

(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3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应执行公司和电力行业哪些主要法规?

答: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公司《事故调查规程》;(3)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4)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办法》;(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6)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7)电力工业部《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3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对员工在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

坚持“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施工,只要有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危害因素存在,企业就必须为员工提供防护保险措施”的安全防护指导思想。

37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坚决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特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8集团公司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制度。

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母公司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39定期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事故、事件、不符合)为主,同时应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安全卫生纳入检查范围。

40事故报告制度规定项目单位接到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报告;分支机构(控股公司)接到人身死亡事故和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工程建设部报告。

41项目单位的安全考核项目:

⑴安全施工纪录;

⑵工程项目全口径统计重大伤亡事故次数,死亡事故次数,合计死亡人数和工程千人死亡率;

⑶重、特大机械事故次数;

⑷重、特大火灾事故次数;

⑸重、特大交通事故次数。

42分支机构和项目单位根据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和项目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组织领导体系、人员、设备、通讯以及保证措施,范围涉及防火、防爆、防汛、人身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等

43集团公司实施《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施工现场模块化管理的内容:

44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争创全国水电、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树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品牌工程。

45分支机构(控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含地方政府,下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6工程安全管理实行以项目单位为核心,施工承包商为主体,相关方共同管理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实现安全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

47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原则:

1.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必须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

2.项目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

3.施工承包商必须设置二级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少于5人。

4.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原则上应充分兼顾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合格证件。

7.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和专用的监督装备及工具。

48项目单位应负责或委托一个承包商负责对现场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实行封闭管理,制订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和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使现场的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

49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项目单位应实行逐级负责制,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安全健康与环境技术知识教育、培训。

同时应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50施工承包商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按程序对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进行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签证、执行,确保一切施工活动都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作业过程如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书面批准。

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施工承包商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环境等条件的变化,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51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的施工过程,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编制的安全控制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施工项目的危险源、危险点和控制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与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5)提出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

52项目单位、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1.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两次;

2.分支机构(控股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

3.项目单位每月组织一次;

4.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5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

54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5项目单位的安全考核项目包括:

⑴安全施工纪录;

⑵工程项目全口径统计重大伤亡事故次数,死亡事故次数,合计死亡人数和工程千人死亡率;

⑶重、特大机械事故次数;

⑷重、特大火灾事故次数;

⑸重、特大交通事故次数。

56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发生重、特大机械、火灾事故,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身死亡或连续两年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给项目单位以“黄牌警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团公司“说清楚”。

57成品保护:

泛指对设备、构筑物外观工艺的保护。

即指对已粉刷、保温、装饰或施工完的墙面、地面、门窗、沟道、设备、构筑物等外层表面采取综合性的保护措施(包括监管措施),防止人为的污渍、划痕、损伤等,保持外观工艺的整洁美观,此项工作属文明施工范畴。

58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59何谓设备一类障碍

未构成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1)10kV(6kV)供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

(2)10MW以上发电机组、35~220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3)10MW及以下发电机组被迫停运超过24h。

(4)35~11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5)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为一类障碍者。

60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a)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b)规程制度不健全。

c)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d)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e)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f)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g)违章指挥。

第二部分:

火电部分

1项目单位负责组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含现场视觉识别系统)和监督管理。

2施工现场应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以及规范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标志牌、旗帜等式样、标准和色标,以达到视觉形象统一、美观的整体效果。

3现场大型标志牌除项目单位在办公区集中设置若干块以外,承包商必须在办公区集中设置“六牌二图”等大型标志牌(六牌:

工程概貌、施工单位名称、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纪律、工程组织结构、工程里程碑计划;二图:

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文明施工区划图)。

4高处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包括那些项目:

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水平安全绳、活动支架、孔洞及沟道盖板、临时防护栏杆、水平防坠器、柱头托架、安全网与滑线安全网、高处活动走台、施工电梯:

炉架吊装的同时必须确保施工电梯投入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示牌,自觉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规定。

6.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各承包商安全帽的色别、标识,由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统一作出规定。

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及裙装。

严禁在现场内赤膊露背。

8.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穿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承包商工作人员着装要求整齐划一,佩卡上岗。

9.从事尘毒及特殊作业的人员,应穿着专用防护服。

10.进入高处作业区域人员必须人手一条安全带。

1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打领带,不宜戴戒指、手链等饰物。

1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长发披肩,长发、长辫应塞在安全帽内。

13.使用砂轮机、錾剔修口、火焊、高速切削,接触化学危险品必须戴防护镜。

14.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室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

16.严禁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17.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乱扔杂物及随意堆放物品。

18.临时进入现场的载货车辆实行登记准入制度,驾驶人员交押“驾驶证”,并借安全帽佩戴。

19.进场车辆必须清洁卫生,盛装散落物要有防散落措施,不得影响道路清洁。

20.现场机动车辆应保证车况完好,按标识牌限速行驶,防止飞扬尘土和碎石伤人。

21.进场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标示路线行走和指定区域停放。

22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有那些要求:

(1).文明施工措施应与安全施工措施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交底。

(2).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与确认,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23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手势和旗语,使用对讲机指挥的机械其对讲机应使用指定的频率与频道。

24高处作业在文明施工上有那些规定:

(1.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必须得到有效落实,在各种工况下对人身都有保护措施。

(2.避免和减少交叉施工,确实无法避免的要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效实施后,方可施工。

(3.严禁高处抛扔物件行为。

(4.高处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可靠的隔离设施。

(5.对重要的危险作业工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采取特殊的控制措施。

25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窗口活动。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实行工序交接、验收、签字制度,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必须是干净、整洁、工艺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工作面。

26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现场严禁生火取暖和使用电炉取暖。

27各工程项目应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文明施工检查与考核标准,加大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实现文明施工总体目标。

28项目单位应组织对施工承包商文明施工进行考核、评比,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对文明施工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等级评定,对文明施工情况差的单位予以处罚。

29各种施工垃圾、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场所。

现场执行“随做随清、随做随净”制度,必须达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

30施工电源设施配套,符合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接线整齐、美观。

施工现场严禁用接地代替接零保护

31厂区道路及两侧排水沟道由项目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维护,保证整个厂区道路和排水畅通。

厂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应由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统一管制。

31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

32施工与办公活动产生的废料与垃圾要分类存放,由承包商规划分类存放场所和统一存放设施样式,并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

33施工现场应根据作业区域及人群的集中情况,由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统一规划,在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的、具有较高标准的水冲式厕所。

汽机房、锅炉房高处干式或水冲式厕所由承包商自行规划设置,并安排专人管理。

34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项目单位已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安全责任书”。

(2.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3.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已编制完成并实施。

(4.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5.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已编制完成。

(6.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已建立齐全。

(8.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9.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施工承包商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了体检档案备查。

(11.现场“五通一平”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厂区围墙已全部建成;厂区主要混凝土路面施工道路形成网络。

(12.现场保卫人员上岗执勤,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并有通行检查管理制度。

35脚手架搭设验收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牌按不同色标区别合格与不合格。

36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准用证、机组人员名单、主要性能及润滑图表等,安装、拆除、操作、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资格证件。

37安装专业脚手架搭设应满足间距标准、搭设牢固、脚手板铺满、有防护栏杆、上下梯档、挡脚板的要求。

38遵守焊接安全规定,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和盛装过油脂与可燃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严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及上方进行焊接工作。

39进入坑井、孔洞、地下、金属容器、潮湿地点作业,必须使用行灯照明,并做好防止缺氧窒息措施。

40坑井、孔洞、陡坎、土方开挖区、高压带电区、重点防火区必须设围栏(墙、网)、盖板,并有明显标志,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

第三部分:

火电施工单位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2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

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4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5企业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6安全工作坚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7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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