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牌客户评选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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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牌客户评选活动方案
上海东方汽配城第一届“金银牌客户”评选活动方案(草稿)
为促进汽配行业企业规范、守法、诚信经营,提高东方汽配城城内客户的品牌质量意识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创优、诚信、和谐东方”建设,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区分局同意由工商嘉定分局真新工商所主办,上海东方汽配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办,上海市汽车配件流通行业协会、上海市工商联汽车配件及用品业商会协办,在东方汽配城开展第一届“金银牌客户”评选活动。
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优、诚信、和谐”为指导,以加快汽配行业发展、推动东方汽配城综合改造、全面提升东方汽配城为目标,按照“公平、公开、公正、专业”的原则,评选一批以信用为本、操守并重、切实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金银牌客户”。
在东方汽配城城内形成“企业争优守信,客户人人创优学优,消费者放心”的市场环境。
二、评审考核原则
(一)遵循“客户第一、为消费者负责”的宗旨,客户自愿,参评客户不需承担评比费用。
(二)参评客户需是入驻上海东方汽配城的客户。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东方汽配城第一届“金银牌客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
领导小组:
周永明工商嘉定分局真新工商所所长(组长)
章宏伟上海市汽配流通行业协会会长、上海市工商联汽摩配商会会长、上海东方汽配城董事长(副组长)
张寅华上海市汽车配件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
执行小组:
胡军工商嘉定分局真新工商所副所长
王荣民上海东方汽配城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
薛华上海东方汽配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陈华工商嘉定分局真新工商所
樊泽芳上海市汽车配件流通行业协会
侯正华上海东方汽配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东方汽配城客户服务部(曹安路1926号东方汽配城主二楼211室,电话:
),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由侯正华负责组织、联络、协调等工作。
四、评选步骤与日程安排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3月15日结束。
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中下旬)
1、由真新工商所、上海东方汽配城等单位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发动东方汽配城城内客户积极参加评比。
2、各参评客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参评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本单位人员自觉参与评选。
(二)报名申请阶段(12月中旬)
1、东方汽配城城内客户报名,材料统一报评审办公室。
2、报名表格由真新工商所统一制作,参评客户可免费领取。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登记、审理工作。
(三)集中评选阶段(2010年12月20日——2011年1月30日)
1、由领导小组聘请“金银牌客户”评审委员会成员。
2、通过真新人家、东方汽配城网站及上海东方汽配城报向社会公示参选单位名单,接受社会各界评比打分。
3、评审委员会根据“金银牌客户”评选标准,走访相关企业、消费者,严格把关评比,并按照评分表给予打分。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委及其它的评分(评委占80%,其它占20%)确定“金银牌”候选单位,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3月15日)
根据评选结果,在2011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召开表彰大会,邀请有关领导参加,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真新工商所、上海市汽车配件流通行业协会、上海市工商联汽摩配商会、上海东方汽配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授予“金银牌客户”荣誉证书,颁发牌匾。
五、评审考核程序
根据《诚信经营规范责任书》和《上海东方汽配城“金银牌客户”评选标准》进行考评。
上海东方汽配城“金银牌客户”的申请及考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
参评客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东方汽配城“金银牌客户”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
2、300字以内的“创优自评”书面总结材料;
3、重点商品登记表;
4、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地合同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近两年的纳税凭据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料审查。
评审委员会在收齐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理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和现场考核的安排通知申请客户。
若申请客户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评审委员会提出《材料审核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申请客户。
(三)现场考核。
由评审组进行现场考核并做好记录。
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公正、专业、廉洁、高效的原则,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四)提交整改报告。
评审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应向参评客户通报审查情况,将审查结论推荐意见上报评审委员会。
参评客户自接到审查情况通报之日起,进行为期不超过15天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整改报告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评审委员会予以确认后,派评审组复审。
(五)综合评价。
评审委员会综合参评客户的申请材料、现场考核情况报告以及整改报告进行审核汇总评价,并将符合发证条件的参评客户提交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审查报告(原件一份)等材料交评审办公室。
(六)发证表彰。
经参评客户签订《诚信经营规范责任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工商嘉定分局真新工商所等单位向通过审查的参评客户颁发荣誉证书,授予“金银牌客户”称号,并颁发牌匾,同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评审结果。
表彰结束后,真新工商所、上海东方汽配城等单位召开座谈会,邀请各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汽车维修企业、新闻媒体代表等,为汽配行业的诚信建设和发展献言献策。
同时,由“金银牌客户”代表畅谈诚信体系建设的下一步设想。
六、监督管理
(一)获评“金银牌客户”荣誉称号的汽配企业应当自挂匾之日起,将《诚信经营规范责任书》悬挂在经营场所,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二)东方汽配城消费者投诉监督站设有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对各类投诉有调查、有登记、有回复、有备案,监督城内商户(包括获评客户)的经营活动。
(三)“金银牌客户”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原获评客户未能重新被评上的,工商等部门将及时收回原“金银牌客户”牌匾。
(四)工商嘉定分局真新工商所、上海市汽车配件流通行业协会、上海市工商联汽摩配商会、上海东方汽配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会同技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获评客户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五)若有违反本规定或《诚信经营规范》的,工商等部门依据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1、违反一次的,通过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2、违反二次的,给予警告并出具《警告通知书》;
3、违反三次的,撤销其“金银牌客户”荣誉称号,并予以摘匾。
(六)获评“金银牌客户”荣誉称号的汽配企业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工商等部门可以撤销其“金银牌客户”荣誉称号,并予以摘匾:
1、发生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2、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4、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质量有效投诉没有妥善解决的;
5、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资格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七)参加考核工作的评委人员必须严守客户商业秘密,严禁将客户提供的信息向外界泄露。
在开展考核工作时,不得向客户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要求客户招待或提出与考核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注
本次“金银牌客户”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需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社会行业组织和公司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请公司在人力、物力等资源上予以重点支持。
八、相关附件
1、上海东方汽配城“金银牌客户”申请表;
2、上海东方汽配城“金银牌客户”评选标准;
3、金银牌客户考核评分表;
4、诚信经营规范责任书。
附件1:
上海东方汽配城“金银牌客户”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电话
员工人数
人
注册资本
年纳税额
元
经营品牌
附送材料
份
创优自评
情况简介
(本页不够可另附)
申请理由
市场主管
部门意见
评审小组
意见
附送材料
营业执照、经营场地合同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近二年的纳税凭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300字以内的书面总结材料,分支机构或分店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____份,共__________页。
填表人:
工商嘉定分局真新工商所制
附件2:
上海东方汽配城
“金银牌客户”评选标准
金银牌客户评选基于以下十一个评价标准:
1、经营年限:
重点考评客户入驻东方汽配城的年限;
2、企业性质:
重点考评客户在东方汽配城注册的情况;
3、经营业绩:
重点考评客户的年销售额和纳税情况;
4、品牌知名度:
所销售产品的品牌知名度;
5、产品质量:
重点考评有否假冒伪劣
6、规费缴付:
重点考评是否按时缴纳有关规费
7、规范经营:
重点考评销售商品时是否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以及相关单证;是否有服务公约;是否后有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8、经营场所:
重点考评经营场所内是否布置合理、整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9、广告宣传:
重点考评城内广告的规范和真实性
10、投诉记录:
重点考评是否存在被投诉事件
11、获奖记录:
重点考评企业获奖情况
备注:
根据附件3金银牌客户考核评分表评分,
得分在85分以上的客户,授予“金牌客户”
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85分的客户,授予“银牌客户”
附件4:
诚信经营规范责任书
为了规范“金银牌客户”的经营活动,促进东方汽配城市场的建设,繁荣真新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区分局真新工商所、上海市汽车配件流通行业协会、上海市工商联汽摩配商会、上海东方汽配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制定本诚信经营规范责任书。
1、商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经营和销售伪劣商品,不制假售假。
2、计量的器具和计量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诚信原则,销售商品不短斤缺两。
3、商品或服务定价符合国家有关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自主定价的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标价符合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不以格式合同或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5、不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或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出具填写正确、合法有效的发票、信誉卡、三包卡或其它有效票据。
7、根据顾客的要求,提供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全面、真实和明确的信息及凭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信守自己的承诺,切实做好售后服务。
8、如有顾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经营者自愿放弃法律规定的15天答辩期,即时参加调解或法庭活动,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并确保实现纠纷的迅速解决。
9、设有意见箱、意见簿、投诉电话等,对消费者的投诉或意见,及时回复并保存档案。
本单位同意严格遵守本诚信经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
承诺单位:
(盖章)
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