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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心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4.1不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

4.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

4.3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临床路径

4.4急性左心功能衰竭临床路径

4.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临床路径

4.6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临床路径

4.7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临床路径

4.8房性心动过速临床路径

4.9肥厚性梗阻型心肌病临床路径

4.10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临床路径

4.11风湿性二尖瓣狭窄(内科)临床路径

4.12主动脉夹层(内科)临床路径

4.13肾血管性高血压临床路径

4.14心房颤动介入治疗临床路径

4.15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临床路径

4.16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介入治疗临床路径

4.1不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不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不稳定性心绞痛(ICD-10:

I20.0/20.1/20.9)

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ICD-9-CM-3:

36.06/36.07)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不稳定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及2007年ACC/AHA与ESC相关指南

1.临床发作特点:

表现为运动或自发性胸痛,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可迅速缓解。

2.心电图表现:

胸痛发作时相邻两个或两个以上导联心电图ST段压低或抬高>0.1mV,或T波倒置≥0.2mV,胸痛缓解后ST-T变化可恢复。

3.心肌损伤标记物不升高或未达到心肌梗死诊断水平。

4.临床类型:

(1)初发心绞痛:

病程在1个月内新发生的心绞痛,可表现为自发性与劳力性发作并存,疼痛分级在III级以上。

(2)恶化劳力型心绞痛:

既往有心绞痛史,近1个月内心绞痛恶化加重,发作次数频繁,时间延长或痛阈降低(即加拿大劳力型心绞痛分级[CCSI-IV]至少增加1级,或至少达到III级)。

(3)静息心绞痛:

心绞痛发生在休息或安静状态,发作持续时间通常在20分钟以上。

(4)梗死后心绞痛:

指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4小时后至1个月内发生的心绞痛。

(5)变异型心绞痛:

休息或一般活动时发生的心绞痛,发作时心电图显示ST段一过性抬高,多数患者可自行缓解,仅有少数可演变为心肌梗死。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不稳定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及2007年ACC/AHA与ESC相关指南

1.危险度分层:

根据TIMI风险评分或患者心绞痛发作类型及严重程度、心肌缺血持续时间、心电图和心肌损伤标记物测定结果,分为低、中、高危三个组别。

2.药物治疗:

抗心肌缺血药物、抗血小板药物、抗凝药物、调脂药物。

3.冠脉血运重建治疗:

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中高危患者可优先选择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

(1)PCI:

有下列情况时,可于2小时内紧急冠状动脉造影,对于没有严重合并疾病、冠状动脉病变适合PCI者,实施PCI治疗:

①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静息或小运动量时仍有反复的心绞痛或缺血发作;②心肌标志物升高(TNT或TNI);③新出现的ST段明显压低;④心力衰竭症状或体征,新出现或恶化的二尖瓣返流;⑤血流动力学不稳定;⑥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无上述指征的中高危患者可于入院后12-48小时内进行早期有创治疗。

(2)CABG:

对于左主干病变、3支血管病变或累及前降支的2支血管病变,且伴有左室功能不全或糖尿病者首选。

4.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在强化药物治疗后仍有心肌缺血复发,在完成冠状动脉造影和血运重建前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可应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5.保守治疗:

对于低危患者,可优先选择保守治疗,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病情稳定后可进行负荷试验检查,择期冠脉造影和血运重建治疗。

6.改善不良生活方式,控制危险因素。

(四)标准住院日为7-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

I20.0/20.1/20.9不稳定性心绞痛疾病编码。

2.除外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急性肺栓塞、急性心包炎等疾病。

3.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检查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0-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酮体、大便常规+潜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血清心肌损伤标记物、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查:

(1)血气分析、脑钠肽、D-二聚体、血沉、C-反应蛋白或高敏C-反应蛋白;

(2)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负荷试验;

(3)心肌缺血评估(低危、非急诊血运重建患者)。

(七)选择用药。

1.双重抗血小板药物:

常规联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

对拟行介入治疗的中、高危患者,可考虑静脉应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

2.抗凝药物:

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等。

3.抗心肌缺血药物:

β受体阻滞剂、硝酸酯类、钙离子拮抗剂等。

(1)β受体阻滞剂:

无禁忌证者24小时内常规口服。

(2)硝酸酯类:

舌下含服硝酸甘油后静脉滴注维持,病情稳定后可改为硝酸酯类药物口服。

(3)钙拮抗剂:

对使用足量β受体阻滞剂后仍有缺血症状或高血压者,如无禁忌可应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4.镇静止痛药:

硝酸甘油不能即刻缓解症状或出现急性肺充血时,可静脉注射吗啡。

5.抗心律失常药物:

有心律失常时应用。

6.调脂药物:

早期应用他汀类药物。

7.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

用于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或心力衰竭、高血压,以及合并糖尿病者。

如无低血压等禁忌症,应在24小时内口服。

不能耐受者可选用ARB治疗。

8.其他药物:

伴随疾病的治疗药物等。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0-7天(如需要进行手术)。

1.麻醉方式:

局部麻醉。

2.手术方式:

冠状动脉造影+支架置入术。

3.手术内置物:

冠状动脉内支架。

4.术中用药:

抗血栓药(肝素化,必要时可使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血管活性药、抗心律失常药等。

5.介入术后即刻需检查项目:

生命体征检查、心电监测、心电图、穿刺部位的检查。

6.必要时,介入术后住重症监护病房。

7.介入术后第1天需检查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心肌损伤标记物。

必要时根据病情检查:

大便潜血、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凝血功能、超声心动图、胸片、血气分析等。

(九)术后住院恢复3-5天,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

1.观察患者心肌缺血等不适症状,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发症。

2.继续严密观察穿刺部位出血、渗血情况。

(十)出院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血流动力学稳定。

3.心肌缺血症状得到有效控制。

4.无其他需要继续住院的并发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冠脉造影后转外科行急诊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等待二次PCI或择期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病情危重。

4.出现严重并发症。

4.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慢性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慢性稳定性心绞痛(ICD-10:

I20.806)

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ICD-9-CM-3:

36.06/36.07)

(二)诊断依据。

根据《慢性稳定性心绞痛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及2002年ACC/AHA与2006年ESC相关指南

1.临床发作特点:

由运动或其他增加心肌需氧量的情况所诱发,短暂的胸痛(<10分钟),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可使之迅速缓解。

2.心电图变化:

胸痛发作时相邻两个或两个以上导联心电图ST段压低≥0.1mV,胸痛缓解后ST段恢复。

3.心肌损伤标记物(心脏特异的肌钙蛋白T或I、肌酸激酶CK、CKMB)不升高。

4.临床症状稳定在1个月以上。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慢性稳定性心绞痛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及2002年ACC/AHA与2006年ESC相关指南

1.危险度分层:

根据临床评估、对负荷试验的反应(Duke活动平板评分)、左心室功能及冠状动脉造影显示的病变情况综合判断。

2.基础药物治疗:

抗心肌缺血药物、抗血小板药物、调脂药物。

3.冠状动脉造影检查:

适应证为:

(1)严重心绞痛(CCS分级3级或以上者),特别是药物治疗不能缓解症状者;

(2)经无创方法评价为高危患者(不论心绞痛严重程度);

(3)心脏停搏存活者;

(4)有严重室性心率失常的患者;

(5)血管重建(PCI或CABG)的患者,有早期的中等或严重的心绞痛复发;

(6)伴有慢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明显减低的心绞痛患者。

4.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

对药物难以控制的心绞痛,或无创检查提示较大面积心肌缺血,且冠状动脉病变适合PCI者,可行冠状动脉支架术(包括药物洗脱支架)治疗。

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

糖尿病伴多支血管复杂病变、严重左心功能不全和无保护左主干病变者,CABG疗效优于PCI。

6.改善不良生活方式,控制危险因素。

(四)标准住院日为≤9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

I20.806慢性稳定性心绞痛疾病编码。

2.除外心肌梗塞、主动脉夹层、急性肺栓塞等疾病。

3.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检查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可以进入路径。

4.适用于择期PCI者,不适用于STEMI发病<12小时患者。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酮体,大便常规+潜血;

(2)血清心肌损伤标记物、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电图、胸片、超声心动图。

2.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查:

(1)脑钠肽、D-二聚体、血气分析、血沉、C-反应蛋白或高敏C-反应蛋白;

(2)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负荷试验。

(七)选择用药。

1.抗心肌缺血药物:

硝酸酯类、β受体阻滞剂、钙离子拮抗剂等。

2.抗血小板药物:

(1)无用药禁忌证的患者均应长期服用阿司匹林,如使用阿司匹林有禁忌或不能耐受者,可改用氯吡格雷替代;

(2)行介入治疗者,常规联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

(3)对介入治疗术中的高危病变患者,可考虑静脉应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

3.调脂药物:

长期应用他汀类药物。

4.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

所有合并糖尿病、心力衰竭、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高血压、心肌梗死后左室功能不全的患者,均应使用ACEI。

不能耐受者可选用ARB治疗。

5.其他药物:

伴随疾病的治疗药物等。

(八)手术时间为入院后2-4天。

1.麻醉方式:

局部麻醉。

2.手术方式:

冠状动脉造影+支架置入术。

3.手术内置物:

冠状动脉内支架。

4.术中用药:

抗血栓药(肝素化,必要时可使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血管活性药、抗心律失常药等。

5.术后处理:

(1)介入术后即刻需检查项目:

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心电监测、穿刺部位的检查。

(2)介入术后必要时住重症监护病房。

(九)术后住院恢复3-5天。

(1)介入术后第1天需检查项目:

心电图、心肌损伤标记物、血常规、尿常规。

必要时根据需要查:

大便潜血、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凝血功能、超声心动图、胸片、血气分析。

(2)观察患者心肌缺血等不适症状,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发症。

(3)继续严密观察穿刺部位出血、渗血情况。

(十)出院标准。

1.生命体征稳定,无心肌缺血发作。

2.穿刺部位愈合良好。

3.无其他需要继续住院的并发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冠脉造影后转外科行急诊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等待二次PCI或择期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PCI术中出现并发症转入CCU。

4.造影冠脉正常,需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

5.药物保守治疗,观察治疗效果。

4.3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ICD-10:

I21.4)

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ICD-9-CM-3:

36.06/36.07)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不稳定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及2007年ACC/AHA与ESC相关指南

心肌损伤标记物增高或增高后降低,至少有一次数值超过参考值上限的99百分位,具备至少下列一项心肌缺血证据者即可诊断:

1.缺血症状(缺血性胸痛大于15分钟,含服硝酸甘油缓解不明显);

2.心电图变化提示有新的心肌缺血,即新的ST-T动态演变(新发或一过性ST压低≥0.1mV,或T波倒置≥0.2mV)。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不稳定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及2007年ACC/AHA与ESC相关指南

1.危险分层:

根据患者TIMI风险评分或心绞痛发作类型及严重程度、心肌缺血持续时间、心电图和心肌损伤标记物测定结果,分为低、中、高危三个组别。

2.药物治疗:

抗心肌缺血药物、抗血小板药物、抗凝药物、调脂药物。

3.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治疗:

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中高危患者可优先选择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

(1)PCI:

有下列情况时,可于2小时内紧急行冠状动脉造影,对于无严重合并疾病、冠状动脉病变适合PCI的患者,实施PCI治疗:

①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静息或小运动量时仍有反复的心绞痛或缺血发作;②心肌标志物升高(TNT或TNI);③新出现的ST段明显压低;④心力衰竭症状或体征,新出现或恶化的二尖瓣返流;⑤血流动力学不稳定;⑥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无上述指征的中高危患者可于入院后12-48小时内进行早期有创治疗。

(2)CABG:

对于左主干病变,3支血管病变,或累及前降支的2支血管病变,且伴有左室功能不全或糖尿病者优先选择CABG。

4.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在强化药物治疗后仍有心肌缺血复发,在完成冠状动脉造影和血运重建前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可应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5.保守治疗:

对于低危患者,可优先选择保守治疗,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病情稳定后可进行负荷试验检查,择期冠脉造影和血运重建治疗。

6.改善不良生活方式,控制危险因素。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ICD-10:

I21.4)疾病编码。

2.除外主动脉夹层、急性肺栓塞、心包炎等疾病。

3.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检查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0-8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酮体、大便常规+潜血;

(2)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血清心肌损伤标志物、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电图、胸片、超声心动图。

2.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查:

(1)脑钠肽、D-二聚体、血气分析、血沉、C-反应蛋白或高敏C-反应蛋白;

(2)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负荷试验、心肌缺血评估(低危、非急诊血运重建患者)。

(七)选择用药。

1.双重抗血小板药物:

常规联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

对拟行介入治疗的中、高危患者,可考虑静脉应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

2.抗凝药物:

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等。

3.抗心肌缺血药物:

β受体阻滞剂、硝酸酯类、钙离子拮抗剂等。

4.镇静止痛药:

硝酸甘油不能即刻缓解症状或出现急性肺充血时,可静脉注射吗啡。

5.抗心律失常药物。

6.调脂药物:

早期应用他汀类药物。

7.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

用于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或心力衰竭、高血压,以及合并糖尿病者。

如无禁忌症或低血压,应在24小时内口服。

不能耐受者可选用ARB治疗。

8.其他药物:

伴随疾病的治疗药物等。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0-10天(如需要进行手术)。

1.麻醉方式:

局部麻醉。

2.手术方式:

冠状动脉造影+支架置入术。

3.手术内置物:

冠状动脉内支架。

4.术中用药:

抗血栓药(肝素化,必要时可使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血管活性药、抗心律失常药等。

(九)术后住院恢复3-5天。

1.介入术后必要时住重症监护病房。

2.介入术后即刻需检查项目:

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心电监测、穿刺部位的检查。

3.介入术后第1天需检查项目:

心电图、心肌损伤标记物、血常规、尿常规。

必要时根据需要复查:

大便潜血、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凝血功能、超声心动图、胸片、血气分析。

4.根据患者病情,必要时行血流动力学监测和IABP支持。

5.观察患者心肌缺血等不适症状,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发症。

(十)出院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心肌缺血症状得到有效控制,心功能稳定。

2.血流动力学稳定。

3.心电稳定。

4.无其他需要继续住院处理的并发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冠脉造影后转外科行急诊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等待二次PCI或择期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病情危重。

4.出现严重并发症。

4.4急性左心功能衰竭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急性左心功能衰竭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急性左心功能衰竭(ICD-10:

I5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欧洲急性心力衰竭临床诊疗指南》

1.临床表现:

呼吸困难(端坐呼吸)。

2.体征:

肺部干湿性罗音。

3.辅助检查:

胸片呈肺淤血或肺水肿表现,超声心动图提示心脏扩大、心功能严重低下,心电图可出现严重心肌缺血的客观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欧洲急性心力衰竭临床诊疗指南》

1.一般治疗:

取坐位,吸氧,心电、血压和指端氧饱和度监测。

2.急救措施:

根据病情使用吗啡。

3.消除肺淤血的治疗措施:

利尿剂和血管扩张剂的应用。

4.稳定血流动力学的措施:

若血压降低(收缩压≤90mmHg),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5.洋地黄制剂的应用:

无禁忌证、必要时可使用。

6.其他药物:

解痉平喘、糖皮质激素。

7.原发病的治疗:

治疗原发病和诱因。

8.非药物治疗措施:

必要时可给予气管插管和呼吸机辅助呼吸、血液超滤等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

I50.1急性左心功能衰竭疾病编码。

2.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检查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可进入路径。

(六)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心力衰竭的生化标志物(如BNP或NT-ProBNP)、血清心肌损伤标志物(如TNT或TNI、CK-MB)、凝血功能、D-二聚体、血气分析。

3.心电图、心电监测、床旁胸片及超声心动图。

(七)出院标准。

1.症状缓解,可平卧。

2.生命体征稳定。

3.胸片显示肺水肿、肺淤血征象明显改善或正常。

4.原发病得到有效控制。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病情危重,需气管插管及人工呼吸机辅助呼吸。

2.合并肾功能不全需血液超滤或血液透析。

3.合并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需行冠脉造影和介入治疗。

4.合并严重感染不易控制者。

5.等待外科手术。

4.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病态窦房结综合征(ICD-10:

I49.5)

行永久心脏起搏器置入术(ICD9-CM-3:

37.8001\37.8101\

37.8201\37.83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ACC/AHA/HRS2008年心脏节律异常器械治疗指南》(JAAC,2008,51卷,21期)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心电生理和起搏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等国内外治疗指南

1.包括一系列心律失常:

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窦房阻滞、慢快综合征、窦性心律变时功能不全。

2.临床表现:

心悸、胸闷、气短、乏力、黑蒙、晕厥等。

3.心电图和动态心电图表现为:

(1)严重的窦性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

(2)窦性停搏和/或窦房阻滞;

(3)慢快综合征:

阵发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心房扑动、室上性心动过速)和心动过缓交替出现;

(4)持续心房颤动在电复律后无可维持的窦性心律;

(5)持久、缓慢的房室交界性逸搏节律,部分患者可合并房室阻滞和室内阻滞;

(6)活动后心率不提高或提高不足。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ACC/AHA/HRS2008年心脏节律异常器械治疗指南》(JAAC,2008,51卷,21期)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心电生理和起搏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等国内外治疗指南

1.临时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必要时紧急使用)。

2.永久心脏起搏器置入术:

I类适应证:

(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表现为有相关症状的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

(2)由于某些疾病必须使用特定药物,而此药物可能引起或加重窦性心动过缓并产生相关症状者;

(3)因窦房结变时性不佳,运动时心率不能相应增快而引起症状者。

IIa类适应证:

(1)自发或药物诱发的窦房结功能低下,心率<40次/分。

有疑似心动过缓的症状,但未证实与所发生的心动过缓有关;

(2)不明原因的晕厥,临床上发现或电生理检查诱发窦房结功能障碍者。

IIb类适应证:

清醒状态下心率长期低于40次/分,而无症状或症状轻微。

3.一般治疗:

提高心率(起搏器置入前),急救治疗,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

I49.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疾病编码。

2.除外药物、电解质紊乱等可逆因素影响。

3.除外全身其他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心动过缓、合并全身急性感染性疾病等。

4.除外心脏急性活动性病变,如急性心肌炎、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

5.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3天。

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血型、尿常规、大便常规+潜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心肌酶、血糖、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电图、胸片、超声心动图检查;

4.24小时动态心电图(如近期已查,可不再重复检查)。

(七)选择用药。

1.根据基础疾病情况对症治疗。

2.使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者术前需停用3-4天,改为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术前12小时停用低分子肝素,控制INR在1.5以下。

3.停用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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