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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加工合同

砂石料加工合同

  篇一:

砂石加工协议书

  砂石加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望安高速公路册亨城效区者楼河隧道卸运出来的废石方资源经加工成砂石产品出售,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法有序进行,合理共赢,明确责任,分担风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在者楼镇东风村浪沙组河对面,即册望公路坎上原册亨锑选厂处,将上述隧道的废石方加工成砂石产品,并负责场地的租用和三通一平,原材料(废石方)运输到加工场地,乙方负责砂石加工需用的工程机械设备购置、安装、维修、砂厂加工及砂石出售时的上车等工作,在加工砂石合同期内所有机械设备,乙方人员的生产、生产所需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负支付。

  二、乙方必须保证每月正常生产,并按月生产出万立方米的砂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在施

  工前将乙方所有人员投入保险,搞好安全生产,如有施工过程中出现乙方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所生产出的砂石产品,甲方按月结算支付给乙方加工费,未施工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加工保证金费人民币伍万元,待乙方机械设备运到场地安装并施工后,甲方将乙方加工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砂石原材料的供应到位,能供应出一年内约30万立方米的砂石方原材料,按每立方米砂石加工成产品人民币贰拾元支付给乙方加工费,若原材料不足,将按以下方式付给乙方加工费,即一年内需生产出砂石方的原材料:

(1)仅有5万立方米以下1万立方米以上的,由甲方负责所有机械设备的全部费用,约壹佰万元人民币;

  

(2)仅有5-10万立方米,按每立方米砂石加工费人民币肆拾伍元支付给乙方;(3)10-20万立方米,按每立方米砂石加工费人民币叁拾元付给乙方;(4)20万立方米以上的,按每立方米砂石加工费人民币贰拾元付给乙方(以上四点原材料供应要求,除发生自然灾害以外)。

  五、甲方与租用土地方签好协议后,通知乙方安装机械设备等施工事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一个

  月内安装好所有机械设备及时进行施工加工,如不按期安装及施工的甲方不退回乙方保证金。

  六、若乙方加工成砂石产品后,甲方卖不出去,堆积较多部份砂石方,照按月结账给乙方加工费,并负责协调因施工砂石环境因素影响等周边村民的工作,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二:

砂石料加工承揽合同范本[1]

  砂石料加工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1.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内含人工费、机械维修费、材料费、场内转堆费、场内装车费、所有加工用电费、机械燃油费付邮费、料具费、照明费、所有人员工资、人员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等。

  2.乙方在开工后,必须买好所有人员的工伤保、医保及社保。

  第二条机械及原材料提供方式

  甲方提供原材料(山碴)到碎石厂现场,提供所有设备(含碎石设备2台、装载机2台、破碎锤1台、挖掘机1台、电力设施、生活设施),由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山碴)进行加工成甲方所需要的砂、碎石产品。

  第三条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其质量要求只能为甲方提出的有效粒径为标准。

  第四条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在时间内预计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万m33。

  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编制砂、碎石或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第五条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每月25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甲方签认过领料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并扣除乙方在甲方领取的油料、五金等材料总价款,该计价单由甲方计划经营部、工程部、机物部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二、甲方根据计价单按80%的比例支付计量款,另20%在乙方未再甲方加工原材料后一个月之内付清给乙方,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1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

(若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金及结算款中代扣代付。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合同终止时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的加工产品计量费用。

  三、负责提供施工用电(高压端)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如有场地电机超负荷运转造成变压器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四、负责提供施工用水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内。

  五、负责协调关系。

  六、负责下达砂、碎石等石料需用量计划,确保每天所需的石料。

  七、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吧原材料(山碴)运输到乙方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费用(场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甲方提供的设备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加工等相关事项。

  二、上足本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乙方必须进行安全岗位培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若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义务配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和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二、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计划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材料供应不足造成乙方停工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与甲方承担,且停工达15天以上甲方需负责支付乙方停工期间费用。

  三、原材料、成品(即使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乙方不得对外销售;生产线设施、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他加工任务。

否则,乙方承担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安全。

若发生被盗事件,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履约保证

  提供履约保证金万元。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思南县人民法

  院审理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篇三:

石料加工承包合同

  开采加工承包合同

  甲方:

贵定县凯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贵定县新铺乡高枧平采石场承包给乙方开采及石料加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鉴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总则

  一、为了有效保护资源乙方不能对外销售毛石和狗头石。

  二、必需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所需石料。

  三、乙方对外销售过砂设备产品及碎石单价不能低于销售给甲方的单价。

  四、所涉及开采加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

相关证照年审,规费缴纳、电费、土地租赁费、税费、安全风险金等)

  五、相关道路维修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承包工程概况

  六、工程项目:

开采及碎石料加工。

  七、工程总量及规格:

根据市场需求拟定生产计划。

规格:

①碎石(4-8CM)②狗头石(20-40CM)③毛石(≧40CM)④过砂设备

  产品

  八、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单价:

①碎石单价为35元/立方,②狗头石单价为25元/立方、③毛石单价为20元/立方、④过砂设备产品35元/立方(以上方量均可按吨/立方计算)。

  九、记量及支付方式:

①碎石以甲方上料的称量系统计量,其他以甲方过磅数为准;②压月支付(本月底支付上月款项),以用料数量结合单价计算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十、承包管理费:

合同签定日乙方向甲方缴纳两年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元整)。

十一、合同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二、安全保证金:

为确保生产安全,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安全保证金叁拾万元整(¥元整)。

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方未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根据互惠互利原则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十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购买爆破物品所需的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进行操作。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二)贵定县凯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告知乙方用料情况便于乙方好制定加工生产计划以供执行。

  三)根据约定支付乙方加工费用。

  四)乙方在开采加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石料加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严重后果,或虽未发生严重问题,但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未按甲方书面通知执行加工施工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损失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按不低安全保证金金额的两倍支付给甲方。

  五)除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加工任务,甲方不得与第三人再行签订加工承包合同。

  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能完成甲方所需石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自己进行开采。

十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可对外出售该石场的过砂设备产品。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及数量组织石料加工,如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加工任务,乙方应双倍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主动解除该合同。

  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得以甲方或高枧平采石场等名义对外出具收据、欠据(条)等相关票据,其间因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及安监局批复的矿山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不得乱挖滥采。

  五)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将石场转包给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聘用人员应根据需要与签订劳动或劳务用工合同,并按规定给每人购买不低于60万元的保险。

所聘人员并应具相应具备所从事工种所需的作业资格证、照。

  七)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于石场生产作业,不得转借、变卖或作其他处理,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还报公安机关处理,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乙方如因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或社会保险费用而发生劳动争议,甲方有权封存乙方相当于争议金额的款项,以争议解决的裁定、判决、或调解协议为依据监督乙方发放。

  九)合同期内,乙方因开采需征占土地时,应经甲方同意并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应具备石料加工生产的资质并按生产需求配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乙方人员组成应包括必需的安全员、质检员、爆破工程师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合同期间,乙方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应根据甲方所需石料的规格及数量配备相应的机器设备,结合石料开采完善其基础设施(如水,电、交通安全设施等)。

所配备的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可拆卸和移动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水电除外),其余的不予破坏归甲方所有。

十五、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提供的数量有误造成损失的,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甲方所需的石料,乙方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十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承包费及安全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期满、或因发生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实地勘查,双方达成施工合同细则。

  一、工程概况:

甲方将盘兴高速米合同段砂石料(简称混合料)承包给乙方加工,承包单价每立方贰拾元整(20元/立方),加工成品料为钢沙和碎石,如因甲方施工要求生产其它规格砂石料,单价双方另行商议,作合理化调整,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施工条件为乙方自备400千伏安装油机发电装置,甲方负责提供柴油,乙方自行负责整个加工过程属于柴油发电,施工过程所用油款,工程结束从总工程款扣除,加工总量为伍万立方,不足方量甲方需补足总加工方量每立方贰元。

  二、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应保证在乙方五个工作日内将电力设施设备完善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保证在合同鉴定三日内机械设备全部进场到位,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施工用电产生的电费由甲方垫付,待工程完工后,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施工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规范加工,该加工程序为一次性成型料,甲方如需增加细沙及钢沙石料的

  量,双方另行商议价格调整(按实际产生的工作量议价),乙方进场后,甲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供应到位,如因材料供应不上乙方施工,造成停工或误工,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误工费,机械设备滞留费每天贰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正场投入生产后,需百分之七十进度款支付,每月底交付一次,确保乙方正常施工,施工结束后在乙方退场拆除机械设备时一次性结算清楚。

  五、该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属于双方共同商议结定,双方签字按手印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望双方共同遵守,其他未昼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有效身份证信号有效身份证信息:

电话:

电话: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篇五:

砂石加工合同

  砂石加工合同

  甲方:

南江县洪杰建材有限公司B采区

  委托人:

唐德文,身份证号:

513025************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谭文根,身份证号:

432503196809020XX0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砂石加工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矿源及砂石加工生产线,乙方负责爆破及矿山内的运输和加工,一切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二、合同期限:

1年。

从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2月15日止。

  三、甲方的义务

  1、拥有合法矿权及其他开采,加工手续,为乙方提供生产场地,并保障乙方能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提供工人生活住房,提供作业用电力(到生产线)等生产作业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可以参与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3、甲方向乙方提供柳工550铲车一台,现代385挖机一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租金(铲车元/月,挖机元/月)由乙方自行配备驾驶员并支付工资。

甲方

  只负责2台机械的正常保养,若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按合同约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酬金,签约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5、协调村民邻里关系,为乙方生产创造便利条件。

  6、矿区内的一切非生产性费用(指:

税费、青苗费、土地赔偿、山林赔偿及因正常爆破受损农房处置)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

  3、乙方不承担税费和相关部门手续审批的费用以及周边有关签约前的赔偿费用。

  4、乙方根据用电量选择用电方式,甲方协助处理,产生的电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义务:

  1、自行组织招募员工,配置有资质的作业人员,负责生产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合理安排工人生活及相关事宜,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2、每月砂石生产量确保市场销售,若因生产量供应不足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3、负责废料清理工作,并将废料运到甲方指定的矿区

  废料场。

  4、按照法律规定购买人身意外险90万及相关商业险,若超出理赔范围产生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责任,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配合甲方处理并协调好与行政机关、村民之间的关系。

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6、科学作业,规范施工秩序,每日排查安全隐患,遵守法律,法规。

  7、承担一切生产加工费用,人工工资;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自行承担生产耗材费用及维护、维修费用。

本合同期满,乙方将机械设备交付甲方时需满足正常生产使用。

  8、配合相关行政机关的检查、指导工作。

如有违章作业,安全等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款的,由乙方负责缴纳。

  9、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影响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不能私自变更生产线,若有变更需求,需通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五、考核目标及结算方式

  1、综合市场各方面的因素及我厂实际加工能力,每年销量确保30万吨的任务,其销售参考价格:

石子30元/吨,洗砂35元/吨,统料30元/吨,方量换算按石子每方吨,洗砂按每方吨,统料每方吨。

  2、以甲方月销售回单汇总的吨位为乙方生产量进行考核,甲方按碎石18元/吨(干料),水洗沙22元/吨,统料17元/吨支付加工费。

  3、乙方年销售不足15万吨,不予以提成,超过15万吨享受每吨2元提成,(含15万吨)超过30万吨,按超出部分奖励每吨1元,乙方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回款到甲方账户,方可享受提成,此提成一年一次结算。

  4、每月30日对账结算,并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酬金。

若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能确保正常生产,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甲方负责。

  5、所有销售均以甲方开具票据为准并做为唯一合法结算依据,所有货款必须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所有销售合同必须以甲方名义签订。

  6、其他特殊用料(片石、整形料)生产价格待定。

  六、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40万元。

签约时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交还给甲方的机械设备需满足正常使用,甲方即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0万元。

甲方若不能按期退还保证金,乙方可通过销售回款抵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销售沙石没按时回款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支付外并承担欠款2%的资金利息。

  2、甲方必须按月支付乙方酬金,若超过两个月乙方可

  按欠款2%计算资金利息,或销售低于市场价10%的产品进行抵扣。

  3、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生产产量,严重违章作业,扰乱社会秩序、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其它

  1、在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南江县人民法院诉讼。

  2、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3、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生产作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终止合同。

  4、碎石规格,数量,甲方根据市场需要确定,提前告知乙方,乙方保证采购相关设备及安排生产。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六:

砂石加工承揽合同

  砂石料加工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甲方已与四川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就四川省XX至XX高速公路XX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施工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2、业主已取得了位于砂石料场(以下称“料场”)的砂石开采权,并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由甲方负责组织对料场进行开采,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编者注:

此处应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就其他承揽项目而言,一般此条件是承揽方所具备的。

]

  3、乙方具有相应的资金、人员、设备和管理能力,并已充分了解料场砂石开采、生产加工、成品运输合同的具体情况,愿意承揽该合同。

  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揽料场的砂石料开采、生产加工和成品运输等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基本权利

  

(1)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开采、加工和运输等相关事项。

  

(2)享有自有设备和生产线的所有权、使用权。

2、基本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业主和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乙方应依法足额缴纳砂石开采、加工、运输过程中有关的各种税、费。

(3)乙方在开采、加工和成品运输过程中,涉及河道、山林、植被、道路、“三废”

  等有关环保、水保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开采及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砂石开采、生产加工、成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对因实施本合同而发生一切安全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应自行取得为实施本合同而必须的各项行政许可;在河道内搭建的临时生产管理设施须经当地水利管理部门、业主及甲方同意。

  (6)乙方应为其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已运抵生产场地的自有设备办理设备保险和运输车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乙方还应为本合同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工程保险。

上述所有保险费用均已包含在砂石材料的加工单价或运输单价中,乙方未办理上述范围保险而发生的各种损失或损害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劳务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

  (8)对本合同范围内的砂石资源,乙方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依法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9)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或无关人员泄露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信息。

  (10)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开采、加工、运输工作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采区内河道清障,并按照甲方指令移动和拆除开采区内的任何依附物,河道的恢复必须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11)乙方在砂石料场向甲方无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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