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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凤阳县二〇一一年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文本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录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

(二)计划的意义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五)促进土地生态化利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供应计划实施团队

(二)加强计划执行监管制度

(三)解决资金筹集问题

(四)加强服务

(五)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与管理

(六)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计划

(七)奖励措施

附件1:

凤阳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凤阳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序表

凤阳县二〇一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政办[2011]4号)的要求,凤阳县组织实施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编制了本计划。

(二)计划的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作出的科学安排和合理分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是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不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国家的经济运行实践都表明,有了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序运行。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

有了这个计划,能进一步提高县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其次,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

2004年以来,中央要求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

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

特别是200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指出土地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

目前,我国对房价的调控在运用金融、税收手段的同时,更加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的控制作用。

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地计划,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有保障,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1、《凤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凤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3、凤阳县“十一五”年度土地利用供应台账

4、凤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

5、凤阳县“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年度指标

6、2011年凤阳县政府工作报告

7、《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政办[2011]4号)

8、相关单位提交的《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9、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1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12、国土资源部《2010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公告》(2011年第6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地价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2011]12号)

14、其他相关资料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凤阳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

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

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城乡统筹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不折不扣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新机制,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二是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大产权制度建设的力度,保护农民的权益;三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四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搭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五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保等问题。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要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主的方针,坚持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率。

同时,各地要定期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工作,明确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挖掘各类型土地的利用潜力,力求增加土地的供应潜力。

(3)供需平衡原则

土地供需平衡是指土地经济供给与人们对特定用途土地的需求之间的均衡关系。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既受一般商品供求规律的制约,又有其与一般商品不同的特殊供求形式。

土地供求平衡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不平衡是绝对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商业和住宅用地的需求会不断增加,但这类土地供给非常有限,最终必然导致这类土地在高价位下的供求平衡。

要在减少占用农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必须搞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土地合理功能分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规模效益实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抓紧旧城区改造,充分利用城区闲置土地和利用率低下的土地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总之,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要充分研究需求用地单位的项目投资规模和可以实现的土地供应量,力求做到在既定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尽量切实满足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的需求。

(4)有保有压原则

有保有压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读。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优先保证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特别是审核各部门各单位的用地需求时,要严格按照此原则进行操作。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20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一级类的统计标准分析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结构。

201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供应量1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320公顷,住宅用地供应量5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1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量无,特殊用地供应量2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供应布局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狭义上的供应布局是指国有建设用地在空间上的分布,广义上的供应布局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空间上的分布和在不同时段的安排。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的分析拟从广义的角度进行。

城市用地布局有多种空间结构形态,最基本的形态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

集中式又可分为单中心块聚式和多中心组团式;分散式又可分为带状、星状、放射状和环状等。

采取何种布局形态,需根据各地区的地理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类城镇的性质与规模等进行具体的论证。

供应土地时序上的安排拟从季度的角度进行详细统计分析。

1、供应土地的空间分布

本次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空间分布上可以从城市规划区内与城市规划区外两个角度考虑。

城市规划区由府城区、门台子镇城区和临淮镇城区三个城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标主要集中分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三个城区一大二小,一主二次,级别不同,门台子镇城区和临淮关镇城区会受到府城区的辐射和吸引,所以府城区分布比例要大于门台子镇城区和临淮镇城区。

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计划指标较少,主要是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利用指标。

2、供应土地的时序安排

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第一季度计划安排169公顷,其中一月供地36.4公顷,二月供地70.2公顷,三月供地62.4公顷。

第二季度计划安排96.2公顷,其中四月供地41.6公顷,五月供地23.4公顷,六月供地31.2公顷。

第三季度计划安排153.4公顷,其中七月供地23.4公顷,八月供地59.8公顷,九月供地70.2公顷。

第四季度计划安排101.4公顷,其中十月供地31.2公顷,十一月供地41.6公顷,十二月供地28.6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全县功能定位,促进中心城区、小城镇及新农村的协调发展。

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促进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新城区建设,土地供应向基础设施用地倾斜,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功能和人口;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

通过疏解中心城区功能、增强新城综合功能、加强区域合作,推动人口空间布局优化,加大老城改造土地供应,优化老城区功能,有效疏散老城人口向新区转移,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保证商服用地量占中心城区总供应量的5%以下,住宅用地量占中心城区总供应量的10%以上,工矿仓储用地量占中心城区总供应量的60%以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量占中心城区总供应量的5%以下。

特殊用地量占中心城区总供应量的1%以下,交通运输用地量占中心城区总供应量的20%以上,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无。

2、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

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

鼓励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

3、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优先支持新农村试点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适当单列部分用地指标;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走高端产业发展之路。

优先安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保障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探索推行基础设施先导的土地利用模式;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保持住宅商品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平稳供应,并向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倾斜,保证“三类”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70%,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过度投资;提供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的合理空间,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1、住宅用地。

在供应计划编制过程中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高于前2年的实际供应量。

2009年的住宅用地实际供应总量为45.7198公顷,2010年的住宅用地实际供应总量为25.7263公顷,今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为56公顷。

符合“新国八条”对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的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对2011年度供地计划编制工作的要求。

在住宅项目预计安排56公顷建设用地计划中,确保安排廉租房用地1.53公顷,经济适用房5.27公顷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宅用地10公顷,拆迁安置项目用地29.8公顷。

“三类用地”供应总量占2011年住宅用地总供应量的83.21%,有效地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不低于住宅项目用地70%的要求。

在经营性用地供应过程中,优先支持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节能节地节材型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新城在交通条件便利区域建设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城市规划,综合考虑被保障人群的工作生活等实际,合理确定选址和地块,为其方便工作、生活、就医和就学创造有利条件。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建设的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原则上实行原地改建,不扩大占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突破有关规定。

确需异地改建的,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充分论证后,可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异地改建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纳入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并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对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村庄原有建设用地,其用地不得突破宅基地面积标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2、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确保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努力构筑“安全、便捷、高效、生态、多元”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加快城区道路建设进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公共停车系统,引导城市形成合理的道路交通网络。

完备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燃气设施。

大力发展园林与绿地的建设项目。

预计2011年交通运输用地11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顷。

3、产业发展用地。

预计安排工矿仓储用地320公顷,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项目准入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工业用地供地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入园条件:

投资强度每亩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元。

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

投资强度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项目投资强度的认定由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投资方提供的项目计划书和投资协议中的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进行审查,对土地使用权外的固定资产投资作市场估价后确认。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工业用地用地指标的考核办法逐步由定额指标管理过渡到按税收考核为主要依据的方法。

4、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供地10公顷,优先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支持总部经济项目、便利店等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

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无,特殊用途土地计划供应2公顷。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促进工业仓储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工业仓储用地的利用效益。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严格执行工业仓储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工业仓储用地规模;大力支持优势产业用地,鼓励农产品加工及其它轻工业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产业园区集中。

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严格建设项目供地定额管理。

实行开发区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万元,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低于3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同时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和耕地保有量指标,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守住基本农田这根红线不得逾越,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同时,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积极消化闲置土地,激发人们盘活存量积极性,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

3、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

一是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和督查的力度。

国土执法监察部门,要把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列入工作重点,不但要严查未批先占、破坏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要严查批后利用方面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是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根本途径。

四是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核心是通过市场来确定用地者,如果通过先行立项和先行选址定点来确定用地者,实质上就排斥了市场竞争,就无法进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供地信息的充分公开,可以通过供给,创造有效需求,可以使工业等更多类型的土地采用挂牌等公开的市场方式供应,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低价协议出让土地的问题。

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可以开展招标试点、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土地一级开发倡导统一规划成片综合实施,分块推向市场的原则。

经营性用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

(五)促进土地生态化利用

1、以生态重建为先导提升城市容量。

大部分城市的城乡结合部位往往是垃圾堆放、采石、取土、挖砂的理想场所,曾是城市生命线的河道、阶地更是长期遭受污水的侵袭。

通过对这些污染重灾区的生态重建,完善城市形态,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力。

2、以生态经济为核心兴办特色产业。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可承受的基础上,在保证自然再生产的前提下扩大经济的再生产,形成集约、高效、持续、健康的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系统,大力培育符合区域实际的物流、金融、商贸、会展、旅游、文化教育等绿色、无污染的特色产业。

3、以生态化理念创新开发模式。

在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打破传统开发思路和流程,变城镇化、工业化与农田保护之间的固有矛盾为协作共赢,实现土地的二元性质、多种用途共存,人与自然、多种产业、多种城市功能的和谐共生。

对于成规模的景区开发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及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独立经济效益不明显而周边带动效益巨大的成片项目等,可采取租赁、股田制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开发。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建立供应计划实施团队

1、成立专业的工作小组对本供应计划进行科学的分析与预测,对各项目进行科学可行性分析,结果预测以保证本次计划的科学性。

2、相关部门要成立重点项目建设领导组,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按照“联系有责任,协调有权威,责任单位抓落实,牵头领导抓督办”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项目快速推进机制,保证项目供地计划的顺利实施。

3、在项目实施准备阶段,根据项目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任务,细化目标,责任到人,倒排工期,严格奖惩,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4、政府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对各项目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调度,对重点项目实行每月一调度,通报情况,研究问题,落实解决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重点项目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

对列入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相关部门在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基础上应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计划执行监管制度

要求各开发单位月底前上报项目进度,重点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

组织召开项目监管例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及时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督办,每周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指挥部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重点调度,确保重点项目各项保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建立用地公示制度,方便社会监督,信息管理制度为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供详实准确资料,跟踪检查制度提醒其依规依约使用土地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解决资金筹集问题

通过抵押贷款,增加信贷资金、扩大资本市场融资缓解资金不足问题。

要通过银行信贷、企业上市、发挥政府投融资机构作用、培育资本市场等多条途径,千方百计为落实项目筹措资金,保证计划内供应土地上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服务

提高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重点,坚持主动服务、全程服务、换位思考、特事特办,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土地供应工作。

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办公,解难题促管理,为区域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五)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与管理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的重大决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用地,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保障和服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地价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2011]12号)等文件,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策,规范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与管理的具体措施,特别强调对纳入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

市国土资源局也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能够充分落实,有效供应。

努力实现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1、强化计划管理,保障用地落实

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落实,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计划管理,超前安排。

(1)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我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计划)、棚户区改造规划,科学编制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对纳入当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要采取措施落实具体地块。

(2)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确定后,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切实保障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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