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绿化模范镇和市级林荫单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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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绿化模范镇和市级林荫单位实施方案

请于2013年8月23日下午5点前,将拟申报的市级林荫单位申报表,按文件要求一式四份报区创森办、区绿委办。

申报表中绿化工作概况500字以上,要求5号字体。

附件:

关于开展创建“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和

“枣庄市林荫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区创森办、区绿委办

2013年8月22日

 

按区创森办、区绿委办要求,请申报学校勿于8月16日早9:

00前,将申报表一式四份报区教育局计财股(一楼东头)。

 

文件

枣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枣庄市绿化委员会

枣创森发〔2013〕2号

关于开展创建“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和

“枣庄市林荫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绿化委员会,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深入推进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决定自2013年起开展“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和“枣庄市林荫单位”创建活动。

根据国家、省创建绿化模范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和“枣庄市林荫单位”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途径,是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植树绿化积极性,鼓励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参加省级以上绿化模范单位评比的必备条件,对于促进全市现代林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幸福美丽新枣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总体目标,创建一批生态良好、环境优美、镇容村貌整洁、人与自然和谐的绿化模范乡镇和林荫单位,进一步调动干部群众植树造林、绿化家园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人们造绿、护绿、爱绿意识,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进程。

  

(二)遵循原则

  1、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

既要考虑近期经济效益,又要兼顾长远生态、社会需求,做到生态公益林和经济林、绿化与美化科学配置、统筹兼顾。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在坚持总体发展目标和建设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不同类型乡镇、单位的绿化可以各有侧重。

  3、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

规划要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保持各项规划协调一致。

  4、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稳步推进的原则。

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充分依靠群众,积极引导群众成为绿化模范乡镇建设的主力军,要根据考核标准和自身条件自愿申报,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任务目标

  2013-2015年间,每年力争建成10个“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100个“枣庄市林荫单位”。

  四、创建标准

  

(一)绿化模范乡镇标准

有林业建设任务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没有获得过省级绿化模范镇表彰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

  

1、平原乡镇森林覆盖率30%以上;山区乡镇森林覆盖率55%以上。

  2、乡镇驻地绿化率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1行以上适宜的树木;建有中心花园、休闲健身场所等1-2处,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镇驻地村庄围村林带宽度50米以上。

  3、85%以上的村驻地绿化率达30%以上;村庄内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一行以上适宜的树木;平原村要利用村头荒、围村路或其他围村空闲地建设围村林,林带至少4行或宽度10米以上。

  4、90%以上农户的庭院及房前屋后适宜植树绿化的地方,根据群众植树习惯全部栽植上适宜的树木。

5、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绿化要合理布局,科学搭配,做到常绿与落叶树种合理配置,乔灌花草相结合,全面实现绿化美化。

  6、宜林荒山(滩)绿化率95%以上,辖区内山体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已破损山体得到有效治理;平原农区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林网网格面积一般200—300亩,最大不超过400亩;行政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主干河渠应全部按要求完成绿化带建设任务;其他道路、河流、沟渠等的宜绿化地段绿化率达到90%以上。

  7、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健全。

设有林业工作站,平原地区乡镇林业站专职人员1人以上,山区乡镇林业站专职人员2人以上。

 8、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5%以上。

  9、落实领导造林绿化责任,每年完成年度造林计划任务,县级林业考核中名列前茅。

  10、建立健全护林队伍,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近3年无严重乱砍滥伐林木,侵占、破坏林地、绿地现象,无重大林木火灾和有害生物灾害发生。

  11、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护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近3年内没有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现象。

 12、镇容村貌整洁卫生,街道、四旁无杂草杂物,垃圾集中清理。

  

(二)林荫单位标准

全市机关、学校、厂矿、医院(疗养院)、部队、城市居民小区等单位绿化达到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枣庄市林荫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造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有相应的绿化管理机构,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队伍,每年有稳定的绿化资金投入。

2、单位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绿化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乔、灌、花、草等植物合理配置,突出以高大乔木为主,高大乔木比例不低于70%,绿化档次高,生态景观效果好。

3、单位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35%以上。

工矿企业等单位的绿化覆盖率35%以上,绿地率30%以上。

生产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设有防护林带,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绿地率不低于40%。

4、单位内主要道路的行道树要完整,绿化覆盖效果较好。

内部设置的健身广场和小游园四周要有高大乔木覆盖。

树种选择合适,没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毒植物。

5、绿化管护规章制度健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护措施,绿地管护良好。

6、有古树名木的单位,重视保护工作,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护措施,古树名木管护良好。

近3年内没有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现象。

7、承担宜林荒山、荒地、荒滩或有特定绿化任务的单位,按规划完成绿化任务,各项绿化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五、申报和验收

  申报“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和“枣庄市林荫单位”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逐项进行自查,确认达到标准后,向所在区(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区(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初查,确认达到创建标准要求后,于每年8月15日前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核查验收。

  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1.区(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申报报告。

绿化成果材料和相应的公示材料。

绿化成果材料不少于2000字,并附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2.填写“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和“枣庄市林荫单位”申报表。

  3.申报“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的乡镇要提供展示本乡镇绿化建设成就和风貌的画册和DVD光盘一张,并带有文字解说词。

内容包括:

组织机构、规划设计、景观保护、绿化美化、义务植树、生态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等7个方面。

  六、表彰奖励

  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检查合格的乡镇、单位,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绿化委员会行文表彰,分别授予“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和“枣庄市林荫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市财政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创森资金中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凡是获得“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荣誉称号的乡镇,每个乡镇给所在区(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核加50分;凡是获得“枣庄市林荫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每个单位给所在区(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核加5分。

 七、考核管理

  对授予“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和“枣庄市林荫单位”荣誉称号的乡镇、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由枣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每两年复查一次。

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限期整改。

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和“枣庄市林荫单位”称号。

获得枣庄市级绿化模范乡镇的乡镇,具有参加省级绿化模范乡镇评选的资格。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相关单位要健全完善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标准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介绍评比表彰的目的意义,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广泛地投身于植树造林、绿化枣庄的事业中去。

(三)科学规划,加大资金投入

各区(市)、相关单位要科学编制绿化规划,要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城市总体规划紧密结合。

要保证资金投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创建工作

各区(市)创森领导小组、绿化委员会要精心组织,认真执行创建标准。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单位推荐上来,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无效。

  附件:

1、枣庄市绿化模范乡镇申报表

2、枣庄市林荫单位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绿化模范创建方案

枣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会办公室2013年2月22日印发

附件1:

枣庄 市 绿 化 模 范 乡镇

申报表

 

申报单位:

(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区(市)镇(乡、街道)

乡镇类型

林业站人数

土地总面积(公顷)

有林地面积(公顷)

森林覆盖率(%)

人均公共绿地:

平方米

义务

植树

适龄公民:

绿化率:

%

参加人数:

中心花园:

平方米

尽责率:

%

村屯绿化率:

%

荒山(滩)绿化率:

%

农田林网控制率:

%

绿化主要成绩

 

注:

乡镇类型栏填山区或平原;“主要成绩“栏可另加附页。

 

区(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绿化委员会申报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绿化委员会审批意见

 

 

年月日

(盖章)

 

附件2:

枣 庄 市 林荫单位 

申报表

 

申报单位:

枣庄市市中区林业局(章)

申报日期: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一、基本情况

单位(小区)名称

枣庄市市中区林业局

单位(小区)详细地址

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南路69号

联系人

殷昭海

联系电话

3150988

单位(小区)总面积(亩)

8.2

绿化面积(平方米)

2900

绿化率(%)

52

绿地率(%)

43

高大乔木比例(%)

72

二、绿化工作概况

枣庄市市中区林业局现址位于市中区青檀南路69号,占地8.2亩,是我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站在绿化工作一线上的排头兵,我局极为重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自2006年局机关迁至现址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造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投入大量资金对局庭院进行硬化、绿化、亮化工作,在庭院内种植了马褂木、雪松、枫杨、香樟等若干种高大乔木,乔木覆盖率达72%以上;草坪花坛主要种植了小叶女贞、红叶小檗、十里香等低矮灌木及葡萄、爬山虎、扶芳藤等藤本植物;我局技术人员还在庭院中种植了供试验用的果树,譬如石榴、桃、海棠等等。

目前我局绿化面积为2900平方米,绿化率达52%以上,绿地率达40%以上,为管护绿化成果成立了绿化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人定期对树木、草坪、花坛进行除虫施肥、修剪移栽等护理工作,切实为单位职工创造一个绿树成荫、环境优雅的工作学习环境。

单位绿荫绿化建设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创建”森林城市“的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到更为精细的管理,更为科学的规划和布局,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三、检查验收情况

 

区(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绿化委员会申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绿化委员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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