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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殊工种zy.docx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殊工种zy

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运输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与压力容器作业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特殊工种的作业。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720-86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Q/XY11711.1—200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总则

Q/XY11711.2—200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加工

Q/XY11711.3—200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热加工

Q/XY11711.5—200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其他工种

13 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3.1 天车工

13.1.1 有高血压、低血压、癫痫等病史的人员不得从事天车操作,天车工裸眼视力应达到1.0以上。

天车工应经体检合格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独立操作。

13.1.2 工作前应穿戴好劳保用品,带好工具,并参加班前安全会议。

13.1.3 开车前认真检查机械、电气设备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13.1.4 应听从挂钩起吊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3.1.5 天车工应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天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3.1.6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

换向时,应先转回“0”位。

13.1.7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临近天车相会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1.8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天车跨越到另一台天车,也不准在小车轨道间跨越。

13.1.9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3.1.10 两台天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3.1.11 运行时,天车与天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同跨天车因故障确需顶车时,操作人员应查看对方车上是否有人,有无障碍物,确定没有影响时方能鸣铃顶车,否则严禁顶车。

13.1.12 检修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3.1.13 不准同时开动三个运行机构。

大型、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定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3.1.14 天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1.15 天车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应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3.1.16 浇注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慢。

13.1.17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3.1.18 天车工应熟悉所开天车的负荷,掌握机、电设备装置的使用方法和维修知识。

13.1.19 工作前应做到

13.1.19.1 检查驾驶室内刀型开关是否拉开,控制器是否在零位。

13.1.19.2 检查各部分机构、机械设备和电器、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13.1.19.3 检查旋转和转动部分的轴承紧固和润滑情况。

13.1.19.4 各部机构检查和空载试车,验证卷扬限制器及起落抱闸良好,运转正常,方可开动。

13.1.20 工作前,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工作

13.1.20.1 吊钩在横挡中不能旋转时;

13.1.20.2 抱闸失灵或坠钩,抱闸和制动器上连接部分没有销子;

13.1.20.3 钢丝绳有一股断开;表面钢丝的直径磨损或腐蚀达原直径的40%者,一个捻距内破断钢丝根数超过10%的,受过死角拧扭、部分受压变形的应更换新绳;正常情况按钢丝绳使用年限和报废标准规定更换。

吊运钢水包的天车其所用钢丝绳应随时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

13.1.21 工作中应做到

13.1.21.1 开车前,应先按电铃长音一声,观察天车上及轨道上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再按电铃三声然后平稳开动。

要停止时,动作要稳、准、缓。

13.1.21.2 操作中应精力集中,看清信号手势,找正方向后再起吊,严禁歪拉斜吊。

13.1.21.3 有负载时,不准调整抱闸;吊满负荷时,不准大、小车同时运行。

13.1.21.4 为防止撞车,两车之间距离在运行中需保持四米以上。

13.1.21.5 大车、小车接近撞头时,要减速慢行,防止限位器失灵,撞坏撞头出轨。

13.1.21.6 被吊物件上面、下面严禁站人,不准吊物从人头上越过。

如果吊物未挂平衡,应放下重吊或找正,严禁人站在被吊物上来保持平衡。

13.1.21.7 做反方向开动时,应等机械完全静止平稳后再开动。

严禁打反车制动。

13.1.21.8 车上有两人工作或换人时,一人离开应通知另一个人,否则不准离开。

13.1.21.9 运行中不准注油或修理。

13.1.21.10 使用和操作电磁吊司机,在电磁盘运行中,应注意在3米以内不得有人,当有人时应停车鸣铃、示警,待人离开后再运行,严禁吊盘从人头上越过。

13.1.21.11 使用电磁盘翻铸件时,司机应鸣铃让下边人躲开四米以外,方可进行翻转,严禁人扶住翻转铸件,以防伤人。

13.1.21.12 电磁盘在断电落料或铸件时,应接近料斗、料罐,吊件应接近地面断电,严禁远距高空断电,以防伤人、毁物。

13.1.21.13 物料尺寸大于2米,重量超过3吨的,不准用电磁盘起吊。

13.1.21.14 工作完毕后应将电磁盘放在地面平整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将电磁盘长时间吊在空中。

13.1.21.15 带徒师傅在徒工操作时要严密监视徒工操作运行情况,徒工操作时师傅不准离开操作室。

13.1.21.16 出钢车在出钢前,应再次检查抱闸、钩头、钢丝绳,使其灵活好用。

13.1.21.17 出钢车在使用包梁挂包时,要仔细观察包梁和包耳轴的对准情况,没有挂好严禁起吊和出钢,并观察包两边卡子情况,若没卡住不准起吊。

13.1.21.18 出钢时应有二人在出钢车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3.1.21.19 吊运钢水时,包底距地不得超过1.5米,要行驶指定的安全道。

13.1.21.20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3.1.22 天车工应做到“十不吊”

13.1.22.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3.1.22.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3.1.22.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3.1.22.4 天车吊挂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13.1.22.5 歪拉斜挂不吊;

13.1.22.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13.1.22.7 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不吊;

13.1.22.8 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13.1.22.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3.1.22.10 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13.1.23 天车工在吊运中应做到“九禁止”

13.1.23.1 禁止不响铃开车;

13.1.23.2 禁止开车时与别人闲谈;

13.1.23.3 禁止吊物从人头上越过;

13.1.23.4 禁止吊运中上下天车;

13.1.23.5 禁止在吊运中从事检修工作;

13.1.23.6 禁止对吊着的物件进行加工或修理;

13.1.23.7 禁止被吊着的物件长时间悬在空中;

13.1.23.8 禁止大小车在运行中打反车;

13.1.23.9 禁止没拉下电源刀闸并全部停电时就到滑线上去和在桥梁上修理和行走。

13.1.24 天车工用天车吊物进行水爆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水爆工安全操作规程。

13.2 起重挂钩工

13.2.1 起重挂钩工属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应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常用起重钢丝绳安全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天车工的“十不吊”。

13.2.2 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

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13.2.3 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工件时,应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13.2.4 起吊件应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

起吊物件翻转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13.2.5 用两台天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天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13.2.6 不准在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13.2.7 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

遇特殊起吊物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2.8 多人吊物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13.2.9 吊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通用手势信号:

1——“预备”:

手臂伸直,置于头上方,五指自然伸开、手心朝前保持不动。

2——“吊钩上升”:

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自然伸开、高于肩部,以腕部为轴转动。

3——“吊钩下降”:

手臂伸向侧前下方,与身体夹角30度,五指自然伸开、以腕部为轴转动。

4——“吊钩水平移动”:

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并拢手心朝外,朝负载应运行的方向,向下挥动到与肩相平的位置。

5——“吊钩微微上升”:

小臂伸向侧前上方,手心朝上高于肩部,以腕部为轴,重复向上摆动手掌。

6——“吊钩微微下降”:

手臂伸向侧前下方,与身体夹角约30度,手心朝下,以腕部为轴,重复向下摆动手掌。

7——“吊钩水平微微移动”:

小臂向侧上方自然伸出,五指并拢,手心朝外,朝负载应运行的方向重复做缓慢的水平运动。

8——“停止”:

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水平挥向一侧。

9——“紧急停止”:

两小臂水平直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同时水平挥向两侧。

10——“微动范围”:

双小臂曲起,伸向一侧,五指伸直,手心相对,其间距与所要移动的距离接近。

11——“要主钩”:

单手自然握拳置于头上,轻触头顶。

12——“要副钩”:

一只手握拳,小臂向上不动,另一只手伸出,手心轻触前只手的肘关节。

13——“指示降落方向”:

五指伸直,指向负载应降落的位置。

14——“工作结束”:

双手五指伸开,在额前交叉。

音响信号:

15——“预备”、口哨一长声“——”。

16——“停止”、口哨一长声“——”。

17——“上升”、口哨二短声“△△”。

18——“下降”、口哨三短声“△△△”。

19——“微动”、口哨断续短声“△○△○△”。

20——“紧急停止”、口哨急促的长声“——”。

注:

“——”表示大于一秒钟的长声符号。

“○”表示小于一秒钟的短声符号。

“△”表示停顿的符号。

13.2.10 天车挂钩工统一手势,目前考虑到我公司习惯,为简单方便暂规定如下:

21——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2——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23——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24——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2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2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27——小指向上表示小钩吊起;

28——小指向下表示小钩落下;

29——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30——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天车工、起重挂钩工应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待统一确认后用标准指挥信号。

13.2.11 起重挂钩工配合检修工等工种作业,应执行其他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3 电动平板车

13.3.1 电动平板车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保养,非操作人员不准随便动用。

13.3.2 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应检查轨道上有无障碍物,电器线路和控制开关是否安全可靠,电铃是否好用。

13.3.3 平板车应鸣铃后才能平稳启动,并注意周围有无异常情况,随时做好停车准备,不得碰撞轨道终点挡铁。

13.3.4 运行中应缓慢速行进,不准快速变换行进方向。

13.3.5 电动平板车在运行中,禁止进行检修和清洁工作。

13.3.6 在装运物件时,应缓慢轻放,不准超载使用,物件堆放应合理分布。

13.3.7 电动平板车在大修理后,应经过使用单位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准使用。

13.3.8 工作中如果遇突然停电,应将控制开关恢复零位。

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固定地点,切断电源。

御下负载,清扫设备。

13.4 电动葫芦

13.4.1 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应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天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13.4.2 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13.4.3 不得超负荷起吊。

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

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13.4.4 起吊物件时,应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13.4.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应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13.4.6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应减速运行。

13.5 手动葫芦

13.5.1 悬挂葫芦的钩梁应牢固可靠。

工作前检查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应保持完好。

13.5.2 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13.5.3 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13.5.4 起吊物件时,应捆缚牢固可靠。

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

13.5.5 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

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要协调一致。

13.5.6 放下物件时,应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

14 金属焊接(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4.1 一般焊工

14.1.1 电焊、气焊(割)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14.1.2 焊接(切割)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若一定要在此操作时,应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操作。

14.1.3 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所有工作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眼睛和面罩,扣紧衣领,扎紧袖口,以免弧光刺伤皮肤,飞溅火花烧伤。

14.1.4 对受压容器、密封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焊接时,应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换气或冲洗除掉易燃易爆物质,应进行化验分析。

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再进行工作。

严禁对密封容器进行焊接或切割。

14.1.5 在切割焊接密闭容器空心工件时,应留有足够大的出气孔,并有良好通风与照明,外面应设有专人监护。

14.1.6 电焊机应接地接零线,接地接零线都不准接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

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应符合安全规定。

14.1.7 高空工作应系安全带,检查火星溅落点周围十米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

工作时应采取严密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地面应有专人监护。

14.1.8 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及时清扫场地,保持整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安全环境。

14.2 手工电弧焊

14.2.1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应佩戴安全帽,工作前严禁饮酒。

14.2.2 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人工呼吸法。

14.2.3 工作前要检查焊接电缆的绝缘性是否良好,焊机外壳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电线与电机及焊钳的连接要牢固。

14.2.4 焊接时应把工件放置牢固,严禁在吊起的工件上焊接,翻转工件要选用合适的钢丝绳,选取正确的位置与角度,人员要离开,并将CO2送丝机放于安全地带。

14.2.5 一台焊机严禁接两个焊钳工作,两台焊机不准使用一个电闸刀开关。

14.2.6 焊机地线不准接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上,焊接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品10米以外。

14.2.7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收整电线,及时打扫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14.3 自动埋弧焊

14.3.1 操作者应专门训练学习,熟知焊机工具的构造性能、应用范围。

应遵守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操作技术知识,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14.3.2 工作前穿好劳保用品,佩戴好安全帽,由于埋弧焊的电流较大,一旦埋弧不良,弧光对人的眼睛刺激较大,应佩戴防护眼镜。

14.3.3 焊机的一次进线一定要牢固,控制箱有380伏~220伏电源,焊机控制箱应接地。

14.3.4 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的一切部位,送电后焊机正常运转。

工作中经常注意焊接导电嘴的磨损情况,及送丝转动部位润滑情况。

14.3.5 特别注意焊接机头与焊接材料是靠焊车的绝缘轮绝缘,所以焊接时两者不能相碰,以免损坏设备。

14.3.6 临时转台或工作架要安全牢固,以防发生事故。

工作完毕检查焊机是否关闭电源并及时清扫现场,保持整洁。

14.4 CO2气体保护焊

14.4.1 操作者应专门训练学习,熟知焊机构造性能、应用范围,以及焊工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知识,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14.4.2 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焊工手套和安全帽。

14.4.3 工作前检查焊机是否接地良好,电路接线是否正确,电源线绝缘是否良好,焊枪手把绝缘性是否良好,气路系统是否畅通、严密防止气体泄漏。

若发现问题应排除,否则严禁操作。

14.4.4 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不得碰撞,瓶身严禁占有油污。

14.4.5 焊接容器应将油脂清洗干净,所焊桶缸应留有排气孔。

在大型容器内焊接,应采用12伏照明,搞好通风,外面设专人监护。

14.4.6 工作完毕及时关闭电源、气源,及时清扫现场。

14.5 氩弧焊

14.5.1 操作者应经过专门学习训练,熟知焊机工具的构造性能,应用范围。

应遵守焊工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14.5.2 氩弧焊是采用高频震荡器和脉冲弧,氩弧焊的紫外线强度要比手工电弧焊强5~10倍,因此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紧袖口,颈口密闭防止射线损伤皮肤。

14.5.3 氩弧焊工是处于高频工作之下,为防止电击伤人,在焊工足下应铺胶皮、穿绝缘鞋、戴电焊手套,工作服应选用耐腐蚀性很强的非棉织品工作服。

14.5.4 氩弧焊工作场地应选用自然通风良好的地方。

如条件限制,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小型通风机从焊工侧面逆风排除焊工前的毒气,以保焊工身体健康。

14.5.5 氩弧焊所用电极,一般为铈钨极,具有放射性,在更换电极或磨电极时,应戴手套,切勿直接用手触摸。

磨钨极时要用专门的砂轮,以免钨极产生的放射性伤害他人。

14.5.6 氩弧焊工都应定期身体检查,氩弧焊工现阶段情况下,不准女工参加操作。

14.5.7 工作完毕应先切断控制箱开关,再关闭电机电源,并检查所用机具,清扫现场。

14.6 碳弧气刨

14.6.1 应遵守焊工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绝缘鞋、焊工手套、安全帽。

14.6.2 工作前检查焊机是否接地良好,电路接线是否正确,电源线绝缘性是否良好,气路系统是否畅通、严密。

气刨枪手把绝缘性是否良好,若发现问题应排除。

易然易爆品应远离10米以外,否则严禁操作。

14.6.3 作业时,要避人避机器操作,防止吹散的铁水及溶渣伤人和发生失火烧坏机器,并特别注意弧光刺伤皮肤。

14.6.4 气刨时使用电流较大,应注意防止电焊机过载和连续使用而发热。

尽量使用容量大的焊机。

14.6.5 在容器或舱室内部操作时,内部尺寸不能过于狭小,同时加强抽风及排烟尘措施。

14.6.6 工作完毕,关闭电源、气源清理现场,保持整洁。

14.7 等离子(空气)切割

14.7.1 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操作者应经过专门学习,熟知切割机具的构造、性能及应用范围,应遵守焊工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操作者还应懂得一般的电工知识。

14.7.2 操作前检查设备通电、通气情况,检查各部电源开关是否灵敏,确认控制箱处于完好状态方可通电工作。

14.7.3 等离子切割是处于高频工作之下,操作前足下应铺绝缘胶皮、穿绝缘鞋、带皮革手套,并将袖口、裤脚扎好,颈口密闭,防止电击伤人和射线损伤皮肤。

14.7.4 更换电极应切断电源,每台切割机应有两人以上才能操作,设备应有专人照管操作。

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关闭控制箱开关,切断电源。

14.7.5 切割场所应选自然和机械设备通风良好的地方,周围易然物要清扫干净,暂时间断工作应关闭控制箱的开关。

14.7.6 工作完毕应先切断控制箱电源开关,再切断总电源,整理切割机具到安全位置,清理现场。

14.8 手工电弧焊工

14.8.1 应掌握一般电器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14.8.2 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接地接零线各接线点是否牢固,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另设保护,车辆行人不得直接接触焊接电源线;外壳接地应良好。

焊钳绝缘应良好。

14.8.3 下雨天不准露天作业,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4.8.4 移动电焊机时,从电力网上摘线或接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14.8.5 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一边,脸部不得向开关;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先要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开关。

14.8.6 移动电焊机位置,需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电源。

14.8.7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屏风遮挡弧光。

无遮挡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14.8.8 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件上。

敲渣子时应带上防护眼镜。

在修磨焊缝时要戴口罩和眼镜。

14.8.9 焊接有色金属器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14.8.10 修理煤气管或在泄露煤气的地方进行焊接时,要事先通知煤气站及消防、安技部门,得到允许后方可工作。

工作前应关闭气源,对管道、容器进行通风,把积余煤气排除干净。

容器内焊接要戴口罩。

14.8.11 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再断开电源。

14.9 手工气焊(割)工

14.9.1 一般规定

14.9.1.1 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氧气瓶、溶解乙炔瓶、橡胶软管等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矩安全操作规程。

14.9.1.2 乙炔站、氧气瓶存放间或固定式乙炔发生器(或乙炔器瓶间)与厂房或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该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

14.9.1.3 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应检查所有设备。

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闸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14.9.1.4 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

试验时,周围不准用明火,不准抽烟。

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14.9.1.5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离应在10米以上。

如条件限制,不许低于5米,并采取隔离措施。

14.9.1.6 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闸门。

14.9.1.7 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冷块。

氧气闸或管道要用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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