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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庄至长凝110KV送电线路塔加工工程招标文件

 

兴隆庄至长凝110KV送电线路塔加工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BGPC-05077-11

 

招标人:

代理机构:

造价0702招标代理公司

日期:

2010年12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1

招标编号

BGPC-05077-11

2

1.1.1

工程名称

兴隆庄至长凝110KV送电线路塔加工工程

3

1.1.1

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

4

1.1.1

招标代理机构

造价0702招标代理公司

地址:

华北电力大学

联系人:

刘春雷电话:

传真:

5

1.1.1

招标内容

110KV送电线路塔加工

6

1.1.1

招标范围

招标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7

1.1.1

工期

100天(包括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

8

1.1.1

工程地点

兴隆庄至长凝

9

1.1.1

质量标准

合格

10

1.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1

1.3.3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

12

1.3.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3

1.3.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整

14

1.4.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15

1.4.2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

造价教研室

递交时间:

年月日时

16

1.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

17

1.5.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8

1.6.4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____%的履约保证金

 

第一章投标须知……………………………………………………………..5

1.1总则………………………………………………………………………...5

1.2招标文件…………………………………………………………………...6

1.3投标文件的编制…………………………………………………………..8

1.4投标文件的提交…………………………………………………………..11

1.5开标和评标………………………………………………………………..13

1.6决标、中标通知和签定合同………………………………………………..16

1.7评标办法…………………………………………………………………..18

第二章合同条款…………………………………………………………………..21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25

第四章工程建设规范…………………………………………………..……28

第五章投标函和授权委托书…………………………………..……..........29

5.1投标函……………………………………………………………………….29

5.2授权委托书…………………………………………………….………....31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3

6.1单价分析表………………………………………………………………..33

6.2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34

6.3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35

6.4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36

6.5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39

6.6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40

6.7劳动力计划表………………….………………………………………...41

6.8资金流估算表……………………….…………………………………...42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44

附招标图纸

 

第一章投标须知

1.1总则

1.1.1招标范围

(业主)就兴隆庄至长凝110KV送电线路塔加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合同名称及其编号为就兴隆庄至长凝110KV送电线路塔加工工程BGPC-05077-11。

本次招标的合同工作范围:

招标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本合同采用总价承包的方式,一次性包干使用。

在本合同实施期间,除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外,任何价格的变动均不予调整。

建设内容:

110KV送电线路塔一座

工程计划:

在本次招标的合同协议签署后,中标者应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前将上述工程全部完成。

招标代理机构:

造价0702招标代理公司。

质量标准:

合格。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1.2投标人的资格

1.1.2.1投标人应是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企业法人。

1.1.2.2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

1.1.2.3在签定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1.1.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1.4除按第1.3.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1.5任一投标人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与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

1.1.6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1.7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2招标文件

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和按第1.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章号

名称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格式

工程建设标准

投标函和授权委托书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图纸

1.2.2招标文件的答疑

1.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3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1.2.2.2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1.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3天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应按第1.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1.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⑴投标报价书;

⑵投标保证金;

⑶授权委托书;

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⑸投标辅助资料;

⑹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3.2投标报价

1.3.2.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1.3.2.2除合同条款第2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2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调价。

投标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价格指数和权重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1.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

1.3.3投标文件有效期

1.3.3.1投标文件自第1.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30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3.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1.3.4条的规定仍适用。

1.3.4投标保证金

1.3.4.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应不少于元。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3.4.2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

并于投标文件截止前送达。

1.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退还,但发包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定了合同后退还。

1.3.4.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第1.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1.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1.3.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3.5.1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方案外,若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时,则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外,还可附加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以及对发包人的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注明“替代方案”字样。

1.3.5.2投标人还可主动提出不属于发包人邀请提交的替代方案,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基本方案的投标文件,并再提交投标人自己建议的替代方案,建议的替代方案也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1.3.5.3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

不管替代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1.3.6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1.3.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除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6.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发包人同意。

除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6.3发包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发包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1.3.6.4发包人不再另行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3.7.1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7.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1.3.7.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1.4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袋装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写明:

⑴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⑵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⑶在年月日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⑷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4.1.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1.4.2投标截止时间

1.4.2.1投标人应在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投标文件应面交。

1.4.2.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1.4.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1.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

1.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4.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4.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1.5开标和评标

1.5.1开标

1.5.1.1发包人将于年月日时在造价教研室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1.5.1.2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1.5.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1.5.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

除了按第1.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4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1.5.4.1在开始评比前,发包人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5.4.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5.4.3发包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1.5.5算术错误的改正

1.5.5.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

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但经发包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5.5.2发包人将按上述第1.5.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发包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1.5.6投标文件的评比

1.5.6.1发包人仅对按第1.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1.5.6.2在评比时,发包人将考虑以下因素计算评标价。

评标价仅供评标用,不能作为中标签约的合同价。

(1)按第1.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

(2)发包人按第1.3.5.1款规定,认为可接受的替代方案所引起的增减金额;

(3)发包人认为可接受的非重大偏离和保留。

1.5.6.3发包人在选择中标人时,除了考虑按第1.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的高低和合理性外,还将综合评比:

(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2)配备的施工设备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

1.5.6.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

发包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1.5.6.5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1.6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6.1决标

1.6.1.1发包人在按第1.5.6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按第1.1.3条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1.5.4条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按第1.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较低且报价合理和按第1.5.6.3款的规定进行综合评比后的最优投标人。

1.6.1.2发包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1.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1.6.2.1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发包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1.6.2.2由于发包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1.3.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发包人应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中标通知

1.6.3.1在第1.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6.3.2发包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6.3.3发中标通知书前,发包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拟予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谈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1.6.4履约担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证件应采用第二章内规定的格式。

1.6.5签订合同

1.6.6.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1.6.6.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发生第1.3.4.4款

(2)项所述的情况或拒绝兑现自己的承诺以及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时,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6.6.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1.6.6.4中标人进入施工现场后,若发现中标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不相符时,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1.7评标办法

1.7.1评标原则

按平等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对投标单位标书完整性、响应性、报价合理性、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措施、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力和机械设备并结合企业的业绩、信誉、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近期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评分方式按得分最高分选定中标单位。

1.7.2评分标准(百分制)

⑴投标报价50分;

⑵施工组织设计40分;

⑶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且是已完工程)者得满分10分,没有不得分。

1.7.3计分方法

⑴投标报价(满分50分)

投标报价偏离复合报价百分值(即y值)

投标报价得分标准

y值高于+5%

0分

y值等于+4%

10分

y值等于+3%

20分

y值等于+2%

30分

y值等于+1%

40分

y值等于0%

50分

y值等于-1%

45分

y值等于-2%

40分

y值等于-3%

35分

y值等于-4%

30分

y值等于-5%

25分

y值等于-6%

20分

y值等于-7%

15分

y值等于-8%

10分

y值低于-8%

0分

y值为其它值时采用等值内插法

说明:

其中:

An—任一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A--复合报价(所有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⑵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满分40分)

a、全面性15分。

其中施工方法3分;投入的机械设备3分;劳动力计划3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2分;施工总进度计划满分2分(横道图1分,网络图1分);施工平面布置(须附有平面布置图和文字说明)2分。

b、可行性10分。

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3分;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3分;各项交叉作业等是否切合实际、合理可行4分。

c、针对性15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优良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5分;施工组织设计中创优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5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尤其是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效5分。

⑶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且是已完工程)者得满分10分,没有不得分。

1.7.4废标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密封,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代理人参加开

标会但没有法人委托书;

2投标文件未附投标保函;

3投标文件没有注明原因,一个标出现两个报价;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⑸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⑹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⑻投标单位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到开评标会议现场进行答疑的。

第二章合同条款

1.承包合同总价

本承包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本承包合同总价为完成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除发生下列因素可调整合同承包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

(1)发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或由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同意采纳)的设计变更,均凭签证联系单,根据实际发生调整费用。

(2)若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使承包方直接损失的费用,经鉴定核准后,发包方酌情予以一定的补偿。

但属承包方可以预见、预防,而承包方预防不力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将不予补偿,其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3)属承包方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设计变更,其增加费用一概不予调整,由承包方自负。

2.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银行开具的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并在7天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___%的款额(与履约保证金等额)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工程经调试、验收、试运行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75%的款额,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的5%合同款额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36个月)满后7天内结清。

3.工期

3.1合同工期为100天,开工日期:

3.2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7天内不办理签证的,不予承认),可作顺延:

(1)合同履约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

(2)不可抗力因素。

4.安装队伍

4.1承包方派出的具体安装队伍须与投标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相符。

4.2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方的安装队伍素质、力量、安装工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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