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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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和

浙江省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和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地质勘查、土地管理和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勘查、土地管理和测绘与地理信息等工程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职业道德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守信,勇于开拓,发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的精神,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条件: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四)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第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一)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要求3万字以上)。

2.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3.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入选市级“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4.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推广应用“五新”(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完善等方面的工作。

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主持中小型项目(企业)主要技术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获市(厅、局)级以上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秀工程奖、地质成果奖、质量管理奖等主要获奖者。

6.获得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要求5万字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主要获奖者。

3.获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或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省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4.主持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主持大中型项目(企业)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国家优质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省级以上地质成果奖主要获得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省级以上行业产业等专业规划主要编制者。

 6.获得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第七条 转(兼)评申报条件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动的,在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转评同级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实际工作岗位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同级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满1年方可申报地勘土管测绘工程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相加。

第八条 其他条件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以下的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年度考核等次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应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

 

第三章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十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地质勘查专业

任现职期间,有参加过本专业工程、生产项目和科研的经历;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的问题能力;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同时,应具备下列11项条件中的2项:

1.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完成过1项设区市(厅)级或2项县(市、区)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编写了成果报告。

2.参与完成1个基础地质调查、土地质量调查、区域物化探、遥感项目、区域水工环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专项调查项目的设计、实施、报告编写的全过程或主要阶段,成果通过评审。

3.参与过1个中型或2个以上矿床(点)的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包括固体矿产、地下水资源、地热等)全过程或主要阶段,并参与项目阶段性设计、成果报告中的相关技术章节的编写。

4.参与完成1个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或施工项目的全过程;或完成10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全过程。

5.参与完成1个大型(含甲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5个中型以上(含乙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地质勘查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监测、咨询等工作之一的全过程及报告编写;参与完成1个大型、2个中型或5个小型以上地质勘查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6.参与完成1个矿区物、化探项目或水工环物探项目;或参与完成5个小型以上工程物探项目的全过程。

7.参与完成1个中型以上或2个以上矿区(点)探矿工程项目的主要阶段或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个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2个以上中型项目的总体设计、钻掘施工,并编写了施工技术总结或工程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或参与解决复杂机械故障、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较大事故抢险工程1起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8.参与完成1个省(部)级或2个以上市(厅)级以上项目的实验测试、选矿实验的全过程;或参与设计并完成1个中型以上复杂矿山的选矿方案及应用;或参与完成1个中型以上矿床的实验测试或5个以上甲级(或15个以上乙级)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地质勘察项目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的全过程,并提交了合格的报告。

9.参与过1个以上市(厅)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专项规划等的编写,并被批准付诸实施。

10.主持过1项以上地勘相关专业的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工作,包括制定推广、开发项目的技术方案,参加过工作实施和总结报告编写的全过程。

11.获得过地勘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二)土地管理专业

任现职期间,有参加过本专业科研、技术项目或政策调研的经历;有独立处理和解决专业技术中较复杂问题的经历;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同时,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参与过1项以上土地管理相关专业的科学研究,并承担了报告相应章节的编写。

2.主持过1项以上土地管理相关专业技术项目实施全过程,并主持或组织完成项目技术方案、工作细则、技术报告编写。

3.参与过1个以上土地管理相关专业的政策性调研课题,并承担了课题相应章节的编写。

4.主持过1项以上土地管理相关专业的新技术、新方法推广等工作,包括制定推广、开发项目的技术方案,参加过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工作实施和总结报告编写的全过程。

 5.参与过土地管理相关专业技术规程、规范或标准等的编制。

 6.参与过土地管理相关专业地方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7.获得过土地管理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三)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

  任现职期间,有参加过本专业工程、生产项目或科研的经历;有独立处理和解决专业技术中较复杂问题的经历;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同时,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参与过2个以上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研、工程或生产项目,并实际承担了报告、设计、规程、规划等相应章节编写。

 2.参与过1个以上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研、工程或生产项目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个以上技术性较强的测绘工程、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工作细则,参加过项目报告、质检报告编写的全过程。

3.主持过1项以上开发和推广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工作,包括制定推广、开发项目的技术方案,参加过项目实施报告和总结报告编写的全过程。

4.组织完成3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理国情监测等测绘工程项目。

 5.从事一线生产作业3年以上,累计完成500个以上生产工日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理国情监测等测绘工程项目。

 6.参与过测绘与地理信息相关专业技术规程、规范或标准等的编制。

参与地方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7.获得过测绘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一)地质勘查专业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9项条件中的2项:

1.县(市、区)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得者;或设区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秀工程奖、地质成果奖、质量管理奖等获奖者。

2.参与完成区域性或重要专项勘查、调查等项目及成果报告的编写,所完成的项目成果经评审验收获得良好以上;或参与完成的勘查项目以本专业勘查方法为主要技术手段,提交了1处中型或2处可供普查的矿产地、地热田、油气田、水源地等资源;或发现有勘查价值的找矿靶区;或参与完成的接替资源勘查项目,为1个矿山持续生产扩大了小型以上的资源地质储量。

3.参与完成1个大型或3个中型以上各类地质勘查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程等工程勘察、设计、评估、检测、监测、施工及成果报告编制,竣工项目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评审验收通过。

4.参与完成的地质实验测试成果报告,对小型以上矿床的发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难选冶矿床开发利用、工程建设、重要基础地质问题的解决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高的价值,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5.作为技术管理者,参与完成地质勘查项目等技术管理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参与发现一处新的矿产地(固体、液体及气体矿床)、1种新的矿物、1种新的岩石、1种新的化石种属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完成人。

7.参与地勘相关专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8.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通过评审或验收,并取得实效。

9.参加的科技项目获得专利,并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参加研发的科技成果在省、市、县进行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土地管理专业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县(市、区)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得者;或设区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奖、优秀成果奖、质量管理奖等获奖者;或县(市、区)级以上业务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参与过1个以上土地调查、土地评价、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信息化、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科研、技术项目或政策性调研课题,并通过评审或验收。

3.参与过5个以上土地管理相关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

4.参与过1个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并在土地调查、土地评价、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信息化、不动产登记等技术管理领域得到应用。

   5.参与土地管理相关专业技术规程、规范或标准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6.参与1个以上土地管理相关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或2个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7.参加的科技项目获得专利,并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参加研发的科技成果在省、市、县进行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县(市、区)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得者;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质量管理奖等获奖者。

2.主持或组织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其设计水平先进,质量良级以上,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3.参与测绘与地理信息相关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4.参与测绘与地理信息相关专业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规划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5.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的生产工作,累计完成第九条要求的足额生产工日,成果通过验收。

6.参与完成的测绘科技项目获得专利并在生产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参与完成研发的科技成果在省、市、县进行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至少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2.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3.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地质勘查专业

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任现职期间,有承担或参加过相关专业工程、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经历;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技术问题,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同时,应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主持过1个设区市(厅)级或2个县(市、区)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编写了成果报告。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个基础地质调查、区域物化探、遥感项目、区域水工环项目或市(厅)级以上专项调查项目的设计、实施、报告编写的全过程,成果通过评审。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1个中型以上或2个小型以上矿区(点)的资源勘查评价项目(包括矿产、矿山、水资源、地热等)全过程或主要阶段,并主编了项目设计、成果报告中的主要技术章节的编写。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查或施工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10个以上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全过程。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2个大型(含甲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主持完成3个以上中型(含乙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地质勘查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监测、咨询等工作之一的全过程及报告编写;主持完成2个大型、3个中型以上地质勘查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6.主持完成2个大型矿区物、化探项目或水工环项目;或主持完成5个以上中型工程物探的全过程。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个中型以上或2个以上矿区(点)探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2个以上中型项目的总体设计、钻掘施工,并编写了施工技术总结或工程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解决复杂机械故障、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较大事故抢险工程2起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8.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个省(部)级或主持过2个以上设区市(厅)级以上项目的实验测试、选矿实验的全过程;或主持设计并完成1个中型以上复杂矿山的选矿方案及应用;或主持完成1个中型以上矿床的实验测试或10个以上甲级(或30个以上乙级)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地质勘察项目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的全过程,并提交了合格的报告。

9.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过1项以上市(厅、局)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规划等的编写,并被批准付诸实施。

10.作为技术骨干,主持过2项以上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工作,包括制定推广、开发项目的技术方案,参加过工作实施和总结报告编写的全过程。

   

(二)土地管理专业

任现职期间,有承担或参加过本专业科学研究、技术项目或政策性调研课题的经历;有独立处理和解决专业技术中关键性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具有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同时,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3项以上土地管理相关专业的科学研究,并实际承担了报告相应章节的编写。

2.作为技术骨干,主持过3个以上土地管理相关专业技术项目实施全过程,并主持或组织完成项目技术方案、工作细则、技术报告编写。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3个以上土地管理相关专业的政策性调研课题,并实际承担了课题相应章节的编写。

4.作为技术骨干,主持过2项以上土地管理相关专业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推广等工作,包括制定推广、开发项目的技术方案,参加过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工作实施和总结报告编写的全过程。

5.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与过土地管理相关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等的编制。

6.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与过土地管理相关专业2个以上地方性法规、规章或3个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三)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

任现职期间,有承担或参加过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研项目、工程或生产项目的经历;有独立处理和解决专业技术中关键性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具有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同时,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个省部级以上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研、工程或生产项目;或在其中1个子项目中承担科研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主要编写。

2.作为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个设区市(厅)级以上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研、工程或生产项目的全过程,并主持制定技术方案、工作细则、项目报告、质检报告的编制。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3个中型以上或设区市(厅)级以上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研、工程或生产项目,并实际承担报告、设计、规程、规划等相应章节的编制。

4.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参与测绘与地理信息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的起草。

5.主持过2项以上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等工作,包括制定推广、开发项目的技术方案,主编过技术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等。

6.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或组织完成2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理国情监测等测绘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一)地质勘查专业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9项条件中的2项:

1.设区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秀工程奖、地质成果奖、质量管理奖等获奖者。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区域性或重要专项勘查、调查等项目及成果报告,所完成的项目成果经评审验收获得良好以上;或以本专业勘查方法为主要技术手段,发现和提交1处中型以上或2处小型以上矿产地、地热田、油气田、水源地等资源或有勘查价值的找矿靶区;或为1个矿山持续生产扩大了小型以上资源地质储量。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2个大型或5个中型以上各类地质勘查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程等工程勘察、设计、评估、检测、监测、施工及成果报告编制,竣工项目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评审验收通过。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的地质实验测试成果报告,对中型以上矿床的发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难选冶矿床开发利用、工程建设、重要基础地质问题的解决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高的价值,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5.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或主要完成人,在地质勘查项目等技术管理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产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业绩突出,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发现1处新的大中型矿产地(固体、液体及气体矿床)、1种新的矿物、1种新的岩石、1种新的化石种属并经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主要完成人;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地质勘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通过评审或验收,并取得实效。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科技项目获得专利,并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开发的科技成果在省、市、县进行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土地管理专业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设区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优秀工程奖、优秀成果奖、质量管理奖等获奖者;或设区市(厅)级以上业务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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