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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关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政策依据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3、《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

4、《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

5、《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

6、《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

7、《汕头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汕人社发[2010]10号);

8、《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首次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函〔2011〕7号);

9、《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竟聘上岗暂行办法》(汕人社发[2011]125号);

10、《关于核准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汕人社函〔2010〕444号);

11、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的我院的机构编制。

二、编制遵循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既要从制度上明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同时考虑学院的发展历史及现实状况,业绩优先,兼顾资历,体现以人为本。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严格考核、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规范聘用组织,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三)稳慎实施原则:

按照上级“先入轨后完善、先易后难、平稳过渡”要求;坚持分类聘用、分级实施、分步到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院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以顺利完成岗位管理与聘用工作,逐步实现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

三、关于设置岗位情况

(一)2010年12月15日,我院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并向市人社局报送《关于批准我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

(二)2010年12月24日,市人社局复函我院--《关于核准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汕人社函〔2010〕444号),核准我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

(三)我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中,设置岗位情况如下:

共设置岗位802个,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并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三类岗位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其中:

1、管理岗位:

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

位,包括学院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岗160个(占岗位总量的20.0%),分6个等

级,即管理岗位四至九级,我院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九级职员岗位,相对应的职务名称如下表:

现行

职务

厅级

副职

副职

处级

正职

处级

副职

科级

正职

科级

副职

科员

学院

管理

职务

党委

书记

院长

副书记

副院长

纪委书记

处长(主任)

工会专职

副主席

副处长(副主任)

妇委会专职副主任

内设机构

科长

(主任)

一般工作人员

岗位

名称

四级

职员

五级

职员

六级

职员

七级

职员

八级

职员

九级

职员

2、专业技术岗位:

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农业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岗622个(占岗位总量的77.6%),分10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岗位三至十二级,包括3个层级(即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正高级和副高级);各层级、等级的岗位数量、比例结构如下表: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数量

正高级:

9

副高级:

178

300

135

比例

30.0%

48.3%

21.7%

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数量

3

6

30

60

88

78

96

126

74

61

比例

1.6%

3.2%

16.0%

32.1%

47.1%

26.0%

32.0%

42.0%

55.0%

45.0%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岗50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5%),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12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9.5%。

主、辅系列中各层级、等级的岗位数量如下表: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数量

正高级:

7

副高级:

143

243

108

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数量

2

5

24

48

71

63

76

104

59

49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数量

正高级:

2

副高级:

35

57

27

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数量

1

1

6

12

17

15

20

22

15

12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等级对应的岗位名称如下表: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岗位

名称

教授

三级

岗位

教授

四级

岗位

副教授

一级

岗位

副教授

二级

岗位

副教授

三级

岗位

讲师

一级

岗位

讲师

二级

岗位

讲师

三级

岗位

助教

一级

岗位

助教

二级

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设岗20个,全部为技术工岗位,分4个等级(即技术工二至五级)。

各等级的岗位数量、比例结构如下表: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数量

4

7

4

5

比例

20.0%

35.0%

20.0%

25.0%

各等级对应的岗位名称如下表:

类别

技术工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岗位

名称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是:

一是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及数量的设置问题

《实施方案》中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及数量的设置参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比例控制,结合我院的人员结构及发展规划进行设置。

在专业技术岗位主、辅系列设置方面,坚持教师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中主体地位,将80.5%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主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设置根据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工作特点确定。

《实施方案》中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及数量的设置参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根据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岗位由省根据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因而上述三种岗位在《实施方案》中没有体现。

二是关于没有设置各类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的问题

根据学院的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目前学院引进人才基本是硕士研究生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引进的人才暂定岗位,按相关规定,聘在管理岗位的一般定在九级(科员级),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定在十一级或十二级;而工勤技能人员需要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技术型工人。

所以此次岗位设置,我院不设置管理十级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员级)、工勤技能普工岗位(普通工人)。

在首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时,按平稳过渡的原则聘在以上三个不设置的岗位的,将通过自然减员,岗位晋升等途径逐步消化。

三是关于专职辅导员纳入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问题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粤教工委思[2009]16号)第一章第二条“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部分”的规定,以及辅导员可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现实情况,将专职辅导员纳入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

四、关于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关于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竟聘上岗暂行办法》(汕人社〔2011〕125号)的规定执行的。

(二)三类岗位的任职条件问题

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是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主体内容是按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结合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只列出基本条件,更为细化的任职条件将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方案中予以规定和明确。

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则参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制定。

五、关于竟聘与聘用问题

《实施方案》中竞聘与聘用八个程序是按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汕人社发[2011]125号)制定。

管理岗位的竞聘(选拔)办法还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竟聘按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汕人社发[2011]125号)规定实行实现量化评分、综合遴选的办法,具体按“绩效考评—民主测评—确定拟聘对象”的步骤进行。

六、关于聘用合同期限问题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竟聘上岗暂行办法》(汕人社〔2011〕125号)第22条“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聘用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年限”的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确定聘用合同期为3年,但不超过聘用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年限。

七、关于首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情况问题

首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是指在首次岗位设置方案获得市人社局核准后,按照省、市的关于“先入轨后完善,先易后难,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的首次人员聘用工作,首次人员聘用不实行竞聘的方式,次项工作已于2011年6月完成。

人员聘用情况如下:

管理岗位人员暂按照当时其所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岗位进行聘用;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是按照其当时所聘专业技术职务进入对应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进行聘用,未评定专业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学历暂时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其中:

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位,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位,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以及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其当时所聘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等级岗位进行聘用。

八、关于实施步骤问题

《实施方案》中的实施步骤体现了上级关于“坚持分类聘用、分级实施、分步到位”实施的总体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

一是2010年12月15日,我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标志着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

二是2010年12月24日,市人社局复函我院,核准我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并要求我院认真抓紧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人事处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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